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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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067.-20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部分

gb6067.-20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部分
general自20116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金属结构4机构及零部件5液压系统6电气7控制与操作系统8电气保护9安全防护装置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11起重机操作管理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13安全性14起重机械的选用15起重机的设置16安装与拆卸17起重机械的操作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参考文献2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表a1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要求参考文献1gbt37972005电气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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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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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自2011-6-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金属结构4机构及零部件5液压系统6电气7控制与操作系统8电气保护9安全防护装置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11起重机操作管理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13安全性14起重机械的选用15起重机的设置16安装与拆卸17起重机械的操作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参考文献前言本部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GB/T 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估等的要求;——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A.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自2011-6-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金属结构4机构及零部件5液压系统6电气7控制与操作系统8电气保护9安全防护装置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11起重机操作管理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13安全性14起重机械的选用15起重机的设置16安装与拆卸17起重机械的操作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参考文献前言本部分的3.1、3.3.3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GB/T 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估等的要求;——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A.1。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部分完整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部分完整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neq ANSI/AWS A5。5:1981)
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32:1998)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1999,eqv ANSI/AWS A5。17:1989)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徐州重型机械、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卫华集团、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山东丰汇设备技术、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福绵、路建湖。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一、概述起重机械是一种用于吊装、运输、装卸或堆码物料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

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防止发生事故。

GB6067规范是我国针对起重机械制定的安全规范,涵盖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监督等方面。

GB6067规范由多个部分组成,其中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是起重机械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¹二、GB6067规范的主要内容起重机械的分类和术语:根据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用途等,将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卡车式起重机、船用起重机等多种类型,并定义了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部件的名称和含义。

起重机械的设计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工作级别、载荷状态等,确定起重机械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可靠性等设计参数,并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等应包含的内容和格式。

起重机械的制造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的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工艺、设备等进行制造,并规定了制造过程中应进行的质量检验和试验项目及其方法和标准。

起重机械的安装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和使用场所,确定合理的安装方案和步骤,并规定了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的工作性能和功能,制定合理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规定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技术要点。

起重机械的维修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的工作状况和损耗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修计划和方法,并规定了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的检验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安全等级,确定合理的检验周期和项目,并规定了检验过程中应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第1部分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第1部分

荷在各钢丝绳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则应在设计中予以考虑。

4.2.1.3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4.2.1.4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

4.2.1.5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如下要求:a)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85%。

表1 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300 mm。

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8.8接地与防雷8.8.1交流供电起重机电源应采用三相(3φ+P E)供电方式。

设计者应根据不同电网采用不同型式的接地故障保护,并由用户负责实施。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GB 50054的有关规定。

8.8.2起重机械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

起重机械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

8.8.3起重机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8.8.4严禁用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8.8.5在每个引入电源点,外部保护导线端子应使用字母PE来标明。

其他位置的保护导线端子应使用图示符号或用字母PE,或用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8.8.6保护导线只用颜色标识时,应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黄/绿双色组合。

如果保护导线能容易地按其形状、位置或结构(如编织导线)识别,或者绝缘导线难以购到,则不必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颜色代码。

但应在端头或易接近部位上清楚的标明图示符号或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8.8.7对于安装在野外且相对周围地面处在较高位置的起重机,应考虑避除雷击对其高位部件和人员造成损坏和伤害,特别是如下情况:——易遭雷击的结构件(例如:臂架的支承缆索);——连接大部件之间的滚动轴承和车轮(例如:支承回转大轴承,运行车轮轴承);——为保证人身安全起重机运行轨道应可靠接地。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 8716-1998近年来汽车起重机行业迅猛发展,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间,汽车起重机的销量从6292台增长到35461台,占整个起重机销量比重越来越大。

在关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不规范的操作而引起的起重机事故也时有发生,起重机的安全规程非常的重要。

1998年,国家推出了新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国标JB 8716-1998,国标JB 8716-1998明确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各项安全设置和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JB 8716-1998(摘要)一、整机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

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

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二、驾驶室与操纵室1、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2、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三、起重臂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四、支腿1、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

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3、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五、运动零部件的保护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六、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七、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

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八、吊钩禁止补焊九、钢丝绳1、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1-2022代替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1-2022代替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份(gb6067[1].1-2022代替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份引言本规程合用于基于需要对升降、举升、转动及行走运动的起重机械设计、创造、安装、使用和检测的业务领域。

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符合设计、创造、安装和使用的标准要求。

范围本规程涵盖以下类型的起重机械:1.1 单梁和双梁桥式起重机械1.2 绞车式起重机械1.3 龙门起重机械1.4 门式起重机械1.5 挪移起重机械1.6 挪移式起重机械1.7 场地起重机械1.8 矿用起重机械1.9 其他特种起重机械术语和定义2.1 起重机械概念:起重机械应该至少包括升降运动,可能包括横向运动,旋转,在使用时靠墙或者跨越踏板,或者允许有人乘坐。

起重机械是由与之相关的部件组成的一个整体,例如钢丝绳,吊具,钢架,起重机,通信,控制系统等。

2.2 操作者:在操作起重机械的时候,有一批员工接受过专门培训,持有起重机械操作操作证书的本文所指的操作者。

2.3 起重机械创造商:起重机械创造商是指经过国家认证检测报告,持有合法证书的机械创造商。

2.4 负责人:指起重机械相关业务所在单位或者场地的主管。

安全要求3.1 设备的创造:创造单位应根据应该遵循市场监督管理等政策,依照《工质监管规定》(GB/T2400.1)、《机械创造条件规范》(GB/T16549)的要求进行生产创造过程。

3.2 产品质量控制:创造单位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

创造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产品出厂检验技术文件,形成检验记录。

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建立质量保证档案。

特殊是安装检验及后续检验所需的记录和资料应该有条理。

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文章来源:法钢一、整机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

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

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二、驾驶室与操纵室1、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2、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三、起重臂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四、支腿1、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

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3、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五、运动零部件的保护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六、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七、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

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八、吊钩禁止补焊九、钢丝绳1、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2、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3、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4、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5、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十、起升机构1、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活动,以及与起重机械安全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定义:用于起重、装卸、搬运和堆码等工作的机械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自升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机械。

...第十章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 起重机械检查台账2. 附件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 附件3: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第六十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 安全生产法注释: 讲述了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2. 法律名词2: 劳动法注释: 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的法律。

第六十一条本规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1: 缺乏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导致安全操作不规范。

解决办法: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解决办法: 对老化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或更新设备。

3. 困难3: 部分企业存在违法操作,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的情况。

解决办法: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起重机械检查台账附件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附件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 讲述了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0号公告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是在原有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等基础上,整合优化形成的起重机械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程明确了起重机械的基本安全要求,补充了设计要求,优化了制造、改造、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程序、项目、内容和要求,以及常用术语含义等,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GB 5144-94(代替GB5144-8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5975钢丝绳用压板GB5976钢丝绳夹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3整机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4.1.1条的规定。

4.1连接4.1.1焊接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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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范与释义-百...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范与释义-百...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范与释义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范等的释义,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负责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现场管理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和检测装置等。

2.起重机械应有完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人员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措施。

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充分的操作技能。

4.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操作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进行超负荷作业、过度作业、非正常操作等行为。

四、术语及解释1.起重机械:指用于起重和吊装重物的专业设备,如电动葫芦、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2.安全保护装置:指可以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的机械、电气等方面的装置,如限位器、防碰撞器等。

3.报警装置:指可以在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员的装置。

4.检测装置:指可以定期对起重机械的功能、性能进行检测、测定的设备和工具。

5.应急预案:指针对起重机械操作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

6.事故处置措施:指在起重机械操作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应采取的具体保护和处理措施。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一系列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一项细则性法规,包括了有关起重机械使用、维护、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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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文章来源:法钢
一、整机
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

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

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二、驾驶室与操纵室
1、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2、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三、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四、支腿
1、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

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3、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五、运动零部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六、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七、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

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八、吊钩禁止补焊
九、钢丝绳
1、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2、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3、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4、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5、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十、起升机构
1、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2、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3、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

十一、变幅机构
1、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

2、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机构中,应配备常闭式制动器。

3、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十二、起重臂伸缩机构
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十三、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200mm,保持10mi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

十四、行驶与制动
1、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km/h时,以30km/h速度进行制动;
2、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

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设计的规定值。

3、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

十五、液压系统
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

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是刚性连接。

3、液压油箱内最高工作油温不得超过80 ℃。

4、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摩擦碰撞。

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

定期检查系统中各个连接环节。

5、应使用可靠的过滤器。

必须定期检查油箱内油液的黏度、酸值、含水量和固体颗粒污染度等品质,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

按使用季节更换相应黏度的液压油。

严禁使用混合油。

6、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处标示出安全警示标志。

蓄能器的充气量与安装必须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十六、安全保护装置
1、起重量为16t及16 t以上的起重机应装设力矩限制器。

2、起重量小于16 t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

3、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4、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的装置。

5、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或仰角指示器)。

安装的幅度指示器应便于司机在操作时观察。

6、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7、起重机上车应装有喇叭。

喇叭按钮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8、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头部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9、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

对于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与滑轮之间。

10、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十七、电气系统
1、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可靠地固定。

2、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必须设置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其安装部位应便于司机操作。

3、内燃机驱动的起重机应在上车操纵室中设置熄火装置。

4、控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电气控制器,均应有零位和接地保护。

5、起重机上应装有晚间作业的照明设备。

十八、操作系统
在所有操纵手柄、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十九、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2、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3、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

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4、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严禁超载作业。

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6、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

7、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8、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9、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0、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禁止坐人。

11、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作业现场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12、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

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二十、司机与起重指挥
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2、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3、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司机与起重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

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

但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

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

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

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

5、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

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国标JB 8716-1998严格规定了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设置和操作规范,这些对于我们避免起重机的脱绳、脱钩、侧翻、触电等事故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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