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科技大学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德行兼备、专业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队伍,同时促进我校教师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意见旨在有计划地加大对青年教师师德品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培养,引导和激励我校青年教师潜心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条实施过程中贯彻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

第三条建立中青年教师培养体系,采取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养方式。

第四条本实施意见主要面向45岁以下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教师。

第二章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第五条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升的方式学校制定计划,安排新聘教师(指学校新录用到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3年的调入教师)在到校工作两年内完成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以及公共服务。

1.岗前培训(1)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2)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专题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发展历史、学校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等。

旨在培养和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献身高等教育的理想,增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岗位培训学校定期组织针对新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学校教学组织方式、教学管理制度、考务制度以及教学评价制度等。

培训学时不少于20学时。

3.公共服务学院(部)安排本单位新聘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担任班导师、指导学生社团、竞赛活动等公共服务性工作。

4.青年教师导师制学院(部)健全老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机制,为新聘青年教师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引导青年教师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做好至少一门课程的全程听课和助课、指导一门实验(实践)课程。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7.09.28
•【文号】教职改办[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
(教职改办[2007]5号)
天津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增补部分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津教人[2007]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2个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请天津科技大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专此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津科大党发〔2017〕18号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各党总支:《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6月22日第二十四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2.天津科技大学师德警示谈话制度3.天津科技大学师德师风承诺书2017年6月26日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市教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5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新规律新特点,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1.创新师德教育,树立崇高理想。

师德教育要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摆在教师培养首位。

扎实开展以师德教育为核心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岗前师德教育工作。

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育的重要内容。

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和手段,提高师德教育的亲和力和有效性。

抓好教师日常师德教育,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持久化、规范化。

天津科技大学 关于进行9学年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

天津科技大学 关于进行9学年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

关于进行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及首次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天津市人事局有关考核文件精神,为晋升、聘用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同时根据我校聘用制文件精神,为检验教职工在首个聘期内履行并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现将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及首次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方式基于数字化校园人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完成,此次岗位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均通过此业务系统进行。

考核工作分为校院(处)两级审核流程,根据需要已赋予各部门主管领导单位管理员权限,办公室主任及部分人员(前期已由各部门自行报送)基层管理员权限,名单附后(附件1)。

二、考核人员范围1.岗位年度考核范围:2010年5月31日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册教职工(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范围:2010年5月31日前正式报到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在册教职工。

2.岗位年度考核起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岗位聘期考核起止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三、考核原则、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以及备案均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附件3)、各类岗位岗位职责、年度及聘期考核办法(详见《天津科技大学管理改革与聘用制工作文件汇编》,人力资源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可下载)执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流程说明2010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处召开专项会议布臵两项考核工作;1.岗位年度考核2010年6月10日至6月17日,由各基层部门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由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德能勤绩评分。

被考核人员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个人学年度德能勤绩总结后提交基层部门审核。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计划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计划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培养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学校计划实施“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计划”(以下简称研修计划)。

第二条研修计划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第二部分为“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第三部分为“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第三条为了保证研修计划顺利实施,学校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同时也鼓励吸纳其他资金支持。

第四条研修计划由人力资源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共同协助实施。

第二章人选与条件第五条研修计划资助的人选为各学院(部)中青年骨干教师,列入天津市(及以上)重点学科、天津市(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大科研项目的学术梯队骨干可优先派出。

第六条“天津科技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旨在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或学术机构进行访问研究,接触国际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建立广泛联系、提升自身水平,提高学校学术梯队水平和创新团队实力。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学术态度严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学成回国为我校教育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水平较高。

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考核合格(以学校聘用制文件为准),科研业绩突出,原则上近三年业绩达到“二级副教授”水平(以学校聘用制文件为准,来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并主持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3.从事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从事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经考核能满足出访要求。

4.申请人员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列入学科重点培养梯队,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经过培养可能成为学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有明确的出访计划和国外合作对象,能够按期回国并愿意回校继续服务。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技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第三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天津科技大学 新聘期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条件

天津科技大学 新聘期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条件

附件9
新聘期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条件根据《天津科技大学聘用制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聘期考核结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聘期对教职工进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聘用。

一、非教师(含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的双肩挑)、科研岗位以定性考核为主,原则上不实施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二、教师(含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的双肩挑)、科研岗位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
1.已具有申请岗位的技术职称,且首个聘期内任现岗位期间科研业绩达到申请岗位新聘期上岗条件的,原则上可高聘至所申请岗位(职称内低职高聘);
2.不具有申请岗位的技术职称,且首个聘期内任现岗位期间科研业绩达到申请岗位的上一级分级岗位新聘期上岗条件的,原则上可高聘至所申请岗位(申请副教授一岗位的,应同时具备副教授一和教授三的新聘期上岗条件)(职称间低职高聘);
3.科研业绩未达到岗位聘期考核要求的,达到哪类岗位新聘期的上岗条件,原则上低聘到哪类岗位(高职低聘)。

三、各类岗位分级情况说明
各类岗位自上至下分级排列为正高、副高、中级、助级、见习等,其中教师岗位分级排列(校、院聘岗位)为海河学者、教授一、教授二、教授三(内聘教授)、副教授一、副教授二(内聘副教授)、讲师(内聘讲师)、助教、见习等。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津科大发〔2018〕77号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27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2018年4月9日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是人事管理基础工作,是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根本保障。

考勤结果是教职工岗位兑现待遇、考核、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工(含派遣制人员和全职博士后)。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无故缺勤,凡不能按规定到岗工作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报送考勤,并对考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并对考勤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部门)应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提前至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报到第二天)将本单位的考勤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并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公示考勤情况。

第四条受聘专任教师或科研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日考勤,但计划内授课时间和学校、本单位组织的会议、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时间要纳入考勤管理;受聘其他岗位的教职工(含双肩挑)均实行坐班制、日考勤。

第五条关于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的规定。

(一)病假1.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请病假。

2.连续休病假满1个月的部分,按自然天数连续计算;连续休病假不满1个月的部分,按工作日天数计算。

3.病假医疗期根据教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期限详见下表。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旨在表彰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年轻教师,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术文化的繁荣。

二、评选对象科技大学全体在职教师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担任职务不超过三年、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内容和标准评选内容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1.教学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材编写与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改革成果等。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教学反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创新等因素。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承担、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等。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学术水平、研究创新、科研团队合作等因素。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学术交流、学术评审、行业咨询、社会实践等。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学术声誉影响、学科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

四、评选程序1.初评: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组,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进行材料初评,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2.公示: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3.评议: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综合考虑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表彰: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和激励。

五、奖励与荣誉1.评选出的获奖教师将被授予“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获得奖金或其他奖励。

2.获奖教师的成果将被学校充分肯定和宣传,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研究合作等活动。

3.获奖教师将作为学校教学改革和学术发展的骨干力量,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和发展机会。

六、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评选过程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审机构将独立、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审过程将严格保密,评选结果将公示并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征求意见稿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征求意见稿)一、实施目的:该计划致力于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提供优良的实验技术人力资源支撑,激发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鼓励实验技术人员踏实工作、大胆创新,从而提高我校在工程实践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熟练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和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实施对象:在实验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含技术工人)等。

四、具体措施(一)改善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1.各学院(部、中心、重点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定编办法合理配臵实验技术队伍,逐步优化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层次,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能。

2. 学校在人才招聘、引进时,要充分考虑我校工科院校底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才来我校实验室工作。

3.完善非事业编人员选留制度,争取每年有5—10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表现优秀且校内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非事业编人员能够通过努力纳入事业编制,以稳定实验队伍。

4.加强实验室主任的聘任工作,切实把业务和组织能力较强、有群众基础、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技术骨干或具有技术专长和技术管理能力的教师选拔到实验室管理岗位上来,担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非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要保证能有一半的时间在实验室工作,并能担任实验教学任务。

(二)明确职责,提升服务水平1.实验技术人员应共同遵守的职责要求: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做好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理念,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室发展,充分发挥实验室整体效益。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本科院校类)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本科院校类)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本科院校类)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层级职称。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学校开展服务等工作任务,近5 年(或任职年限要求缺乏5年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的具体要求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

结合教育教学(7)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公布实施。

(9)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

2.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主持完成国家级工程。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5.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教授资格条件(一)教学科研型1.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公正、客观、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任[9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全员聘用制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业务和工作实绩。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岗位考核,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由组织部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由人力资源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中旬开始进行,并于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核标准考核以各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基本岗位职责要求。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所聘岗位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量。

标准为按在岗时间对应折算岗位职责中需完成的任务量。

对未达标者,由所在部门对本人提出口头警告,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送至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处理意见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

(一)优秀:德、能、勤、绩考核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列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勤率高,考核年度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0天(病假2天按1天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讲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⑤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专业实践,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计算机能力测试的相关要求,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

⑥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⑦历年评教结果良好;⑧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理工、文史、经管和公共基础课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参加国家级项目(额定人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前七名)、省部级一般项目(前五名)或局级项目(前三名)b.独立承担横向课题一项且到校科研经费应达到一定数额(理工类教师不低于5000元,文史类、经济管理类教师不低于3000元)。

或参加一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c.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论文著作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及以上;b.正式出版著作(含教材)一部,本人承担三万字以上。

美术、艺术专业类第一项业绩成果:(1)在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过作品;或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作品;(2)参加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论文著作:(1)参加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编写部分三万字以上);(2)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副教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③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仅适用于申报当年45周岁及其以上人员);④艺术、体育类可放宽至学士学位,但是在业绩成果中要增加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艺术作品1项。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④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专业实践,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计算机能力测试的相关要求,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对于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教师,社会科学类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或非课程内的专业实践锻炼累计三个月以上或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留学归国人员除外);理工类教师必须参加工程训练(有工程实践背景的除外)累计三个月以上或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留学归国人员除外)。

⑥历年评教结果良好;⑦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理工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 获国家成果奖励一项(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名,含主持人)或省部级项目(前二名,含主持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博士后基金或主持完成留学归国基金。

c. 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个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5年横向经费累计不低于60万元)。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专项)比赛中获第一等级名次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论文著作a. 公开发表两篇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b. 公开发表期刊论文三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或《EI》收录及一篇为重要期刊论文。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累计承担编写15万字以上(在一部著作中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较高水平教材一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有《SCI》、《EI》收录论文一篇或重要期刊论文两篇。

文史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 获国家成果奖励一项(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博士后基金或主持完成留学归国基金。

c.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不低于6万元,或5年横向经费到款累计达到12万元以上);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专项)比赛中获第一等级名次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论文著作a. 两篇期刊论文被《SSCI》或《A&HCI》所收录;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期刊上发表。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累计承担编写20万字以上(在一部著作中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作为正式出版不少于20万字的译著(至少一部译著作为主译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经济管理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 获国家成果奖励一项(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博士后基金或主持完成留学归国基金。

c.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5年累计到校横向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专项)比赛中获第一等级名次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论文著作a. 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被《SCI》、《EI》所收录。

另一篇为重要期刊论文;b. 两篇论文被《SSCI》或《A&HCI》所收录;c.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期刊上发表。

d.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累计承担编写20万字以上(在一部著作中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美术、艺术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 两件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b获得省级及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国家奖励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c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次(国家奖励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均为第一名);或获得局级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两项(第一作者);或获得局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第一作者);d.参加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完成局级教学、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博士后基金或主持完成留学归国基金。

e. 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5年累计到校横向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论文著作:(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较高水平教材一部(本人编写部分五万字以上),并绘制图例范画二十副以上;(2)一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3)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两篇在重要期刊上发表。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第一项业绩成果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一项(前两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名)或校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或教改(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的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或教改(研)项目一项(无经费项目为负责人,有经费项目的前两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或教改(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博士后基金或主持完成留学归国基金。

c.主持或参加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6万元以上,五年累计经费不低于12万元)。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第一等级名次的第一指导教师。

e.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入选校级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并且主持完成校级科研或教改(研)项目一项。

第二项论文著作a. 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论文被《EI》、《SCI》、《SSCI》或《A&HCI》所收录;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期刊上发表;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累计承担编写15万字以上(在一部著作中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并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或正式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译著一部(至少一部为主译且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并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1.学历和资历条件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仅适用于申报当年4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③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仅适用于申报当年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④艺术、体育类可放宽至学士学位,但是在业绩成果中要增加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艺术作品1项。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良好;③硕士点学科应为硕士生导师;④指导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⑤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外语免试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