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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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证明办理说明

新出生证明办理说明

关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规定河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规定:出院前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视为“母亲信息缺失”。

出院后提交的母亲身份证不予认定。

2014年起,出院前提交结婚证的,不再强调结婚时间。

压力、权力不等于法律。

执法单位和人员应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办理,发现缺乏证据违法违规办理的,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换证问题答复: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换发。

按照法规要求:一经签发,不予变更。

1、当事人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单亲改为双亲,父亲与新生儿已做过亲子鉴定,是否予以更换?答复:不换。

2、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女方要求更改男方信息,说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带来亲生父亲的亲子鉴定,是否变更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答复:不换。

3、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且有女方全部承担抚养费,女方要求更改新生儿姓名,删去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答复:不换。

4、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不到年龄,无结婚证,不能办理双亲《出生医学证明》。

于是新生儿父母造假,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是假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信息,当时我们无法识别,为其办理了双亲的《出生医学证明》。

但是当该新生儿入户时《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上的父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公安部门不给办理,让我们重新换发,这种情况是否予以换发?答复:不换。

未到结婚年龄的可以签发母亲单亲信息。

出具伪造证件或伪造信息的,不予签发,已签发的不予变更并声明作废。

5、新生儿家属自行修改出生证信息导致的证件无效应该如何处理。

是否换发?答复:不换。

收回损毁证件原件,以“家长损毁”原因,按补证程序办理,盖补发专用章。

统计到补发登记中。

超期办理问题1、孩子出生后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父母双亡,导致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答复:不予签发。

请监护人走领养程序入户。

洛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暂行)

洛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暂行)

附件1洛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暂行)一、领取、发放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须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表1),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空白证件,并将领取人资料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代领、替领。

二、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专柜保管。

在证件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2),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各签发机构应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系统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3),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1-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表4)上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表5)。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表6),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

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须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时间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时间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时间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与时间指南新生儿的出生,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无比喜悦的时刻。

新版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新版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

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如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明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

1.新生儿按规定(1个月内)办理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明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明上要求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4)出院前办理需提供押金收据最大金额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后的需要提供产妇住院结账发票及复印件。

(5)领证人如果不是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除了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6)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机构内出生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按机构外至卧龙区妇幼保健院签发出生证明)。

2.提前起好宝宝姓名(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

(2)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出生证开具之后需改姓名只有户籍部门负责。

最新的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最新的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最新的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
2.如果申请人是“孩童”,请准备婴儿就诊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准备缴费材料,请准备足够的现金或支付宝账户。

二、申领出生证明
1.登录市民服务中心的官网,查询当地可办理出生证明的窗口,注意提前按要求预约时间。

2.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表。

3.撰写申请书,详细核实所有的资料,并做好签名确认。

4.将申请材料和申请书一起提交给有关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并缴纳相关费用。

5.完成审核后,有关机构将会发放出生证明原件,请妥善保管,避免磨损和污损。

三、办理过程
2.核实所有的申请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证明等,信息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3.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

4.准备好缴费材料,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5.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6.审核完成后,有关机构会发放出生证明原件,请及时签收,并妥善保管。

四、申领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新生儿在出生时所接受的医学检查和护理情况,
通常是为了办理户口、入学、出国留学等手续而需要的。

那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是详细的材料清单:
1.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这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第一步,需要填写个人基本
信息和出生医学检查情况等内容。

2. 出生医学检查记录,这是医院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在出生时所接受的医学检查
和护理情况的记录,包括体格指标、出生缺陷筛查结果等。

3. 出生医学检查报告,这是由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检查的详细报告,包
括出生时的身体状况、出生缺陷筛查结果、接受的预防接种情况等。

4. 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是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依据,需要提供新
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父母身份证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作为身份证明。

6. 户口本,如果是为了办理户口手续而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还需要提供父母双
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疫苗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记录卡等。

以上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清单,办理时需按照医院或相关
部门的要求逐一准备齐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权益,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手续的需要,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河南省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新规定及办理流程

河南省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新规定及办理流程

河南省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新规定及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河南省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新规定与流程详解随着社会政策的不断调整,河南省对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办理也相应地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和健康状况的证
明文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家长必须要完成的一项手续。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

首先,新生儿出生后,家长需要在出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携
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新生儿的出
生医学证明预约登记表、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等。

其次,家长需要填写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在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登记。

预约登记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家长携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新生儿的身份信息。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安排医生对新
生儿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测,确保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在完成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测后,医生将出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
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家长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最后,家长需要妥善保管好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备日后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重要证明文件,家长在办理时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证明的真实有效性。

总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家长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手续。

家长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完成后,家长需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以备日后使用。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祝愿新生儿健康成长!。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流程制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流程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必带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二代新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产房填写的出生医学记录单;3.委托书(新生儿母亲来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办理期限: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房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交以上材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温馨提示:1.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证,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委托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核对的能力。

2.身份证需通过验证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新版身份证或不在有限期内身份证无磁者请到公安机关尽快办理,否则出生证明无法办理。

3.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4.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军人身份证,请携带档案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如无此表,可请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仍能继续使用。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确定不再改名后再来办理。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山东省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组长:吴迪副组长:李丽、沈敏成员:林丽华、吕红燕、白爱玉、李雪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妇幼保健科,吴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刷《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发证单位处理。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人员管理。

五、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人员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诉无关人,更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于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郑州市卫⽣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卫⽣局、公安局:《郑州市卫⽣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暂⾏)的通知(郑卫基妇〔2006〕30号),⾃2006年11⽉9⽇实施以来,规范了《出⽣医学证明领发、管理、签发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办理程序。

随着实际⼯作中出现的⼀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步⽅便群众办理《出⽣医学证明,提⾼办证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望认真遵照执⾏。

⼀、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作为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郑卫基妇〔2004〕36号,2004年12⽉9⽇印发,以下简称《办法)的补充,与《办法共同实施。

⼆、《出⽣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卫⽣部规定:⾃2000年起,在《出⽣医学证明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了⼀个英⽂字母。

如2000年起编号加“A”,2001年加“B”,依次类推。

各助产单位要严格掌握本单位《出⽣医学证明的使⽤量,按需领购。

三、《出⽣医学证明签发权限:(⼀)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只为2005年1⽉1⽇后在本单位出⽣的新⽣⼉签发《出⽣医学证明。

(⼆)1996年1⽉1⽇⾄2004年12⽉31⽇,在郑州市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的婴⼉,由郑州市各县(市、区)卫⽣局签发《出⽣医学证明。

当事⼈须提供以下材料:1、出⽣医学记录书。

⽆出⽣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有主管医⽣、接⽣护⼠亲笔签名和接⽣单位病例管理专⽤章)及原接⽣单位出具的发证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母双⽅有效⾝份证、户⼝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县(市、区)卫⽣局签发的《出⽣医学证明将加盖各县(市、区)卫⽣局出⽣医学证明专⽤章和出⽣医学证明补发专⽤章。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应先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注意要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段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流程

出生证办理流程

出生证办理流程
出生证是新生儿在出生后申请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出生证办理的流程。

首先,新生儿的父母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到当地的民
政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孕期保健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的照片等。

另外,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民政部门获得或者在官方网站上下载。

之后,民政部门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生成出生证。

通常,出生证的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

在办理期间,家长可以提前在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办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出生证的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父母在申请时需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婚姻信息。

其次,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在医院出生的时候经办医生签字确认。

最后,在办理期间需要保存好所有单据和凭证,并且及时查询办理进度,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办理出生证的流程相对简单,但仍然需要家长们亲自办理,不能代理。

为了确保办理的顺利进行,父母在申请前最好提前了解相关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而言之,办理出生证是新生儿父母该做的一项重要事情。


过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办理,可以很快获得出生证,确保新生儿的身份得到合法的认证,也方便日后的各项事务办理。

希望通过这篇介绍,能帮助到大家办理出生证的流程。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豫卫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2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2023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四章签发管理第一节首次签发第二节换发第三节补发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废证管理第七章使用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使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实行一人一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分为三联,第一联为正页,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出生登记原始凭证永久保存;第三联为存根页,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

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

“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

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关于河南省新出生证明的有关知识

关于河南省新出生证明的有关知识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及法规一、重要意义——“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之一。

用途: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证明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登记原始凭证之一;各国使领馆及社会保障等领域。

二、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统一印制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法规文件1、卫生部、公安部联合文件:(1)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1996年1月1日开始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版)。

(2)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

(第二版)(3)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第三版)(4)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第四版)(5)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第五版)2、卫生部文件:(1)卫生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法律证件等问题的通知(卫妇幼妇发【1996】第51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法律证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妇幼妇发[1997]第62号)(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4)卫生部照会各国驻华使馆文件(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适用《出生医学证明》,应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3、河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公安部的所有法规文件,我省卫生厅公安厅都及时转发,并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相应管理措施和规定,为保护产妇和新生儿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1)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豫卫妇【1996】4号)。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和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转达各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和正确引导。

1、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即无新生儿母亲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不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因涉及入户相关规定,随三方姓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不予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4、所有资料和表格均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5、办理出生证明除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必须是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

一、首次签发办证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签发机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和住院相关信息一致方可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签发机构)。

2、因急产在家或送往医院途中等原因,未经住院分娩和家庭接生的非医学助产新生儿应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首先到乡镇卫生院或者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声明》两张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后再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填表时应注意:(1)填写了“接生人员”的须提供接生人员《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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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

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

“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

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5)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6)母子亲子鉴定证明(超过1年申领的)。

★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6、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的,需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8、申领时,如果发生母亲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将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9、《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

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宝宝出生1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10、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时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1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损毁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补发。

(1)提交相关材料
1)丢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声明作废内容包括:编号为***姓名***,出生日期为****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作废。

2)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4)户籍机关出具的是否入户证明。

5)补发申请书。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完全一致,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5)证据不足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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