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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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介绍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介绍

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简介目录一、概述 (3)二、系统综合优势 (4)2.1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4)2.2先进的条形码管理和短信提醒功能 (4)2.3操作方便、功能强大 (6)2.4实现三级联网、分类统计 (6)2.5性能稳定、安全性好 (7)三、系统功能介绍 (7)3.1功能模块 (7)3.2主要功能及界面展示 (8)3.2.1涉案财物信息登记 (8)3.2.2无主财物管理 (10)3.2.3涉案财物处理处置 (11)3.2.4涉案财物综合查询 (12)3.2.5涉案财物条形码管理 (13)3.2.6领导查询 (13)3.2.7短信提醒管理 (14)3.2.8系统管理 (14)3.3统计报表 (14)3.3.1涉案金额 (15)3.3.2涉案物品 (15)3.3.3保证金 (16)3.3.4非涉案财物 (16)3.3.5非保管财物 (17)四、系统应用效果 (17)五、硬件配置 (18)5.1服务器 (18)5.2条码打印机 (18)5.3扫描枪 (19)一、概述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润达科技公司《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是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研制开发的,适用于各类刑事、行政案件。

以往管理涉案财物时,主要靠人工进行登记、管理,工作繁琐,业务量大,容易出现管理漏洞。

不利于统计管理。

按照“严格责任、妥善保管、及时上交、依法处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安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研发的《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实现监督统计等功能。

该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功能:1、能够妥善保管被扣押的涉案财物,避免被截留、挪用、调换、遗失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损毁等问题的发生;2、利用条码化、实物图片上传等手段,达到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条码化、规范化、科学化、明晰化;3、进一步完善公安局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4、加强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5、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长公通〔2013〕33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3〕338号各部委、支队、警校、分区县市局:现将《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公安局2013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案财物的保管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四章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长沙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取得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以原件形式附入案卷的除外),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物随案走、保管规范、案结物清。

第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涉案财物保管登记簿》、《涉案车辆管理登记簿》等专门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财物来源、名称、数量、处理情况等基本情况。

司法改革下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研究

司法改革下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研究

司法改革下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研究陈一丹【摘要】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当前需要重点探索的内容.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是经过多地试点之后,党中央做出的决策,集聚高效性、集中性、高科技性和信息分级管理为一体.但目前还未形成完整的、成熟的管理体系,仍需要对跨部门间的衔接以及管理模式等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期刊名称】《哈尔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7)011【总页数】3页(P56-58)【关键词】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科技;高效性;问题【作者】陈一丹【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4(一)立法背景相较于过去因“重实体轻程序”和“重口供轻证据”观念的制约,我国涉案财物处理制度的发展举步维艰。

十八大之后,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得到了重点关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也强调了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机制。

同时,中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对涉案财物处置做出了最高指示,其中改革亮点之一就是探索创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运用互联网高科技,将涉案财物的信息进行录入、保存,以便将来对涉案财物的查询、调用、出入库等流转程序的集中管理,为公检法同级部门之间及上下级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的一种平台,以解决过去涉案财物保管移送时的司法混乱与效率不高。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制度,配合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集中管理职权内刑事诉讼涉案财物。

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也强调,要在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背景下,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创设。

公安机关因此制定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的为创设这样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做出了规定。

如今,各部门只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但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防止涉案财物的流失及挪用,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涉案财物的定义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犯罪案件所涉及的钱物财产,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三、涉案财物的收缴1. 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物应及时依法予以收缴,并填写涉案财物清单,确保涉案财物的真实情况。

2. 涉案财物应由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交接给专门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 对于不适宜保存的财物,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处置。

四、涉案财物的保管1. 涉案财物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确保涉案财物不受损坏、遗失或被盗。

2. 涉案财物应当按照价值大小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财物安全。

3. 对于涉案财物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清点核实,并形成书面记录,确保涉案财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涉案财物的使用1. 涉案财物在法定程序下可以用于案件办理和执行,但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须做到合理使用。

2. 对于使用涉案财物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建立使用记录,定期报告涉案财物的使用情况。

3. 对于借调涉案财物的情况,应当确保财物安全及返还,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涉案财物的处置1. 依法审结的案件,应当及时对所涉财物进行处理,如没收、追缴、退还等,确保案件结案后财物处置合法合理。

2. 对于不能追缴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涉案财物不被挪用。

3. 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没收财物的安全及利用价值。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涉嫌挪用、盗窃等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对于本制度涉及的具体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

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

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涉案财物集中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提升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运作,更好地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调研方法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访谈和实地观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情况,包括现行管理模式、运作流程、技术设备、监督机制等,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与讨论。

三、调研内容1. 现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模式与流程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各地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城市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即将所有涉案财物集中存储和管理,这种模式具有管理集中、安全可控的优势。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依然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导致涉案财物管理效率低下,易发生遗失和损坏等问题。

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涉案财物管理中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对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和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已经引入先进的智能监控设备、存储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涉案财物的全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然而,仍有一些地区存在技术设备滞后、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强更新和升级。

3.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监督机制与工作流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和科学工作流程是保障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就监督机制而言,某些地方已建立了健全的监察检查体系,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和完整。

但在一些地区,由于监督缺位和流程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严重隐患,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规范工作流程。

四、调研结果和建议1. 提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水平和效能通过推行集中管理模式,优化涉案财物的存储和管理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加强技术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2. 健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察检查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1. 引言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行政执法等相关案件中,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在执法活动中,合理、高效地管理和处置涉案财物对于案件的顺利办理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方案,包括涉案财物的定义、集中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管理流程等。

2. 涉案财物的定义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行政执法等相关案件中,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涉案财物种类繁多,包括现金、证件、文件、电子设备、车辆等。

这些财物可能作为证据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可能需要依法归还给当事人。

3. 集中管理的目的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是为了确保对涉案财物的安全保管,防止财物丢失、损毁或挪用。

同时,集中管理还能提高办案效率,方便涉案财物的盘查、取用和移交,有利于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公正公平的执法。

4. 集中管理的原则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4.1 安全原则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是集中管理的首要原则。

要通过严格的安保措施,确保涉案财物不被盗窃、损坏或遭到其他恶意破坏。

4.2 透明原则集中管理应当对所有涉案财物进行明确记录,包括财物的数量、规格、特征和保存等情况。

并应当充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4.3 效率原则集中管理应当以提高办案效率为目标,确保涉案财物的快速取用和移交。

要确保涉案财物的盘查、登记、取用和移交过程简便、高效,减少办案中的时间浪费。

4.4 公正原则集中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对涉案财物的使用和处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

要做到对所有案件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5. 管理流程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流程包括财物盘查、登记、取用和移交。

5.1 财物盘查在案件开始调查时,应当对涉案财物进行盘查,详细记录涉案财物的数量、规格、特征等信息。

盘查结果应当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5.2 财物登记对于已经盘查的涉案财物,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存放位置等信息。

刑诉涉财物案的处理办法

刑诉涉财物案的处理办法

刑诉涉财物案的处理办法适应司法办案的举措《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

《意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一方面,《意见》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出发,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另一方面,《意见》从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有效进行、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出发,明确规定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随意性大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

有的没有立案就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拒不返还;有的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影响正常经营。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的要求。

一是规定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是强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三是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另行处理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智能化、信息化涉案财物管理

智能化、信息化涉案财物管理

智能化、信息化涉案财物管理
海康科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对涉案财物流通的每个环节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和动态管理,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化,减少环节流通中的差错率,同时通过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的共享,为涉案财物管理提供更为便捷、更为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物一码,精确识别
在物品入库时绑定RFID标签,实现物品的统一身份标定;工作台根据不同标签的信号,精确识别涉案财物种类。

物品高效盘点
展现所有物品的在库状态,库存物品支持手持机快速盘点,缩短盘点工作时间;
物品远程示证
无需涉案财物出库,在工作台上即可远程实时展示涉案财物,减少了涉案财物流转的环节,提高了庭审示证的效率。

异常出库提醒
物品出入库批量扫描,未登记物品取出时,自动提醒,避免涉案财物误取。

环境自动监测
对涉案财物存储仓库的环境进行温度、湿度、烟雾、水浸四个维度的监测,可以实现异常情况的自动报警,为涉案财物提供安全的存储环境。

3D可视化展现
对涉案财物存储仓库3D建模,远程可视化的展现涉案财物的库存情况。

轨迹跟踪,全周期管理
实现涉案财物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包含入库、在库、借调、归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轨迹跟踪。

物品柜小型工作台
在数字化应用广泛普及,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安机关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是新时代“智慧法制”、“智慧警务”践行的基础,必定紧跟时代步伐,使执法更智能,办案更智慧!
海康科技将持续助力构建公安智慧法制新格局,加速开启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篇章!。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作者:孙明泽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摘要: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涉财类刑事案件也不断增多,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显得非常紧迫。

信息化管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数量,同时也是有效协调公检法三机关保管涉案财产的方式,增加了保管刑事涉案财产的透明性。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设立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试点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

但是,目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

管理标准不统一、人工化管理还普遍存在等问题依然影响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当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同时,还要实现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的专门化。

在明确了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基本问题之后,完善具体措施,采取二维码扫描入库、定时检查库存以及设置警报系统等方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专门化管理;信息共享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2-0057-09一、引言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一直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执行过程中,涉案财物的处置关乎国家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该问题的研究将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价值。

同时,2012年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规定也急需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构建。

对此,我们应当在之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改良,吸取试点工作的中的有益经验,避免前期工作中已出现的失误,建立起全国统一、层级分明的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7号,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21]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与案无关财物须3日内退还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是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前提。

为了加强对涉案财物的源头管理,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措施;依法对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措施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对于已经采取措施的涉案财物,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

张品泽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公安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规定通过对“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的严格规定,体现了维护与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

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设专门场所保管涉案财物按照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并将涉案款项存入本机关唯一合规账户。

考虑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数量多、分布广,对涉案财物一律进行集中管理难度较大,规定对于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的涉案财物,允许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自行保管,并要求办案部门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为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运营地方标准一、总则为规范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运营,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有效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设立的财物保管库以及其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涉案财物管理场所。

二、场所选址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选址在相对独立、安全、便利的地方,避免选择在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的区域;2. 场所选址应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不得靠近高危区域,如警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3. 场所选址应具备必要的消防、安保、通风、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场所内的财物安全。

三、场所建设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具备完备的门禁、监控、报警系统,保障场所周边及内部的安全;2. 场所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通风设施等,确保场所的安全和规范运行;3. 场所内应设置专门的财物存放区域,包括贵重物品存储区、文件档案存放区等,保障涉案财物的分类管理和安全保管;4. 场所内应设立符合相关规定的清晰标识,包括安全出口标识、消防器材使用标识等,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人员管理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配备专职的保管人员,具备相关岗位培训证书和资格;2. 保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守涉案财物管理的商业机密以及涉案信息,确保财物的安全和机密性;3. 保管人员应接受安全意识、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4. 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熟悉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五、涉案财物管理1. 涉案财物管理应遵循“安全、有效、便捷”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涉案财物调度、存储、检验、清点和处置机制;2. 涉案财物管理应实行严格的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次涉案财物的出入都有明确的登记和审核记录;3. 涉案财物管理应建立定期清点、盘点和核实制度,减少因疏忽或失误导致的财物遗失和损坏;4. 涉案财物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进行切实可行的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和完整。

山东省纪委涉案财物追溯管理系统-技术招标参数20170711副本

山东省纪委涉案财物追溯管理系统-技术招标参数20170711副本
涉案款物跟踪探测器是针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要求的一物一卡,结合IFID电子标签和物联网技术部署的一套款物信息识别装置。采用移动 识别频率范围:922.25 ~ 927.75 MHz发射功率:15dBm~30dBm; 识别距离:0~10米;标签识别速度:50-200个/秒;通讯协议:与物证跟 RS485通讯。实现涉案款物授权出入库检测、智能区域规划检测、对出入区域内的涉案款物进行联动拍照录像、提供涉案款物追溯功能。支 、ISO18000-6B标准的电子标签;工作频率860~868MHz/902~928MHz(可以按不同国家或地区要求调整);以广谱跳频(FHSS)或定频发射方式 30dBm(可调);识别距离与天线增益有关;支持外接一路天线,支持天线自动微调谐和天线失效检测,预留天线扩展接口(定制); 支持主动、应答、触发、实时询查等多种工作模式;支持内部800张标签(最大EPC长度496bits)缓存;支持EPC和TID两种防冲突模式;低 源供电; 满足执法机关对涉案款物现场移动办案的业务需求; 集成涉案款物信息登记、图像信息采集、电子标识制作、款物清单打印、款物封装、现场取证电子化流程、款物系统分析、系
自动连拍,1秒钟成像,光源:单组6光源无影化补光技术 拍摄幅面:A3 ~ 卡片、三图同步裁剪技术; 拍摄介质:A3~A4二级调节、镜头自动对焦、折叠伸缩设计;文档、票据、书籍、身份证、实物、平面文稿、名片~A5,A6, A7幅面自动调 环境。支持拍摄指定格式的图片,支持设置图片的保存压缩比。 图像输出格式:bmp、jpg、tif、png、pdf、可检索的pdf。一键邮件、一键打印功能 自动裁切纠偏:自带Smartscan智能扫描软件在拍摄视野内任意位置均可拍摄身份证等小尺寸介质,并且能够自动纠偏裁切,曝光准确,影 本机的照明灯时,规避反光位置使影像中无反光光斑。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第一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1、软件平台规划目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是通过采用先进的射频识别、条码识别、无线网络、数据库、高清影像采集等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既达到对涉案财物的规划化管理,又不增加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最终做到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长期保存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的规划目标有如下几项: 1.1无纸化办公通过在线申请、在线审批、FRID射频识别、联动抓拍等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出入库和流转的无纸化办公。

2.2涉案财物编码唯一性系统将会对涉案财物进行唯一性编码,全省范围内只要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即可以查看该涉案财物的状态,存放位置,保管人,流转记录等。

1.3涉案财物位置变化自动记录通过采用FRID射频识别技术,当绑定了RFID射频识别标签的涉案财物通过相关的监控位置时,会自动记录其经过时间和位置(大的涉案财物室出入位置变化)。

1.4任意授权电脑端可以查询到当前涉案财物状态和位置在任意授权电脑端可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可以查看涉案财物相关信息或对涉案财物进行申请、审批等操作。

1.5电子标签和条码信息记录涉案财物可采用条码和电子标签两种方式记录,可打印张帖于涉案财物包装袋,通过识别仪器可直接读取该信息,减少信息的来回输入。

1.6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与一线办案民警的广泛接触调查、研讨,真正根据办案、保管的需求制定规范流程,减少系统使用的工作量,使系统的使用更加切合涉案财物使用的实际。

1.7方便监控、查阅、统计系统将会对进出涉案财物室的涉案财物进行自动抓拍人员,并保存相应的记录,以便于追溯。

通过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历史记录,当前状态、位置和责任人等。

2、系统概述“公安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套完善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照片采集保存、查询、自动盘点、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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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1、软件平台规划目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是通过采用先进的射频识别、条码识别、无线网络、数据库、高清影像采集等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既达到对涉案财物的规划化管理,又不增加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最终做到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长期保存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的规划目标有如下几项:1.1无纸化办公通过在线申请、在线审批、FRID射频识别、联动抓拍等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出入库和流转的无纸化办公。

2.2涉案财物编码唯一性系统将会对涉案财物进行唯一性编码,全省范围内只要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即可以查看该涉案财物的状态,存放位置,保管人,流转记录等。

1.3涉案财物位置变化自动记录通过采用FRID射频识别技术,当绑定了RFID射频识别标签的涉案财物通过相关的监控位置时,会自动记录其经过时间和位置(大的涉案财物室出入位置变化)。

1.4任意授权电脑端可以查询到当前涉案财物状态和位置在任意授权电脑端可登录涉案财物系统可以查看涉案财物相关信息或对涉案财物进行申请、审批等操作。

1.5电子标签和条码信息记录涉案财物可采用条码和电子标签两种方式记录,可打印张帖于涉案财物包装袋,通过识别仪器可直接读取该信息,减少信息的来回输入。

1.6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与一线办案民警的广泛接触调查、研讨,真正根据办案、保管的需求制定规范流程,减少系统使用的工作量,使系统的使用更加切合涉案财物使用的实际。

1.7方便监控、查阅、统计系统将会对进出涉案财物室的涉案财物进行自动抓拍人员,并保存相应的记录,以便于追溯。

通过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历史记录,当前状态、位置和责任人等。

2、系统概述“公安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套完善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照片采集保存、查询、自动盘点、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同时“公安涉案财物自动追踪管理系统”还是一套多级管理系统,将全省所有的涉案财物室三级联网管理(省、市、县),从而实现涉案财物的平台化管理目标,该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专利,数次得到公安等部门科技奖励。

2.1电子标签编码根据不同涉案财物的种别和保存位置,本系统为每件涉案财物建立唯一的标识码进行电子案卷化管理,并用射频电子标签(EPC)进行识别和区分。

涉案财物被从涉案财物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涉案财物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涉案财物的情况,系统能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

通过选配的手持盘库机,结合相应的盘库软件,几千上万件涉案财物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完成盘点工作。

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提供了涉案财物分类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高效的平台。

2.2存储位置分配本系统将涉案财物与电子标签和物理存储位置一一对应,支持涉案财物的分类保存,提供安全的涉案财物保存保管方式。

自定义物理存储设备的类型,图形化显示存储设备的使用状态,同时系统与智能柜智能联动,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性。

2.3规范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对涉案财物从登记入库到出库、移交、销毁、遗失的完整管理链条进行规范管理,不留盲点;涉案财物交接有据可查,明确责任,随时追溯。

实时统计分析涉案财物保管和出入情况。

利用物联网技术,涉案财物被从涉案财物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涉案财物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涉案财物的情况,系统能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

2.4部署灵活,三级联网系统部署灵活,可单个涉案财物室部署也支持网络部署,保持与现有警用系统的数据兼容型和扩展性。

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支持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三级联网(省、市、县三级)管理的信息共享,部署灵活,上级部门拥有权限可实时、直观的对下级部门的情况进行远程访问查询,同时数据流实现本地和远程上级部门的双重备份,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可访问性。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产品可单独部署在基层涉案财物管理单位,也可和实验室等其它系统等无缝融合,实现了涉案财物大平台应用;本系统支持云存储,提供与现有警用系统接口。

系统架构图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项目是搭建一个涵盖设备自动化基础数据采集、设备管理、设备调拨、智能化预警及分析和业务流程管理的集成化信息管理平台。

公司具有多个成功的项目案例和完善的实施方法,可以提供成熟的整体解决方案。

实现全省或者全市的三级联网涉案财物大平台,实现所有涉案财物室的统一管理和调拨;提升涉案财物的管理效率、梳理现有资源;建设一套适合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并具有未来良好扩充性的信息化平台。

3、“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工作流程4、功能模块●涉案财物登记编码:以案件为线索进行涉案财物资料的登记,为每件涉案财物绑定一个唯一的电子标签。

●涉案财物即拍即导:使用专用图片采集设备,可以很方便地为涉案财物留存图片资料备查;也可对既有照片利用系统功能快速导入。

●智能查询和追溯:可根据案件名称、勘查号、涉案财物名称、标签号等多种方式,快速查询涉案财物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使用人和涉案财物状态。

并可追溯其出入库记录,对涉案财物历史调取和归还等过程进行查验。

●涉案财物调用/ 归还管理:办案人员需要调取或归还涉案财物时,根据需求对涉案财物进行领用出库或审批出库(或入库),并记录相关人员信息。

●涉案财物状态维护:对涉案财物装备进行状态查询,实时更新其保管状态,损毁情况;也可根据实际变化进行报损或报失处理。

●逾期未还提醒:涉案财物调用如超过归还期限未能归还,系统提醒管理人员进行处置或延期。

●报表统计:系统能够按照涉案财物的十二种分类,实时统计在库或出库的涉案财物数量,正常或损毁情况等,同时可进行统计、报表输出。

统计结果可按报表、直方图等形式直观显示;●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涉案财物出入情况和时间,留存出入抓拍照片,如有非授权出库,进行声光和信息提示,同时可选择自动闭锁门禁系统,直到人工授权。

●实时查询:在任意地点随时查询所辖单位的涉案财物管理情况、涉案财物状态、数量和存放位置。

●实时盘库:系统能够实时查询统计所辖单位在库、出库、损毁、移交等各类涉案财物数量,以及存放情况;对所辖各单位涉案财物进行汇总,并同时进行统计和报表输出。

●通知管理:向各单位实时发送最新通知,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文件。

●协同办公:利用公安内网进行互联,实现单点工作到协同工作的平台应用。

●远程管理: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上级单位能够查询所辖单位的涉案财物信息和存放状态,调用其涉案财物信息,实时掌握案件及涉案财物情况,了解对案件有价值信息。

●信息共享:同一级公安部门领导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进行调取其它单位的涉案财物情况,对案情分析方面远程提供涉案财物协助和资料支持,为实现案件串并分析和异地联合破案提供帮助。

●上级管理机关可对下属单位涉案财物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涉案财物操作进行管理。

●可以省市公安机关为中心建立涉案财物管理数据中心,与市、区、县公安局、派出所联网,实现全省的涉案财物管理的三级联网涉案财物平台。

5、重要功能展示主要特点信息分级管理上级单位可以及时了解下级单位的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实现对下级单位的有效监督管理。

分布式采集,集中存储通过各单位涉案财物控制器将采集到的各种涉案财物数据上传到上级服务器中,减少了存储数据服务器的数量。

系统界面5.1、基础数据录入1、登录界面通过分级设置,不同单位级别的用户登录系统时,将具有相应的权限和功能界面。

上级单位可以查看下级单位的案件、涉案财物信息。

2、用户管理用户角色分别为超级管理员、单位管理员、涉案财物管理员、涉案财物操作员。

单位管理员只有管理本单位系统设置的权限。

涉案财物管理员只有管理本部门设置的权限。

3、下拉内容管理通过下拉内容设置,可以设置系统中下拉菜单的内容选项。

4、单位管理设置单位的名称以及案件、涉案财物的单位起始编码。

5、部门管理部门只有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才有权限添加,修改。

6、人员管理单位管理员可以添加、修改本单位各部门的人员;涉案财物管理员只能添加、修改本部门的人员。

在添加人员时,需绑定人员电子标签。

5.2、案件信息由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涉案财物操作员添加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发时间及地点等案件信息。

5.3、涉案财物信息在收到涉案财物时,由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操作员登记涉案财物名称、类型以及数量,选择涉案财物相关的案件,并与电子标签绑定。

5.4、涉案财物入库记录在涉案财物信息登记完毕后,由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涉案财物操作员持人员卡携带涉案财物进入涉案财物室,系统自动扫描人员和涉案财物的电子标签信息,记录人员和涉案财物的入库时间,并触发摄像机拍摄现场画面。

5.5、涉案财物出库记录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操作员持人员卡携带涉案财物离开涉案财物室时,系统自动扫描人员和涉案财物的电子标签,记录人员和涉案财物的出库时间,并触发摄像机拍摄现场画面。

5.6、涉案财物操作在有涉案财物出库时,系统在客户端界面上的系统消息处显示出库提醒,涉案财物管理员或操作员可以点击系统消息来进行涉案财物出库处理。

包括案件调用、涉案财物移交、销毁、遗失、损坏等处理操作。

5.7、涉案财物追溯列出涉案财物的详细信息、相关案件信息、历史出入库记录以及处理记录。

查看涉案财物的图片、涉案财物历史出入库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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