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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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是对在教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的嘉奖,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师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和原则1. 评选目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目的是发现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有杰出贡献的教师,激励他们积极进取,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评选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权威性原则:评选工作要依法开展,评选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

(3)专业性原则:评选过程应有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鼓励性原则:评选结果要公布,以激励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1. 评选条件(1)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和职业教育教师可以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教学贡献:候选人应具有卓越的教学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显著、教学方法创新、师生关系良好等方面。

(3)教学水平: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技能娴熟、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等方面。

(4)社会影响:候选人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2. 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候选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

(2)初评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评名单。

(3)现场评审阶段:初评名单的候选人需要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4)终评阶段:综合考虑现场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公示和表彰:将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授奖仪式。

三、奖励措施和有效期1. 奖励措施(1)名师标志:获奖者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称号和名师荣誉标志。

(2)奖金和津贴:获奖者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以及相应的津贴。

(3)学术交流和研修:获奖者将享受学术交流和研修的机会,提高个人教学水平。

(4)教材编写和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获奖者优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并获得相关项目的资助。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第三条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专业课或公共课,近3年每年都完成岗位定额工作量,每学期坚持一线教学,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

(四)教学效果好。

近3年学生评教满意率均在90%以上,主讲课程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

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反映学科前沿;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积极有效地使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使用效果好;教学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重视青年教师培养。

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积极从事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成果丰富,且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项: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正式立项的教学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4.获省级以上相关的教学奖励(例如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学论文获奖、教材获奖、教学课件获奖、各类文学艺术作品获奖等,排名第一,下同)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校级教学奖励一等奖2项。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范围校级教学名师限于我校教师编制的各单位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1.具有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

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不少于220课时,在管理岗位的教师承担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流动科研编制的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4.积极参加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主讲课程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校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技术。

5.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实践,承担校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办法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申报者参加全校评选;全校每次最终评选3~5名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1.教师自荐。

各单位组织教师学习《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组织教师听课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议,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报教务处师资科。

3.学校评定。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名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名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名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名师名校”战略,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步伐,继承学校教育教学优良传统,鼓励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形成优秀的管理、教育、教学风格,提高优秀教师知名度;通过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学校课程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特制定名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二条申报学校名师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有敬业奉献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勤恳,勇挑重担,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四)有精湛的业务水平。

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领先,积极、主动实施素质教育。

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能力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在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能起示范作用。

第三条申报学校名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国家级(含国外)、省级骨干师资培训的教师;(二)参加过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或技能大赛,并分别获得省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四)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四条以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推荐、评选的重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的教师。

第五条严格掌握评选条件,确保质量。

第六条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使评选过程成为全体教职工自我教育、互相学习、争创先进的过程,充分发挥推荐、评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介绍教学名师评选的目的与意义,以及评选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意义教学名师评选的目的是发掘和培养优秀的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评选,可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评选出来的教学名师将成为学校的典型代表,对其他教师起到榜样作用,带动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三、评选的基本原则教学名师评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偏袒任何人。

2.综合考量:评选应综合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经验和师德师风等方面。

3.突出实效:评选结果应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能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4.激励导向:评选应具有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导向作用。

四、具体评选与管理办法4.1. 评选标准教学名师评选的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1.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授课技巧、教学方法、教材使用等方面,考察教师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2.教育教学成果:考察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成果,如教科研论文、教材编写、教学案例等。

3.师德师风: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情况,考察教师是否能够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对学生负责。

4.2. 评选程序教学名师评选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初评阶段:由专业评委对提名教师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初选名单。

3.公示阶段:将初选名单公示在学校内部,接受教师和学生的评议和意见,以及相应的申诉。

4.终评阶段:由评委对初选名单中的教师进行现场评审和教学观摩,最终确定教学名师名单。

5.结果公示:学校将公示评选结果,并向教学名师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4.3. 管理办法教学名师在评选后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以保证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1.激励与奖励:学校应对教学名师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如提高待遇、给予荣誉称号等。

(最新版)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注重教学改革的优秀教师,营造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国家和X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示范为导向,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导作用,促进我校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通过培养,争取使更多教师进入省(X)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的行列。

二、评选范围我校承担教学任务(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在职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 15 年以上(含 15 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教学工作任务。

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 学时/学年,原则上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三)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

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四)具有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因材施教,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实效;教学效果好,在全校起到示范作用,近三年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均在 90 分以上。

(五)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各1项及以上;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及以上;近五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学科水平,重视团队建设,为团队和梯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附申报表)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附申报表)

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附申报表)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质量提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加快培养一批治学严谨、善于创新、教术精湛、示范性强的优秀教学人才,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的名师评选及“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特制定我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名师评选以建设具有高尚师德和精湛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根本出发点。

通过实施名师培育,在全校营造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第三条XXXX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校级教学名师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宁缺毋滥。

已经获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评。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照国家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和XX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为:(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原则上须具有15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临床教师不低于10学时)。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教学工作上得到同行及学生的好评。

5、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6、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教来未发生教学事故和受到纪律处分。

XX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暂行)教发(20XX) 174号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教学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启动了教学名师建设及评选工作。

第一章申报条件第二条参评者须是承担了学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需具有教授职称(个别特色学科专业可放宽到副教授)。

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贡献较大。

第六条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影响较大,有自编或主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优秀。

第七条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主持过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第八条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九条凡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二章评审办法第十条推荐办法与步骤: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第十一条评选时间和组织:教学名师的评选一般于每年3月进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表彰及资助第十二条学校授予“XX大学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学校一次性奖励5千元奖金,并以每年5千元教改项目经费形式给予经费滚动支持3年。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配套支助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滚动支持的经费及学院配套支助的经费,只能用于教改项目,并单独立项管理。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很多于4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特殊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养等方面竞赛等)。

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与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与二次开发,与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与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教学名师评选是为了表彰优秀的教师,激励他们在教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1.教学水平:候选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思维能力。

2.教育理念:候选教师应具备正确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品格和价值观。

3.教育能力:候选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4.师德师风:候选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认真,敬业爱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向全体教师公开征集优秀教师的提名,并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教师名单。

2.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教师提交的个人教学材料,包括教案、课件、教学录像等,对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3.教学观摩:评选委员会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候选教师进行实际教学展示,评审委员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4.学生评价:候选教师进行学生评价,学生填写评价表,评选委员会以学生评价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5.教学展示:候选教师进行教学展示,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展示个人教学特色和教学研究成果。

6.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进行全面评议,参考以上评审结果和教师自评材料,综合评估候选教师的各项条件和能力。

7.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后公示,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四、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所有评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杜绝任何作弊行为。

2.客观科学:评选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并注重客观性和科学性,避免主观臆测和个人偏见。

3.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以上的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可以激励教师全力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

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

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

XX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

XX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

XX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十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学科知识宽厚,教学业务精湛,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校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挖掘骨干的潜在资源,提升骨干的影响力,逐步培育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梯队,制定和完善名师的管理制度,激励名师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搭建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平台,打造一支在教育教学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教师队伍。

三、名师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2、肯吃苦,善钻研,积极进取,有较强的提升自己专业素养与能力的意识;3、任教5年以上的教学一线教师。

4、市级以上刊物有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取得成果;5、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或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奖。

名师条件随上级要求及我校实际的变化进行调整。

四、名师产生办法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填写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

2、级部推荐各级部根据教师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3、组织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对各级部推荐人员进行评选,最后评选出学校名师。

五、名师职责1、培养年青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每周听青年教师可不少于1节,并及时进行评课。

任期内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要有明显进步。

2、引领教师成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月上一节示范课,每学年能在本学科组内组织一次课例分析或研讨活动,每学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个具有较高质量的专题讲座。

3、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每学期至少上一节高水平的教改推进课,每学年要在县级以上教改活动中获奖,针对课堂教学改革中的问题,确立一项研究课题,任期内进一步提炼和发展,形成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

4、积极投身教学研究。

每月撰写教学反思不少于4篇,每年内至少有1篇以上的教育研究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或有一项市级重点及以上的课题立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XX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XX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XX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名师上讲台,引导广大教师高水平完成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XX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XX师范大学教学名师,是指能够出色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在本科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师。

第三条教学名师是具有示范性的荣誉称号。

要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育教学理念和实践中的引导及示范作用。

第四条学校对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是学校教师聘任制度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务处、人事处、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高声誉。

第六条学术造诣深厚。

主持或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能将科研成果积极融入教学工作之中。

- 1 -第七条积极投身学校育人工作,在学校通识教育、专业建设中践行先进的教育理念。

第八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含高级实验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0年以上。

第九条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学校和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

原则上,近5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授课不少于136学时/年;承担2门以上(含2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含通识课、基础课、专业课等)。

第十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近5年至少承担并高水平完成1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主持和开展课程建设。

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有一门是本人主持建设并完成的校级精品课或优秀课。

所教授的各门课程的教学文件完备且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教学效果好,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单位名列前茅。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十二条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人,严格执行评选条件。

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并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要求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

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养体系,通过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培养,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形成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队伍,发挥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教学及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二门以上主干课程。

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较好地把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

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近三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若参编则撰写五万字以上)过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主持(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及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5.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

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或2-3年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包括带学生在企业实习)。

近5年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6. 上级政府部门评定的教学名师,直接确定为校级教学名师。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长期坚持专业建设、管理及教学工作一线。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带领专业团队及时完成各项专业建设任务。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XXX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团队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高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的高水平教师;致力于树立教师教学榜样,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学院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二、基本条件(一)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二年未出现教学事故;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完成基本课时量。

近二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2课时。

4、具有五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5、发扬团队精神,能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长期处置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

近二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1—术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书社出书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名)课本。

2、自己或造就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技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近二年内获得全国技术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二等等奖)、全市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市技术能手等称号。

3、教学工作能力突出,在本专业(课程)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近二年来,被评为院及院级以上先进,累计2次及以上;学期教学、教诲效果考评优秀累计很多于3次。

4、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理论扎实,教学业务闇练;具有创新精神,自动尝试新的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有对学院教学改革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院级教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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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着,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

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
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8、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

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9、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四、评选程序:
1、报名与推荐。

学院教学名师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或由系、部推荐。

2、系、部考核。

系、部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向学院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审核、评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4、公示。

5、院长办公会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五、教学名师职责
1、“教学名师”是学院对教师的最高奖奖励,当选者须戒骄戒躁,保持荣誉,维护教学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2、“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3、“教学名师”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领衔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六、奖励办法
1、学院对入选教学名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任期内“教学名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9年6月
附件1、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附件3、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评审表
附件1
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系、部:(公章)
附件2
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一、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1 );
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件 3 );
三、候选人讲课录像光盘1张(15—30分钟,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教师职务资格证书,能反映候选人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着、研究报告等(限4篇)以及近五年以来获得省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经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

材料一至二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发电子邮件至)。

附件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评审表
候选人
教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
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

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部门负责审核。

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系、部:教研室:
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
三、候选人产业融入度与影响力情况
本人签字:年月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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