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及2018年财税 33号文件

合集下载

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怎样更改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更改加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哪些手续依据《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方法(订正 )》[ 豫国税发〔 2005〕267 号 ] 文件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撤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纳税人: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 3 个月未申报或许连续 6 个月纳税申报异样且无正当原因的;3、未按规定保存、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结果的;4、财务核算不健全、不可以供给正确税务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仍不更正的。

(二)凡不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贸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可延伸其纳税指导期或许撤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检验的结果正常;3、公司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公司能够正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获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余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据。

(三)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公司,第一个月内初次领购专用发票数目不可以知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该在第二次出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检验,核实其能否有货物实物,能否实质从事货物零售业务。

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商贸零售公司,应撤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一般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或停止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贵单位假如切合以上要求,能够依据文件第三十三条“在办理撤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撤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RD003),在表中简要写明撤消原因,签订建议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下达《撤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RD004),撤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同时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缴销税控两卡,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已撤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进行办理。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时间:2018-05-29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

我们根据上述文件的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规定,充分享受到统一小规模标准带来的政策红利。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我公司从事货物销售业务,2017年在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情况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次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如果你公司转登记日前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我公司从事货物销售业务,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此次是否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不是。

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公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四、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2016年8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次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变化,有些企业可能会需要转变其纳税人身份,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程序和要求。

一、转变纳税人身份的背景和意义企业在成立初期或发展阶段通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政策较为简化,税负较低。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业务规模的扩张,一般纳税人身份可能更适合企业的需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政策较全面,能够享受更多的税收抵扣和优惠政策。

转变纳税人身份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并提高经营效益。

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1.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企业已经连续一年以上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3.企业无违反纳税法律法规的记录,未被税务机关列为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记录;4.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可在税务局官网下载;2.申请表格中需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等;3.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的最近一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其他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审核和批准税务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是否符合转变纳税人身份的条件。

审核完毕后,税务机关将出具书面批复,并将该批复保存在纳税人的税务档案中。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即可成功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政策执行。

五、承诺与责任一旦企业成功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

同时,企业还需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如按时申报纳税、如实记录登记账簿等。

六、申请后的纳税事项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需要了解和熟悉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政策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浅析——基于财税〔2018〕33号文件

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浅析——基于财税〔2018〕33号文件

税务筹划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浅析——基于财税〔2018〕33号文件李嘉贤(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韶关512126)摘要: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下,同时,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基于财税〔2018〕33号文件,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方向、取得进项税额的情况、税负平衡点测算三个角度分析探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旨在为存在困惑的企业提供一些筹划思路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换;纳税筹划1财税〔2018〕33号文件解读我国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和征管方式。

随着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颁布,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原有的3个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服务企业500万元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在该政策出台以前,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是不可逆的选择。

这次出台的政策让一般纳税人有了逆转的机会。

那么,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应该保留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需要企业综合评判,自主确定。

本文旨在给存在困惑的企业提供一些思路。

2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区别分析2.1计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三档税率为16%、10%、6%。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例如】甲企业2017年12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第一笔 经营收入,截止到2018年5月份,各月收入情况下如下:
年度
12
1
2
3
4
如果甲销售企额业2018年205月份向10税务机关50 申请转7登0 记为小80规模纳 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纳增值税-3.4
5.转登记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在转登记后发 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销售中止的后续 管理
(2)如果6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5月份结转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增值税尚未缴纳:
6月份发生的销售折让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
2.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否一定要转登记 为小规模纳税人
模型推导: 销售额=Y;增值税税率X%,征收率3%,估计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
=T。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Y/(1+3%)*3%
选择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Y/(1+X %)*X%-T
令: Y/(1+X %)*X%-T=Y/(1+3%)*3%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
如果2018年6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该企业尚未按规定缴纳5月份的增 值税,6月份因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税 额,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
转登记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销售 中止的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变成小微企业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变成小微企业吗

⼀般纳税⼈可以变成⼩微企业吗
由于⼀般纳税⼈需要缴纳17%的税收,所以很多⼀般纳税⼈想转变为⼩微企业从⽽减少纳税⽀出,那么⼤家知道⼀般纳税⼈可以变成⼩微企业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般纳税⼈可以变成⼩微企业吗
增值税⼀般纳税⼈符合⼩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微企业。

具体标准:⼯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持⼩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2014年10⽉1⽇起⾄2015年12⽉31⽇,对⽉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种流转税。

实⾏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般纳税⼈可以变成⼩微企业吗,由于⼀般纳税⼈需要缴纳17%的税收,所以很多⼀般纳税⼈想转变为⼩微企业从⽽减少纳税⽀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_创业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_创业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_创业尽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实际利益,并合理规划税务筹划方案,以减少税收负担。

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额。

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0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企业报税流程(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

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

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

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教程文件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教程文件

3.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但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 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第二步: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 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完结。
18号公告:准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的,仅限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且在2018年5月1 日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登记的一般 纳税人一律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转登记的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在
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起申请, 提前或逾期的,一律不得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种情况——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 度纳税。
第三种情况——原来按季度纳税,转登记后仍 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模型推导: 销售额=Y;增值税税率X%,征收率3%,估计能够抵
扣的进项税额=T。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Y/(1+3%)*3%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后续管理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的条件
实务操作中应当关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销售额的范围。 (2)转登记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
额的换算问题
18号公告:转登记前,连续经营期间不足12个月或 四个季度的,应当将累计销售额换算为年销售额, 看是否超过500万元。
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经申报但尚未 抵扣的留抵税额】
4.转登记前尚未申报的进项税额及 留抵税额的后续管理

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后10大注意事项

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后10大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10个实务问题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2、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间有哪些规定?答: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换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转登记日的“下期”“当期”,是以申报期还是所属期为准?答: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5、转登记后,申报方式有哪几种变化?如何把握按时申报?答:第一种情况:原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

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原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

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

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及2018年财税-33号文件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及2018年财税-33号文件

新政实施前我公司一直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由于每年销售额在400万元左右,因此目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计算销项增值税,但是由于石料的来源均是从当地个人收购而来,仅仅只能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年光增值税一项大约就缴纳68万元,税收负担非常重!新政实施后我公司会计看到了刚刚发布的财税〔2018〕33号,公司上下非常振奋,我们的会计估算了一下,今年五一新政实施后若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我们的客户几乎不需要抵扣,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按照以往年销售额400万元来框算,每年增值税额只需要缴纳12万元左右就可以!比较:五一新政实施后转为小规模,一年竟然能够降税46万元左右!新政的5个提示点提示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

提示2、一般转为小规模,仅仅限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留抵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库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提示4、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再区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其他500万元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4-04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参考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般纳税⼈如何变更为⼩规模纳税⼈⼀般纳税⼈变更为⼩规模纳税⼈需要哪些⼿续?根据《河南省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豫国税发〔2005〕267号]⽂件第三⼗⼀条的规定“⼀般纳税⼈有下列情况之⼀的,取消其⼀般纳税⼈资格: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般纳税⼈如何变更为⼩规模纳税⼈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般纳税⼈变更为⼩规模纳税⼈需要哪些⼿续?根据《河南省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豫国税发〔2005〕267号]⽂件第三⼗⼀条的规定“⼀般纳税⼈有下列情况之⼀的,取消其⼀般纳税⼈资格:(⼀)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存在下列情形之⼀的纳税⼈:1、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偷、骗、抗税⾏为;2、连续3个⽉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纳税申报异常且⽆正当理由的;3、未按规定保管、使⽤增值税专⽤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4、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般纳税⼈资格。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三)对已认定为⼀般纳税⼈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个⽉内⾸次领购专⽤发票数量不能满⾜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次发售专⽤发票前对其进⾏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

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商贸零售企业,应取消其⼀般纳税⼈资格。

(四)⼀般纳税⼈发⽣破产、解散或终⽌增值税应税⾏为的。

贵单位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可以按照⽂件第三⼗三条“在办理取消⼀般纳税⼈资格⼿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取消增值税⼀般纳税⼈资格审批表》(RD003),在表中简要写明取消理由,签署意见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下达《取消增值税⼀般纳税⼈资格通知书》(RD004),取消其⼀般纳税⼈资格。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流程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流程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流程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确保转变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流程。

首先,申请资格审查。

纳税人在决定转变纳税人身份之前,需要首先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核对自己的纳税人资格,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种类、纳税额等情况,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只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进行后续的转变流程。

其次,办理申请手续。

一旦确定符合转变条件,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递交转变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纳税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明、纳税记录等。

同时,需要注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接着,等待审批结果。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转变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

审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纳税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将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纳税人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最后,办理转变手续。

如果纳税人的转变申请获得批准,那么接下来就需要办理转变手续。

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完成转变手续,包括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新的纳税人证和发票等。

在办理手续时,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转变过程的合法有效。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循规定流程的过程。

纳税人需要在转变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确保转变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流程和程序,纳税人才能顺利完成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待遇。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4个热点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4个热点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4个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今年我们再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

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下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4个热点问题!1.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条件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2. 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计算时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是否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3. 2019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4.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底前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可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改革完善,增值税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下,企业可以选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然而,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不是一个永久的身份,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的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时,就需要将纳税人身份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的界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年销售额是指企业在一个完整的财年内,从经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中获得的全部销售额的总和。

这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入。

在计算年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应该将来自不同渠道的销售额进行合并计算,确保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对于季度或月份销售额超过万元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计算,确保全年销售额控制在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当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时,就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转换条件如下:1. 主动申请转换。

企业可以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转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转换申请表等。

2. 确保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万元的纳税人,并且在该纳税年度内不需要进行认定调整,即不需要进行集中预缴税款和开具专用发票。

3. 清缴增值税。

在办理转换手续前,企业需要按照原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清缴所有应交的增值税。

4. 办理注销手续。

在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还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手续,以确保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人身份的准确性。

三、转换后的税收政策优惠一旦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将享受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优惠。

具体的优惠内容如下:1. 税率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9%、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分析(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分析(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分析(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和原作者)原创2018-04-02三尺冰三尺冰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税制一直处于高频调整状态。

先是围绕36号文密集出台了大量的补丁文件,包括新的增值税申报表和会计处理规则,然后增值税税率从四档减为三档,接着正式废止了营业税和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时隔四个多月,增值税改革又爆出新的重大进展,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中的17%变为16%,11%变成10%;对特定行业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改革在不断释放红利的同时,也对纳税人的税法娴熟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清晰掌握增值税的改革意图和政策规定,才能畅游其中而不被呛水。

今天主要想和大家聊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判断方法和税收风险。

为了完善增值税链条,充分发挥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优点,国家长期以来对一般纳税人持鼓励态度,《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而对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设置了很高的门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能转变。

2017年12月29日颁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仍还保留了这种态度。

“两会”的春风让增值税改革爆出了新芽,其中之一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许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闻之欣喜不已,认为可以借此政策窗口期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机会总是与风险并存,只有全面权衡利弊、看清潜在风险,才能做出理性选择。

一、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税负平衡点分析在分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之前,首先回顾一下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点。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财税处理问题解析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财税处理问题解析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负***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 人期间事项处理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期间事项处理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 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业务的
1
发票开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 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
• 纳税申报:
情形一: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
情形二: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简单理解:形成多缴,后期抵减; 形成少缴,账上能抵减的抵减,不够抵减的补缴税款。
红字发票;
温馨提示: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 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2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 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期间事项处理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万 0.1万 0.55万 5.65万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期间事项处理
情形二:形成少缴税款
因质量问题甲企业于9月10日退回2020年4月份销售的标准件5万元(税额: 5*13%=0.65万)
(调整后前) 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00.1多万缴0.1万(期末留底0.55万)
转为小规模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0.3万元 应应交交税税费费———待待抵抵扣扣进进项项税税额额0.30+.03.万55=0.85

增值税深化改革热点问题之——转登记

增值税深化改革热点问题之——转登记

增值税深化改革热点问题之——转登记日期:2018-06-131、自2018年5月1日起,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若是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不论是自愿登记或超过50万、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均可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自2018年5月1日起,纯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此次转登记的范围不包括纯营改增纳税人。

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也不包括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纯营改增纳税人。

即便其申请日前12个月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也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3、2018年4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开始的纳税人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对于2018年4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开始的纳税人,如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标准,可以申请转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我是一般纳税人,五一新政实施后转为小规模,一年竟然能降税46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一起分析分析:新政实施前
我公司一直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由于每年销售额在400万元左右,因此目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计算销项增值税,但是由于石料的来源均是从当地个人收购而来,仅仅只能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年光增值税一项大约就缴纳68万元,税收负担非常重!
新政实施后
我公司会计看到了刚刚发布的财税〔2018〕33号,公司上下非常振奋,我们的会计估算了一下,今年五一新政实施后若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我们的客户几乎不需要抵扣,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按照以往年销售额400万元来框算,每年增值税额只需要缴纳12万元左右就可以!比较:五一新政实施后转为小规模,一年竟然能够降税46万元左右!
新政的5个提示点
提示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

提示2、一般转为小规模,仅仅限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留抵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库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4、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再区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其他500万元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4-04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参考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