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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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9.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
10.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基层指导及孕前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要配合各级政府,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节育措施,搞好孕情监测。
1.县服务站要责成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分工负责指导乡服务所开展育龄妇女的管理及孕情监测工作。
2.乡服务所要组织村计生服务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对重点户的孕情了如指掌,对连续漏查2次的重点对象,必须做到上门访视,服务到家,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怀孕和出生。
3.乡所包村人员要及村妇女主任、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密切配合,严格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做好孕情管理,力争做到无计划外怀孕和法定内怀孕对象擅自引产。
4.村服务室全面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活动及孕情管理工作,发现孕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对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好卡片,按时上报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避孕药具工作制度
1.建立本县(市、区)避孕药具三本帐(分类帐、分户帐、明细帐),库房由专人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标签明显,通风防潮。药具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每季盘存要做到帐目相符。进货、发放,均应在帐目上反映。
2.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拟定下年避孕药具进货计划,由站长核定签字报县(市、区)计生局审查签章后报上一级药具管理站。半年追加或调整计划应在六月十五日前完成。
3.药具管理经费和零星销售加收的经费,由财务人员专帐管理,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掌握区、乡、镇、街道、单位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培训两次,培训内容为药具管理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研究解决药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药管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并指导药具管理发放的零星销售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和统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宣传工作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县(市、区)计生局的中心任务安排具体的宣传教育计划。
2.宣传内容应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生殖保健、节育优生知识为主,并要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使群众喜闻乐见。
3.经常深入群众、努力从群众中采访素材,尽可能自己动手制作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品,利用多种渠道使之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到人。
4.指导好乡、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典型人和事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5.爱护宣传设备,保管好宣传教育的贵重器材,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使其既能发挥作用,又能经常保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1.对基层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和乡村服务站(室)的工作人员,要有短、中期的培训计划。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3.培训方式以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和采取在岗短期培训相结合。
4.凡从事节育手术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
岗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5.新任命和招聘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训。
6.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计划地接收乡村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并要指定带教医师,拟定进修计划,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学习及生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前查;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