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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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间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目前,海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
优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
缺点: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风险大、速度慢
二、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
(一)班轮运输
1. 班轮运输的含义——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2.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航期固定、运费率相对固定。
(2)“一负责”——船方负责装和卸。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3. 班轮运费及其计收方法
(1)班轮运费:指班轮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出价格,然后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报酬。
(2)班轮运价表:货物分级表、各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和活牲畜费率表等。一般来说,货物分级表中将所有货物分成20级,货物运输难度越高,其货物等级就越高,费率相对也较高。
(3)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指在正常条件下,普通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收的运费)和附加费(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另加收的费用,如对一些需特殊处理的货物所加收的费用,或由于突发事件、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所加收的费用。)
4. 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基本运费)
(1)按毛重计收:“重量吨”,“W”。
(2)按体积计收:“尺码吨”,“M”。
(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W/M”。
(4)按商品的FOB总值计收:“从价运费”,“A.V.”。
(5)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W/M or A.V.。
(6)按货物重量或者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W/M plus A.V.。(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临时议定运价。
5.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
有:超重、超长、超大附加费,选港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等。
6. 班轮运费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查货物分级表。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该货物属于什么等级和按什么标准计费。
货物名称计费标准等级
Agricultural Machine W 10
Beans W 5
Clocks W/M 8
……
第二步:查航线费率表。根据货物等级和计费标准,在航线费率表中查出货物的基本运费费率。
广州——伦敦航线费率表
货物等级基本费率(美元/每运费吨)
1 50
5 100
10 200
…………
第三步:查附加费率(额)表。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单位运费=基本运费率×(1+Σ附加费率)+Σ附加费额
总运费=单位运费×总运费吨
【例题】我方采用班轮运输出口商品100箱,每箱体积30×60×50cm,毛重40kg,查运费表知该货为9级,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9美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请计算该批货物的总运费。
①确定计费标准:30×60×50=0.09立方米>0.04吨
②计算运费:总运费=109×(1+20%+10%)×0.09×100=1275.3(美元)(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以运输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租船有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两种方式。实际业务中以租赁整船为多。在租船运输中,船东出租的是船舶的使用权,故租船业务是一种无形贸易。相对于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具有如下特点:
(1)属不定期船,无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和船期,一切由租船双方在装运前协商确定。
(2)运价不固定,受市场供求的约束,随租船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
(3)租船运输中的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等责任费用的划分由双方议定。
(4)租船运输主要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如粮食、矿砂、石油、木材等。(5)租船人和出租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签订的租船合同为准。
当前在国际租船业务中,广泛使用的租船方式主要有有两种,即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此外,还有光船租船、包运租船等形式。
1. 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简称“程租”,又称“航次租船”,是指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这是最基本的一种租船经营方式,在国际租船业务中被广泛采用。当前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有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通常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在该方式下,船方必须按时把船舶驶到装货港装货,再驶抵卸货港卸货,以完成合同规定的运输任务。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吨数,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
定程租船中,根据承租人对货物运输的需要,而采取不同的航次数来约定航次租船合同。据此,航次租船又可分为单航次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单航次租船、连续往返航次租船等形式。
程租的主要特点是由船东负责船舶的管理营运工作,并负担船舶航行中的一切营运费用;由托运人或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的运费及相关的费用;关于装卸费用由谁承担以及货物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由双方在租船合同中订明。
2.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船方式。这种租船方式以约定的使用期限为船舶租期,而不以完成航次数多少来计算。租赁期限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据实际需要约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甚至到船舶报废为止。在租期内,承租人利用租赁的船舶既可以进行不定期船货物运输,也可以投入班轮运输,还可以在租期内将船舶转租,以取得运费收入或谋取租金差额。
定期租船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船舶财产用于货物运输的租船形式,其主要特点有:船东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工作,并负担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由船东负担;船舶租赁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3.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这种租船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船东不具有承揽运输的责任。在租期内,船东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船舶的船员配备、营运管理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船东在租期内除收取租金外,对船舶和其经营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 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是指船东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以包运租船方式所签订的合同称为“运量合同”。
这种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租船的营运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租船相比,包运租船一方面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舶完成运输,另一方面也不要求船舶一个接一个航次完成运输,而是规定一个较长的时间,只要满足包运合同对航次的要求,在这个时间内船东可以灵活的安排运输,对于两个航次之间的时间,船东可以自由安排一些其它的运输。
三、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由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具有如下三方面的性质和作用:
1.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其持有者可凭以向承运人提货,亦可通过背书将其转让,以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叙做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