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消规第5.1.12条第1款的解析(规范管理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宣贯
• 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区分:高压、临 时高压和低压,《消规》术语分别对 此作了规定 • 《消规》术语不提稳高压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特征
• 高压给水系统———不用水泵增压 (包括固定泵、移动泵) •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临时用水泵增压 • 低压给水系统———用消防车上消防 泵增压 • 稳高压给水系统——稳压装臵保持压力 (稳压泵、稳压罐、稳压水箱)
2.1.8 消防水池 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消防水源。 2.1.9 高位消防水池 设臵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 的消防水源。 2.1.10 高位消防水箱(塔) 设臵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 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源。
消火栓分类
2.1.11 消火栓系统
• 按管道内充水状况区分: 2.1.12 湿式消火栓系统(常用) 2.1.13 干式消火栓系统(无水,防冻需要) • 按设臵位臵区分:
五、强制性条款
第4.1.5、4.1.6、4.3.4、4.3.8、4.3.9、4.3.11(1)、 4.4.4、4.4.5、4.4.7、5.1.6(1、2、3)、5.1.8(1、 2、3、4)、5.1.9(1、2、3)、5.1.12(1、2)、 5.1.13(1、2、3、4)、5.2.4(1)、5.2.5、5.2.6 (1、2)、5.3.2(1)、5.3.3(1)、5.4.1、5.4.2、 5.5.9(1)、5.5.12、6.1.9(1)、6.2.5(1)、 7.1.2、7.2.8、7.3.10、7.4.3、8.3.5、9.2.3、9.3.1、 11.0.1(1)、11.0.2、11.0.5、11.0.7(1)、 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 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第十二条
第⼗⼆条国家对⽔资源实⾏流域管理与⾏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源的统⼀管理和监督⼯作。
国务院⽔⾏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使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政区域内⽔资源的统⼀管理和监督⼯作。
【释义】本条是对我国⽔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
⼀、⽔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节约和保护⽔资源以及防治⽔害,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的组织保障。
改⾰和完善⽔资源管理体制,进⼀步强化⽔资源的统⼀管理,是这次《⽔法》修订的⼀个重要内容。
⼆、国家对⽔资源实⾏流域管理与⾏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是⼈类赖以⽣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是⽣态环境的基本要素。
⽔资源与⼟地、森林、矿产等资源不同,它是⼀种动态的、可再⽣的资源。
流域是⼀个以降⽔为渊源、⽔流为基础、河流为主线、分⽔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概念。
⽔资源按照流域这种⽔⽂地质单元构成⼀个统⼀体,地表⽔与地下⽔相互转换,上下游、⼲⽀流、左右岸、⽔量⽔质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这就要求对⽔资源只有按照流域进⾏开发、利⽤和管理,才能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事关系。
⽔资源的另⼀特征是它的多功能性,⽔资源可以⽤来灌溉、航运、发电、供⽔、⽔产养殖等,并具有利害双重性。
因此,⽔资源开发、利⽤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需要在流域内实⾏统⼀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才能兴利除害,发挥⽔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前,以流域为单元进⾏⽔资源的管理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世纪议程》指出:⽔资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地表⽔与地下⽔、⽔质与⽔量两个⽅⾯,应当在流域⼀级进⾏,并根据需要加强或者发展适当的体制。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稳压泵设置的理解
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稳压泵设置的理解提要:对规范中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设置的相关要求进行理解和分析Abstract: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fire jockey pump for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in GB50974-2014关键词:稳压气压罐消防主泵Keywords: pump pressure tank the main fire pump2014-10-01开始实施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规)是一本全新的重要的消防类技术规范,凝聚了很多专家的经验和心血,包括了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作为一名给排水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本规范进行了学习,现就从设计的角度将自己对规范中关于稳压泵设置相关条文的理解与大家探讨!关于消防给水系统中稳压泵的设置,设计人员迷惑的问题应该有如下几个:1、系统什么时候需要设稳压泵?2、稳压泵设置在哪里?3、稳压泵气压罐设施是否启动消防主泵?4、稳压泵的启、停泵压力值和消防主泵启泵压力值究竟如何确定?5、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首先我们要理解本次规范已将原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7.4.7.2条和7.4.8条“增压泵”“增压设施”的概念舍去,将增压和稳压的概念分清。
《消规》中提到的是“稳压”,即通过稳压设施使消防给水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管网充满水并保持一定的压力,一旦有火情,立即投入使用。
对于上述的5个问题个人理解总结如下:1、什么时候需要设稳压泵?《消规》中相关规定如下:第5.2.2条的第5款“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第6.1.7条“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关于离心消防泵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的探讨
给水排水|关于离心消防泵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的探讨陈耀辉(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350001)摘要主要介绍新旧规范及设计手册中对离心生活水泵及消防泵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的变化,分析了几种自灌式吸水水位的可靠性,总结了对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的认识和理解,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修编时参考。
0引言一直以来,各个版本的消防规范对离心消防泵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以至于对其理解也不统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一样。
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5.1.9.5条及5.1.12条及相对应的条文解释对它有了较为明确的定义,离心消防泵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即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要高于离心消防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能被离心消防泵吸水,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保证及时启动供水。
大多数人将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离心消防泵出水管中心线作为离心消防泵自灌的唯一技术要求,忽略了满足“水源水位能被离心消防泵吸水”也是离心消防泵自灌的技术要求,这种认识比过去通常做法的要求提高了,导致当采用卧式或立式消防泵时,消防泵房地面要低于消防水池池底700~1 000 mm才能满足上述消防泵自灌的技术要求。
是否有这必要,值得商榷。
本文主要对历次版本规范及设计手册中生活、消防离心泵的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并提出建议。
1生活水泵满足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建筑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以下简称“建水规”)3.8.6条及条文解释对生活水泵满足自灌式吸水技术要求做了明确的解释,生活给水水泵的自灌式吸水是指水泵启动时,卧式水泵的泵壳内应全部充满水,立式水泵至少第一级泵壳内应充满水,由于生活水泵有设定一个自灌启泵最低水位,水位在自灌启泵最低水位以上时,允许启动水泵,水位在自灌启泵最低水位以下时,不允许启动水泵,所以并不要求水泵出水管位于储水池最低水位以下,只要卧式水泵的泵壳或立式水泵至少第一级泵壳位于自灌启泵水位以下,启泵水位在一般情况下宜取1/3储水池总水深,如图1所示。
消水规5.5.12-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消水规5.5.12-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消水规5.5.12是国家颁布的一项关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消水规5.5.12规定了水资源的分类、利用、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强调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因此,遵守和执行消水规5.5.12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落实本规定的要求,做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指整篇文章的框架和组织结构。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部分、正文部分和结论部分。
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端,用于引入主题并概述文章的内容,让读者对全文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在本文中,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概述部分介绍了消水规5.5.12这一主题的背景和重要性,文章结构部分说明了整篇文章的框架和组织结构,目的部分则阐明了撰写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内容,主要阐述了消水规5.5.12的要点和相关内容。
在本文中,正文部分包括了要点一和要点二两部分,分别详细介绍了消水规5.5.12的重要内容和相关细节。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和展望,总结要点部分对消水规5.5.12的关键内容进行概括和回顾,同时对未来的展望部分展望了这一规定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文章结构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整篇文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有助于提高文章的阅读体验和传达信息的效果。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消水规5.5.12对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影响。
通过对规定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深入了解消水规5.5.12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具体要求,从而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参考,促进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消防第三篇: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第二章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供水通道、增(稳)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箱等。
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是通过叶轮的旋转将能量传递给水,从而增加水的动能、压力能,并将其输送到灭火设备处,以满足各种灭火设备的水量、水压要求,它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
目前,消防给水系统中使用的水泵多为离心泵,因为该类水泵具有适应范围广、型号多、供水连续、可随意调节流量等优点。
这里的消防水泵主要是指水灭火系统中的消防给水泵,如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转输泵等。
设置要求:1)消防水泵是指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用于保证系统给水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
2)消防转输泵是指在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或消防高位水箱的给水泵。
3)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均需设置消防泵。
4)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除需设置消防泵外,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
5)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分别设置消防泵。
由于水泵输送高度有限,目前一般在80-100米左右。
在超高层建筑里向高层水箱抽水上去必须通过接力的方式,转输泵就是这个用途的。
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时均应设置备用泵。
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的工作能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消规》5.1.10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消规》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提示:消防水泵应干式安装,水泵应设置在水池之外,不能采用潜水泵直接放置在水中进行吸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注:4.3.5条为4.3.4条的补充。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 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 (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 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 下列规定:
问:国标图集中的恒压切 线泵是否还能用?
答:不宜再选用恒压切线 泵,图纸上仅要求设计消 防专用泵,并标注流量、 扬程、功率 ;110Kw及以 内的选用立式泵, 大于 110Kw的最好选卧式泵。 专家解释:现在市面上有 两种恒压泵:一种恒压泵 不能并联,且有些点不能 运行,只能在一段曲线上 运行;还有一种是在普通 水泵前面加了一个减压阀 作为恒压泵,但是随着流 量增加,减压阀的水头损 失非常大,性能曲线是不 准确的。所以采用恒压泵 不合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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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4.3.10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从成本角度考虑是否设置备用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析
问: 1、规范所指的‘一组’,是否为可以不用在单台水泵的出水管处 设计流量计和压力计,而是在这组水泵(2台)合并后的管网上设 置即可? 答:可以在合并后的管网上设置。 2、压力测试装置是否可以为压力表? 答:可以。 3、流量计图例、设置位置。 答:详下页图示。
关于新《消规》的解读-12.20
关于新《消规》的部分条文理解
2.1.8 消防水池 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消防水源。 2.1.9 高位消防水池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消防水源。 2.1.10 高位消防水箱(塔)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消防
水源。
消防水池 • 低位,供水 泵取水
高位消防水池 • 高位,重力 供水,容积 大
关于新《消规》的部分条文理解
(3.1.2条)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
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系统时,应按其中设计流量最大的一座 确定。
条文说明:“有时还有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等,其设计流
关于新《消规》的部分条文理解
室外消防用水储存在地下室,吸水高度不满足要求。
关于新《消规》的部分条文理解
(5.1.12.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
旋流防止器。 对本条理解: 当消防水泵从消防水箱吸水时,因消防水箱无法设置 吸水井,为减少吸水管的保护高度要求吸水管上设置 旋流防止器,以提高消防水箱的储水有效容积。
304不锈钢
关于新《消规》的部分条文理解
(4.3.11.3)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 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对本条理解: 本条对高位消防水池(塔)作出规定 过去未曾在规范中特意强调过高位消防水池,现在在高层建筑中, 高位消防水池的设置日见增多,因此予以重视 意义在于: 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时,此条明确规定了高位消 防水池的容积,在火灾时补水可靠的前提下,高位消防水池容积可 为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有效减小了对结构的压力,推进了高 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实施。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主要修改内容(续2)
3、商业服务网点 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与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储蓄、理发、洗衣、药 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分隔单元:相互之间完全分隔; ★ 300m2:该网点一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主要修改内容(续3)
4、商业步行街 特点:商铺众多,大小不一(每间不 大于300m2),商铺门直通步行街;步行街 长度不大于300m,宽度不小于9m;步行街 有高度不小于6m的顶棚;步行街两端有开 放的出入口;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 封闭,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1)
• 2015.5.1前,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通 过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可按老规范执 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2)
• 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 范》尚未批准发布,防排烟系统设臵场所 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原《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续8)
10、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 施(首层--挡水,地下一层--排水); 11、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应设臵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可不设喷淋; 12、补充说明: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 房、柴油发电机房,设臵有喷淋系统的可采 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单、多层建筑可采 用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或灭火器;
规范修订新动向(续)
• 2015年0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 建标标函 „2015‟114号文发布《2016年工程建 设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2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 50151-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354-2005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
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10•【文号】水财务〔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水财务〔2024〕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权交易所:《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4年1月10日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用水权交易,保护用水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用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及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监管,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第五条用水权交易应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
跨水资源一级区、跨省区的区域水权交易,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权交易,以及水资源超载地区的用水权交易,原则上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
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App便捷开展。
鼓励其他用水权交易到国家水权交易平台开展。
第二章用水权交易第六条交易主体为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规解析
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规解析水污染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水污染治理行为,保护水资源和环境。
本文将对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规进行解析,探讨其内容和作用。
一、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于1984年颁布实施,该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等内容。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具体措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对于水污染治理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任何建设项目在进行前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水污染的评估。
这要求相关企业或组织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对其可能产生的水污染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水污染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和减少水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污染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的废水排放限值。
对达不到标准的排放单位,将会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处罚措施。
四、水资源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水资源、促进其合理利用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该办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管理规划,建立水资源核定制度,并开展水资源费征收。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违法占用水资源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五、水污染责任追究办法为了加强水污染治理的追责机制,我国出台了水污染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该办法,对于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单位,除了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外,还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产等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造成水资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六、水污染处罚办法为了加大对水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还制定了水污染处罚办法。
根据该办法,对于不正当排放污染物、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单位,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PPT]专家解析消防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96页)
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科进三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上龙阀门厂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黄晓家 马 恒 曾 杰 张 力 张亦静 古训龙 赵世明 朱 勇 郝爱玲 冯旭东 王 研 张洪洲 杨 欣 姜 宁 谢水波 孙青格 季能平 陶松岳
孙 巍 关大巍 方汝清 刘德军 吴 雪
王宝伟 赵力增 赵力军 黄 琦 林津强
1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 1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75 1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2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 2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
2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36 2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3 2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序号24与 19重复)
消火栓系统的特点 • 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管 道、阀门、供水设施……等 • 消火栓系统是最早使用的消防系统 • 为室外、室内都使用的消防系统 • 需要有人操作的,手动的消防系统 • 消火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灭火设施 • 火场、火灾最终由消火栓系统的灭火 设施来收尾
消火栓系统的特点 • • • • 室内使用时,灭火效果会受到影响: 火情发现滞后,人工操作,火势蔓延 有时无人操作(如教学楼下课后) 火场条件异常恶劣,影响火灾扑救,如: ——烟雾大,能见度低 ——火场温度高 ——有害有毒气体弥漫 ——有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能达标
40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 CJ/T189 41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3047.1 42 《电工成套装臵中的导线颜色》 GB/T2681 43 《电工成套装臵中的导线颜色》 GB/T2681(序号43与序号42重复) 44 《电工成套装臵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B/T2682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讲解解析
消防水泵
5.1.14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一条市政给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消 防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消防水泵
• 2 消防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 于0.10MPa;
消防水泵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 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压力不大 于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 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 的试水管, 并应安装DN65 的消火栓。
消防水池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 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 不宜小于15m;
消防水池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 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
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
防止器。
消防水泵
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 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
概况
• 2006年7月18日北京,规范编制组成立会。 • 立项名称: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成立会上现改
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解析
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解析水资源对于我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水资源的定义与分类根据《水法》第二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域的水。
地表水指的是河流、湖泊、水库等处于地表的水体;地下水则是指位于地下的水体;而其他水域的水则包括海洋、沿海湿地等。
根据水资源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水。
二、水资源保护的原则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其中包括:1. 整体保护原则:强调水资源的整体性,要求保护整个水资源系统,禁止破坏水资源的连通性和相互作用。
2. 经济合理利用原则:要求在保护水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3. 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原则:确保人民的基本水需求得到满足,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
4. 生态环境优先原则: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的生态安全,提高水体水质。
三、水资源使用权的管理根据《水法》第十一条,我国实行水资源使用权的制度。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注销必须依法申请,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发放许可证。
水资源使用权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资源使用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和需求,制定水资源使用规划,明确各类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配额。
2. 水资源使用权分配:依据水资源使用规划,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分配,确保各类用水单位合法持有使用权。
3. 水资源使用许可:水资源使用者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水资源使用许可证,方可合法使用水资源。
4. 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水资源使用者可以依法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水资源使用权的注销:当水资源使用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水资源、水环境或他人利益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注销其使用权。
对新消规强条的分析和理解
94对新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强条的分析与理解0. 前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其内容涉及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及施工管理,共计有条文365条,从原有建规与高规中分别继承了42条与38条,完善了222条,补充了除总则术语17条外,另在各章节中增加了4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41条。
强制性条文41条中除3条是针对施工管理的,其余38条是与设计人员相关的。
这38条强条经归纳后可分成两类,一类为被动性强条(对相关专业及设备的要求),另一类为主动性强条(设计人员必须采用相应技术措施后才能满足要求),下面就两大类的强条条文分别作些分析,并结合工程设计与《消规》的学习谈谈对条文的理解,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1 主动性强条1.1 第4.1.5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解析与措施:消防水池设在室内低于5°C的环境处,应采取保温或采暖措施;设在室外时,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1.2 第4.1.6条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解析与措施:不管何种水池作为消防水池,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 3时,宜有两格,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1000M 3时,应有两座;总蓄水有效容积小于2000M 3时,在维护与检修到充满水其时间应控制在2天内,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2000M 3时,维护与检修到充满水其时间应控制在4天内。
只有能满足上述水量要求、同时满足水质要求时,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水池才可作为消防储水池。
1.3 第4.3.4条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摘 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十月一日已正式实施,它是国内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方面第一本比较全面及详细的专用标准,正因为规范实施不久,给排水专业设计、施工及审图人员对其中强制性条文还处于熟悉、消化与理解阶段,本人结合工程实际以及对规范的学习与理解,对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作一些解析,抛砖引玉,以使规范实施更具操作性。
[PPT]专家深度解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重点条文(640页、图文说明)
重视“强条”
• 《消规》强制性条文多达 74 条,是给 水排水专业目前“强条”最多的一本规 范 • 这就要引起重视,因为违反“强条”会 给 工程带来隐患。同时,违反“强条”要 开 罚单,要被罚款,单位要被降低资质 • 对违反“强条”的处罚,不单指设计单
《消规》涉及“强条”的内容
• 《消规》涉及“强条”的条文内容包 括: • 消防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 • 消防水源 • 消防水泵的选择、水泵吸水要求、吸 水管、出水管要求 •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臵要求、有效容积、 设臵位臵、水箱间要求
一、概况…………………………………10 二、介绍之一:“强条”较多……………
39
三、介绍之二:《消规》与现行消防 规范的协调一致…… 70 四、介绍之三:对有些概念作了明确 103 五、介绍之四:反映了时代特征 ……225
目次(续)
六、介绍之五:标准的提高…………271 七、介绍之六:有广度,也有深度…342 八、介绍之七:重大补充……………466 九、介绍之八:关于纠偏和限制……508 十、介绍之九:较为原则的条文……533 十一、介绍之十:有些条文不好理解573
9.2.3条、 9.3.1条、11.0.1条、11.0.2条、 11.0.5条、11.0.7条1款、11.0.9条、 11.0.12条、12.1.1条、12.2.2条、12.2.3 条、12.2.8条1款、12.4.1条1款、13.2.1 条、13.2.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xx月xx日
只限于消火栓系统及与消火栓系统配 套的消防给水系统 • 后来扩大至整个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 水(这就增加了规范编制工作的难度)
缘由(续)
• 再后来又和早些年下达的,由北京市 消防局任主编单位的《消火栓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合并(这增加了编制 工作量),这就成了《消规》现在的 模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保护饮用水水源而设立的区域,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水源保护区。
2.污染物:指对饮用水水源具有潜在或实际危害的物质或因素。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根据饮用水水源的特点,结合地理、水文、生态等因素综合确定。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的污染防治工作。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第六条禁止污染行为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废水排放、垃圾倾倒等。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污染源,如化工厂、养殖场等。
第七条污染物排放限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等应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城镇和农村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确保排放达标。
第八条灾害防治措施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洪、防旱等灾害防治工作。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重要水系应进行必要的疏浚和清理,确保水源的正常供给。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九条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2.3、5.2.1、5.2.2、5.2.3、6.1.1、8.0.1、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standing by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system components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末端试水装置end water-test equipments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关于消防水池各水位设置的探讨
关于消防水池各水位设置的探讨依据规范中关于消防水池相关条文的设计原则,结合工程实际中的各设计水位的设置原理分析,总结了消防水池各水位的设置要点。
标签: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最低报警水位;最高有效水位;最高报警水位;溢流水位1、引言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是我国第一本关于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的专用规范,涵盖了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以及维护管理的内容。
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最主要的来源。
“水消规”在第4.3.9条规定:“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根据“水消规”第4.3.9条的条文解释:“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是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与最高有效水位之间的容积。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通过确定以下几个设计水位来实现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满足设计的要求之目的:①最低有效水位、②最低报警水位、③最高有效水位、④最高报警水位、⑤溢流水位。
接下来,笔者将对各个水位的作用及设计要点详述如下。
2、消防水池各水位的设置2.1最低有效水位“水消规”第5.1.12条第1款规定:“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强条)。
“水消规”第5.1.12条条文解释:“火灾的发生是不定时的,为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并可靠供水,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及时启动供水,所以消防水泵应自灌吸水”。
“水消规”第5.1.9条第5款指出:“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
由此推断自灌式吸水是指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离心泵出水管的中心线。
“水消规”第5.1.13条第4款规定:“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利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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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消规5.1.12条第1款的解析(规范管理组黄晓家)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条文说明】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保证消防水泵的及时正确启动,本条对消防水泵的吸水、吸水口,以及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作了技术规定。
1 火灾的发生是不定时的,为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并可靠供水,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及时启动供水,所以消防水泵应自灌吸水。
非自灌吸水有灌水的时间,延误了消防;
【背景】调研发现我国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足的偏多,有些民用建筑更甚,水量仅有50%左右,严重不足;同时调研还发现我国消防给水泵的可靠性偏低,经常发现不能启动,管道漏水严重,锈蚀严重;为此应加强消防消防水泵自灌吸水等技术要求。
本条第一款同本规范4.3.9条关于水池有效容积是相关联的。
1 自灌定义self-priming
教科书自灌是水泵运行时水始终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规定为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其2009年版改为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我国泵站规范规定,《泵站设计规范》最低水位在叶轮直径3/4以上为自灌。
《原高规》最低水位在水泵出水管轴线为自吸。
欧美规范自灌是水泵吸水管不应出现负压,要求实际比我们的更为严格。
水池有效容积计算是按自灌最低水位线确定。
附件欧美规范条文及有效容积计算原文。
关于自灌近期大家探讨很多,很好,但应从工程角度出发,比喻前段时间有人发表论文用拆利托里比喻备用泵的水还能充满,那是一种物理现象,是采用玻璃管等不透气的设施,而我们的管道是几十年,漏水,漏气就更不用说了。
一旦吸水管漏气,管道进气水泵就会不出水,后果很严重,因此所有都强调要保证自灌,美国更高,不能出现负压等。
【实施要点】
本条是安全可靠性条文,欧美发达国家通用。
日本因允许有底阀而可以有所变化。
我国是采用欧美技术,因此要求在最低水位仍能启泵是合理。
建水规2003年版与国际接轨,2009年版改变说法是启泵时要求自灌,与欧美有所变化,是允许水泵采用吸上高度或气蚀余量,采用气蚀余量时水泵的流量和压力可能有所变化。
为此本规范在讲解时提出备用泵的启泵,这要要求就与国际一致,与原高规一致,因此是合理的。
应考虑最低水位启泵。
欢迎大家提意见,这是我们规范管理组编写的水消规技术手册或指南的一部分内容。
附欧美规范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