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环境保护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局及其下属各单位、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总结和统计资料;(三)环境保护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监测、治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五)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案件材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科学、层次分明、便于检索;(二)档案编号规范,确保唯一性;(三)档案装订整齐,封面、目录、页码齐全;(四)电子档案应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整齐有序;(三)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记录;(四)档案修复、复制、鉴定、销毁等工作,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档案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处理;(三)对电子档案采取数据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四)对损坏、丢失、被盗等档案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发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记录;(二)档案提供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擅自复制;(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环保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等档案。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反映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保证及时归档。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防盗措施: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
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提供档案服务。
(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三)便民原则: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环保档案的鉴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鉴定申请: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申请。
(二)成立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保密部门等组成鉴定小组。
(三)鉴定结论: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销毁档案。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档案资料。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资料。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损坏、丢失、泄密。
4. 有效性原则: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
3. 对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4. 定期对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5. 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查询、借阅等服务。
第三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五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 环境保护规划类: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风险评估等。
2. 环境监测类: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监测等。
3. 环境治理类: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
4. 环境事故类: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整改等。
5. 环保管理制度类:包括环境保护制度、规范、标准等。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捷性、实用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档案;(二)环境监测档案;(三)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四)环境污染防治档案;(五)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档案;(六)环境宣传教育档案;(七)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形成部门在档案形成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二)档案形成部门应在档案形成后一个月内,将档案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立卷、编号、上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柜、档案架等设备,确保档案存放安全;(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借阅、复制手续;(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企业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 安全保密,确保完整;4. 便于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当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文件;2. 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及报告;3. 环境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4.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记录;5. 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记录;6. 环保宣传教育材料;7.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清晰,便于检索;2. 编号有序,标识明确;3. 归档及时,保存完好;4. 档案材料应当符合规范格式,字迹清晰。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保管措施包括:1. 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4. 建立档案查阅制度,规范查阅流程。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当凭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3. 查阅档案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4. 环保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销毁与移交第十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合规。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环保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书档案:包括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2. 科技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环保科研资料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4. 会计档案:包括环保项目经费、罚没收入、专项资金等;5. 人事档案: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材料;6. 基建档案:包括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7. 电子档案:包括环保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等。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类别、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3. 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4. 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符合档案管理规范;3. 符合档案利用者的合法需求。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实体保护:对档案实体进行定期检查、消毒、防潮、防虫蛀等;2. 信息保护: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保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并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环境信息的记录、保存和利用,方便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通过工业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建造工地、矿产资源开辟单位等。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完整性原则环保档案管理要求将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全部记录下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时效性原则环保档案应及时记录和更新,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反映环保活动的最新情况。
2.3 保密性原则环保档案应严格保密,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应进行合理的保护,防止泄露。
2.4 便捷性原则环保档案的存储、检索和利用应简便、高效,方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三、环保档案的分类与管理3.1 建立环保档案分类体系根据环保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环保档案分类体系,包括基础档案、项目档案、事故档案等。
3.2 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进行档案材料的整理、编码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易于查找,防止档案遗失或者混乱。
3.3 环保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环保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存储和检索效率,并加强档案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四、环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4.1 环保档案的保存建立环保档案的安全存储系统,确保档案不受损坏,防止丢失和灭失。
4.2 环保档案的利用定期进行环保档案的回顾和分析,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依法提供环保档案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
五、环保档案的审查和监督5.1 环保档案的审查建立环保档案的审查制度,对环保档案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可靠。
5.2 环保档案的监督加强对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形成相应的督导机制,推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篇: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为了保证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现将环保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如下:1.各种监测工作原始记录本、表、图、照片。
2.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各种报表。
3.本站编写的各种监测报告。
4.各县级站报送的各种报表、报告。
5.各种科研、实验项目的开课报告、方案、鉴定报告等。
6.污染源动态档案各种报表、资料。
7.本站编写的各种论文、技术报告。
8.上级下达的有关监测技术文件、分析方法、技术规定等。
(二)归档期限:1.各种原始记录表图、各种报表于次年一月底归档保存。
2.各种报告完成后一月内归档保存。
3.科研资料鉴定后一月内归档保存。
4.污染源动态档案于次年二月底前整好、立卷归档保存。
5.本站编印的各种论文、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完成及时归档保存。
6.有关技术文件接收后,应及时送交文书。
7.全年技术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建档完毕。
8.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技术资料,回站后归档保存。
9.文书档案于次年七月底前立卷存档。
(三)归档要求1.所有技术档案必须原件归档、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开列清单,并签署意见。
2.归档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图象清晰,字迹工整,钢笔书写,签字手续完好。
3.技术材料归档后,如有补充,应及时把补充的材料归档,如需修改,应由材料主要编写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站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档案保管借阅1.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保存期限和制定经。
凡属保密范围内的档案,任何人不得转,借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提供保密档案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2.档案管理必须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蛀、防腐等。
3.对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鉴定小组进行审查,写出清单和理由,经站长批准后,再行销毁。
4.借阅者必须遵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一个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和维护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目标和范围2.1 目标:建立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和数据得到有效记录、分类、归档和保存。
2.2 范围:适用于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监管机构、企业、公共机构等。
3. 台账管理要求3.1 台账分类: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不同方面,制定相应的台账分类。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台账、废水排放台账、大气污染源台账等。
3.2 台账内容:每个台账应包含相关信息和数据,如监测结果、采取的措施、违规行为处理等。
3.3 台账记录:台账记录应准确、完整,保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4 台账归档:每个台账应设立相应的档案,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审计。
4. 档案管理要求4.1 档案分类:根据台账的分类和其他需要,制定相应的档案分类。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档案、排污许可证档案、环境违法案件档案等。
4.2 档案保存: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确保信息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3 档案检索:建立档案索引和检索机制,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4.4 档案审计:定期对档案进行审计,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5. 监督和改进建立定期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升管理制度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6. 总结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维护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合规化。
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以上为环境保护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文档的详细内容。
环境保护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 文书档案:政策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报告、总结等;2. 科技档案: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实验报告、监测数据等;3. 音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4. 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工作;3. 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5. 参与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各部门应明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系统,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2.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3. 准确性: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2. 编号:为每份档案编制统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3. 汇总:将相关档案进行汇总,形成档案卷宗;4. 立卷: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将档案卷宗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性: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2. 完整性:防止档案损毁、丢失;3. 可用性:确保档案随时可用。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篇1制定背景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
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
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
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2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本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
第二章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资料;(二)环境保护项目审批、验收、监测、评估等文件资料;(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会议等文件资料;(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文件资料;(五)环境保护事故调查、处理、整改等文件资料;(六)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立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高效利用。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编目要求,归入相应的档案柜(架);(四)立卷: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立卷。
第三章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方便、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包括以下内容:(一)存放:将档案存放在符合要求的档案柜(架)中,保持档案的整洁、有序;(二)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室温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老化等;(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无虞;(四)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档案,加强保密管理。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环境保护的所有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
第三条环保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真实记录,全面反映;(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保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环保档案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环保档案管理业务;(二)具有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环保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环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环保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四)负责环保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环保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负责环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内容应全面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二)真实性原则: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三)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案;(三)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报告;(四)环境治理、污染控制工程资料;(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六)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编号;(二)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档案进行整理;(三)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第十条环保档案的整理流程:(一)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二)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三)编制档案目录;(四)编制档案索引;(五)填写档案登记簿。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确保生态环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集中统一、分类管理原则;(三)科学规范、安全保密原则;(四)持续改进、提高效率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生态环境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二)生态环境规划、计划、方案;(三)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研究等成果;(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等文件;(五)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文件;(六)其他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生态环境档案的收集应做到:(一)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二)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三)对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备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生态环境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地域、内容等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资料的可利用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生态环境档案的保管应做到:(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防鼠咬;(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地域、内容等进行分类存放;(三)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修复;(四)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系统。
第八条生态环境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尊重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二)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说明利用目的、范围、期限;(三)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档案查阅、复制、摘抄;(四)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泄露、转让档案资料。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环保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环保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环保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环保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全系统环保档案工作的培训、交流和研讨;(三)监督、检查各级环保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四)指导、协调各级环保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业务工作;(五)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环保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性:及时收集环保档案,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三)准确性:确保收集的环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和产生时间等进行分类;(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方便查阅;(三)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目结果,将档案归档保存。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二)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三)便于利用:确保档案易于查阅、利用。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对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和保管。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有效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有效利用。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 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项目;3. 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数据资料;4. 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业务档案;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档案;6.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1.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单位领导负责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部档案。
2. 及时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环境保护档案的时效性。
3. 有效性原则:确保收集到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
3. 标题:编写简洁、准确、规范的档案标题。
4. 顺序:按照档案的生成顺序或时间顺序排列。
环保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环保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环保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政策法规、项目申报材料、监测数据、治理方案、应急预案等。
三、管理职责1.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保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负责环保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资料档案的具体操作,包括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存放、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各类环保资料。
(2)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2. 归档与存放(1)环保资料档案按照档案登记表进行归档。
(2)归档后的档案按照类别、时间顺序存放于档案柜中。
3. 借阅与归还(1)借阅环保资料档案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遗失。
(3)借阅结束后,及时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单。
4. 档案销毁(1)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
(2)鉴定通过的档案,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环保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管意识,定期对档案柜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等。
3.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档案。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资料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
2.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环保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1.1目的本制度旨在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环保档案的管理,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企业环保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环保活动及其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环保档案的定义和种类环保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照片、影像、数据等资料。
主要包括:(1)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2)环保设施设备技术资料;(3)环境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监测数据;(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文件;(5)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时间等记录;(6)废弃物处理合同、处置记录和报告;(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和应急处置报告;(8)与环保相关的会议记录、决议和通知等文件;(9)其他与环保相关的重要资料。
2 环保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2.1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环保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2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建立环保档案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档案信息;(3)确保环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露;(4)提供环保档案的利用服务,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制环保档案目录等;(5)参与环保设施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确保相关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参与环境监测、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监督检查、环保验收和环保处罚等工作,提供相关档案资料;(8)执行企业保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保密性。
3 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1 环保档案的收集EHS部应当及时收集与环保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照片、影像、数据等资料,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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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现将环保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如下
1.各种环保工作原始记录本、表、图、照片。
2.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各种报表。
3.环境监测站编写的各种监测报告,公司内部监测数据。
4.污水处理站加药及污水处理记录。
5.在线监测监测数据。
6.各种危险固废产生及处置台账。
7.环境保护新增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
8.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下发各类文件等。
(二)归档期限:
1. 各种原始记录表图、各种报表于次年一月底送交档案室。
2.各种报告完成后一月内送交档案室。
3.科研资料鉴定后一月内送交档案室。
4. 污染源动态档案于次年二月底前整好、立卷送交档案室。
5. 本站编印的各种论文、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完成
及时送交档案室。
6.有关技术文件接收后,应及时送交文书。
7.全年技术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建档完毕。
8. 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技术资料,回站后交档案室归档。
9. 文书档案于次年七月底前立卷存档。
(三) 归档要求
1. 所有技术档案必须原件归档、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开列清单,并签署意见。
2. 归档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图象清晰,字迹工整,钢笔书写,签字手续完好。
3. 技术材料归档后,如有补充,应及时把补充的材料送交档案室,如需修改,应由材料主要编写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站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档案保管借阅
1. 档案室人员将档案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保存期限和制定经。
凡属保密范围内的档案,任何人不得转借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提供保密档案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2. 档案室必须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蛀、防腐等。
3. 对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组成鉴
定小组进行审查,写出清单和理由,经站长批准后,再行销毁。
4.借阅者必须遵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5.借阅技术档案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按时归还。
6. 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
7. 外单位借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站长批准,有偿提供,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站长批准不得借出。
向外单位提供数据资料必须经站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