中国_89019090_其他非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2003-2013)出口量及出口额
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2.28•【文号】财税[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2月28日财税[2002]9号)海关总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生产国家计委批准建造的内销远洋船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部件及设备按1%计征进口税(低于1%的,按实际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具体管理办法按《“十五”期间减免内销远洋船关键设备及部件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执行,其中,2002年全年进口总金额为15070万美元。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十五”期间减免内销远洋船关键设备及部件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十五”期间减免内销远洋船关键设备及部件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进口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内销远洋船为:经国家计委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国内订造的远洋船舶。
三、承造内销远洋船的中国航船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部件和设备(见附),按1%计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征。
四、附表所列设备及部件包括税号和设备及部件名称,其中,设备及部件实际用途作为执行政策的主要依据。
如上述设备及部件税号遇税则税目调整,以调整后的税号为准。
五、附表所列关键设备及部件清单及进口金额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中国_89019080_其他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2003-2013)出口量及出口额
服务价值: 掌握全部真实采购商以及采购商的详细交易信息 了解采购商的采购周期、采购频率、采购量价以及供应商构成 主动把控买家采购行为,准确评估买家贸易资信 有效维护老客户忠诚度,及时挽回已流失客户 掌握全球竞争对手的详细出口信息 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贸易动态、出口状况以及其采购商分布 全面监测竞争对手贸易动向,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有效避免市场恶意竞争,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6.00 个/套 —— 3.00 个/套 4.00 个/套 4.00 个/套 3.00 个/套 3.00 个/套 2.00 个/套 2.00 个/套 3.00 个/套 7.00 个/套 2.00 个/套 4.00 个/套 1.00 个/套 5.00 个/套 7.00 个/套 5.00 个/套 2.00 个/套 3.00 个/套 5.00 个/套 1.00 个/套 1.00 个/套 4.00 个/套 4.00 个/套 2.00 个/套 3.00 个/套
378074.10 美元 —— 106299.00 美元 6828014.00 美元 700629.60 美元 29820401.00 美元 121398.00 美元 30620000.00 美元 30643006.00 美元 220762.00 美元 31913214.00 美元 28250000.00 美元 148265.00 美元 40068.00 美元 20740815.00 美元 304772.00 美元 775193.00 美元 2034370.00 美元 25584185.00 美元 187855.00 美元 41020.00 美元 38208.00 美元 27639425.00 美元 167293.00 美元 6186851.00 美元 31499552.00 美元
出口数量_月度_基础值 单位 6.00 个/套 1.00 个/套 2.00 个/套 9.00 个/套 2.00 个/套 4.00 个/套 4.00 个/套 —— 3.00 个/套 2.00 个/套 1.00 个/套 3.00 个/套 2.00 个/套 1.00 个/套 3.00 个/套 6.00 个/套 2.00 个/套 4.00 个/套 3.00 个/套 8.00 个/套 1.00 个/套 2.00 个/套 2.00 个/套 6.00 个/套
中国海事局关于上报国际航运船舶燃油单耗统计数据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上报国际航运船舶燃油单耗统计数据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9.05.08施行日期2009.05.08文号主题类别水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上报国际航运船舶燃油单耗统计数据的通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是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温室气体谈判议题下关注讨论的焦点,其与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燃油消耗密切相关。
为准确掌握我国国际航运船舶燃油单耗现状,在国际谈判中争取主动,切实维护我航运利益,现决定开展针对国际航行主力船型燃油单耗专项调研。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附表,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我国际航行船舶能效水平,并于2009年7月1日前将统计数据报我局。
二、船型选择方面,须选取本单位从事国际航线营运的杂货船、散货船、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和集装箱6种船型,每一船型的船舶数量不少于20艘,包括中国旗和方便旗船舶。
各船型要在航线、船舶载重量、船龄等方面均衡考虑,选择的船舶要有代表性。
三、统计周期方面,须统计船舶油耗数据的时间周期为最近一年的数据,如为典型新造船舶,统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应低于半年。
四、船舶燃油消耗量须统计船舶在港及航行作业过程中,船舶主机、副机、锅炉以及焚烧炉所消耗的所有燃料油量,单位为吨。
联系人:孙隽************/138****7616,**************.cn徐石明***********附表1:散货船燃油单耗调查表;附表2:原油船燃油单耗调查表;附表3:成品油船燃油单耗调查表;附表4:化学品船燃油单耗调查表;附表5:集装箱船燃油单耗调查表;附表6:杂货船燃油单耗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
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3.12.10
•【文号】厅水字[2013]306号
•【施行日期】2013.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
业名单的通知
(厅水字〔2013〕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为加强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拆解现场监管,经商有关部门,现将船舶拆解企业名单调整补充后重新公布(附后)。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船舶,应在本通知公布的企业进行船舶拆解,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列入名单的船舶拆解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开展船舶拆解现场监督。
三、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或者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海事机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我部撤销其定点拆解企业的资格。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附件。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90]交财字32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90)交财字324号1990年6月1日)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根据部(90)交财字92号《关于同意调高外籍船舶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的批复》及部财会司(90)财便函字44号函,现将调整后的《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发给你们,请按此对外公布,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零时起施行。
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代理费一、船舶委托方代理费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一)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48元,进出口各收一次,最低收费每次216元。
科研船、工程船(包括钻井平台)及其辅助船舶,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进口一个月以后,每月加收600元。
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不上下旅客的船舶,进出口合并一次计收。
(二)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件杂货(包括非整船散货)1.92元/吨整船散货(包括同类货物压包)1~30000吨0.95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万吨的部分)0.80元/吨60001~100000吨(超过6万吨的部分)0.6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吨的部分)0.40元/吨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1~30000吨0.55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万吨的部分)0.45元/吨60001~100000吨(超过6万吨的部分)0.3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吨的部分)0.20元/吨(三)按装卸集装箱箱数计收:每箱24元。
带有底盘车者,每箱加收9.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草案)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2.1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草案)(交通部办公厅2011年12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载运货物申报行为,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船舶载运货物申报活动,以及从事与船舶载运货物申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务船舶、军事船舶、渔船以及体育运动船舶。
但是前述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载运货物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域内船舶载运货物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进出港口或装卸作业,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适载申报(下称船申报),货物所有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下称货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并对其从事船舶载运货物申报的人员(下称申报员)的申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单位和人员第五条船舶、货物所有人可以自行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也可以委托申报代理单位办理申报。
船舶自行申报的,应当由船长或由船长委托的经危险货物特殊培训的甲板部高级船员办理。
委托申报代理单位办理申报的,船舶、货物所有人应当向申报代理单位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申报事项和责任。
第六条申报员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经其执业单位向申报业务管辖地直属或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申报业务。
负责本船船申报业务的甲板部高级船员,具有经危险货物特殊培训证书,等同于获得申报从业资格,并可免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直接进行申报。
船舶供应物料产品分类编码研究与应用
船舶供应物料产品分类编码研究与应用潘柯良 黄福宇 俞嘉杰(上海临港共生态经济研究院)摘 要:船舶供应是指为船舶提供航程保障类产品和必备物资的供应链服务行业。
目前,全球大部分船东和船舶供应企业普遍采用国际海事采购协会(IMPA)发布的分类与编码标准,以此开展船舶物料产品采购与供应。
为了进一步推动航运服务功能创新,提升船舶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和国际航运事务话语权,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产品分类标准,研究建立了适用于我国实际的船舶供应物料产品分类编码方案,为解决船舶供应行业的痛点、堵点,填补中国船舶供应行业空白,重塑国际船舶供应产业链提供支撑。
关键词:船舶供应物料,产品分类,编码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4.05.017Research on and Application of Product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forShip Supply MaterialsPAN Ke-liang HUANG Fu-yu YU Jia-jie(S Plus Academy)Abstract: Ship supply refers to a special category of supply chain service that focuses on maritime industry and provides technical stores, spare parts, goods and materials to the ships to support their safe voyage. By far, most of the shipowners and supply management companies are referring the marine store guide book which issued by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Procurement Association (IMPA) to carry out the global procurement for the daily operations. In order to boost the innovation of marine service functions,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service guarantee capability of ship supply, and enhance the discourse power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ffair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evant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stablishes a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system for ship supply materials that is suitable for China’s situation. This provides support for solving the pain points and bottlenecks in the ship supply industry, filling the gap in China’s ship supply industry, and reshaping the international ship supply industry chain.Keywords: ship supply materials, product classification, codes基金项目:本文受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船舶供应物料产品分类与代码关键基础技术标准研 制”(项目编号:22DZ2206300)资助。
海关HS编码对照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2002年5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使用。
附件:1.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2.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3.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Business Tax Withholding Return for Shipping Income by Foreign Enterprises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Taxable period:From____date____month____yearTo____date____month____year 填表日期:年月日┌─────────────┐Date of filling:____Date__Month___Year│扣缴义务人编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Withholding agent's number│Monetary unit:RMB Yuan││└─────────────┘┌──────────────────┬────────────────────────┐│扣缴义务人名称:│地址:││Name of withholding agent │Address │├─────────────┬────┴───────┬────────────────┤│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Phone number │Bank │A/C number │├─────────────┴────┬───────┴────────────────┤│纳税人名称:│注册所在地:││Name of taxpayer │Place of registration │├──────────────────┴────────────────────────┤│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Place of head office or effective management │├───────────────────────────────────────────┤│(请在适当方格内打√号√the appropriate box(es)) ││在中国运输经营方式:□1.班轮运输 Liner Service ││Categories of shipping service □2.不定期船舶运输 Tramping Service │├───────────────────────────────────────────┤│(请在适当方格内打√号√the appropriate box(es)) ││船舶来源:□1.自有船舶Self -owned; ││Categories of vessels□2.期租Time charter;││□3.程租Voyage charter; ││□4.Other cases(需要说明具体情况If yes, pleases state│││├───────────────────────────────────────────┤│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Gross amount of taxable shipping income and withholding tax │├────────┬────┬────┬───────┬──────┬─────────┤│运输收入总额│外币名称│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计征率│应扣缴税额││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Equivalent in │Tax rate │Amount of ││taxable │currency│rate │RMB ││withholding tax ││Shipping income ││││││├────────┼────┼────┼───────┼──────┼─────────┤│││││││├────────┼────┼────┼───────┼──────┼─────────┤│││││││├────────┴───┬┴────┴───────┴──────┴─────────┤│应扣缴税额合计│││Total withholding tax ││├───────┬────┴──────────────────────────────┤│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的││Declaration │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1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月25日经我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
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下同)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适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合理确定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条设立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必要设施;(二)有不少于5名熟悉航运、船舶技术和船舶交易的专业人员;(三)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及交易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等;(四)具有连接或使用全国统一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相关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一九八六年七月三日海关总署公布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实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国船舶进出境的管理,便利兼营船舶的运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兼营船舶”系指:我国经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的船舶和我国经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
第三条我国兼营船舶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船公司所在地海关书面申请并办理兼营船舶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并签发《海关监管签证簿》(以下简称《签证簿》)后,才能兼营国际或国内运输。
第四条兼营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必须随带《签证簿》以备海关核查。
第五条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进行监管。
第六条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由国外直驶未设关港口,或由未设关港口直驶国外。
兼营船舶在经营国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驶往国外。
兼营船舶来往国内外,船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港务机关向抵达港海关或驶离港海关预报和确报抵离港时间,未办清结关手续,不得擅自离港。
第七条兼营船舶在卸完进口货物和办完船员携带进口自用物品验放手续后,才能申请改为经营国内运输,由海关在《签证簿》上批注签章。
兼营船舶在卸完国内运输货物后,才能申请改为经营国际运输,由海关在《签证簿》上批注签章。
第八条兼营船舶在经营国内运输期间使用的进口船用物料、燃料、烟、酒,不得享受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优惠。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申报改为经营国内运输的同时,在《签证簿》内向海关报明留存船上的进口船用物料、燃料、烟、酒的名称、数量,如情况正常、数量合理,经海关核准可免税留船继续使用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海关予以征税,如需调拨或作价出售给其他非国际航行船舶,均应事前书面报经海关核准,并照章补征进口税。
中国_89012090_其他液货船(2003-2013)出口量及出口额
2005年01月 2005年02月 2005年03月 2005年04月 2005年05月 2005年06月 2005年07月 2005年08月 2005年09月 2005年10月 2005年11月 2005年12月 2006年01月 2006年02月 2006年03月 2006年04月 2006年05月 2006年06月 2006年07月 2006年08月 2006年09月 2006年10月 2006年11月 2006年12月 2007年01月 2007年02月
—— —— 1.00 个/套 —— —— —— 1.00 个/套 1.00 个/套 —— —— 1.00 个/套 —— 1.00 个/套 —— —— 2.00 个/套 —— —— —— 1.00 个/套 —— 1.00 个/套 —— 2.00 个/套 1.00 个/套 1.00 个/套
2007年03月 2007年04月 2007年05月 2007年06月 2007年07月 2007年08月 2007年09月 2007年10月 2007年11月 2007年12月 2008年01月 2008年02月 2008年03月 2008年04月 2008年05月 2008年06月 2008年07月 2008年08月 2008年09月 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 2008年12月 2009年01月 2009年02月 2009年03月 2009年04月
中国_89012090_其他液货船(2003-2013)出口量及出口额
数据样本如下: 出口额_月度_基础 值 单位 2013年12月 2013年11月
2013年10月 …… 2013年01月 2012年12月 2012年05月 …… …… 2003年09月 …… 2003年01月 XX 美元 2013年10月 XX 2013 美元年10月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出口数量_月度_基 础值 单位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双 XX 双 XX 双
2010机电产品编码目录
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142 8443192101 纺织用圆网印花机
D
143 8443192190 其他圆网印刷机
D
144 8443192201 纺织用平网印花机
D
145 8443192210 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
D
34 8408909290 14<功率<132.39kw的其他用柴油机
D
35 84089093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发动机
D
36 8409919100 电控燃油喷射装置
D
37 8409999901 电控柴油喷射装置
D
38 8410901000 水轮机及水轮的调节器
D
39 8410909000 水轮机及水轮的其他零件
D
19 8407342090 其他超3000cc车用往复式活塞引擎
d
20 8407909001 转速<3600r/min汽油发动机
D
21 8407909002 转速<4650r/min汽油发动机
D
22 8407909004 转速<4650r/min汽油发动机
D
23 8407909090 其他往复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引擎
D
81 8426411001 55吨轮胎式起重机
D 重
82 8426411090 其他轮胎式起重机
D 重
83 8426419000 其他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
重
84 8426491000 履带式自推进起重机械
D 重
85 8426499000 其他不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
中国_89019080_其他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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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个/套 2.00 个/套 3.00 个/套 5.00 个/套 2.00 个/套 2.00 个/套 2.00 个/套 1.00 个/套 3.00 个/套 3.00 个/套 1.00 个/套 3.00 个/套 1.00 个/套 4.00 个/套 4.00 个/套 3.00 个/套 2.00 个/套 2.00 个/套 2.00 个/套 5.00 个/套 —— 4.00 个/套 1.00 个/套 3.00 个/套 1.00 个/套 0.00 个/套
116474.00 美元 0.00 美元 28164.00 美元 56291.00 美元 0.00 美元 92053.00 美元 120249.00 美元 124113.00 美元 121011.00 美元 60404.00 美元 64060.00 美元 28180.00 美元 60245.00 美元 84870.00 美元 32075.00 美元 32050.00 美元 28182.00 美元 28215.00 美元 124191.00 美元 28283.00 美元 85095.00 美元 24316109.00 美元 0.00 美元 38673.00 美元 119951.00 美元 0.00 美元
中国_89019080_其他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数据样本如下: 进口额_月度_基础 值 单位 2013年12月 2013年11月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10•【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一)原油船运力。
1.6000载重吨及以下小型原油船。
(1)浙江海之润海运有限公司,4200载重吨;(2)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5500载重吨。
2.1万~2万载重吨原油船。
(1)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1210.6载重吨。
(二)成品油船运力。
1.宁波东海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2.上海建桥国际航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3.舟山建桥船务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4.安徽宁申船务(集团)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三)化学品船运力。
1.5000载重吨及以下盐酸专用船。
(1)天津东疆中石海运有限公司,5000载重吨;(2)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浙江密尔克卫航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2.14000载重吨及以下并取得船检机构授予的甲醇燃料加注船舶附加标志的化学品船。
(1)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4000载重吨;(2)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7800载重吨。
3.其他10000载重吨及以下高端不锈钢化学品船。
交通部公告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的有关事项重申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的有关事项重申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3.03•【文号】交通部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03.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公告(2003年3月3日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船舶运输业和海运辅助业经营者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必须向交通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信息表》已报请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是依法进行的行业统计,有关企业应认真履行报送义务。
为方便企业报送,现将报送《信息表》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信息表》报送人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须填报《信息表(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出口重箱运量)》和《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进口重箱运量)》。
境内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以及国际集装箱运输港口经营人分别填报《信息表(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和《信息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中国境内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可直接向交通部报送;境外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的《信息表》可由其在中国的联络机构、独资船务公司向交通部报送。
班轮公司报送《信息表》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3月31日。
境内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于2003年3月15日前将《信息表》报送公司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由各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原始材料一起于3月31日前报送交通部。
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集团、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汇总其所属子公司的《信息表》,于2003年3月31日前统一向交通部报送。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0]110号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正文:
----------------------------------------------------------------------------------------------------------------------------------------------------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各地海事局:
在今年春运检查中,发现一些非客运船舶违反规定运送旅客,还有一些船公司的船员家属不按规定购买船票乘船。
以上做法严重违反了我部关于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是旅客运输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坚决予以制止。
为严格水上旅客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运送旅客,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严格禁止非客运船舶违法运送旅客,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2.经营旅客运输的船舶应按核定的班期、航线和载客定额营运,严格执行有关船票管理的规定,严禁超舱位定额售票,禁止运送无票乘客,严禁超载。
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上述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报部水运司和海事局。
二000年三月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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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 2007年04月 2007年05月 2007年06月 2007年07月 2007年08月 2007年09月 2007年10月 2007年11月 2007年12月 2008年01月 2008年02月 2008年03月 2008年04月 2008年05月 2008年06月 2008年07月 2008年08月 2008年09月 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 2008年12月 2009年01月 2009年02月 2009年03月 2009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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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340.90 美元 2377562.10 美元 21154212.60 美元 6841066.00 美元 7187033.00 美元 10707211.00 美元 5810250.00 美元 19841344.00 美元 9272229.00 美元 15749510.00 美元 24745668.00 美元 20765430.40 美元 11842247.00 美元 21940206.00 美元 50852400.00 美元 25459226.00 美元 39058108.00 美元 17175893.00 美元 61587014.00 美元 38553654.00 美元 18255957.00 美元 23118404.00 美元 33254028.00 美元 29077589.00 美元 22073181.00 美元 26691517.00 美元
中国_89019090_其他非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2003-2013)出口量及出口额
数据样本如下: 出口额_月度_基础 值 单位 2013年12月 2013年11月
2013年10月 …… 2013年01月 2012年12月 2012年05月 …… …… 2003年09月 …… 2003年01月 XX 美元 2013年10月 XX 2013 美元年10月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出口数量_月度_基 础值 单位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双 XX 双 XX 双
出口数量_月度_基础值 单位 34.00 个/套 9.00 个/套 29.00 个/套 25.00 个/套 31.00 个/套 14.00 个/套 22.00 个/套 28.00 个/套 41.00 个/套 28.00 个/套 34.00 个/套 45.00 个/套 24.00 个/套 20.00 个/套 30.00 个/套 40.00 个/套 26.00 个/套 37.00 个/套 26.00 个/套 37.00 个/套 27.00 个/套 21.00 个/套 50.00 个/套 31.00 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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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额_月度_基础值 单位 2003年01月 2003年02月 2003年03月 2003年04月 2003年05月 203年10月 2003年11月 2003年12月 2004年01月 2004年02月 2004年03月 2004年04月 2004年05月 2004年06月 2004年07月 2004年08月 2004年09月 2004年10月 2004年11月 2004年12月 5652874.10 美元 1562456.00 美元 3110375.00 美元 4756095.00 美元 5355921.00 美元 1491898.00 美元 5371884.10 美元 7724081.10 美元 19231124.00 美元 9252570.00 美元 2774270.00 美元 7620466.90 美元 3464278.00 美元 995177.00 美元 2394803.00 美元 10798886.00 美元 3666788.00 美元 8284840.00 美元 14504505.00 美元 10342563.00 美元 5225271.20 美元 5136852.00 美元 21301261.10 美元 7462675.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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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个/套 9.00 个/套 42.00 个/套 28.00 个/套 29.00 个/套 24.00 个/套 27.00 个/套 29.00 个/套 29.00 个/套 36.00 个/套 48.00 个/套 54.00 个/套 27.00 个/套 30.00 个/套 44.00 个/套 65.00 个/套 40.00 个/套 37.00 个/套 48.00 个/套 27.00 个/套 27.00 个/套 35.00 个/套 42.00 个/套 42.00 个/套 32.00 个/套 30.00 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