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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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010-09-17 07:01:31| 分类:教育与教学| 标签:教师职称改革|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松原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三条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三、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四、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五、获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高级教师:一、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4年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4年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4年1.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Jilin Province need to comply with national policies.2.申报者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Applicants need to have the corresponding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work experience.3.职称评定需要通过考核来确认申报者的专业能力。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needs to confirm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the applicants through assessments.4.申报者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材料和附件。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relevant personal materials and attachments.5.职称评定流程包括资格审查、考核、公示等步骤。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process includes qualification review, assessment, and public announcement.6.评定机构会根据申报者的表现来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The evaluating organization will determine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result based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pplicants.7.申报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定申报。

Applicants need to complete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application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8.评定结果会对申报者的职业发展和提升产生重要影响。

吉林省职称评审条件2023

吉林省职称评审条件2023

吉林省职称评审条件20232023年,吉林省职称评审条件将有所变化,若要获得职称,员工需要满足更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涉及到自身的学历、经验、业绩表现、社会贡献和综合表现等五项内容,下文将详细介绍各项条件。

一、学历要求想获得职称,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具体要求为:职称历要求正高级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士及以上学历中级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专及以上学历二、业绩表现申报职称时,除了学历之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表现。

根据拟申报职称的不同,具体的业绩表现也有所区别:正高级起薪需有5年以上在同一职称的工作经历,取得过相关领域的业绩表现;副高级起薪需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较好的业绩表现;中级起薪需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有较好的业绩表现;初级起薪需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良好的业绩表现。

三、社会贡献为申报职称,员工需要满足社会贡献要求。

这类要求分三个级别:一级:具有较大的社会贡献,例如引领行业创新,改革制度,推动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级重大改革等;二级:具有中等社会贡献,例如参与产业转型,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级规划,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等;三级:具有较小的社会贡献,例如参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推动行业技术改革,参与国家级项目,在本地区获得荣誉等。

四、综合表现获得职称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综合表现,这涉及到团队合作、综合领导能力、行业技术博学程度等多方面的能力素质,具体要求如下:1.在工作中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会有效开展工作;2.具备良好的综合领导能力,有效统筹项目实施;3.具有较高的行业技术博学程度,厚积薄发,能够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4.职业道德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团队组织、实施和管理能力,有效整合组织资源,实现目标。

2023年,吉林省的职称评审条件将发生变化,以上是具体的要求,想要获得职称,员工需要准备好学历、业绩表现、社会贡献和综合表现等全面良好的条件,让自己受益终身。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助理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中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出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出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专门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出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出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1、搜索所在省份的职称管理系统,如果曾经注册过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注册过,要先注册账号再进行登录。

2、登入职称管理系统后,核对个人信息,在核对完之后页面“步入申报页面”。

3、进入页面后,查看左侧栏目中的填写要求,看完后点击信息填写,按照顺序填写出现的表格,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4、等待所有信息核对完后,页面信息递交,弹头出来递交页面后页面存储并审查数据,再页面递交所在单位审查。

5、按照开始页面提示的方法,打印报表。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1. 评聘范围及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3)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请注意,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调整,具体条件以最新的文件和公告为准。

吉人联字[2004]67号

吉人联字[2004]67号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市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
(一)各级政府奖励项目。
(二)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定工作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平等的评定机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公正的待遇。

2. 按照岗位要求原则。

评定职称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不得偏离职责范围,确保评定结果与实际工作能力相匹配。

3. 高标准、严要求原则。

评定标准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评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4. 综合考核原则。

评定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1. 职称评定的条件1.1 教育水平要求:评定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依据不同职称分别设定不同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1.2 工作年限要求:评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依据不同职称分别设定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

1.3 专业技术要求:评定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须通过相应的评估考核。

2. 职称评定的程序2.1 提交材料:评定教师须按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教育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2 评审审核:评定教师的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综合考核:评定教师将接受综合考核,包括教学观摩、学术交流、面试等环节。

2.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5 职称授予:评定成功的教师将获得相应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评定后的管理和激励1. 职称管理:评定成功的教师将在档案中记录相应职称,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档案归档。

2. 职称待遇:评定成功的教师将享受相应职称带来的待遇,包括薪资待遇、职务任免、晋升机会等。

3. 职称激励:评定成功的教师将获得荣誉称号,并被邀请参加相关教育教学研讨会、交流活动等,以提升其综合素质。

第五章审议和调整本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第一篇: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一、晋升条件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2024年吉林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吉林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吉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
聘结合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需满足本单位制定的各系列职
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企业自主评审
单位)截止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
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
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类别主要包含:正常职称(含申报基层卫生类别人员和评
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
(考核)、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机关
分流人员、部队转业人员、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
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双贯通、县(乡)基层“3010”、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年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是指吉林省教育厅在职称评定方面,对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将原来的“三步走”(三
个职称等级,每一级别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调整为“三统一、
零拆分、一对接、零递减”的3010政策。

具体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三统一”,即统一职称名称、统一岗位设置、统一评审
标准。

职称等级方面,将原有的三个等级统一为高级职称。

岗位设置
方面,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当资格的教师,一律设置为高级
教师;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当资格的教师,一律设置为教授
级高级教师。

评审标准方面,将职称评审的各项指标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能力。

其次是“零拆分”,即取消原来的初、中、高等级,将职称评审
分为申报审核和评审两个环节,申报审核环节主要针对教师的基本条
件和教学实绩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环节则主要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
量和综合素质。

同时,取消了推荐评审和申请评审之分,所有申请职称的教师都必须参与评审。

第三是“一对接”,即将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对接起来,更加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

在考核方面,教育厅将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是“零递减”,即取消职称降级制度,教师在确认获得职称后,不会因个人原因导致评定的职称降低。

综上所述,2023年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持续发展,并为吉林省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资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资格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其他等级教师资格由所在市(州)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

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

第二章个人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暂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篇一: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资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资格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其他等级教师资格由所在市(州)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

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

第二章个人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暂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

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以及长春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评定长春市教师职称提供明确的指导。

在教师职称评定中,长春市主要考虑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成果、专业发展、教育管理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教学工作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包括教学理念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教学态度是否积极,教学技巧是否灵活并能有效授课。

2.教学效果和学生成绩: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生成绩。

3.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贡献和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教材开发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创新与成果。

二、科研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考察教师在学科研究与创新领域中的贡献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

2.教育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申报与完成情况:评估教师在教育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与完成方面的能力和实际成果。

3.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评价教师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声誉,包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学术专著出版等。

三、专业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专业学习和培训情况:考察教师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学习情况和进修、培训的经历。

2.教师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和学生管理等方面。

3.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评估教师在专业学习和培训方面所取得的证书和资格。

四、教育管理贡献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评估教师在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包括学校管理、教务工作、年级管理等。

2.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团队建设:考察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团队建设中的贡献和成就。

以以上四个方面的综合评定为基准,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将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等级。

在评定过程中,评委需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贡献、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因素。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7)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吉人联字[2004]6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6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绪论教师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师管理制度,通过评审教师的职称,旨在激励教师的个人进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文旨在说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二、评审范围1.本评审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三、评审条件1.初级职称教师评审初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5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教师在中小学任教满7年。

2.中级职称教师评审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5年,持有初级职称满3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满10年,其中持有初级职称满5年。

3.高级职称教师评审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15年,持有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满20年,其中持有中级职称满10年。

四、评审程序1.教师申请评职称,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成果、教学评价等)。

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人教学水平、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进行初步筛选。

4.初步筛选合格的教师进行学校内部评审。

5.学校内部评审结束后,通过公示方式公布评审结果。

6.评审合格的教师提交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评审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学生成绩、教学反馈等方面的考核。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考核。

3.专业发展: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六、评审结果1.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不合格的教师可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

七、评审周期与频次1.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周期为三年,即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12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12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12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发布时间:2012-06-18 点击数:549 来源:网络整理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中小学视频课程和学习资料大全视频课程学习资料公开课找老师逛论坛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二)中级职称(二级教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
3.取得初级职称后,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副高级职称(一级教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能指导中级职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守评审纪律,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理。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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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中级职称后,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正高级职称(高级教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能指导副高级职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参加不少于48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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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一、引言
为提升吉林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专业成长,确保职称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及职称评定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二、评定对象及资格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2.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教学方法,具备初步的教育教学能力。
3.参加累计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中级职称(二级教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吉人社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0日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推荐第四章受理、审核第五章核准、评审、备案第六章纪律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统称评委会)以及与本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吉林省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申报者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从事本职称申报专业职务5年以上;
3、具备职称申报职务资格、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履行职称申报专业职务的基本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
大众形象;
5、服从有关管理要求。

二、职称申报特别要求。

1、申请职称得以完成一定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
2、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3、具有正当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仪表;
4、申报者有必要定期参加一定教育培训和研究实践活动,并按时完
成培训任务;
5、申报者需要定期参加各类专业考试活动,并取得良好的考试成绩;
6、申报者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有关行业规范,对
职业实践有良好的道德观,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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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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