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2017版

合集下载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一、引言民用航空场所是指用于航空运输、航空维修、航空训练等用途的场所,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和风险,防火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以推动航空运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综合管理原则:防火工作要纳入综合管理体系,确保全面、系统的防火工作。

三、制定规范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国务院关于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3.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四、基础设施建设要求1.航空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栓以及疏散通道等防火设施,并做好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2.航空设施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因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各种电器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

3.航空场所内应设立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警火灾隐患。

五、消防器材配备要求1.根据场所的规模和特点,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包括常规的手提式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满足应急需要。

2.随时保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航空设施场所内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易见易取的位置,并进行明显标示,方便使用。

六、火灾疏散要求1.制定疏散预案和疏散演练计划,确保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并做好记录。

2.航空场所内的疏散通道要畅通无阻,远离易燃易爆物,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人员迅速疏散。

3.在航空场所内设置安全疏散标志,使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提高疏散效率。

七、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1.对航空场所内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定期组织航空场所内的消防应急演练,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应急逃生技能。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记录员工进行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八、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1.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对于发生过火灾事故的航空场所,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关于申请明确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分区相关事宜的函

关于申请明确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分区相关事宜的函

关于申请明确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分区相关事宜的函尊敬的贵公司:您好!我是您的文章写手,专门帮助您撰写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中文文章。

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我将按照深度和广度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探讨关于申请明确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分区相关事宜的函。

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民用机场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承担着大量的航空运输任务。

航站楼作为机场的核心设施,其中的防火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航空旅客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技术的进步,保障航站楼的防火安全,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申请明确航站楼防火分区相关事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防火分区的定义与重要性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中划定的防火隔间,用于阻止火势蔓延、保护人员疏散和隔离燃烧物。

在民用机场航站楼中明确防火分区,能够有效控制火灾蔓延的速度,并提供足够的时间供人员疏散。

防火分区还可以隔离燃烧物,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明确航站楼防火分区,对于保障航站楼内部的安全至关重要。

3. 相关法规和标准针对航站楼防火分区,我国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例如《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标准》(JGJ/T18-2006)中对防火分区的规定,以及《民用机场防火技术规范》(JCT1009-2007)中对航站楼防火安全的详细要求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为明确航站楼防火分区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保障了航站楼防火安全的实施。

4. 航站楼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与建议针对航站楼防火分区的划分,应遵循一些原则和建议。

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对航站楼进行分区,将各个功能区域划分为相应的防火隔间。

根据火灾风险评估,将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划分出来,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还应考虑航站楼的人流疏导和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防火给排系统的畅通和可靠性。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我的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明确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分区相关事宜是非常必要的。

航站楼作为民用机场的核心设施,承担着重要的旅客服务和运输任务,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应得到充分的保障。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ICS 13.220.20C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 3518-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目录前言 (1)引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判定原则和程序 (3)5 判定方法 (4)6 直接判定要素 (5)7 综合判定要素 (5)参考文献 (8)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引言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2017版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2017版

民⽤机场航站楼设计防⽕规范2017版民⽤机场航站楼设计防⽕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录1 总则 (5)2 术语 (5)3 建筑 (6)3.1 总平⾯布局 (6)3.2 建筑耐⽕ (6)3.3 平⾯布置与防⽕分区 (6)3.4 安全疏散 (7)3.5 防⽕分隔和防⽕构造 (10)4 消防设施 (11)4.1 消防给⽔ (11)4.2 灭⽕设施 (11)4.3 排烟与⽕灾⾃动报警系统 (12)5 供暖、通风、空⽓调节和电⽓ (12)本规范⽤词说明 (13)1 总则1.0.1 为了预防民⽤机场航站楼的⽕灾,减少⽕灾危害,保护⼈⾝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机场(含军民合⽤机场的民⽤部分)航站楼的防⽕设计。

1.0.3 民⽤机场航站楼的防⽕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针政策,根据民⽤机场的类别及其航站楼的建设需要,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技术措施,做到安全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民⽤机场航站楼的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机场航站楼civil airport terminal民⽤机场内供旅客办理进出港⼿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建筑,包括车道边、登机桥和指廊,以下简称航站楼。

2.0.2 公共区public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的区域,包括出发区、候机区、到达区。

2.0.3 出发区departure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登机牌、安检等出港⼿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

2.0.4 候机区waiting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经过安检后等候登机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

2.0.5 到达区arrival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进港⼿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包括到港通道、⾏李提取区、迎客区。

2.0.6 ⾏李提取区luggage reclaim area旅客提取随机托运⾏李的区域。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建筑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4)4.1 一般规定 (4)4.2 防火间距 (4)4.3 消防车道 (6)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6)6 安全疏散 (8)6.1 一般规定 (8)6.2 疏散设施 (9)7 消防设施 (9)7.1 消防给水 (9)7.2 灭火设施 (11)7.3 防烟与排烟 (11)8 电气 (12)8.1 一般规定 (12)8.2 消防应急照明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航站楼(以下简称航站楼)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

1.0.3 航站楼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民用机场的类别和航站楼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航站楼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机场航站楼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内供旅客办理进出港相关手续及相应服务的建筑物。

2.0.2 公共区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的区域。

2.0.3 出发区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出港相关手续及相应服务的区域。

2.0.4 等候区航站楼内旅客经过安检后等候登机的区域。

2.0.5 到达区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进港相关手续及相应服务的区域。

2.0.6 行李提取区办理行李托运的旅客提取行李的区域。

2.0.7 登机桥由航站楼建筑主体结构延伸而成的固定段和专业设备厂家生产的活动段组成的设施,固定段连通等候区和到达区,活动段连通飞机。

3 基本规定3.0.1 航站楼应按其内部用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各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根据该区域的建筑特性、实际用途、火灾荷载、人员密度等进行确定,做到安全可靠、运行管理方便。

3.0.2 根据航站楼的建筑面积,可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航站楼。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MH/T 7003-9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引言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的高速发展,对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卫航空运输安全的首要环节是强化地面安全,其基础是使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走向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因此,进一步完善 1988年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已势在必行,它既是民航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也是统一各部门思想、保证安全设施功能和工程质量的需要。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简称标准,下同的主要内容有:机场控制区封闭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航站楼安全设施、飞行区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及公安、安检业务用房等。

机场建筑防火设施也属于机场安全设施范围,对这方面的要求,在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有规定,也是机场建设中必须遵循的,本标准不再重复(关于机场专用设施的建筑防火标准, 如航站楼、机库、维修基地等,以后再专门制定相应的建筑防火规范。

在上述规范颁布之前,机场专用设施的建筑防火标准参照有关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机场控制区及其有关的安全保卫设施项目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

飞行训练机场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1.3 新建、扩建机场相应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2引用标准和文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央军委〔 1976〕 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标准》。

GNJ1-81《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MHJ1-8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151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附件十七《安全保卫》;航空港服务手册第一部分《援救与消防》。

3术语3.1 机场控制区 Airport rwstricted area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需要限制的区域,机场控制区包括飞行区、航站楼内旅客隔离区及公安保卫工作需要控制的其他区域。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场所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火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民用航空场所防火管理规范是对航空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介绍相关规范。

一、火灾预防措施1.有效的消防设施:民用航空场所应安置完备、可靠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消防水池等,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火源的控制:严禁在民用航空场所内违法使用易燃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3.疏散通道的畅通:民用航空场所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避免堆放杂物或设置过多隔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二、灭火救援程序1.火灾报警:民用航空场所应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并明确工作人员的报警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同时,需要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灭火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并根据场所的特点进行灭火装备的配置,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灭火。

3.逃生救援计划:民用航空场所应制定逃生救援计划,并进行员工的培训,包括指导员工熟悉疏散通道、应急出口和疏散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安全逃生的技能。

三、安全管理与监督1.定期巡查检查:民用航空场所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和时限。

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2.员工安全意识培养:民用航空场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管理:民用航空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场所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风险评估:民用航空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包括对场所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火源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员工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机场防火安全规范随着航空业的迅速发展,机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机场也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其中之一就是火灾。

为了确保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安全,制定并贯彻防火安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机场防火安全规范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设立灭火设备首先,机场应该设立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设备,并合理布置在各个关键区域,以便及时应对火灾。

这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等等。

同时,这些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应该符合国际消防安全标准。

二、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其次,机场应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和熟悉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预案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和通信联络等方面的内容。

预案应该定期演练和修订,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机场应加强对潜在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维修和保养、储存可燃物品的场所和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等。

同时,机场还应制定相关巡查制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机场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职工和乘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大家普及防火知识、提高火灾安全意识。

此外,机场还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培训。

五、加强航空器防火安全机场应加强对航空器的防火安全管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航空器的火灾防护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安全性,确保航空器内部的火灾应急设备齐全并处于正常状态。

六、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机场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相关防火安全预案和演练计划。

机场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尽快响应并支持对火灾的扑救和灭火救援工作。

七、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机场应建立健全的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航站楼建筑高度论证——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为例

航站楼建筑高度论证——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为例

航站楼建筑高度论证——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T3航站楼为例摘要:随着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大型机场纷纷展开改扩建工程,新建大型航站楼的建筑高度该如何控制,是否满足机场内水平面高度,是否可以突破机场内水平面高度。

本文通过对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建筑高度论证分析,结合建筑设计、通视性分析等论证最终确定航站楼的高度。

关键词:航站楼建筑高度、内水平面高度、一引言新建兰州中川机场T3航站楼为主楼+四指廊构型,共提供74个近机位。

目标年旅客吞吐量为3000万人次。

建筑面积39.9万㎡,建筑最高点高度44.75m。

二、内水平面高度机场内水平面高度:位于机场内水平面以内,高度在45m左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工程兰州西一跑道内水平限高1982.05m,由于场区场坪地势北高南低,T3航站楼位于场坪北侧,室内地面0.00m相对于绝对标高1941.35m。

因此,航站楼若满足内水平面高度,航站楼高度≤40.07m。

三、兰州机场T3航站楼建筑高度的确定初步设计阶段航站楼建筑高度设计值为50m(屋面最高点),经过各层面的优化,航站楼建筑高度调整为44.75m(屋面最高点)。

兰州机场T3航站楼建筑高度的确定是综合以下几个影响因素而确定的:1、金属屋面构造层;2、屋面钢结构层;3、吊顶层;4、14m层室内平均高度(涉及消防疏散);5、各层平面建筑标高。

3.1金属屋面构造层兰州中川机场T3航站楼金属屋面构造从主体钢结构最大管径上表面起,至直立锁边金属屋面板板肋顶上表面共计1250mm,本构造参考近5年国内大型国际机场系统,采用了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相对分离的构造体系。

(1)构造层次(自上而下):1.直立锁边金属屋面(刚性防水层)直立锁边金属屋面设计高度为125mm,以适应国内各类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的高度要求。

屋面下采用横纵檩条体系,总高度为250mm。

2.上下防水层间结构层(上层刚性防水层与下层柔性防水层之间)上下防水层之间的结构层设计高度为340mm。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机场防火安全规范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机场已成为航空交通的重要枢纽。

为了保障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高效,防火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1. 机场防火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机场防火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是机场防火安全的基础。

建设防火设施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来执行。

机场应配备定期维护防火设备的专门人员,对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指示灯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机场应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防火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内部培训与演练,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灭火技能和疏散逃生方法,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场应定期组织对场内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机场内部环境干净整洁,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同时,应加强对机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修缮破损或老化的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4. 严格执行禁止烟火的规定机场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禁止烟火的规定。

除了在指定吸烟区域外,其他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机场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并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有人违规吸烟,应及时制止并指导其在指定区域吸烟。

禁烟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

5. 提高消防设备运行效率机场消防设备的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防火安全工作的成效。

机场应加强对消防设备的运行监控,定期进行设备运行测试和巡检,确保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启动并正常运行,提高灭火和疏散逃生的效率。

6. 加强航空燃油的储存和运输安全航空燃油是机场防火安全中的重要环节,对其储存和运输安全需格外重视。

机场应建立完善的燃油储存设施和运输管控系统,确保燃油储罐、加油车等设备的安全运行,严禁各类火源进入燃油储存区域,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合作与沟通机场安全工作需要与周边单位进行紧密的合作与沟通。

吉林《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JT154_2017年

吉林《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JT154_2017年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 154―2016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2016-07-26发布2016-08-10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DB22/JT 154―2016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6年08月1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16]00号)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在《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T1888-2013(2014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措施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建筑高度及坡地建筑,4 总平面布置,5 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6 防火构造,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防烟与排烟,9 电气。

与《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T1888-2013(2014年版)相比,本措施有以下变化:1.取消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重复的内容。

2.取消了亚安全区的术语和亚安全区的防火要求。

3.增加了隐形消防车道和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裙楼的术语。

4.增加了隐形消防车道和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内容。

5.增加了裙房内设置消防电梯的条件。

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设计要点综述

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设计要点综述

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设计要点综述摘要:随着民航业的蓬勃发展,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其要点综述如下:采用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结构及设备防火性能。

合理布置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和紧急出口,提供快速疏散路径。

.配备先进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实时监控和应对火灾风险。

选用防火性能优良的装修材料,减少火势蔓延,阻止火焰扩散。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维护和演习,确保防火系统正常运行。

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安全标准、疏散通道、消防系统、装修材料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细致考虑,从而保障旅客和机场财产的安全。

关键词: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设计引言随着民航业蓬勃发展,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作为旅客和货物的枢纽,其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火灾对航站楼造成的损失不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还会对整个航空运输系统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综述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设计的要点。

其中包括遵守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配备先进的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选用防火性能优良的装修材料、加强员工培训以及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演习等方面的重要考虑。

通过综述这些要点,旨在提供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航站楼内旅客和财产的安全。

1.民航业的发展和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重要性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航空出行需求的增加,民航业迅速崛起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作为民航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它不仅是旅客和货物的枢纽,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和经济的推动者。

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能够承载大量的旅客和货运业务,提供高效、舒适、安全的服务,促进各地经济的互联互通和交流合作。

同时,航站楼的规模和设施水平也直接影响到乘客的体验和对国家的印象。

因此,加强对大型民用机场航站楼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有助于提升民航业的竞争力,还可以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改善民众的出行体验,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废止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废止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废止的相关强制性条文现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3A、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4B、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4A、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7)

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6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4 特别场所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要求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要求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要求一、基准规定在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非地下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给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不应低于表1的级别。

表1中将机场的候机楼划分为两个防火等级,其中10000m2以上的候机楼为第一级,10000m2以下的候机楼为第二级。

鉴于候机楼中包含的空间很多,而尤以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等部位重要和公众密集,所以装修要求特指这些部位。

与候机楼相比,火车站、汽车站和轮船码头等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装修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差异。

对这部分建筑的处理,总体上应体现出宜粗不宜细的风格,为此,也参照候机楼的建筑面积划分法划分成两类。

要求的部位主要限定在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公共空间。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均属公共娱乐场所,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人员高度密集。

从使用功能上看,这几种建筑的装修要求是有区别的,其中应以剧院和音乐厅的要求为特殊,因此将它们单列出来似乎更合理。

但是,考虑到影院发展的趋势对音响、舒适的要求提高,以及礼堂类建筑的减少和异化,所以将它们与剧院、音乐厅合为一类也是一种简化处理的办法。

另外,随着人们观赏水平的提高和多样化,几千人同看一个节目的可能性降低了,为此这类建筑的座位不宜设置太多。

鉴于此,在表中将影院等建筑的防火级别用800个座位来划分。

考虑到这类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逃生的困难,以及它们的窗帘和幕布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所以要求均采用B1级材料制成的窗帘和幕布。

这个要求相对而言是较高的。

单层、多层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1注:1.给出的燃烧材料性能等级是允许使用的基准级别;2.空格位置,表示允许使用B1材料。

国内各大中城市早些时候兴建的体育馆其容量规模多在3000人以上,所以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体育馆观众厅容量规模的最低限规定为3000人。

建筑内部装修和设计防火规范中将体育馆类建筑用3000座位数分为上下两类,就是考虑一方面适应“建规”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适应目前客观存在且今后有可能出现的一些小型体育馆建筑的需要。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详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详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详解要点1:影响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

影响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主要如下:1、建筑高度、层数及埋深。

根据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及埋深,通常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及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同类别建筑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有别,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严于单、多层建筑。

2.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越低,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越小。

3、火灾危险性类别。

在工业建筑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越高,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越小。

4、使用功能、空间高度,使用人员特点。

(1)在公共建筑中,使用功能复杂,人员特点多样,综合影响疏散距离的各类因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的主要分类为:①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③医疗建筑;④教学建筑;⑤高层旅馆、展览建筑;⑥其他建筑。

(2)空间高度越大,蓄烟功能越好,烟气沉降到危险状态的时间越长,有利疏散逃生。

比如,《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第3.4.2条规定:公共区内任一点均应至少有2条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

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小于6.0m时,公共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0m;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大于20.0m时,可为90.0m其他情形,不应大于60.0m。

5.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敞开楼梯间容易受到火灾烟气侵害,在民用建筑中,设置敞开楼梯间的疏散走道,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应酌情减少,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2款。

6、疏散走道的形式。

在敞开式外廊中,火灾烟气较少侵害疏散楼梯间,在民用建筑中,敞开式外廊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可适当增加,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1款。

7.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提高,有利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5.5.29条,以及本《通用规范》第7.1.18条等,均规定可以适当增加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

机场防火安全规范机场防火安全规范随着航空业的迅猛发展和机场使用人数的增加,机场安全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机场防火安全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更是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

本文将介绍机场防火安全规范,包括火灾防范措施、应急疏散措施以及机场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

首先,关于机场的火灾防范措施。

机场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必须满足一系列的防火要求。

首先,机场建筑物应采用具有一定防火等级的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性能。

其次,机场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栓、喷淋系统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

此外,各个区域的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同时,机场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其次,关于机场的应急疏散措施。

一旦机场发生火灾,迅速、有序地疏散乘客和机场工作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机场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计划,并进行相关演练和培训。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清晰易懂,且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照明。

机场应建立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向乘客和工作人员发布疏散指示和安全信息。

同时,机场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疏散演练,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此外,机场人员的安全培训也是机场防火安全的重要方面。

机场工作人员需要接受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技能以及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培训。

他们应熟悉机场的防火设备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同时,机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机场人员的应对能力和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冷静、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总之,机场防火安全是航空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机场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一系列的火灾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疏散措施,并进行机场人员的安全培训。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的火灾安全,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5)3 建筑 (6)3.1 总平面布局 (6)3.2 建筑耐火 (6)3.3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区 (6)3.4 安全疏散 (7)3.5 防火分隔和防火构造 (10)4 消防设施 (11)4.1 消防给水 (11)4.2 灭火设施 (11)4.3 排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 (12)本规范用词说明 (13)1 总则1.0.1 为了预防民用机场航站楼的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站楼的防火设计。

1.0.3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民用机场的类别及其航站楼的建设需要,采取可靠、有效的防火技术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机场航站楼civil airport terminal民用机场内供旅客办理进出港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建筑,包括车道边、登机桥和指廊,以下简称航站楼。

2.0.2 公共区public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的区域,包括出发区、候机区、到达区。

2.0.3 出发区departure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登机牌、安检等出港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

2.0.4 候机区waiting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经过安检后等候登机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

2.0.5 到达区arrival area航站楼内供旅客办理进港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包括到港通道、行李提取区、迎客区。

2.0.6 行李提取区luggage reclaim area旅客提取随机托运行李的区域。

2.0.7 迎客区greeting area迎接旅客人员的等候区域。

2.0.8 行李处理用房luggage processing room航站楼内用于检查、分拣和传输旅客托运行李上、下飞机的房间。

2.0.9 指廊pier延伸出航站楼主楼并用于旅客候机和到达使用的空间。

2.0.10 登机桥boarding bridge延伸出航站楼建筑主体结构、供旅客上下飞机的专用廊桥,一端与航站楼的候机区和到达区连接,另一端能与飞机的舱门活动连接。

2.0.11 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敷设在同一空间内并为航站楼服务的电力、通信、暖通、给水和排水等动力和公用管道、线缆的封闭走廊。

2.0.12 潜在漏油点potential fuel spill point飞机及其周围、停机坪及其周围可能泄漏燃油的地点,包括油管、加油车、油箱加注口、燃油通风口、燃油倾泻阀等位置。

3 建筑3.1 总平面布局3.1.1 航站楼宜布置在机场油库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应根据机场规划和气象与地形等条件合理确定其位置,并应设置消防水源。

3.1.2 除加油加气站的埋地储罐外,航站楼与可燃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及林地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2 的规定。

表3.1.2 航站楼与可燃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及林地的防火间距(m)注:1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航站楼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值减少50%。

2 航站楼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与相邻航站楼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

3 航站楼与林地的防火间距应为林地边缘与相邻航站楼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

4 当航站楼外墙上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3.1.3 航站楼的玻璃外窗与潜在漏油点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当小于30.0m 时,玻璃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防火窗,且其下缘距离楼地面不应小于2.0m。

3.1.4 航站楼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边长大于300.0m 的航站楼,应在其适当位置增设穿过航站楼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可利用高架桥和机场的公共道路。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8.0m×18.0m。

3.1.5 航站楼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宜小于4.5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3.2 建筑耐火3.2.1 航站楼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层式、一层半式航站楼,不应低于二级;2 其他航站楼,应为一级;3 航站楼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为一级。

3.2.2 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的航站楼,其承重构件可采用难燃性构件,但构件的耐火极限仍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

3.3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区3.3.1 航站楼不应与地铁车站、轻轨车站和公共汽车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贴邻或上、下组合建造;当航站楼确需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连通时,应在连通部位设置间隔不小于10.0m 的分隔空间,并宜采用露天开敞的空间。

当为非露天开敞的空间时,除人员通行的连通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外,其他连通处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墙进行分隔。

3.3.2 航站楼不应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上、下组合建造;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建筑间的连通开口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3.3 航站楼内的不同功能区宜相对独立、集中布置。

3.3.4 航站楼主楼与指廊的连接处宜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

当航站楼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且公共区内的商业服务设施、办公室和设备间等功能房间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时,出发区、到达区、候机区等公共区可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

非公共区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3.3.5 行李提取区与迎客区宜独立划分防火分区,行李处理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当采用人工分拣方式托运行李时,行李处理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单层或多层丙类厂房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机械分拣方式托运行李且符合下列条件时,行李处理用房的防火分区大小可按工艺要求确定:1 行李处理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行李处理用房采用不燃装修材料;3 行李处理用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储藏间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3.3.6 当行李处理用房采用多套独立的行李分拣设施时,应按每套行李分拣设施的服务区域分别划分防火分区。

3.3.7 航站楼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地上空间分隔。

地下公共走道、无任何商业服务设施且仅供人员通行或短暂停留和自助值机的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公共区按同一个区域划分防火分区。

3.3.8 航站楼公共区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部位,当无法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该开口周围5.0m 范围内不应布置任何商业服务设施;其他部位布置的商业服务设施不应影响人员疏散,距离值机柜台、安检区均不应小于 5.0m。

公共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宜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

3.3.9 除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商品外,航站楼内不应布置存放其他甲、乙类物品的房间。

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停留的区域,并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

3.3.10 航站楼内不应设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3.4 安全疏散3.4.1 航站楼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 1 个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或设置 1 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

3.4.2 公共区内任一点均应至少有2 条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

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小于6.0m 时,公共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0m;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大于20.0m 时,可为90.0m;其他情形,不应大于60.0m。

3.4.3 行李处理用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60.0m。

除行李处理用房外,非公共区内其他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4.4 航站楼内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通向高架桥的门作为安全出口。

当出发区内的人员利用高架桥等可直接疏散至室外时,该区域的疏散净宽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单层公共建筑的疏散要求确定。

3.4.5 公共区可利用通向登机桥的门作为安全出口,该登机桥的出口处应设置不需要任何工具即能从公共区一侧易于开启门的装置,在该出口处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相应的使用标识。

登机桥一端应与航站楼固定连接,并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楼梯:1 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2 梯段和休息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3 通向楼梯的门和梯段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9m;4 楼梯应直通地面。

3.4.6 公共区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其他功能区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在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层数大于等于3 层或埋深大于10.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场所,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公共区的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其他区域,不应小于1.1m。

3.4.7 航站楼内不同功能区的设计疏散人数宜按表3.4.7 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3.4.7 航站楼内不同功能区的设计疏散人数(人)注:设计机位的飞机满载人数:C 类机位,180 人;D 类机位,280 人;E 类机位,400 人;F 类机位,550 人。

3.4.8 下列区域或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公共区、工作区、疏散走道;2 登机桥、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房间;4 避难走道、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相连通的部位。

3.4.9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10.0lx;2 公共区,不应低于5.0lx;3 其他区域或部位,不应低于3.0lx。

3.4.10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航站楼的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

3.5 防火分隔和防火构造3.5.1 航站楼连通地下交通联系通道等地下通道的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该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连通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5.2 设置在地下通道两侧的设备间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

3.5.3 航站楼内地下通道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城市交通隧道的规定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