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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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

暂行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 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 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 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 批准启动的过程。

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 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 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 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

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租借):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轻烃、炼化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六)油气站场重新投运等其他项目。

第九条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 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按

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 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安排启动前安全

检查。

第十条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 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 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

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 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 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 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 监督检查并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 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表, 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表, 并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检查表应包括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 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 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 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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