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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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去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努力规范公文制发工作,报送的政府公文代拟稿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公文代拟稿仍然存在报送不及时、会签不全、体例格式不规范、有关责任人未在发文稿纸上签字或发文稿纸填写不准确等问题。

近期,市领导就公文处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严格公文制发工作。

为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上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公文制发标准,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与会人员;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不再印发文件。

凡年度计划以外需制发的政府文件,须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再行拟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部门发文。

二、政府公文代拟稿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上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并加以说明。

三、政府公文代拟稿的语言要平实、明确、简炼、精确、得体,力求意尽文止,重要决策性公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秘函〔2010〕14号)规定,代拟政府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确需使用字母词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公室工作标准

办公室工作标准

办公室工作标准一、基础标准(一)环境卫生标准1.院内环境卫生。

(由保洁公司负责)院内环境卫生实现洁齐美,无“五乱”,即无物品乱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污水乱流、垃圾乱倒;达到“五化”,即净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

2.楼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由保洁公司负责)办公楼内楼道、楼梯、中厅、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洁净卫生,无 "四害",达到墙壁、屋顶无灰尘、无蛛网、无涂迹,地面无杂物、无污迹、无尘土,门窗干净璀璨,洗手间洁净,无异味。

3.室内环境卫生。

室内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地面、屋顶、墙壁、门窗洁净卫生。

达到无尘土、无蛛网、无污迹,窗台、柜顶、桌面干净无杂物,烟缸无污点,茶具无茶垢等。

4.科室环境卫生。

(1)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清洁、整理办公室,主要包括:清扫擦拭地面,倒纸篓、烟灰缸、洗刷脸盆、痰盂,擦拭桌椅、茶几、文件柜、窗台、电话机、微机等物品;(2)保持空气流通,每天上午和下午定时开窗、通风,根据需要消毒;(3)每天对花卉喷水清洁,定期浇水、施肥、更换;(4)墙壁、屋顶每半月清扫一次,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窗帘、窗纱、沙发巾、沙发套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先后各清洗一次;(5)值班室床单、枕巾、枕套、被套、被子、褥子及时整理、清洗、更换。

5.领导办公室环境卫生。

(1)工作人员每天分早晨、中午、晚上 3 次进行清洁、整理,主要包括:清扫擦拭地面,倒纸篓、烟灰缸,洗刷脸盆、痰盂,擦拭桌椅、茶几、文件柜、窗台、电话机、微机、电视机等物品,整理、摆放室内物品;(2)每天检查领导办公室设施,根据情况及时维修、补充、更换;6.会议室环境卫生。

(1)工作人员每天清洁、整理会议室,主要包括:清扫擦拭地面,倒纸篓、烟灰缸,洗刷痰盂,擦拭桌椅、茶几、窗台、电视机等物品;(2)接到使用通知后,要对会议室清洁、整理、通风,根据需要消毒,要求会前 20 分钟完毕,会后 1 小时内再进行整理;(3)会议室物品设施配备齐全 ,每天检查,根据情况及时维修、补充、更换;(二)公务活动礼仪标准1.仪表仪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0日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1. 公文办理工作坚持规范高效原则,严格工作标准,按要求办,按规矩办,按程序办。

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级别,加快办文速度。

2. 各市长、秘书长对送批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签出,副秘书长对送批件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签出,不拖拉、不积压;如因内容需要调研、协调或其他原因在规定工作日无法完成的,需在签批单上批注明确意见。

3. 市政府发文(镇政发),除人事任免外,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照办文程序,由市政府秘书长统一扎口报市长签发。

4. 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镇政办发),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

成立或调整领导小组文件,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以“镇政办发”名义发文;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以“镇政办函”名义发文。

5. 辖市区、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汇报,由秘书二处扎口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经分管副秘书长阅签报分管副市长阅签,涉及全面性工作的送秘书长,报市长阅签。

6. 报送市委的市政府汇报材料,由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签,必要时报市长审签;提请市人大、政协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扎口,送市政府秘书长审签,必要时报市长审签。

7﹒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

加盖市政府印章,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或批准,必要时报市长批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郴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文秘人员的频繁变动,部分单位公文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

有的单位制发公文,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格式不分,公文要素不全、不规范,有的单位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

二是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市政府领导交叉批示。

三是请示和报告文种不分,请示性公文不用上行文格式,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是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和市属企业等越级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

六是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给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时间过短,有的直接找市政府领导要求即送即批,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不及时或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一)规范公文报送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以下简称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定市委办明电[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定市委办明电〔2012〕124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定各单位:今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9日至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举办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简报培训会议;10月27日至2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举办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培训会议,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简报报送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1.市委、市政府原则上只接收各县区、各部门、有隶属关系的群众团体及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报送的公文,非常设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属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

确因工作需要而上报文件的,必须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行文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原文转报;如遇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2.报送市委、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必须由报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公文报送必须坚持一个口子进的原则,一律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进行登记,由文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1]20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1]20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1]2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通用的公文用纸、公文各要素标识、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装订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一)公文用纸技术标准:一般为60克-80克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左右;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二)公文版心规格: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页码)。

(三)公文页边:公文用纸上白边为:37毫米±1毫米,下白边为35毫米±1毫米;公文用纸左白边为28毫米±1毫米,右白边为26毫米±1毫米。

第五条公文各要素划分为公文眉首、公文主体、公文版记。

第六条公文眉首标识规则:公文眉首为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为版心规格156毫米)以上的各要素,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09]13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09]13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几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行文,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得到加强,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从上报到市政府的公文来看,公文行文不规范、格式不规范、报送渠道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行政效能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现就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一)报送公文办理程序各单位向市政府呈报密级文件和财政经费请示是纸质文件,应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办理,其它文件直接点到市政府OA网市政府收文帐号进行办理,文件办理结束后由文电科将结果反馈呈报单位。

(二)发文拟制程序1.由市政府办公室自拟初稿的市政府公文,由相关科室拟写初稿,经联系市政府领导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阅修改后,呈市政府领导审签;自拟初稿的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由相关科室拟写初稿,呈联系市政府领导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签。

文稿校对由联系口的科室或秘书负责。

2.由部门代拟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稿,相关部门拟写初稿后须经联系口秘书初审,再按发文有关程序办理。

3.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宣政〔2008〕62号)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铜府办函〔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函〔2019〕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一)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遵循“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原则。

公文一律由各地各部门文书科(办公室)在文字内容、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后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市政府办文书科分送办理(涉密或敏感事项通过纸质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或业务科(室),更不得多头分送,以免造成公文运转秩序混乱。

(二)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非正式公文上报。

(三)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必须一事一请,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呈请市政府决策的请示事项,必须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必要辅助资料。

请示性公文必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常规性工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3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特急”,特别紧急事项必须注明时限要求;需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急件”。

因未标注紧急程度和未按时限要求报送,造成工作延误的,报送单位自行负责。

涉密公文必须按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明份数序号。

(五)各地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由主办单位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或由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委和市委办公室文件质量,实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市委及市委办公室文件制发标准(一)发布形式1、《中共平凉市委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布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市党代会等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涉及全市的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等。

2、《中共平凉市委()》: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或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省委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与不相隶属的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或询问、答复有关问题等。

3、《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文件》、《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用于根据市委授权,传达市委指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或部门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印发有关会议纪要;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4、《工作通报》:用于刊发上级领导来我市视察、调研、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根据市委领导批示需印发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的典型经验、调查报告等。

5、《市委领导批示》:用于刊发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所作的重要批示。

6、《送阅件》:用于刊发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阅知的调研材料、情况通报等。

7、《内部明电》和《密码电报》:主要用于通知各种会议,通知各种紧急性或临时性重要事项,或就专项工作作出部署,以及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紧急重大工作等,其中涉密事项使用密码电报。

8、《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主要用于印发市委常委会研究议定的事项。

9、无版头编号文件:用于印发市委召开的大型会议材料等。

(二)文种使用10、市委及市委办公室正式文件所使用的文种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和会议纪要共13种。

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

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涉及面广。

它包括:文稿起草、公文管理、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接待等各项工作。

简言之就是:办文、办会、办事。

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牵头作用,确保程序规范,运转高效,服务优质,协调有方,督办有力,特制定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

(一)公文管理工作规范1、发文办理(1)中心发文流程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科室(印制)→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2)中心发文种类中心发文有4种:发文机关代字分别设为:浏后勤发、浏后勤字、浏后勤函、浏后勤会纪。

2、收文办理收文的具体工作环节有收文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归档等。

(1)收文登记:收文登记的范围,包括机关间正式往来的各种收文,如上级机关的政策性、指导性、交办性、参阅性公文;1下级机关的呈请性公文;平行或其他不相隶属机关的商洽性、询问性公文;参加重要会议的通知、会上印发的会议公文及其他材料等;重要的、密级的刊物、资料以及具有政治、经济、历史、科学价值的公文、资料;人民来信等。

(2)拟办:凡需本中心及其各职能科室贯彻执行、具体办理或阅知的公文均需拟办。

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

如:“拟请××科在×月×日办复”,“拟请××科××同志负责办理”;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科室,以免科室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

拟办意见的书写,应工整地书写在《文件批办单》的拟办栏内,并签注拟办人的姓名和时间。

(3)批办:是指由机关(部门)领导人对公文办理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决策性活动。

批办意见应规范地书写在《文件批办单》的批办栏内,一般不要写在公文的白边区上。

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7•【字号】哈政办综[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哈尔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精简各类文件,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工作,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承办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办法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文格式、发文办理、代拟文稿、行文规则、收文办理和基础建设等。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考核按评分制进行,将根据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完成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分数在《办文通报》上公布。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第八条综合评分值为100分,由平时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得分占40%,年终考核得分占60%。

平时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进行评分;年终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在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并呈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后评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茂府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茂府办〔2017〕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公文办理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办函〔2012〕117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文件的程序的通知》(茂府办〔2012〕1号)、《关于切实提高政府文件运转效率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公文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单位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用以表达意志、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布置工作、传递交流信息的主要载体和工具,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

公文质量直接反映机关单位思想深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形象。

各地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直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充分认识抓好公文质量的重要性,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文审核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干部培训,改进办公手段,不断为公文办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着力抓好公文的拟制、报送、呈批、落实、反馈等环节工作,切实提高公文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二、正确选择文种,格式规范标准各地政府、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含代拟稿)要根据公文内容和行文目的选择适当文种,防范“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和“意见”混淆等情况发生,以免影响公文的处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九府办字〔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狠抓落实持续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三减三强两倡导”以及在全省政府系统推行公文办理“七要诀”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谨做好公文报送工作政府公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和专业性,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严谨、规范的要求,严格按制度依程序做好公文报送工作。

1.不得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地各单位应当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2.不得上报不正式的公文。

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上报,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公文。

需市政府审批和答复的事项应报“请示”,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应使用“报告”,“报告”中不应夹带请示事项。

不得越级行文,原则上不接收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隶属机构、下属二级单位、所属企业报送的公文。

3.不得上报不规范的公文。

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规定要求,对公文格式进行规范编排,确保文种、公文用纸、发文字号、字体、标点符号符合规范,发文机关标志、标题、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版记正确编排,印章位置准确无误。

办公室公文起草工作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

办公室公文起草工作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

办公室公文起草工作流程
办公室公文起草工作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
1文秘员
1.1工作职责
1.1.1负责一般性行政公文的起草工作。

1.1.2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2工作标准
1.2.1以矿行政名义起草的正式公文统一用WORD版本、A4页面。

1.2.2起草公文应紧扣时代脉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维护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为矿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正确的路线方针。

1.2.3公文成稿率确保96%以上,错字率控制在3‰以内;公文排版格式正确,错误率控制在1‰以内。

1.2.4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拖延。

1.2.5修改公文内容时,应严格按照领导要求修改,不得以个人喜好干涉领导修改意图。

2办公室主任
2.1工作职责
2.1.1负责公文起草的指导工作。

2.1.2负责公文起草的审核工作。

2.1.3负责协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2工作标准
2.2.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行文符合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2.2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2.2.3熟悉掌握正确的行文格式,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对于不符合行文规定及错别字、句现象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修改。

2.2.4经修改过的公文应再次仔细阅读,避免出现重复错误。

2.2.5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琐碎繁杂,应及时记录并安排办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株政办函[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5号)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文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即统一考核依据,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

(二)质量优先的原则。

把报送公文的质量作为考核的重点,兼顾报送公文的数量和其他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32个,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2个,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32个。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上行文报送、公文代拟稿质量、批示件办理、电子公文、公文管理以及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工作规范、学习培训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式及标准(一)考核方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分为100分。

其中,日常考核占8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汇总计分(附件1);年终自查占20分,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计分,写出自查报告,连同本单位本年度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各2份,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市政府办公室抽查核实后确定年终自查考核分数和年度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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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1、目的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文电办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科学化、规划化。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

3、职责由秘书处和各相关处室负责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4、、收文办理程序收文办理流程图示如下:4.1签收登记,网上来文每天至少签收四次,纸质文件根据来文情况即时签收;,重要公文逐页检查,并注明签收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要素包括来文单位、收文时间、来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缓急时限、件数等、做到逐项详细登记。

4.2 初审,准确理解和把握公文的内容与要求;,了解清楚来文意图和需办理事项;,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a 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能够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b 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决定事项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c 行文理由充分,行文依据准确,报请印发或转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同时报送起草说明;d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已充分征求意见;e 行文规则正确,无越级行文、党政不分、多头报送现象;f 文种使用规范,无生造文种、请示与报告不分、请示内容“一文多事”现象;g 公文格式要素齐全,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标准》)要求;h 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报送。

,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4.3 分办即时通过办公室内网OA 系统送办公室分管主任分办完毕。

4.4呈批(呈阅)4.4.1 各类来文按照办件、阅件、传件分别使用黑色、蓝色文件夹呈送领导签秕,紧急文件、涉密文件使用红色文件呈送;;4.4.3 各位市长签批的公文打印办文单(传阅单)呈送纸质件,电子件与纸质件同步流转,办文单(传阅单)打印规范、清晰、领导姓名排名准确;,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呈批件在1个工作日内送一位领导签批完毕,呈阅件在2个工作日内送一位领导签批完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传阅时序;,由各综合处室即时将领导意见录入内网,并加盖领导印章后及时退回文电室;,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4.5 转办,并及时查看确认对方签收情况。

一般文件通过机要交换形式转办;,并进行登记;4.6 催办,一般事项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对部门承办情况进行通报。

5.发文办理程序,并经处室负责人核稿签字; ;,体现领导意图,与上级文件和现有文件精神相衔接;,对推动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符合当前工作实际,所提措施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正确;5.2 文把,行文关系正确,文字表述准确;,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已会签,政策、规范性文件已经法制部门审核;5.3 送签,各位市长签批的文稿打印纸质用黑色文件夹呈送,电子文件同步流转;,由各综合处室即时录入领导签批意见,并加盖领导印章后及时退回文电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传阅次序和节奏;;5.3.5 由综合处室提醒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完毕。

5.4复核,语法规范,标点正确;;,符合《标准》有关要求;5.5登记,各处室不得自行编号;,按顺序编制,不得重号、空号;,包括承办处室、拟稿人、标题、签发人、签发时间、密级等;5.6印发;,字迹清楚;,四边整齐,页数齐全,版面设计符合《标准》要求;;,纸质公文在1个工作日内文印、装订、分发完毕。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标准1、目的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所产生信息的日常公开。

2、适用范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

3、工作标准3.1 保密审查3.2 主动公开,按照规范格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公开。

3.3 依申请公开,对申请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及时受理,并按统一规范格式进行答复,能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人作机构负责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3.4 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请示,向依申请公开法律顾问咨询,并组织法院、政府法制办、保密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形成的处理意见经市政府有关领导确认后实施。

3.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作,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准确编制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5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大众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6督促指导,加大对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整改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标准1、目的在值班工作中,发挥好窗口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政府形象,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2、适用范围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值班工作。

3、职责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包括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职责。

4、工作标准4.1仪表举止值班人员衣着整洁,举止得体、大方、值班期间讲普通话,文明用语,态度热情,礼貌待人。

4.2接打电话,先礼貌应答,再问事由。

答复问题认真、负责,办理事项快速、准确。

,电话接通后主动自我介绍,询问和交待事情清晰明确,对方不明白时耐心解释。

,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核对无误后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根据领导意见快速办理,并及时填制《电话记录》报有关领导阅示。

,确认对方已挂断电话,再放下听筒。

4.3收文处理,认真检查文件完整性和清晰度,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待正常上班后交文电室办理。

,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或分管秘书长批办,根据领导批示快速办理。

办理情况及时记入《值班日志》,留存备查。

,快速确定事件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见后文)规定程序办理。

,及时报办公室主任批办,根据领导批示快速办理,办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备查。

,立即报带班领导、分管秘书长批办,根据领导批示协调衔接,同时将客情及办理情况报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

对非紧急客情,及时与行政处客情办理人员联系,按程序办理。

4.4接待来访,态度热情诚恳,主动访问事由。

对反映问题的,要认真倾听,做好记录,有书面材料的要予以签收。

,不能办理的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帮助引见、联系。

,询问详细情况,清点无误后履行签收手续,并及时与收件人联系、交接。

4.5值班记录,均应记入《值班日志》。

,表述简洁、字迹清楚。

4.6值班交接,不得无故脱岗或迟到早退,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清理当班期间受理的各种事项,移交接班人员,需要继续处理或催办落实的事项一一说明。

,双方均应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4.7 突发事件关于事件等级划分,原则上规定为: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等各类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受伤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10人以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事端的,一般视为较大级别(Ⅲ级)突发事件。

如事件发生在重要敏感时期(如“两会”、重大节日等),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不受前述人数等限制。

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启动相应市级预案,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突发事件详细分类分级见《市政府关于实施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连政发{2006}2号)。

a 值班人员接到Ⅳ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应急办主任,并根据拟办意见报相关领导。

b 及时传达领导批示意见,督促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及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c 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记入《值班日志》,登录办公室内网OA系统填制《值班专报》。

d 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跟踪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和动态信息,视情况向领导汇报。

e 事件处置结束后,将事件处置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a 初步核实信息内容,了解事件处置情况。

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由、经过、人员伤亡和损失、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b 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应急办主任,迅速整理值班专报。

值班人员要快速查阅相关预案,并根据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和程度向带班领导和应急办主任提出呈报范围、现场处置力量(领导和单位)、对启动相关市级预案提出建议。

c 根据预案要求,市政府分管市长为事件处置总指挥的,值班人员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建议使用如下规范语言:“――市长,接××紧急报告(简要描述事件信息),根据××预案规定,应启动××预案,您为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

请你指示。

”d 根据要求,通知分管秘书长前往现场,配合市领导妥善协调处置。

e 根据领导指示认真做好沟通衔接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一时间将领导指示或批示意见传达到位,发传真要落实到人,打电话须要求对方复述一遍。

f 突发事件信息需上报省政府的,报带班领导、应急办主任或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根据批办意见报秘书长、分管市长、市长审阅,经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总值班室。

g 值班人员保持与事件现场联络畅通,实时跟踪了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最新情况,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报告。

h 认真填制《值班专报》,记录领导指示、批示意见要全面、客观、真实、讲求时效性。

i 值班室做好事件信息及处置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整理归档。

对因现场情况复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难以迅速确定的紧急突发事件按以下程序处理:a 快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事由、动态趋势、已采取处置措施等。

b 快速查阅相关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向带班领导和应急办主任提出呈报范围、现场处置力量(领导和单位)、启动相关预案等拟办意见。

c 电话报告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并建议使用如下规范语言:“××秘书长,接××紧急报告(简要描述事件信息),按照规定,您是事件处置的牵头负责人,相关处置单位有××××,请指示。

”d 值班人员保持与事件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跟踪了解事件处置最新进展,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综合协调工作。

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基本确定后,建议现场指挥做出相应决策,即一般性突发事件,转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处置;属较大及以上的级别的,启动市级预案,应报告省政府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e 认真填制《值班专报》,全面客观记录领导指示,批示意见和事件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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