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开展学术咨询、评议、审核和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积极推进我院学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第八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推荐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术人才选拔人选。
第九条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评定院内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院内科研、教学论文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论文。
第十条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开创精神、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学院领导、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
某职业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
评定、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总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科研处处长为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推荐与院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表决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委员因退休、调离学院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由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补充,经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师聘任等事项,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某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部门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其职责是:(一)审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教学与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并提出建议或意见;(二)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三)评定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学术奖励;(四)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学院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及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完成学院授予的任务,对院长办公会负责。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由十五名委员组成,每三年一届。
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任期三年,期满可以连任,但每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上届学术委员会投票产生,由院长办公会确认。
委员的组成原则与要求如下:(一)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三)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第七条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予以解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二)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三)违反本章程保密规定者;(四)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科研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资料、信息;(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四)受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开展调研工作。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学研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科学研究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科学研究委员会作为院学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处理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事务。
在科学研究相关事务的处理中,享有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科学研究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院科学研究事业的整体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科学研究委员会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根据自身职能独立开展各相关工作,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科学研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科学研究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除职务委员外其他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连任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科学研究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委员会主任同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以免去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委员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更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委员义务的;4.无故缺席科学研究委员会会议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6.因其他原因无法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八条若有委员退出,委员会应及时增补委员。
增补委员人选应由退出委员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经委员会主任同意,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科学研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2.具有公认的学术威望和良好的学术声誉;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4.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办事公道;5.具有宽阔的学术视野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6.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7.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发扬学术民主,重视学术价值,规范学术管理,依据上级教学科研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五到七名,人选由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各学科根据教龄、成绩、教科研论文发表等推荐一名)。
其中主任、副主任所属专业涵盖文科、理科和德育等。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任期三年。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一人。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
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院党委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学术委员会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4、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方案;3.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4. 审议学术道德建设规划,受理学术争议;5. 审议学院教学团队等级;审议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等资格;6. 审议学院新建各类学术咨询服务机构、科技开发产业机构的申请、评价其工作。
7. 审定学院国家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资格;8. 审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申报工作;9. 评价重要学术论文,著作和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的质级;10. 审议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某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设立**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权利机构,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事项。
在学术事务上具有审议权,按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实行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组和院学术委员会三级机构工作方式。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成员45位左右,原则上办理退休后的人员不再担任学术委员。
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属重点研究机构的学术带头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校根据需要,推荐若干名校内外著名学者和兼职教授参与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人选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挂靠科研处,秘书长由科研处长兼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依学部设置热带农业与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理工、社会科学、人文学等5个学科组。
各学科组成员构成以所包含的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为主。
根据需要和代表性,可增加若干名学术造诣高的校内外专家学者。
学科组组长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审定。
学科组秘书由学部秘书兼任。
学科组负责讨论、评议、协调本学部的各项学术事项。
第六条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举产生。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当然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院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院科研秘书兼任。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评议、协调本学院的各项学术事项。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学科组组长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学术权力,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学术不端的裁决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两级组织,分别是校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即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对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专家组成,按照一级学科分类合理确定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两大领域内各学科委员名额,人数应为不低于X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适当有一定的青年委员,青年委员年龄小于45周岁。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校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名。
主任委员可以由校长兼任,也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表决产生。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表决产生。
第十条各专门委员会人数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来自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集体酝酿,协商产生。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大学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遵循“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践行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包括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含研究所、中心,下同)学术委员会,分别为学校、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校、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分别对学校、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自身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分别提交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条学校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保证学术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代表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1/2。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超过40人的单数,由推选委员、提名委员和特邀委员组成。
为落实“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校学术委员会特设学生委员。
学生委员列席校学术委员会,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学生委员采取席位制,其中,本科生2人,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人。
上述委员具体产生程序如下:(一)推选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席位数,按照席位数和候选人人数不低于1:2的原则,组织专任教师无记名投票产生委员候选人。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版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并对本院学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教学和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组成。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本院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科研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与专业的设置、专业教学标准、科学研究计划等。
(二)评审学院科研项目,评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评议和监督教学质量。
(三)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四)接受学院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五)指导、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六)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七)倡导学术自由,开展学术交流,恪守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发展。
(八)行使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职责,开展学院专业技术评审活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委员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
在必要的条件下,根据院长提名可增设副主任1-3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由院长提名,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秘书长原则上由科研处长兼任。
秘书长可提名秘书1-2人,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学科组,即医学组、工程组、管理组、综合组。
学科组成员5-9人,设组长1人。
学术委员按专业归入学科组,人员不足时可聘请部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的教师参与。
任职条件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讲师职称2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学科组组成人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十条审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评议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涉及学校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一条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等。
第十二条指导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审定学校科学研究的政策性文件,决定学校资助的研究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审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如遇工作情况变动,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讨论,调整委员人选,并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换届,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的票数须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第十三条审议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的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指导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工作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最高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计划、科学研究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和评议。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商讨、决定学校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秘书处理应急事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学校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处,挂靠学校科研处,所需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章,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组成(紧缺专业不受此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