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2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了解)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3.卫生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四、卫生法的效力:(理解)J (1).在我国领域内
1、空间(地域)效力1(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一一地方法
生效时间
2、吋I'可效力# 失效吋I'可
微观上: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必需2妥当的沟通能力
处事的应急能力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重点来了!重点!)
1、卫生法的定义: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①、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 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
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卫生法学复习重点:1、卫生法学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2、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3、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医学的发展常常导致人们法律观念的改变(2)对立法的影响众多医学科技成果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卫生发展对立法的最大影响,就是使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构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卫生法学也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应运而生。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是否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医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现代医学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新的课题:堕胎、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变性手术、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2)国家卫生监督(3)预防为主(4)依靠科技进步(5)中西医协调发展(6)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 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1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2卫生法学的构成:理论和实践构成。
3卫生法的渊源中,由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属于卫生法规。
由卫生部制定的办法等属于卫生规章;卫生标准管理准则属于技术性法规。
4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律规范最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为:①卫生法德产生及其发展规律②卫生法的特征、调整对象③基本原则。
5关于死亡确定问题--《悉尼宣言》人体试验原则--《赫尔辛基宣言》关于对拘留和囚犯给予非人道待遇和惩罚时医生行为准则的《东京宣言》6卫生法学性质:社会性、综合性、交叉性。
第二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卫生法狭义—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卫生法广义---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从属于卫生法律的在其所管辖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和规章。
3卫生法的特征: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综合性和多样性;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社会共同性。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卫生国家监督原则;奖励与惩罚结合原则。
5卫生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卫生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在社会中十分重要。
作用: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增强卫生法治观念,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
6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技术性法规;估计卫生条约。
7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他们的内部机构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9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2012年公共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熟悉 熟悉 掌握
八、卡方 (χ 2) 检验 1.四格表资料 χ 2 检验
了解
了解 熟悉
2.配对四格表资料的 χ 2检 验
(1)配对设计资料 掌握 (2)无效假设,H0∶B=C (1)多个率比较 (2)多个构成比的比较 掌握 (3)双向有序分类资料的关 联性检验 (1) χ 2 分割原理
2 3.行×列表的 χ 检验
了解
(1)二项分布 (2)二项分布的均数与方差 了解
2.二项分布的应用
熟悉
了解 掌握 熟悉 了解 了解 熟悉
3.Poisson 分布概念
4.二项分布的应用
(1)总体均数的区间估计 (2)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的 比较 (3)两个样本均数的比较 (1) χ 2 检验基本思想 (2) 值得校正、 四格表 χ 2 χ 2 检验的条 件 (3)四格表专用公式
熟悉
5.确定样本含量
熟悉
十三、调查设 计 1.调查研究特点
调查设计的意义和目的
了解
(1) 确定调查对象和观察单位 (2)确定调查方法 2.调查设计的基本原 (3)确定样本含量 则和 (4)确定观察指标 内容 (5)调查表和问卷的设计 (6)确定调查方法
掌握
(7)调查的组织计划 (1)单纯随机抽样 (2)系统抽样 3.常用的抽样方法 (3)整群抽样 (4)分层抽样 4.调查设计样本量的 单纯随机抽样的样本量估计 估计 十四、人口统 计 掌握
(4)相关系数的假设检验 3. 直线回归与相关的 区别 区别 ①资料要求不同 和联系 ②应用情况不同 (1)Spearman 等级相关 (2)相同秩次较多时 Rs 的校 正
熟悉
4.秩相关
熟悉
十一、 常用统 计 1.常用统计表 图表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22、卫生法的特征:P6①卫生法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②卫生法与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③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需要综合性和多样性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出简答题)P7①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原则②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④全社会参与原则⑤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P125、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规则:P256、医师的权利:P497、医师的义务:P49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医师的执业规则:P509、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P7010、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P88①主体的特殊性: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②损害的客观性:出现损害结果③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因果的必要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主观的过错性:主观方面为过失11、医疗纠纷的预防:P93①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②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③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1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P94①公平②公正③及时1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①自行协商②人民调解③行政调解④民事诉讼1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原则》亮点:①确定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②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16、临时采集血液:P13817.中医药法律制度立法亮点:①保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②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③发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④规范: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及答案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一一.是非题:1.卫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 2.卫生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食品中可适应加入一定的药物,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4.农村个体医生在诊病中发现艾滋病疑似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疫情报卡。
()5.大气污染的“两控区”是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二.选择题:1.下列不属卫生法规遵守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中国公民 D.外国公民2.下列哪类不是国家禁止生产的食品()A.腐败变质的食品B.加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病死的禽畜产品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3.下列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A.伤寒.霍乱.麻疹B.鼠疫.肺结核.狂犬病C.艾滋病.百日咳.乙肝D.流脑.流感.新生儿破伤风4.下列哪种情况可不实行产前诊断?()A.羊水过多B.家庭严重遗传疾病C.孕早期接触过放射线治疗的D.孕妇曾分娩过畸形胎儿5.下列哪种情况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生育第二胎?()A.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B.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C.再婚夫妻有一方未生育过的D.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6.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______毫升,最多不得超过______毫升。
A.200.300B.300.400C.200.400D.200.5007.下列哪种情况不能进行医师注册?()A.受刑罚处罚执行完毕至申请日达已两年B.重新申请注册并考核合格者C.肺结核恢复期D.车祸至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者8.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__小时(不具备冻存条件)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B.48小时9.下列哪项不属医生的执业类别?() A.医疗 B.预防 C.保健 D.心理咨询10.下列哪项不是特殊药品?()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化疗药品三.填空题: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doc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广泛性和综合性;(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五)社会共同性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大学《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考点总结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1)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3)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中的相关规定;2)基本法律中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规定;3)卫生法律;4)卫生行政法规;5)卫生行政规章;6)地方卫生法规;7)国际卫生条约。
3,法律救济有何重要意义?1)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卫生法律的权威。
4,我国卫生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对某些传染病人员的隔离和治疗,对物品的查封和扣押,控制危害现场措施,强制检疫,令其出境,留验,限制活动范围,医学观察,定期或不定期访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的控制措施,宣布疫区和封锁疫区。
5,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哪些原则?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医疗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以及中西医并重原则。
6,乡村医生的执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7,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要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要素: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有在这四方面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医疗侵权责任才能成立,才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8,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卫生法等多个层次和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的权益,保障卫生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宪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民有保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宪法还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制定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刑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一系列与卫生相关的罪名及其刑责。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了故意传播传染病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药品犯罪等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卫生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全文包括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监督、公民的卫生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五、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除了宪法、刑法和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2.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以上仅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卫生法学复习提要
目录《卫生法学》复习提要 (1)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理论一(教材第一、二章) (1)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理论二(教材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3)第二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教材第六章) (5)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教材第八章) (7)第四章药品法律制度(教材第十五章) (8)第五章医疗器械法律制度(教材第十六章) (8)第六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教材第十七章) (9)第七章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教材第十八章) (9)第八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法律制度(教材第十九章) (9)第九章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教材第二十章) (10)第十章精神卫生法律制度(教材第二十一章) (10)第十一章献血和临床用血法律制度(教材第二十二章) (11)第十二章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教材第二十四章) (11)《卫生法学》复习提要说明:仅供学习和复习参考,不代表考试范围。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理论一(教材第一、二章)1.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从法律性质上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卫生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卫生民事关系。
2.卫生法的特征①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卫生法中的重点是卫生行政法律规范。
②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具有浓厚的技术性。
③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
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3.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六)规章(七)卫生标准(八)法律解释(九)卫生国际条约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卫生法立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保护原则(二)预防为主原则(三)公平原则(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五)患者自主原则5.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学教材版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教材版复习资料1.卫生法概念。
P132.卫生法实施包括哪些内容?P233.城乡集市的卫生管理工作属于哪些部门负责?4.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多长时间作出复议决定?P325.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P31-336.卫生许可证由哪个部门发放?P1697.卫生行政诉讼中,由哪个部门进行卫生审查?8.医疗机构在药品收受回购时应承担什么责任?9.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在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应承担什么责任?10.医疗机构要如何进行变革登记?P3911.死亡医学证明属于什么?P4212.。
(没抄到)13.影印、伪造和销毁医疗文书构成犯罪的应给与什么处罚?14.没有医生亲自诊治病人时,不能出具什么证书?15.医生辞去医生职务后从事医药工作2年,对此应作出何种处罚?16.擅自开医疗机构行医应作何处罚?17.医疗执业医师证要工作几年后才可以考取?18.助理医师要工作几年后才可考取?19.未经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治疗,对此行为应作何种处罚?20.注销医师资格证要收回什么资料?21.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有哪些?22.各级疾控机构对学校卫生承担的工作包括哪些?2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把医疗事故分几级?24.在医疗保健机构中,1年后可考取医疗执业证的人员要具备什么学历?25.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26.医疗事故建立办法是哪个部门制定的?27.开了牙科门诊但是掌握妇科技能并同时进行妇科治疗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8.医疗事故定义。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29.医疗事故赔偿被抚养人是应从被抚养人多少岁开始的?30.医疗事故客观方面31.考核及格的医疗机构应该给予注册还是应该怎么样?32.某君6月毕业没找到满意工作,7月想自己开诊所却没有获得相关卫生行政机构同意,这是为什么呢?33.医疗事故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几年是不予重新给予注册的?34.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什么?35.医疗纠纷的尸检应在患者死后几小时内进行?36.《母婴保健法》中,除了本人没有行为能力情况之外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的项目是什么?37.经产前诊断,下列情况须向夫妇双方说明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是哪个?38.属于胎儿异常须行产前诊断的是哪个?39.某青年新婚后由于化脓性扁桃体炎入院,后检查出性病,化扁治愈出院后,他准或不准的行为是以下哪项?40.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婚前指导是哪些?41.医生怀疑胎儿先天畸形时该做什么?42.何为产前诊断?43.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咨询的是什么?44.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胎儿保健服务的内容。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一★卫生法的原则。
(一) 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二) 公益性原则(三) 预防为主(四) 依靠科技进步(五) 中西医协调发展(六) 动员全社会参与(七) 国家卫生监督(八) 患者权利自主★卫生法的特征。
(一) 内容具有广泛性(二) 与自然科学紧密相连(三) 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四) 吸收大量道德规范(五) 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六) 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一) 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二) 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三) 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四) 卫生行政管理关系(五) 国际卫生关系(六)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
主要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政监督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2.法人。
主要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3.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4.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现形式: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托执法组织适用卫生法,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专门活动。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罚或制裁。
二★传染病的分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我国没有黄热病)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IN1流感。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进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的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的控制措施:一般性控制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老师强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所 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医师执业规则(不说了,懂的)
⑴权利:1、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
2、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J
6、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参加卜在其他法规屮也存,在卫生法屮再次强调
7、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⑴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⑵流程:
本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f
专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f
中专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卫生法复习重点
一、卫生法总论1、卫生法学的概念: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3、卫生法律关系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2、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3、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如诊治行为3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权利3义务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4、卫生法的渊源看一下即可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我国限于成文法..5、我国卫生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1定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一元:立法体制的统一性两极: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都可分为若干层次..2等级: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其他法律2、国务院===向人大常委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卫生法规、卫生法实施细则3、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地方卫生法规4、国务院部委====行政规章5、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政府-----地方卫生规章6、国际卫生法律文件必须由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生效这六点结合卫生法的渊源看6、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权力;针对特定对象或事物所做出的具体的能够直接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包括卫生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7、授权组织执法与委托组织执法的区别授权执法:经过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就取得了执法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虽享有规定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但仍不具备国家机关的地位..委托执法: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委托某组织行使一定范围的执法职权..特点有:1、被委托的组织不应是其他行政机关获其他国家机关..2、仅行使委托范围内的只能..3、有不允许委托的职权..4、不以自己的名义而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责任有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8、行政责任1)定义---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任一方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但未构成犯罪所承担的否定性法律评价..2)卫生行政处罚: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3)卫生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下属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9、卫生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猪蹄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及程序法定..2公正与公开原则A、公正原则——回避制度、事实依据、法律依据B、公开原则——处罚规定事先公开;处罚决定、程序、身份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应以同一法律法规再做出发..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机关也不应以同一法律法规去进行处罚.. 极度重要5保护相对人权利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10、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行政处罚程序适用范围1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2以警告的行政处罚..3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者差别比如处理机关;处理时间等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适用听证程序..1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6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二、传染病防治1、传染病1定义——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疾病..2传染病的分类:1分类情况: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C、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预防传染病的制度1预防接种制度 2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3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制度 4传染病报告制度5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6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3、国境卫生检疫对象1出入境人员2交通工具与运输设备3行李、邮包4货物 5尸体与骸骨三、职业病和劳动保护1、职业病A.定义------广义——一切与职业有关的疾病..狭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的鉴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4、产假待遇基本的: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生育一个因而;其产假增加15天..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工薪: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补贴: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记发..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B.怀孕16 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晚婚晚育:3年四、食品安全:1、食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山药;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人参..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3、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算不算、适用对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4、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时间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5、哪些疾病不许从事接触食品的职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视频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6、许可证问题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向哪个部门拿证生产环节: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厂家厂内自售、餐饮单位自加工的食品、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不需办理经营、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但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7、民事赔偿制度、10倍赔偿1)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陪产责任..4)8、保健食品的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9、食品广告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10、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1经营者的自身管理:完善的制度;配有卫生管理人员;就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保持环境卫生;各种设备设施保持正常运转;中毒及时报告2对采购与储存食品的规定: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3对食品加工环境与条件的要求:4餐饮具的卫生要求: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1、医疗机构的分级按保障区域和规模大小:分为三级十等..一级医院:为社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二级医院:跨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覆盖10万以上人口的地区医疗技术中心..三级医院:跨地区、省、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的医、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2、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批准许可;擅自开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表现:看PPT3、医疗事故1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而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的事故..2构成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非法行医罪主体区别2行为违法性——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作为与不作为..3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过失、后果、因果联系3排除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所造成不良后果的2、因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3、现有科技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4医疗事故赔偿一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3、民事诉讼二数额确定的基本原则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的关系 4、非医疗事故;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三赔偿项目与标准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品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参与处理的患者近亲属 13、一次性计算;一次性支付4、医师的准入制度、资格考试1执业医师定义: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并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2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3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4考试与注册1、国外情况1美国:1915开始;三阶段考试2日本 1870年建立;大学学习、临床实习、笔试3德国考教分离2、我国情形1补考执业医师资格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2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3师承方式传统医学资格认定推荐级别、学习时间、确有专长3、医师执业注册1程序——申请、受理、发证 2 执业——地点、类别、范围3 不准注册规定4 注销注册规定5 变更执业注册规定6 中止执业重新执业规定7 个体行医规定5、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两个圆圈表明的关系联系和区别6、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看书7、婚前检查的内容婚前检查有哪些内容;结婚的条件、结婚年龄、晚婚晚育婚前保健: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结婚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六、药品管理:1、药品概念、特征概念: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特征:专用性——专业人士指导性或监护下合理使用..两重性——毒副作用的克服..准入性——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与程序..科学性——鉴定由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进行..范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活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假药概念: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3、劣药概念: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4、OTC与处方药管理问题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但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和推荐使用非处方药..5、药品广告的途径、途径差别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6、医疗器械有哪些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医疗器械分为三类: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刀、止血钳、听诊器等..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腋下体温计、医用缝合针、电动牙钻机等..第三类:用于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腹引流管、人工心肺机、骨钉等..七、医学发展所引发的问题1、什么是器官移植通过手术等方法;替换体内已经损伤的病态的或衰竭的器官;以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医疗措施..判断标准:p1902、什么是脑死亡是指由于严重外伤或由于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机能全部的不可逆的丧失;最终导致人体死亡..3、世界卫生组织判断脑死亡的标准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卫生法学2012秋期末考试复习大纲(2012年7月)
卫生法学2012秋期末考试复习大纲(2012年7月)一、期末考试形式:开卷(所有的纸质复习资料均可带入考场)二、考试时间:90分钟三、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计20分,每题2分;2、多项选择题,计30分,每题3分;3、案例分析题,一题计20分4、问答题,两题,计30分四、重要知识点提示(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我国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解错误的是()。
A、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B、非处方药是指患者不需要医生处方,不需要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的药品C、对于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D、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用途2、()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B、国务院办公厅C、卫生部D、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3、下列属于部门规章的是______A《中医药管理条例》 B《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C《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D《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的死亡诊断标准,即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状态,即全脑死亡,具体标准中不包括()。
A、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无感受性、无反应B、自发呼吸停止C、脑干反射消失D、心电图平坦5、以下()不属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关系。
A、儿科医生张某,在医院的急诊部发现一个呼吸困难的老汉而进行人工呼吸急救B、女青年胡某因失恋而割脉自杀,医生赵某对其进行救治,胡某不愿协助,赵某强行予以救治C、儿童李某在工地玩耍,不慎从墙头摔下,工地所在小区的卫生站对其进行救治D、医生王某在回家探亲途中的火车上,为一位产妇接生6、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______A社会卫生事务 B卫生法律规范 C卫生社会关系 D卫生法律关系7、下列关于卫生法的概念提法正确的是______A、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法律关系B、卫生法以卫生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C、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综合D、B和C8、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一、卫生法总论:1、卫生法学的概念: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并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32)权利4。
作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3)评价作用是指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卫生法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
所谓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
其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能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故可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如法院及其法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
社会的评价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可称为舆论性的评价。
(4)教育作用是卫生法通过其本身的存在以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实施正当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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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复习重点:1、卫生法学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2、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3、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医学的发展常常导致人们法律观念的改变(2)对立法的影响众多医学科技成果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卫生发展对立法的最大影响,就是使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构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卫生法学也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应运而生。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是否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医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现代医学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新的课题:堕胎、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变性手术、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2)国家卫生监督(3)预防为主(4)依靠科技进步(5)中西医协调发展(6)动员全社会参与5、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技术性卫生规范;卫生国际条约6、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当事人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卫生法律关系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3)卫生法律关系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7、卫生法的溯及力卫生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8、卫生立法的概念卫生立法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职权及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活动。
9、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律,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的活动。
10、医师资格的取得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作期满一年的;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 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的,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12、、医师治疗特权在一些极特殊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医师职业对患者应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被称为治疗特权,或称为医师治疗豁免权、医疗干预权。
包括:保护性医疗措施;对急症抢救治疗中的默示同意;为社会公众利益而行使的治疗特权;人体实验中的治疗特权;患者意思表示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患者的意思表示有悖于医师执业操守。
1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必须是过失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不良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发生在诊疗活动中1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5、病历管理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医务人员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应即时书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6、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现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17、尸检的有关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18、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2)行政调解;(3)人民调解;(4)诉讼解决19、医疗事故中下列因素是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关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0、医疗事故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21、法定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监测报告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主管部门报告。
23、《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殊药品种类包括:(1)麻醉药品(2)精神药品(3)医疗用毒性药品(4)放射性药品24、《献血法》有关采血的规定一般采200毫升,最高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2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2)2002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3)受理下列人员的复印或复制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4)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5)封存及保存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6、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1、医护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医疗纠纷(1)医疗过失引发医疗纠纷①责任心不强②技术有限,临床经验不足③规章制度不落实④违反诊治操作常规(2)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①因服务态度粗暴引起的纠纷②言语不当引起的纠纷③违反制度开假诊断书引起的纠纷④向患者收红包2、患者原因引起医疗纠纷(1)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2)不配合治疗(3)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4)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5)缺乏医学知识(6)有意嫁祸医方3、医疗体制的因素(1)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弱化(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3)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4)发生医疗纠纷后,缺乏完善的处理机制4、医患关系现存的信任危机(1)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①医患关系物化趋势②医患关系分解趋势③患者与疾病分离趋势(2)患者对现有解决机制不信任①患者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②患者不信任诉讼③患者不信任行政调解④患者不信任行政处理27、医疗纠纷的防范1、国家制度健全(1)国家尽快立法(2)国家司法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3)采取社会救济补偿,建立医疗意外保险2、医院加强管理(1)加强对医患双方的法制宣传(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实施科学管理(3)强化设备管理(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3、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树立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1)医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2)学习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3)加强责任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4)加强和患者的沟通(5)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案的管理(6)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28、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29、护患纠纷的产生1、护理过失引发纠纷(1)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①药物查对失误药名查对失误药物剂量查对失误②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因查对失误发错药因查对失误造成新生儿调换(2)执行医嘱不严格①盲目执行错误医嘱②执行医嘱错误执行医嘱失误擅自改变医嘱(3)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①静脉穿刺输液时忘松止血带②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③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④导尿忘记松夹(4)护理工作不负责任①擅离职守②不仔细观察病情③交接班不仔细2、非护理行为引发纠纷(1)护士原因①法制观念淡薄②缺乏沟通能力③服务理念落后(2)患者原因①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②不配合治疗③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④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3)国家、医院等客观原因①医院方面:管理制度不合理就医环境恶劣、设计不合理护理人员配备不足纠纷发生后处理不当缺乏医护人员的职业培训②社会及国家方面:现代医疗技术发展改变护患关系社会舆论导向影响护患关系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相关立法不完善3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