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油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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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试行)
1总 则
1.1 目的
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落实源头治理措施,加大检修维护力度,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
石脑油(重整、乙烯原料)、焦化汽油(含焦化汽柴油储罐,下同)、催化汽油中间原料储罐和轻污油、含硫污水等储罐。
1.4 方案
除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
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基础,重点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盘的制造安装等内容做了规定和补充。除特殊说明外,意见中储罐均指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2 一般要求
2.1 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包括: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07)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0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1999)《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技术管理规定》等。
2.2 储罐设计、制造、施工及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储罐建造质量。
2.3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设施完整并完好投用。
2.4 要高度重视储罐工艺源头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好进入储罐的工艺介质蒸汽压和活性硫、氯离子含量,精心操作,实现本质安全。
2.5 应加强对轻质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根据储存介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范做好防腐工作。
2.6 应建立内、外浮顶储罐的可燃气体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
2.7 加工高硫、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以全面了解储罐运行状况,及时消除隐患。
2.8氮封措施可有效提高储罐安全防护能力,是确保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手段之一。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
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 储罐工艺
3.1 储罐选型
3.1.1 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不超过88KPa时,可选用内、外浮顶储罐等,但不应选用拱顶常压储罐。
3.1.2 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应采用内浮顶型式。
3.1.3 低压立式储罐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 储罐补充气体应用氮气或燃料气并做密闭排放处理。
3.2 轻质油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3.3 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宜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
3.4 储运能力
3.4.1 指导意见对轻质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进行了规定(见8.2条),企业应对照设计规范重新核算储罐数量及能力。
3.4.2 应采取措施减少中间原料储存量。
3.5 氮封措施
3.5.1 目的
3.5.1.1 防止硫铁化合物自燃;
3.5.1.2 防止储存介质氧化、聚合。
3.5.2 氮封设置
3.5.2.1焦化汽油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3.5.2.2 石脑油储罐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性设置,但对目前腐蚀严重、储存蒸汽压超标的储罐应增设氮封设施;
3.5.2.3 轻污油储罐、催化汽油储罐宜设置氮封措施;
3.5.2.4 含硫污水储罐宜设置氮封或其它安全措施。
3.5.3氮封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氮封设计经验,设计方案应经过安全论证。
3.5.4 氮封设计中通气孔等附件的封堵应采用可拆卸方式,以便于氮封停止使用后能及时恢复一般内浮顶方式运行。
3.5.5 设计方案可采用压力控制或氧含量控制等方式(氧含量控制方案见附件,压力控制方案可参考执行)。采用氧气浓度调控时,罐内气相空间氧气浓度应按照不大于5%控制。
3.5.6应编制相应的操作性文件,制定氮气供应中断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 设备及防腐
4.1 内浮顶储罐
4.1.1 内浮顶
4.1.1.1 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选择钢制内浮顶、组装式铝制内浮顶或不锈钢制内浮顶;
4.1.1.2 新设计的钢制内浮顶不得采用浅盘式结构,仍在使用的应根据使用情况择机进行更换,钢制内浮顶所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4.1.1.3 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浮舱式钢制内浮顶;
4.1.1.4 组装式铝制内浮顶
a)铝制内浮顶的上升浮力不应小于内浮顶总重的两倍和浮顶上升时产生的摩擦力之和(设计介质比重700Kg/m3);且浮筒的浸液深度不小于100mm;
b)铝制内浮顶浮筒宜选用卷焊式浮筒,不宜选用厢式浮筒。卷焊式浮筒直径不小于200mm,材质应为3A21H24,厚度不小于1.3mm;
c)盖板材质应为3A21H24,厚度不小于0.5mm;
d)密封压条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2mm;
e)边缘支撑结构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3mm;
f)框架梁及框架梁压条材质应为6063T6,框架梁厚度不小于2mm,压条厚度不小于3mm;
g)支柱材质应为5A02,厚度不小于3mm;
h)所有连接件材质应为5A02,厚度不小于3mm;
i)所有连接部位应采用不锈钢螺栓进行连接;
j)铝浮顶在整体安装前螺栓应固定在主梁上,并采用过盈配合连接。盖板之间不宜采用非金属的橡胶密封件,压条宜采用6063T6槽铝(规格25×19×3mm、上表面结构为弧形),以保证盖板之间密封效果;
k)浮顶边缘构件及穿过铺板开孔处的部件应具有液封功能,浸入液体深度不小于100mm;
l)储罐设计单位应对铝制内浮顶的制造、安装与验收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
4.1.2 密封
4.1.2.1组装式铝制内浮顶密封
a)宜选用囊式弹性密封;
b)囊式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所用材料,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物理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其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