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办发〔2011〕87号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浙教办函〔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6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制度的要求,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开展上半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
各地、各校要根据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学校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找准校园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特别是要结合上半年校园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学校防汛、防内涝、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防范学生欺凌、暴力事件的调研,强化校园“三防”建设和周边综合治理,全力保障学校平安稳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结果要形成报告,所有参与排查人员签字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阅。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整改,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完成后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排查、整改材料由学校存档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督查。
对教育部门一时无法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报请地方政府进行整治。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梳理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相应报告,于2017年5月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校安处。
报告要重点运用数据、实例说明问题,对工作提出建议并按时上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浙教办函〔2016〕178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6〕14号)等的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1.学校选址安全检查。
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土、水利等部门支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摸清校园周边可能影响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安全隐患。
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作出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校园消防安全检查。
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开展日巡查、月检查。
要重点检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宿舍大门上锁,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
学校要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学生及家长安全使用燃气淋浴器。
3.校车安全检查。
各地、各校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要求,着力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要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取得校车许可。
排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学生,是否有车辆超员接送学生,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舍安全、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舍安全、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浙教办函〔2017〕194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舍安全、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9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精神,为保障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校园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问题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高校要从构建平安校园的高度出发,清醒认识保障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把学校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的排查各地要在认真做好全面排查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排查工作:一是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落实情况。
各中小学校要对照《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各地制定的长效机制文件要求进行排查。
重点查找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排查台账是否健全,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等。
各高校要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是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浙教办基〔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基〔2007〕4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化建设,今年2月份,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安全制度。
为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决定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7年4月至5月。
其中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各市、县(市、区)自查。
5月中旬我厅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二)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落实;(三)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四)各地各校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五)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及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认真做好我厅6个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要进行专项督查。
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女学校要作为重点检查单位。
对学校自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集中研究,尽快排除。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基教处。
附件: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统计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3学校年度考核文件
2013学校年度考核文件通知长教办发〔2014〕95号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3学年学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根据《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兴县2013学年学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13﹞6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考核组对全县学校2013学年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成校考核安排在下半年)二、考核时间(一)高中、幼儿园考核时间在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到各校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初中、小学1.基础性指标考核时间在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到各校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 2 -- 3 -考核学校:长兴中学、华盛高中、金陵高中、太湖高中、电大进院、职教中心、技师学院、实验小学、实验二小、长兴一小、长兴六小、长兴二小、长兴三小、长兴四小、长兴七小、长兴八小。
第二组:沈明沈金良等考核学校:实验中学、龙山中学、古城中学、雉城中学、教育实践中心、培智学校、后洋中学、水口中学、夹浦中学、长兴五小、夹浦小学、鼎甲桥小学、水口小学、小浦中学、小浦小学、长桥小学。
第三组:计根良唐建华等考核学校:太湖街道中心学校、洪桥中学、李家巷中学、和平中学、吕山中学、虹星桥中学、洪桥小学、图影小学、李家巷小学、吕山小学、和平小学、虹星桥小学、里塘小学、吴山小学、包桥小学。
第四组:姚明发金斌等考核学校:泗安中学、煤山中学、泗安镇中、林城中学、泗安小学、仙山小学、管埭小学、长潮小学、林城小学、天平小学、畎桥小学、二界岭小学、长广小学、槐坎小学、白岘小学、煤山小学。
第五组:范首黎徐季琴陈柳英考核学校:洪桥幼儿园、图影幼儿园、李家巷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太湖街道幼儿园、吕山幼儿园、和平幼儿园、吴山幼儿园、二界岭幼儿园、泗安幼儿园、林城幼儿园、长- 4 -桥幼儿园。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我省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XXX省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强调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继续坚持并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针对秋季各类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近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措施,把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要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场所进行排查整改。
二要对学校水电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校园监控设施、校园网络服务设备等要害部位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三要对学校大门、围墙、施工工地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进行检查排查。
四要对涉及学校师生利益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
要建立排查台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一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
外来人员、车辆必须登记,本单位人员、车辆进出实行出入证制度。
长教办发〔2016〕204号
通知
长教办发〔2016〕204号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长兴县第八届体育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
2016年长兴县第八届体育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因与其它活动时间冲突,经县教育局、体育局研究决定,将中小学生排球比
赛时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1.中学男女组(不分城区和乡镇)、小学城区男女组:
11月18日至20日
2.小学乡镇男女组:11月25日至27日
比赛地点:长兴体育馆、长兴龙山中学、长兴实验中
学、长兴雉城中学。
二、有关要求
1.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于11月17日下午2时在长兴体育馆二楼东面会议室参加联席会议,研究比赛相关事宜,请勿缺席。
3︰00召开裁判工作会议,请准时参加。
2.请各代表队要高度重视参赛期间的安全工作。
特别是在交通工具的安排上,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安全科的要求流程进行,做好安全预案的同时,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浙教电传〔2011〕144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144号各省部属高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新《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一)全力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公寓、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排查整治在学生公寓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在学生生活区的商务出租房、特别是学生公寓底层的商务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加强校园内各种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对本校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开展师生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
同时,要对校园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消控系统正常运作,确保灭火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二)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浙教办安〔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安〔2014〕7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防范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当前不少学校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查什么、怎么查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不实、不细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存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的能力,省教育厅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编制工作。
在各设区市教育局的积极参与下,经征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意见,已编制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隐患不除,安全难保”。
各地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牵头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隐患分析、会商工作,并形成本地区、本学校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档案。
各地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化解措施和要求,明确化解时间和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着力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XX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XX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安全整 治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XX省教育厅办公室XX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X教办函 (2023)X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县特殊教育学校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加强特殊教育管理,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决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人身安 全和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L教育局和学校上下联动,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对促进教育公平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落实 属地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定期讨论和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健 全安全保障制度,宣扬教育到位、检查指导到位、防范意识到位及防范措施到位。
2.教育局和公安局横向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据职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 隐患的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列名挂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无一遗漏。配合网信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巡查监测 、网络不良信息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络,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并主动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 报。
3,排查安全隐患。教育局会同公安机关认真排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安保力量配备、安防设施建设、安全 制度落实情况,特别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食品、师生心理健康、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 和校舍、校车、宿舍、功能馆室、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的排查力度,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动态清零 。
四、总结提升
教育局和公安局密切配合,对全县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积极做 好整改落实。在12月中下旬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公安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计[2011]147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计〔2011〕14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的要求,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对各设区市教育局上报的2011年标准化学校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备案工作。
为保证备案工作质量,更好地推动各地标准化学校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口安排我厅委托各设区市包干其他设区市若干县(市、区)的抽查复核工作。
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落实组织所辖各县(市、区)成立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检查组。
检查组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基建、人事、师资、技术装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组5人左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被查县(市、区)的检查。
今年抽查对口安排已商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抽查工作在12月20日至12月25日间进行,具体时间由检查方和被检查方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协商确定。
三、检查范围对各设区市教育局上报提请报备的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抽查,抽查学校面原则上为提请报备学校数的20%,且不得少于4所,不足4所的全部进行检查。
抽查对象应覆盖各类学校。
抽查学校名单在抽查工作正式开始前选定,不得提前明确并告知被查方。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抽查复核工作应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和被查地区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制订的《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进行检查。
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xx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舍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支队xx精神,构建平安校园,立足中小学校建设总体布局,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中小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准确、细致地掌握校舍消防安全状况,依法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彻底消除校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大队成立以教导员陈宙林任组长,大队长何洪涛任副组长,参谋邹剑锋为成员的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指导和落实。
四、检查的范围全县中小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1、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3、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管理情况;4、灭火器的维修保养情况;5、建筑内部装修情况;6、建筑内部电气线路敷设情况;7、单位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消防监督检查。
对所有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3.加强消防知识宣传。
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发放安全消防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3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期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秋冬季学校安全特点,部署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跟踪落实情况。
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4.安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自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解决问题,排除隐患,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形成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刘彦波、耿慧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八日——结束——。
2013学校年度考核文件
通知长教办发〔2014〕95号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3学年学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根据《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兴县2013学年学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13﹞6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考核组对全县学校2013学年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成校考核安排在下半年)二、考核时间(一)高中、幼儿园考核时间在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到各校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初中、小学1.基础性指标考核时间在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到各校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2.发展性指标考核时间在7月6-11日,安排如下:- 1 -三、考核内容(一)高中详见附件1《长兴县2013学年高中管理工作年度部分指标考核表》中的内容。
(二)初中、小学1.基础性指标:详见附件2《长兴县2013学年初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价部分基础性指标考核表》中的内容。
2.发展性指标:各校自定并已上报教育局的《长兴县2013学年初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价“发展性指标”调整报表》中的内容。
(详见附件3《长兴县2013学年初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价“发展性指标”考核表》)。
(三)教育实践中心、培智学校详见附件4《长兴县2013学年教育实践中心、培智学校管理工作年度部分指标考核表》中的内容。
(四)幼儿园详见附件5《长兴县2013学年幼儿园管理工作年度“部分指标”考核表》中的内容。
四、考核组人员及考核学校(一)初中、小学“基础性指标”和高中、教育实践中- 2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3]24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243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
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指示。
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以此为戒,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排查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本地本校。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潮府办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为使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取得成效,特制订《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日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即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下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结束后,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提升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的安保工作,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浙教办函〔2015〕175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暑期将至,各类消防、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和灾害天气进入易发多发期。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323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近日,省内多个地方出现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
6月22日,庆元县职业高中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24日,瑞安市汀田三小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27日,永嘉县花坦小学霞山校区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28日,仙居县安洲小学、第一小学两名学生,文成玉壶中学一毕业生,龙泉市四中两名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30日,苍南县赤溪中学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学生防溺教育、防溺水联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地方政府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视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
各地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再次发生。
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学生溺水事故,结合防溺水工作经验,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要通过当地媒体、学校(班级)家长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安全警示,认真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的要求。
要利用近期休业式、返校日等学生集中返校的机会再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用身边的惨痛事例教育学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
尤其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的安全提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分析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分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浙教电传[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分析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
随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必须紧抓不放。
现就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学生及其家长切身利益,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其他领导要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和检查,并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安全责任“零缺位”。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在巩固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新学期继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大检查活动,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彻底整改安全隐患近期以来,我省个别地区和行业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地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散、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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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长教办发…2011‟87号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长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安委…2011‟4号)的要求,现将《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安全排查方案通知
抄送:县安委办。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长兴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长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安委…2011‟4号)的要求,结合全年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全省“一打三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压事故、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根据长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据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涉师涉生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书记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及有关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县学校安全督查整治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学校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协作,认真部署落实工作各项要求。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是否明确并得到落实,是否制定详细的奖惩办法及落实情况。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2011年面向师生及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预案演练开展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2011年度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目前学校在校园安保、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舍、设施设备、周边环境、危化品管理、校园意外伤害事件防控、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防范、住校生管理、维稳工作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4. 学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施工企业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操作资格证书等情况;有无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情
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时段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到6月初。
各学校要结合本次督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要如实填写在督查表中。
(三)督查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中旬。
县教育局将结合今年学校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6月下旬。
教育局将对本次学校安全督查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到各级各类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安全督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
各学校要紧紧抓住易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
要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安保等
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三)强化监督。
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与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的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岗位自查与领导抽查相结合;三是检查结果与考核评优相结合;四是学校自查与教育局督查相结合。
要严格细致的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全面推进。
各学校要把落实5月10日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与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学校安全工作总体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资源统筹、人力统筹、资金统筹,科学安排、相互促进,全面提高学校安全水平。
附件:长兴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长兴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刘秋平费伟华
副组长:陈松清罗民强
张有兴张向前
钱海杰董文南
赵运武
成员:金斌阮建华
祁伟张明阳
周义强徐国良
成仁伟范首黎
施东升吕时青
潘洪勇蒋耀国
余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