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论文
刑法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刑法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法律角度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界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
这种界定主要基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和社会认知能力的考量。
2.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特殊性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考虑到其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采取相应的教育和矫治措施。
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制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刑事制裁,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法律应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康复措施,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二、心理学角度1.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包括家庭环境、社会压力、心理问题等。
家庭的不健全、教育方式的不当以及社会的不公平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2. 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与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展上还未完全成熟,他们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
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综合考虑其心理发展水平。
3. 心理矫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心理矫治是指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手段,帮助未成年人纠正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心理矫治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三、社会学角度1.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贫困、失业、教育机会不平等等社会问题都会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
2.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干预为了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应加强对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支持和关注。
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社会福利和心理咨询服务,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教育、心理、社会等多方面因素。
随着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一)现状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个体实施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及的罪名和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
这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特点1. 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逐渐降低,低龄犯罪现象增多。
2. 团伙化: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以团伙形式出现,相互支持、共同作案。
3. 暴力化: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趋暴力化,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
三、现行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分析(一)法律责任界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根据犯罪情节和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等因素,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仍存在一定难度。
(二)法律规定的不足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在立法、司法、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矫治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
2. 处罚措施不当: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往往过分强调惩罚,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矫治。
3. 执法不严:由于执法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对策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1. 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 完善预防和矫治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矫治等方面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二)强化司法实践1. 严格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成因、法律解释、社会背景,并对现行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进行研究与讨论。
本篇研究报告的目的是提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对策,以实现社会公正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双重保护。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伤害,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法律制度、保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概述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易受影响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解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认定通常依据的是年龄标准和行为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这意味着未成年犯罪者的处罚标准相较成年人有所不同,更为注重其改造和保护。
同时,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行不同的刑罚方式和幅度,如低龄或未达到完全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被判处监禁等。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争议与挑战尽管法律为未成年人犯罪者提供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存在一定难度,因为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水平和个体差异。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的信息接触能力加强,其对不良行为的模仿能力和好奇心使其更易产生不良行为和犯法行为。
这无疑加大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难度和挑战。
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改进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建立更为细致的未成年人犯罪认定标准,充分考虑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同时确保法律条文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匹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本科毕设论文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裁内容提要: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映了刑事科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主流价值取向,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
2004年9月12~19日,国际刑法学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
本次大会集中讨论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一罪不二审原则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刑事诉讼原则在纪律程序中的适用等四个议题,并据此形成了若干决议,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该决议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意见。
国际刑法学协会作为一个国际学术团体,本身属于非官方团体,因而无论其建议还是大会决议,仅仅是各国学者对某些问题的一致性原则意见或者建议,并不需要各国的签署、加入,也并不代表其成员所属国的官方立场和正式原则,自然也更不可能具有类似于国际公约那样的强制约束力。
因而本质上,该协会的决议仅仅是学理性、建议性、宣言性的。
但是作为一个享有巨大学术权威的国际团体(注:国际刑法学协会的前身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荷兰刑法学家哈默尔、比利时刑法学家普林斯于1889年共同创建的国际刑事科学协会,目前该协会已经成为国际刑事科学领域最著名的四大学术团体中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一个,并且在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享有咨询地位。
),其决议内容往往带有一定的引导性和趋势性,反映了政府对上述建议或理念的基本肯定,表明了刑事科学领域的主流价值倾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半官方的倾向性意见,甚至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
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研究毕业论文
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研究毕业论文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研究摘要: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犯罪低龄化问题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持续攀升。
因此,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各国所面临的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从刑事科学的角度来讲,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否合理在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占据重要地位。
有犯罪就有处置。
虽然我国立法及理论研究上对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严格遵循“教育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体系,因此,研究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体系的构建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在实现教育、保护未成年犯罪人、提高未成年犯罪人复归社会的可能性和有效性、预防其再次犯罪以防卫社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等方面也有较为显著的实践意义。
关键字: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目录第一章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之原则 (1)一、教育保护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二、相称原则 (2)三、双向保护原则 (3)四、非刑罚处置措施优先原则 (4)第二章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刑罚承担方式 (4)一、国外有关未成年犯罪人刑种适用之比较 (5)(一)美国 (5)(二)英国 (6)(三)德国 (6)(四)日本 (6)二、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7)(一)在刑种的选择上未体现非成人化特征 (7)(二)部分刑种的司法适用未充分发挥刑罚教育、矫正之功能 (8)三、完善刑罚承担方式的初步构想 (9)(一)在刑种的选择上,将未成年犯罪人排除在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之内 (9)(二)有期徒刑、罚金刑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1)第三章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非刑罚承担方式 (12)一、外国相关方式考察 (12)(一)美国 (13)(二)英国 (13)(三)德国 (14)(四)日本 (15)二、对我国相关立法现状的评析 (15)三、完善非刑罚承担方式的初步构想 (16)(一)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17)(二)行为人具有再犯危险性 (17)(三)非刑罚处置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刑罚适用 (17)结语 (18)参考文献 (19)致谢 (21)第一章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之原则研究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明确的基本原则。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
首先,文中简要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然后,针对未成年人的刑法适用进行了详细探讨,包括其特殊性认定、刑罚种类和刑罚程度等方面。
最后,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案例,提出了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适用机制的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旨在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刑罚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1. 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现状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未成年人个人的健康成长。
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现状进行分析,旨在揭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和表现形式。
2.1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主要包括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环境等。
在家庭因素方面,缺乏直接的家庭监护、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滑向犯罪道路。
在学校因素方面,学业压力、同伴压力和学校暴力等问题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风险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社会环境方面,社会矛盾、价值观扭曲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也会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
2.2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增长。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过去几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增加。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网络化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向网络领域渗透。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年龄偏小化的趋势,出现了一些年纪很小的犯罪分子。
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本文从特殊性认定、刑罚种类和刑罚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探讨,以期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中提供合理和有效的罪刑匹配。
3.1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认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其法律责任能力与成年人存在差异。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如何合理界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既保障其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的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定义及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的年轻化、犯罪类型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等。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法律责任的界定模糊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界定尚不完善,导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尺度不统一。
(二)处罚措施不够科学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主要以矫正教育为主,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矫治措施不科学、不人性化的现象。
此外,部分矫正措施缺乏长期效果,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三)司法保护机制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机制尚不完善。
如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措施,使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措施建议(一)明确法律责任界定应明确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法律概念,确保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尺度统一。
同时,应加强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认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
(二)科学制定处罚措施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科学、人性的矫治措施。
同时,应加强与教育、心理等部门的合作,确保矫治措施的有效性。
对于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可采取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措施,鼓励其积极改造。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不仅是法律界的重点研究课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认定和处罚,应区别于成年人。
本文将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定义及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在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动机多样,往往与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二是犯罪行为具有冲动性,往往缺乏理性思考和判断;三是犯罪后果严重,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满14周岁。
对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教育、训诫、责令家长管教等措施。
对于已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认定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时,应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能力、行为动机、行为后果等因素。
四、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处罚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应以教育为主,通过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二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社会保护与个人发展并重的原则。
在保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
五、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存在的挑战与对策(一)存在的挑战1. 认定难: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对其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2. 证据难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往往较为薄弱;3. 教育与惩罚的平衡问题:如何既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惩罚,又保证其能够顺利成长。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也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司法公正的问题。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一定年龄的青少年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年龄较小,心智尚未成熟;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三是犯罪动机复杂,多与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
三、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界定。
2. 处罚方式单一: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方式主要以刑罚为主,缺乏多元化的矫治措施,难以满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需求。
3. 司法保护不足:在司法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如缺乏专门的审判机构、心理疏导等。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的措施与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2. 多元化处罚方式:在处罚未成年人犯罪时,应采取多元化的矫治措施,如教育矫治、社区服务、心理治疗等,以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3. 强化司法保护:建立健全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加强司法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和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社会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育尚未成熟,加之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他们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何界定和追究未成年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不仅关系到法律公正的实施,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涉及范围广泛,从轻微的财产犯罪到严重的暴力犯罪都有所涉及。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低龄化趋势明显,二是个别案件的暴力程度较高,三是团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些特点表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需要从法律、教育、家庭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量刑原则包括:从宽处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和量刑处理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界定模糊:当前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存在模糊之处,如对于“情节严重”等概念的界定不够明确。
2. 司法实践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平衡惩罚与教育等问题都存在一定困难。
3. 家庭和社会因素:家庭环境不良、社会教育缺失等因素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细化量刑标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心理评估和教育矫正,平衡惩罚与教育的关系。
3.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与适用_刑法论文(1)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与适用_刑法论文(1)20XX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应当引起刑事司法人员特别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重大修改。
在该法即将施行之际,就有关问题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都是规定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涉及。
其时,法律对犯罪时未成年的刑事责任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种从宽功能。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一章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站在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在原有的从轻、减轻处罚基础上,新增加了免除处罚的功能。
尽管只有“免除”两字,却是重大的转变,它充分体现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这里顺便提到,从上述修订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字表述看,修订的内容显然不仅仅涉及刑法,还涉及到其他对违法行为有处罚规定的非刑事法律。
这是因为犯罪必定违法,违法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
刑罚只施用于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是刑法调整的对象。
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其他行政法律调整,这主要涉及两部法律的相关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上述两法均增加了免除处罚功能。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规定,更关乎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改造。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个体实施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犯罪类型多样化,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二是犯罪手段智能化、团伙化;三是犯罪动机复杂化,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其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刑事责任年龄过低,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违法行为时仍不受法律制裁;二是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尺度不统一,存在滥用的情况;三是缺乏有效的心理矫治和预防措施,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对策建议(一)提高刑事责任年龄鉴于当前社会环境下未成年人心理成熟度提前的现状,建议适当提高刑事责任年龄,使更多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受到法律制裁。
(二)统一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尺度司法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统一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尺度,避免滥用。
(三)加强心理矫治和预防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矫治和预防工作。
通过心理辅导、教育改造等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预防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论文
论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摘要】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比较弱,因此,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自己的人生观发生偏颇。
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本文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变化以及其刑事处罚的情况。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变化从未成年犯罪人方面的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新特点:(一)、犯罪低龄化趋势继续发展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课题组”2002年对全国10个省、直辖市的278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全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的平均犯罪年龄为15.73岁。
[1] 而最近调查的结果是,未成年犯实施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为15.56岁。
可见,短短几年时间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又有所降低。
(二)、具有多次犯罪经历者明显增多未成年犯罪人中具有多次犯罪经历者明显增多,这一趋势的严重影响在于:其一,多次实施犯罪不仅意味着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而且犯罪经历本身在不断强化未成年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同时,使其可以掌握更多的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的犯罪经验,从而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增强。
其二,这一趋势也表明,社会在处理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方面的迟缓以及初次处理在防止继发性犯罪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闲散状态已成未成年犯罪人案前的主要生活状态目前,我国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已达1.39亿人,连同随其流动的子女近2000万,总共占到全国人口的1/10强。
[2]具体来说,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后其子女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进入城市“二代移民”。
而城市“二代移民”中辍学现象严重当已经形成的过高预期受限于户籍、经济水平等客观条件无法实现时,极易萌生相对被剥夺感。
加之很多人辍学后又找不到工作,成为“城市流民”,一遇外界因素的刺激或影响,很容易涉足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教育、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不同国家、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与改进方向,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现状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着明确的界定。
总体上,对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然而,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仍屡见不鲜,部分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争议。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情节轻重、处罚方式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行法律制度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争议与挑战(一)争议焦点1.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当前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否合理,是否应适度降低或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2. 处罚方式的合理性:现行处罚方式是否能够有效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3. 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我国法律制度在国际上的地位及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程度。
(二)面临的挑战1. 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增多,犯罪动机和手段日益复杂化。
2.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不足,导致孩子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 学校教育压力:学校过于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建议与措施(一)完善法律制度1. 适时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论文)
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作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作了初步的探讨;认为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不能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试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刑事责任年龄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中都有所规定。
近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虽各有不同,但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少年儿童成长的实际情况以及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根据一个人从完全不具备到部分具备、完全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逐步发展过程,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划分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我国刑法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17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 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通过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特征及国内外关于此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界定与量刑标准,并进一步探讨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伤害,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与特征(一)背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风气等。
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不当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诱导,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二)特征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隐蔽性、模仿性、冲动性等特点。
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对法律缺乏足够认识,往往因一时冲动而犯罪。
同时,他们更容易受到同龄人的影响,模仿他人的不良行为。
三、国内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国外立法与司法实践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
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在刑事责任年龄、量刑标准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各国也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以实现再社会化。
(二)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我国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再社会化权利。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界定与量刑标准(一)刑事责任的界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界定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认知能力、行为后果等因素。
在界定刑事责任时,应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确保刑罚的适度性和公正性。
(二)量刑标准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
刑法论文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
刑法论文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行完善。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这一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一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满22周岁的男性、未满20周岁的女性为未成年人。
这种不一致导致了部分未成年人在刑事责任年龄上享有成年人的权利,却在其他方面被限制。
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修订,以使其与其他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其次,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发展的特点。
根据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至少要到18岁才能完全成熟,他们在判断力、责任感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单纯以年龄作为划分标准,可能会导致对一些未成年人过早地施加刑事责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应该考虑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提高至18周岁,以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
此外,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导致一些犯罪分子故意选择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以逃避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可能会滥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漏洞,以免受到刑事追究。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惩治力度,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平。
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经验。
例如,欧洲一些国家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提高至21周岁,以适应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论文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论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刑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
鉴于未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特点,世界各国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较成年人犯罪宽大的处罚原则,从而形成相对的独立未成年刑事责任制度。
本文立足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目的等方面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抵触世界各国基于本国的国情对未成年刑事责任的年龄段规定有所不同,如1984年修订的《印度刑法典》规定为满12岁;1971年《加拿大刑法》、现行的《日本刑法》规定为满14岁;1929年《西班牙刑法》、1971年修正的《瑞士刑法》规定为满15岁;1940年《巴西刑法典》则规定为满18岁。
而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三个阶段。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渐上升、犯罪低龄化日渐凸显和个别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之严重程度已远远超出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不仅是一个刑法理论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
鉴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两面性,既有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为此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刑法上主要体现为一是从宽处理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原则。
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贯彻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与世界各国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这些规定似乎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刑罚目的抵触。
因此,我们有必要正确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法基本原则的抵触。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法律、教育、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个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犯罪动机多样、犯罪手段复杂、犯罪后果严重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如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不足、社会环境恶劣等。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当前,各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都有所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处罚等条款。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的原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平衡保护和教育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争议与讨论(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当前,刑事责任年龄是确定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
随着社会发展和青少年心理成熟度的提高,有观点认为应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然而,这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司法成本的增加、对未成年人的过度惩罚等。
因此,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二)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律中规定了减轻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如何平衡保护和教育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此外,对于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防止其再次犯罪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减轻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措施的规定。
(二)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和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浅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论文摘要: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内容要有一个深入地了解,具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完善我国当前的少年司法制度,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从广义上讲,不仅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还包括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现代少年司法起源于普通法。
在普通法中,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指法律仅仅禁止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成年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问题,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同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应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年龄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因素。
只有当自然人达到一定年龄, 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 才能要求行为人对自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普通法都认为7岁以下的儿童是不具备犯罪能力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变。
根据香港的《少年犯条例》,10岁以下儿童不能犯罪。
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不能犯罪,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是在明知其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犯罪的,此推定就被推翻了。
已满14岁的人必须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可以被指控及判处任何罪刑。
我国现行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 实施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己经具有了对严重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因此,对刑法所明文列举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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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论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刑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
鉴于未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特点,世界各国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较成年人犯罪宽大的处罚原则,从而形成相对的独立未成年刑事责任制度。
本文立足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目的等方面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抵触
世界各国基于本国的国情对未成年刑事责任的年龄段规定有所不同,如1984年修订的《印度刑法典》规定为满12岁;1971年《加拿大刑法》、现行的《日本刑法》规定为满14岁;1929年《西班牙刑法》、1971年修正的《瑞士刑法》规定为满15岁;1940年《巴西刑法典》则规定为满18岁。
而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三个阶段。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渐上升、犯罪低龄化日渐凸显和个别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之严重程度已远远超出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不仅是一个刑法理论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
鉴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两面性,既有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为此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刑法上主要体现为一是从宽处理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原则。
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贯彻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与世界各国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这些规定似乎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刑罚目的抵触。
因此,我们有必要正确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法基本原则的抵触。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同时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古代为了反对特权主义就明确提出“王
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口号。
“凡法律上规定的对犯罪的刑罚,对任何犯罪的人,都必须平等地不可避免地适用。
量刑的标尺不是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或宗教罪孽,而只是他对社会的危害”。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施的同样的犯罪行为,具有同等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只是因为年龄的不同,往往在刑事责任的处罚上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相抵触呢?
首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般是指司法适用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采取从宽对待的处罚原则属于立法上的范畴,并没有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我国,刑法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超出刑事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背刑法的。
这里,没有提到“年龄”,只是强调不因社会地位、身份、财产状况不同而给与不同的处罚。
其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中的“人人平等”应该是横向对比刑法适用的平等。
对待同一年龄段的行为人,根据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情节等因素,平等的适用刑法的规定,而不是纵向上对比成年人刑事责任的适用。
例如,凡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几个特定罪名行为,只要符合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就应该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而不因不同未成年人的不同的家庭出身、社会财产等状况给与不同的处罚。
最后,“平等”不是“等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
有原则就有例外,例外是否违反原则关键是看例外的内容是否具有正当性。
真正的刑法平等性与区别对待并不是矛盾的,相反,而是承认,支持差别的存在,并以此作为其实现的条件之一。
一视同仁的原则必须有一些例外。
区别对待首先是有利于那些有特殊需要的人的。
就刑法平等原则而言,并不是说对犯相同或形似的罪行的所有人都要判处形同的刑罚。
实际上,根据某些特殊人的情况,区别对待同样是一种平等,而且是一种实质上的平等。
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是世界各国刑法界所一贯主张的,是符合人性伦理观念的,也容易为社会各界理解。
可见,对造成同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给与未成年和成年人差别的刑事责任并不是对刑法平等原则的破坏,而是更好地体现出刑法平等原则的内涵。
二、未成年刑事责任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问题
罪行相适应原则认为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即刑罚强度要与犯罪的危害程
度相称。
说的具体一点就是,无罪不罚,有罪必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就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
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一原则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是不能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罪行原则倾向于重罪轻罚、轻罪不罚或者轻罪不为罪。
这样就产生了未成年刑事责任与罪行相适应原则抵触的问题,对此又如何理解呢?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用相称原则予以解决。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个别化要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确立了相称原则,我国也确认了此原则。
相称原则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又要考虑到未成年人自身的实际情况,诸如年龄、智力、责任能力等。
要在这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做出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
相称原则在考虑犯罪行为的同时,兼顾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犯罪原因,社会责任等因素,恰好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与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指导思想相一致。
“罪行相称并不意味着罪刑相等,如果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行,使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与刑罚造成的痛苦之间相等,那么,只能用刑罚的痛苦抵销犯罪带来的利益,而不能起到用刑罚阻止人们犯罪的作用,不能发挥刑罚的威慑力,即罪刑相称是指在刑罚超过犯罪一定比例的基础之上的罪行相称”。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法目的的问题
刑法目的是立法者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体,两者的统一构成完整的刑法目的。
惩罚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保护人民就必须惩罚犯罪。
不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就成为毫无意义和不可能实现的空谈。
我国刑法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
基于同样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给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不同的刑事处罚,最主要的原因是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度、心理成熟度和环境辨别度不及成年人。
但是,不可否认有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与成年人犯罪并没有什么区别,有的甚至情节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否达不到
保护人民的根本刑法目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通过了“少年司法最低保护规则”,明确规定了双向保护原则,强调既要考虑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也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惩罚犯罪的有效统一。
双向保护原则首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所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采取有别与成年犯罪人的司法制度,使未成年人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如果对未成年人不采取特别的保护,不仅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而且也达不到预防未成年人在犯罪的目的。
其次,该原则也强调保护社会利益。
未成年人既然实施了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损害,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否则,正常的社会秩序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与刑罚目的相悖。
由此可见,双向原则的确立,回答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与刑法目的相互矛盾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总体上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从宽的处罚原则,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相一致,较好的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犯的特殊保护。
同时如何有效的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及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和社会正常秩序,也值得我们去深思。
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注释】
[1]参见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2]参见赵秉志著《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参见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4]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司法执行者准确把握相称原则,避免只注重保护社会法益,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或者反之,应在二者找到恰到好处的平衡点。
[5]参见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