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涉及档案管理的其他单位。
3.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机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载体。
4.本制度的实施必须以依法管理、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法官、执法者和群众为宗旨。
二、机构设置1.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保管、维护和利用。
三、档案排序与存储1.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年代顺序、保管期限、文件形成者等因素进行分类排序。
2.档案室应具备适合档案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火、防水、防震等措施。
3.档案必须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进行保存,严禁将档案带离档案室或私自外借。
四、档案利用与浏览1.所有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决策者、管理者、法官以及执法者等进行提供。
2.对于不在保管期限内的档案,可向有关机构申请审批借阅或者复制。
3.对于机密性较高的档案应尽量采用电子存档方式,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五、档案检索与销毁1.档案检索应采用统一的检索标准和检索系统,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可靠。
2.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管理规定进行销毁。
3.特殊情况下,涉及个人隐私等档案的销毁,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备案存档。
六、档案备份与保护1.档案应每年至少备份一次,备份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地点以实现灾备。
2.档案备份资料的保护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备份设施,以确保备份的可用性。
七、责任与考核1.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并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3.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责任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注释,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较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较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储备,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联系关系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资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部门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所有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如时间、地点、部门等进行整理分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存放状态,包括档案的数量、质量和安全性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档案保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
对于特定的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应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控制,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和方式。
档案利用应满足用户的合法需求,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包括安全存储、备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档案资料的备份工作,将重要档案资料保存在多个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五章档案处置与销毁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处置与销毁工作制度,对已经不再具有业务或法律保管价值的档案予以及时处置和销毁。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反映事业单位工作、活动和成果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书、报告、总结、计划、请示、批示等;(三)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四)事业单位购置、建设、维修、报废的固定资产档案;(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四)归档文件应当经过整理、装订,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程序:(一)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二)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文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鉴定、分类、编目;(四)档案管理部门将文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存放、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虫、防霉处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规范,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档案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2. 事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1)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指示、通知等;(2)本事业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3)各类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规划等;(4)人事、财务、资产、设备等各项管理工作产生的相关资料。
2. 档案整理要求:(1)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2)档案资料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剪贴、折叠;(3)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四、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
五、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档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2)档案资料属于内部资料的,按照内部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3)档案资料属于公开资料的,按照公开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 档案利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表,确认档案资料可利用;(3)申请人缴纳档案利用费用(如有);(4)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资料。
六、档案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3.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由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的保密、合规和便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采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做到合规管理,便民服务,信息共享和保密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岗位应履行档案保管的责任,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结合,为业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责任。
第二章档案采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采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采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确定档案采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档案进行采集、整理和编目。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档案的数字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鉴定和鉴定制度,对采集到的档案进行鉴定,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采集的监督制度,对档案采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采集工作的合规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和保管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整理和编目的规范和标准,按照年度计划和业务工作的需要进行档案整理和编目。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保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检索和利用的规范,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销毁和保管期限的规定,严格执行档案销毁的程序和规定。
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组织和管理一、档案的组织(一)事业单位档案由机构设置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各部门配合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规范档案的管理流程。
二、档案的分类(一)事业单位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类型、机构部门、年限等要素进行分类。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制定分类标准和规范,规定档案分类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三、档案的鉴定(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鉴定制度,对新建立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归档及保管的级别。
(二)档案鉴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定和鉴定。
四、档案的编号和归档(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文件进行编号和归档。
(二)档案文件的编号应当规范统一,以便查询、调阅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的存储和保管一、档案的存储(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存储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二)档案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环境、温湿度、通风等条件进行监控和管理。
二、档案的保管(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损坏、丢失、滥用或泄露。
(二)档案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可用性。
三、档案的借阅和调阅(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调阅制度,规范档案的借阅和调阅程序,同时保护档案资料的机密性。
(二)档案的借阅和调阅应当经过审批,记录借阅和调阅的情况,保障档案的使用和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处置一、档案的利用(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便利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使用。
(二)档案资料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使用或滥用。
二、档案的安全处置(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安全处置制度,对已经确认处置的档案进行安全的销毁或转移。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____、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2、人事档案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____人员相关资料以及____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____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____(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____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人文管理的原则,保障档案的安全、有效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档案管理的科学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六条国家鼓励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验机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传承好各类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基本规定第九条档案是指各种载体上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记录材料,包括纸制档案、电子档案、胶片档案等。
第十条档案应当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不得删除、拼接、篡改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档案的利用,应当依法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不得随意滥用。
第十四条档案的移交和调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移交和调阅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于所管理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3. 档案收集与整理3.1 档案的收集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3.2 收集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文件编号规则和时间顺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查阅性。
3.3 档案的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和目录结构进行,确保档案的结构清晰和易于管理。
4. 档案保管与管理4.1 档案保管室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检索和借阅工作。
4.2 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架上,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分类进行归档,防止档案的混乱和丢失。
4.3 档案保管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4 档案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权限进行,记录借阅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借阅事由,并限定借阅时间。
5. 档案利用与公开5.1 档案的利用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但不得用于非相关的工作和私人利益。
5.2 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3 档案的公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的隐私。
5.4 档案的公开应公正、公平、公开,遵循透明原则,并及时提供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6. 档案销毁与移交6.1 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和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
6.2 销毁档案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记录销毁的时间、数量和原因,并存档备查。
6.3 档案的移交应按照统一的移交程序和格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4 移交档案时应编制档案移交清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和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
7. 档案安全管理7.1 档案保管室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加强门禁制度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3. 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发生。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七、档案检查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地反映个人经历、学习、工作等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档案。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奖惩情况等。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合同等。
(四)工资、福利、保险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集归档。
(二)真实准确: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齐全: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分类归档: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三)登记归档: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整理顺序:按照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性质、类别等进行整理。
(二)整理方法: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理。
(三)整理质量:保证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存放环境: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
(二)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2. 人员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
3. 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按照档案管理的范围,全面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收集要求:(1)及时性:档案资料应于形成后及时收集。
(2)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齐全,无遗漏。
(3)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
3. 整理要求:(1)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
(2)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号、档名、卷号、页数、形成时间、存放位置等。
(3)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1)安全: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2)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3)整洁:保持档案库房整洁,定期清理库房,保持通风、干燥。
2. 利用要求:(1)查阅:档案资料查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复制:复制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注明复制用途。
(3)外借:档案资料外借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档案销毁1. 销毁范围:已失去保存价值或按规定应销毁的档案资料。
2. 销毁程序:(1)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销毁前,将销毁清单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3)销毁时,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确保档案资料全部销毁。
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分级负责:根据档案的密级和重要程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档案安全。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档案员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二)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档案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不宜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三、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
(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三)档案收集方式:直接收集、委托收集、交换收集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立卷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三)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码体系。
(四)档案编目应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
(五)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要求进行。
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清洁、防虫、防霉、防尘、防潮、防高温等原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的定义和分类1.档案是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产生、接收、形成并有保留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有机整体。
2.档案按照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企业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三、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档案归档: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档案分类和归档规则,将文件、资料及时归入相应的档案室,并按照文件编号进行登记。
2.档案保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3.档案存储:档案室应当配备适当的存储设备和环境,如防潮、防火、防尘等措施,保证档案材料的长期保存。
四、档案的利用和借阅2.档案借阅: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档案室申请借阅档案材料,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借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对外提供档案:对外提供档案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相关档案使用协议,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档案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应当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将档案管理纳入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档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3.档案管理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滥用职权、篡改档案、销毁档案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制度解释权归事业单位的上级机关拥有。
以上是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份简要描述和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细则,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和改进,确保档案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
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
二、机关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规性。
(二)分类管理:机关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文件形式、文件内容等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目录和分类编制工作规程。
(三)全过程管理: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应涵盖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全过程,实现全程监控和全程管理。
(四)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不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都应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机关档案管理中涉及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机关档案的分级管理(一)秘密级机关档案: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等机关档案,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 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保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档案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全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档案的利用和咨询工作;(五)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六)负责档案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二)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三)本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登记;(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类别、载体等要求,分类存放;(二)保持档案库房的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及时处理损坏、丢失、泄密等问题。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密等级,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复制、外借等;(二)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咨询、复制等服务;(三)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的查阅、复制、外借等情况。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利用价值等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三)鉴定结果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机关档案的保存、利用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及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存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与保存的制度,对机关工作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机关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依据所属行政机构的文件收集规定及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可信性。
第七条机关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与排序体系进行,确保档案的清晰、完整和便于管理与利用。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保存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编号、盒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存与保护。
第九条机关应当制定定期清点、整理和转储档案的计划,确保档案的持续保存。
第十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档案的合法借阅与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利用与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利用和管理的范围、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对外部单位、研究机构和个人的档案借阅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复制、转载、传递的管理制度,确保对档案的复制、转载和传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第四章档案的保密与公开第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依法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公开申请受理与处理制度,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对档案公开的申请。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对需要公开的档案信息进行整理、编目、发布,建立完善的公开渠道,便于社会各界的获取和利用。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方便利用;(三)依法归档、规范管理;(四)安全保密、服务发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各项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销毁;(三)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检索、统计、统计分析等工作;(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五)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六)为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咨询和服务;(七)负责档案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归档;(三)及时归档。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反映本单位组织沿革、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二)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三)反映本单位科研、技术、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反映本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文件材料形成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二)档案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整理;(三)整理完毕的档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室移交;(四)档案室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档案安全;(二)保持档案整洁、有序;(三)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条档案保管方式:(一)纸质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装订、存放;(二)电子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存储、备份;(三)声像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进行整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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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一)预立卷基本要求针对本局工作的特点,方便领导和各业务科科在工作中使用档案材料,把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所形成的管理文件和技术材料完整地、及时地收集、积累、整理出来;为防止档案的流失,加以妥善保密,必须进行预立卷工作。
(1)档案预立卷工作由各科科完成。
(2)各科科在档案预立卷业务中,要接受档案科档案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收集范围:收集整理本科科各业务人员手中的文件材料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重复材料。
当年收集上一年度形成的、与科科工作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成果资料或当年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资料。
(4)整理单位:可按平时工作过程进行顺序整理。
文书档案中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正件与附件为一件、转发件与原件为一件。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
获奖的上报材料附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为一件。
林业科技档案中具体工程项目从立项起至项目结束,所有资料为一件。
(5)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归档的材料中不得出现圆珠笔或铅笔字(特殊情况要加以说明)。
(6)送交到档案科的文件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如有特殊类纸张应特别说明。
(二)林业科技档案预立卷制度林业科技档案预立卷工作由各科科完成。
工作结束后,由各科科于每年10月底前归档,或在工作结束后直接归档。
预立卷时,各科科按本局档案的归档范围,将形成的各阶段业务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各种积累的材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放入局规范要求的标准档案材料档案盒中,在各科科统一动态管理。
工作结束后,由各科科负责人清点和检查各研究阶段的文件材料的准确性、标准性、完整性、合法性,清点和检查各研究阶段文件材料的补充和更改情况,检查每份文件材料的各级会签和审批手续,并通知档案科对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完成文件自然信息数据的录入。
如有电子档案,则需从档案科领移动硬盘拷贝至少两份。
经科科领导批示同意归档后按照归档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将预立卷材料送交到档案科。
科技材料纸张的幅面一律采用 A4 标准,书写文字用黑色签字笔,图样档案材料要装订成册,厚度不能超过 6cm。
(三)文书档案预立卷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主要由办公科完成。
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保管,以保证当年材料的完整、系统。
第二年5月份前将前一年档案按照档案科的要求分类后移交档案科。
(四)会计档案预立卷制度由财务科将平时工资、帐簿、凭证、报表等文件进行整理并管理,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电子档案预立卷制度由涉及电子档案的科科定期将电子档案拷贝存放到移动硬盘里至少两份,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之一,统计应以表册、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数量和档案工作有关的情况。
2.统计作用。
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根据统计结果进行销毁等处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一类档案整理完排列上架后,及时地进行统计。
5.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地反映档案的真实性,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档案保管制度1.库房、办公、阅览科要做到“三分开”,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档案整理工作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入内,禁止使用明火。
3.要经常对库房的设施和安全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完好无损。
4.库房内柜架要排列有序,归档的案卷、图书、图纸、资料排列整齐、美观、规范,与档案数据库中的目录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利用。
5.定期开窗通风,调节科内温度、湿度。
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档案库房的温度为14~24℃±2℃相对湿度范围45~60%±5%。
6.库房要做到防高温、防潮、防虫、防盗、防尘、防水、防鼠、防火、防光、防污染、防有害生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干净、整洁,无蠕滋生物,要定期投放防虫剂和灭鼠药等。
7.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的位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章档案利用(借阅)制度档案是反映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富,为了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地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对查阅、利用档案作如下规定:1.本局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科查阅。
2.凡查阅有关重要数据和尚未公开发布的科研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方可查阅。
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4.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一般只限于在本局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借出,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到档案科说明情况并办理延借手续。
5.查阅利用档案者,必须保密,对所查看的部分不可外传。
6.查阅档案如需摘抄、复印,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的资料需要经主管领导和总工办同意、审批。
7.档案借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性,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8.会计档案除本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他部门查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查阅须持介绍信、经局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带领下查阅。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借出,须经本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9.查阅和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10.地形图、影像是反映地形地貌的真实记录,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原始依据,是国家级的保密资料,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除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查阅外,其他人员查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如需要借出,本系统借阅者,持本单位介绍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只准查阅,原件不准带出。
科科内保存的图纸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涂改、损坏、丢失,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当生产规划使用完成后,剩余的图纸边角料应及时收回销毁,不能随便流失,或留在个人手里。
11.借阅的档案,必须认真登记、签字。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详细检查,注销;对未归还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清理,及时收回。
12.电子档案的借阅拷贝,除了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外,还需经涉及的科科负责人及涉及到的职工同意方可进行借阅拷贝。
第六章档案保密制度1.凡在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并经过立卷归档的各类档案均属保密范围。
2.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密法》,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保证档案保密、安全。
3.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准违法乱纪、随意摘抄、私自复印档案材料、传播密级内容。
遵守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严禁将档案材料带入公共场所。
4.发现档案丢失、泄密应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救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5.凡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总工办主任批准。
6.要严格按查阅范围提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7.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档案科库房,档案员必须关锁好门窗,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第七章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定期开展档案资料保存价值的鉴定会。
由本局档案管理领导组组织,由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已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卡一式三份。
2.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组领导审查批准,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鉴销。
为防止泄密,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办公科专人负责执行。
3.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第八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档案人员(含兼职档案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责任心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损坏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