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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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 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 3. 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 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9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备注: 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2. 为保障贫困学生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的资助,对确实贫困又缺少三级贫困证明的同学,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3.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原则上在评定励志奖学金时,不受综合测评排名的影响。国家奖学金原则上给学院学习成绩第一名(同一专业内),而非综合测评第一名。 4. 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加分,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5. 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以及参 加校运动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06分。 6 .市级活动获奖者,按校级各等级再加0.2计算。 7. 扣分制度:无故旷课、无故缺席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0.05分,迟到次数累计2次扣0.05分(每增加2次扣0.05分),晚归一次扣1分,二次取消评选资格。 8.作弊、酗酒、打架、旷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按学籍管理规定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9. 各种性质的志愿者活动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