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进一步的改革——内容介绍文件引入魏国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在三家分晋前后,韩、赵、魏三家又各自作了进一步的改革。
魏文侯(公元前446年—前396年)是一个进步的君主。
在他执政期间,他任用李悝为相,进一步推进封建化。
李悝在魏国推行的方针政策之中,最有名的是“尽地力之教”。
xx亦称xx,xx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
”(《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
”(《史记·平准书》)又说:“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
”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
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
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
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
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
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李悝或李克这个人大概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而成为法家的人。
他的著作有一部分讲儒家的道理,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为儒家的《李克》七篇。
可是他的著作大部分讲的是法家思想,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入法家的《李子》三十二篇。
他的情况大概像荀况。
xx在《共产党xx》中指出:“在阶级斗争将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激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61页)。
李悝、荀况就是这样。
新增考点二:《法经》详解
新增考点二:《法经》详解新增考点二:《法经》★(真题链接:2010‐综‐43)\李悝在魏国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改革,如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即剥夺旧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量才录用的新型官僚制度。
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同时,为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李悝还“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颁布魏国的基本法典《法经》。
1、《法经》的内容与特点《法经》原文早已失传,但从《晋书•刑法志》等文献中可知《法经》之概略。
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荀子•修身》称:“窃货日盗”,“害良日贼”。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并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
2、《法经》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增加:《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1)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2)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2012历史综合训练(19)
2012 历史适应性训练(荆州中学)24.战国初期,传统社会组织解体。
魏国李悝(或李克)首倡“尽地力之教”,实施平抑米价的平籴法,以免谷贱伤农;同时制定《法经》六篇,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故以盗法为《法经》首篇。
关于上述记载,下列各项解释何者较适当?()A. 盗贼现象的普遍出现,反映出战国时期国家权力的衰弱B. 农民失去氏族保护,当生产失调、生计无着,成为盗贼C. 李悝努力地维护封建秩序,因而夸大盗贼问题的严重性D. 李悝尽地力之教,强迫农民生产,引起农民反对而为盗贼25.皇帝和大臣讨论如何选拔人才。
大臣主张:“应该只问他们个人能力的高低,不要计较他们的家世背景。
”皇帝反对大臣的说法,强调“历时久长的世家才是培养人才的沃土,这才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
这一时期的选官制度是()A. 西汉时期察举制B. 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C. 隋唐时期科举制D. 西周时期世袭制26. 在凯恩斯学派看来,有效需求是推动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在长达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上绝大部分的有效需求几乎消灭了。
以下是以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的叙述,其中最恰当的是()A.官办工商业绕过市场满足了社会需求 B.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的顽强抵制C.广大农民的贫困难以形成有效社会需求 D.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行和小农经济的存在27.“虽然搞现代化比较早和比较晚的国家的前提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参加现代化行列比较晚的各国的前提都是十分相似的。
”文中所说的如中国等参加现代化行列比较晚的各国“十分相似”的“前提”是指()A. 近代工业的起步B. 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C.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D. 受到外来文明的冲击、影响28.1750年中国在世界制造业产值中占了几乎三分之一,印度占将近四分之一,西方则占不到五分之一。
至1830年西方已略微超过中国。
……1913年非西方国家的制造业产值大约是其1800年的三分之二。
从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所占份额急剧增加,1928年达到其最高点,占世界制造业产值的84.2﹪.上述材料主要强调的是()A. 古代中国曾是世界工业的中心B. 工业革命后英国是世界工业中心C.18世纪中期中国处于贸易顺差D. 西方的工业化导致了其他地区的非工业化29.关于雅典民主政治,苏格拉底说:“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蠢的,没有人愿意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要比在管理国家方面发生错误要轻得多。
简述李悝变法的内容
简述李悝变法的内容摘要:一、李悝变法的背景二、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1.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2.推行尽地力、平籴法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4.废除分封制,行县制5.制定《法经》三、李悝变法的影响正文:李悝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变法,发生在战国时期的魏国。
当时,魏国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时期,国内外竞争激烈。
为了增强国家实力,魏国的统治者决定进行改革,任用李悝为相,推行一系列变法措施。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李悝认为,井田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
这一改革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力,为国家提供充足的粮食。
其次,推行尽地力、平籴法。
尽地力是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效益。
平籴法是指国家在粮食丰收时收购粮食,荒年时出售,以稳定粮价,保障民生。
这一政策有利于调节社会经济,维护国家稳定。
再次,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
什伍连坐法是将居民按照五家为一伍进行编制,加强了对居民的控制。
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国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废除分封制,行县制。
李悝认为分封制导致国家分裂,削弱中央政权。
因此,他主张废除分封制,实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这一改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最后,制定《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规范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制度。
它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李悝变法对魏国的影响深远。
通过这些改革,魏国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政权得到巩固,成为战国时期最富强的国家之一。
同时,李悝变法为后世变法提供了借鉴,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李悝变法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过分强调法治,忽视道德教化等。
李悝变法的内容及其意义
悝变法的容及其意义摘要: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
悝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土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关键词:悝变法容意义战国初期是春秋以来社会继续急剧变革的时代。
奴隶起义和平民的反抗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反动统治,加速了腐朽没落的奴隶制的灭亡。
三家分晋之后,国虽然实现了封建夺权,但旧制度还远远没有彻底摧毁,奴隶制复辟势力十分顽固,复辟与反复辟,前进与倒退的斗争依然十分激烈。
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打击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势力,文侯在执政的前期,积极进取,力图革新,延揽新兴地主阶级革新派人材悝、吴起、西门豹、翟璜、乐羊等人,并任用悝为相国,推行法家路线,制定《法经》,在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这就是著名的悝变法。
一、变法的容悝的变法主要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以及军事改革等三方面的容,现分述如下1.政治制度改革。
主要有三点:第一,废除世卿世禄制,用人唯才。
文侯就变法一事问悝:“怎样才能治理好国家?”悝回答说:“首先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所谓淫民,按悝所说,就是指“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奴隶主贵族及其子弟。
这些人“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瑟、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
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心悝指出,由于“淫民”,即奴隶主贵族世代享受爵禄,这些人无才无识,毫无进取心,是社会进步的阻力。
因此,要改革,要富国强兵,首先必须剥夺那些“淫民”的爵位与傣禄,然后,招徕四方有才学之士,任之以官,授之以爵禄,建立一套封建制的官僚制度。
第二,以功受禄,赏罚分明。
悝又告诉文侯说,夺“淫民”之禄后,必须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任官与奖惩政策,才是强国的“为国之道’。
专业资料 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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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国时期,各国都进行了变法,以加强国力和适应时代的变化。
其中,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燕国的乐毅改革、赵国的胡服骑射等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变法。
李悝变法是战国时期最早的变法,它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重新分配权力和财产,取缔无功受禄的贵族的特权,启用大批庶族出身的土人。
在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环屋树桑,精耕细作,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
此外,还制订了《法经》,加强法制。
李悝变法的内容具有普遍性革新原则,对魏国成为战国初年最强大的国家产生了积极影响。
吴起变法是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的改革。
吴起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对楚国进行了彻底改造,使楚国焕然一新。
然而,楚悼王去世后,被变法伤害的贵族一起射杀了吴起,变法仅仅坚持了五年就结束了。
乐毅改革是燕国任用乐毅进行的改革。
其改革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依法治国,加强官员考核力度;二是通过个人才能授予官职,不靠血统;三是奖励耕织;四是提高军队战斗力。
通过这次变法,燕国国力大增,甚至差点灭了整个齐国。
赵国的胡服骑射是由赵武灵王推行的改革。
这个改革主要是指推行骑兵战术,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的骑射技术。
通过这个改革,赵国的军事力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总的来说,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加强国力而进行的。
这些变法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有所涉及,其具体措施包括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农业政策、加强法制、进行军事改革等。
这些变法对各国的国力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为后来的历史发展奠定了基础。
19.1李悝
李悝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跳转到:导航, 搜索李悝雕像李悝(前455年-前395年),中国战国时代著名思想家。
公元前422年,任魏国相,主持变法,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故一般认为他是法家的始祖。
生平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进行“尽地力之教”,其具体内容已不可知,但主要为鼓励农民精耕细作,推广成功的耕作经验,提高产量。
并且实行“善平籴”政策,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按照功劳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吴起为西河守,用西门豹治邺。
变法后,魏国国力增强,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他还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六篇《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内容主要阐述如何维持治安、缉捕盗贼、防止人民反叛及对犯罪者的判刑等等。
六篇中,〈具法〉一篇为全书的目录。
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法经》到秦国,以该书作他变法内容的蓝本,成就了历史著名的“商鞅变法”。
《法经》现仅存篇目,内容虽已失传,但仍可于《秦律》及从今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的“秦简”中反映出一部分来。
著作∙《法经》参见李悝变法李悝变法,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于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1]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废除贵族世袭制,按能力选拔官吏。
∙二、推行“尽地力之教”,所谓“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三、实行“平籴法”。
丰年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四、作《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
魏国一直沿用《法经》,后由商鞅带往秦国,制定秦律。
李悝变法的措施
一、李悝变法公元前453年,韩、赵、魏灭晋后,三晋鼎立局面形成,魏国的魏桓子去世后,其子魏文侯即位。
魏文侯文武兼备,任人唯贤,提拔了李悝为丞相,乐羊子、吴起为将。
李悝作为战国初期魏国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
在任魏国宰相期间,主张变法,从经济、政治、军事、法律各个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魏国之所以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和李悝变法是分不开的。
具体变革内容如下:1.实行法治,建立完备魏国法典《法经》李悝变法伊始,就以《法经》作为法律,建立以法治国的基本制度。
将传统的礼治推下政治的舞台。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晋书·刑法志》《法经》提倡“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也就是说将统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人身安全和秩序管理是放在第一位的。
对于任何危害统治阶级的都要严厉打击,对于违法的贵族,也要依法严惩,打破了奴隶时期的“刑不上大夫”的规则,这一作法也奠定了《法经》在李悝变法中的充分使用。
也充分打击到了一些碌碌无为的旧贵族们。
2.整顿吏治,破除旧制,论功行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根据官员的能力选拔人才,用来招募贤才,让一部分出身一般的人建立新的统治集团。
李悝主张有劳才能得到俸禄和奖励,有功劳才可以得到爵位,只有选拔和任用真正有才能的人,并给予他们相对应的赏赐和爵位才能招揽更多的能人贤士为魏国效忠。
在这一改革制度下,李悝成功的用一批贤士建立起了新的官僚制度。
3.实行“平籴法”,“尽地力”重农政策为了防止商人剥削农民,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李悝实行粮食“平籴法”和“尽地力”的重农政策。
“陵夷至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
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晦,治田勤谨则晦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
中国古代法制法律的起源及制度
中国古代法制法律的起源及制度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
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
中国法律起源于传说时代,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径有二:一是自黄帝时便日益频繁的部落战争,导致了“刑”的出现,即古人所言“刑出于兵”。
这种以军事首长权威为后盾的“法”是后世刑律之源。
二是部落时期的庄严的祭礼导致了“礼”的形成与发展。
这种以神权为后盾的“法”,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即包括了国家的典章、家族的规约、民间的习俗,也包括了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追求,是中国古代法的精神与核心之所在。
中国法律在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
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和,融残忍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一、夏代法制法律和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国家就要有法律。
伴随着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奴隶制法律也就应运而生了。
夏朝法律制度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军事活动有关,与刑罚有着密切的联系。
古代有“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之说。
“刑起于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说法律的起源与战争有关。
“习惯法为主要法律形式,出现了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1、法律制度“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基本内容如下:墨、劓、膑、宫、大辟五刑2、刑事法律规范夏刑三千条,因史料缺乏,已难考证,只从片断记载中可以看出,有以下罪名:(1)、“昏、墨、贼”。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云:昏、墨、贼,杀。
”昏是“恶而掠美”,墨是“贪以败官”,贼是“杀人不忌”。
即抢劫罪、贪污罪、故意杀人罪,昏、墨、赋三罪,都依法当杀。
(2)、不孝罪。
《学经·五刑章》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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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真题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第 1 页 共 1 页 历史学真题名词解释参考答案1.《法经》: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李悝著。
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
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
2.昭宣中兴:武帝末年,社会矛盾尖锐,武帝下轮台罪己诏书,表示发展生产,与民休息。
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
轻摇薄赋,发展生产;重视吏治;平理刑狱;通过这些措施,缓和了社会矛盾。
3.南北面官: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中央行政体制。
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所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是契丹贵族,是辽政权重心所在。
南面官是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
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4.863计划:863计划即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高技术发展计划。
这个计划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一些有限的领域为研究目标的一个基础研究的国家性计划。
由于这个计划是在1986年3月提出并批准的,而被命名为863计划。
5.德川幕府:是日本历史上最后一个幕府。
1603年,日本德川幕府建立后,幕府成为全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将军成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天皇受将军控制。
在经济上,幕府统治下的日本是一个封建经济占支配地位的农业国;政治上,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对外政策上,实行闭关锁国。
幕府将军下有260多个被称为“大名” 的封建诸侯。
1869年5月,最后一支幕府军队投降,统治日本260多年的德川幕府寿终正寝。
6.加洛林文艺复兴:768-814年的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国王,矮子丕平之子。
李悝与《法经》
李悝与《法经》就目前史学界和法学界之通说,《法经》是存在的。
(《法经》成书于5世纪末)《法经》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以罪名建立刑法体系。
盗:将别人的财产用强力据为己有。
贼:指杀人和伤人。
具和俱音同,是俱的省笔和借字,也就是盗、贼、囚、捕、杂五篇中共同适用的条文,相当于后世刑法中的名例篇或者刑法总则。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确立的刑法原则: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3、“重刑刑轻罪”《法经》为什么只注重刑法规范的汇集编纂,原因可能是:第一,在中国,自商周开始,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已有了“礼”。
第二,受当时各国编纂法典传统的影响。
《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
但它一开始只是一部私家法学著作。
据说商鞅后来携带《法经》入秦国,以《法经》为蓝本,在秦国大量立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律的成文化与公开化: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当时晋国贵族叔向指责说:“昔先王议事,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
”现在公布法典,使人民知道犯罪和处刑的标准后,奴隶主的司法特权就不复存在,就会“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
《刑鼎》公元前505年前后,郑国大夫邓析刻竹刑。
《竹刑》子产的《刑书》和邓析的《竹刑》内容现已皆不可考。
《法经》成书于五世纪末。
李悝:(前445年—前395年),战国初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初中历史《商鞅变法》答辩题目及解析
初中历史《商鞅变法》答辩题目及解析一、请举例战国时期其他国家的改革。
【参考答案】1.魏国李悝变法魏国首开变法之风。
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有:(1)废除奴隶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官爵世袭制。
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打击旧贵族势力。
(2)推行“尽地力之教”。
不仅是指发展农业生产,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一次变革。
(3)实行“平籴法”。
用“收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以免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
(4)制定《法经》,实行法治。
《法经》是现在可考的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它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支持下各国立法之大成,对后世影响极大。
李悝变法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地主政权逐渐巩固,国力逐渐强大,成为战国初期实力强盛的国家。
2.楚国吴起变法楚悼王任用吴起实行变法,主要内容有:(1)压抑贵族,集权中央。
凡是封爵已传三代的,都取消爵禄,子孙不再继承。
(2)整顿政治机构,“捐不急之官”。
凡无能无用和不必要的官员一概裁减,并削减官吏的俸禄,把节省下来的财富用来奖励军功。
(3)统一言论,不准私门请托,互相勾结,危害国家。
(4)建立一支由国君指挥的军队,加强首都的防卫。
吴起的变法沉重地打击了楚国的旧贵族,加强了王室的权力,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使楚国迅速强盛起来。
但吴起变法时间较短,新法在楚国没有很好地推广和巩固。
吴起被杀后,变法失败。
二、如何评价战国的兼并战争?【参考答案】1.消极: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破坏。
2.积极:促进政治改革、国家统一和民族交融,也有利于思想上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
三、简要介绍商鞅。
【参考答案】卫国人,本姓公孙。
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学说代表人物。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统一度量衡;军事上,奖励军功。
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
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李悝(约公元前445-前395年),魏国人,曾任魏文侯的北地守,后任魏相。
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在政治上,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即取消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建立新的封建官僚制度,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和奉禄;按才能大小授予职位;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
又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徕)四方之士"。
即剥夺无功食禄的旧贵族子弟的世袭奉禄,用它来奖励外来的"士"。
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在法治上,李悝为适应魏国封建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特权,他著《法经》6篇,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把《盗法》、《贼法》放在《法经》的前面;其次是《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目的是为了保障新兴地主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
《法经》的内容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其打击的锋芒主要指向农民阶级。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长期失传,黄奭有辑佚本。
《法经》最近已被重新发现。
《汉书·艺文志》说有《李子》三十二篇。
班固自注说:"名悝,相魏文侯。
"显然《李子》是李悝的著作,但早已失传。
李悝以上这些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新生的封建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李悝的法治思想对商鞅有很大的影响。
商鞅曾在魏国学习《法经》,后来他带着《法经》入秦,法治思想成为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
秦国的强大与这种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李悝简介——精选推荐
李悝简介 李悝 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
也作李克。
有的古书中还将李克写成“⾥克”,或讹作“李兑”、“季充”。
李悝为魏⽂侯到武侯时⼈,曾受业于⼦夏弟⼦曾申门下,作过中⼭相和上地守。
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交锋作战。
桓谭以为李悝为⽂侯师,班固、⾼诱以为是⽂侯之相。
由于先秦⽂献缺乏记载,故此说尚难证实。
但可以肯定的是李悝能参与机密,为⽂侯⼼腹之⾂。
说:“魏⽤李克尽地⼒,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这些记载都表明,⽂侯时魏能⾛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贡献。
李悝以为“为国之道,⾷有劳⽽禄有功,使有能⽽赏必⾏、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之⼠”。
有赏有罚,唯才是⽤,这是战国时甚为流⾏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向富强。
在经济策略⽅⾯,尽地⼒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
他认为⽥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成正⽐,“治⽥勤谨则亩益三⽃,不勤则损亦如之”。
⼜认为粮贵则对⼠民⼯商不利,⾕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民⼯商和农民双⽅的利益。
他指出五⼝之家的⼩农,每年除⾐⾷、租税和祭祀等开⽀外,还亏空四百五⼗钱,这就是农民贫困和不安⼼于⽥亩的原因。
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熟、中熟、⼩熟三个等级,按⽐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饥、中饥和⼩饥,在⼤饥之年把⼤熟之年所籴的粮⾷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
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逃亡或流散。
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之魏国,国以富强”。
《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制度⽅⾯作出的重⼤贡献。
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
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法典。
李悝“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
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
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为。
贼律是对有关杀⼈、伤⼈罪的处治条⽂,其中规定,杀⼀⼈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者,还要籍没其母家。
新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一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背景
• 1、经济:铁犁、牛耕出现,生产了发展,井田制 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 2、政治:周王室衰微,分封制、宗法制被破坏, 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改革。 • 3、军事:诸侯兼并,战乱频繁。 • 4、文化:百家争鸣,法家思想成为思想武器。 • 5、民族关系:各民族间走向融合,国家出现统一 的趋势。 • 6、秦国在各方面都落后于其他国家,BC362年, 秦孝公继位,决心变法图强。
商鞅死的主要原因
• 一、触动旧贵族的利益。 • 二、秦孝公去世,失去有力二、风起云涌改革和变法
1.春秋时期:
(1)齐国管仲的改革: “相地而衰征” ——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2)鲁国的改革: 公元前594年“初税亩” ——公开承认了土地私有
2.战国时期:
(1)魏国李悝变法:“尽地力之教”、“平籴法”、 《法经》 (2)楚国吴起变法:收爵禄、迁贵族、裁冗官、禁私门
历史意义
• 1、经济: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改变旧有 生产关系,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促进了秦国农业生产,增强了国力。 • 2、政治:打击并瓦解旧的血缘宗法制度, 使封建国家机器更加健全,有利于中央集 权制度形成。 3、军事: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使 秦国在兼并战争掌握了主动权。 • 4、总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 次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统一 六国奠定了基础。
三、变法的历史局限
(1)变法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 (2)变法未与旧制度、旧文化、旧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因此并不完全彻底 (3)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所受的剥削和压迫。
(4)严峻的刑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 消极的影响。
变法成功的原因
• 一.顺应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 五.统治者的支持。 六.比较安定的外部环境。(晋被三分) 七.贤士的支持 。
改革不怕困难的例子
改革不怕困难的例子李悝,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也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曾经在魏国担任宰相一职,作为一个改革者,他自然通过改革来改变国家风气,成为天下的霸主。
在他的大力争取下,魏国最终开始了变法,而这自然是由李悝主导。
在经济上,他创新性地提出了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百姓们进行农业耕作,以此来增加粮食产量来贩卖给政府。
这样一来,政府能够及时地平定粮价,还激发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
除此之外,他还鼓励百姓们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此预防灾害。
在政治上,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主张实行法制,并且废除了以贵族利益为首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那些真正在战场上立有军功的士兵,以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在他的改革下,魏国很快便成为了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
对于国家的发展,李悝很快便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想为国家招揽一大批人才,以此来投入各个领域,从而才能在最快的时间内稳定国家的同时发展国家。
此后,他向君主建议废除贵族特权,将权力分封给那些真正在战场或者其他地方有功劳的人。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人开始对根深蒂固的世袭制度发起了挑战。
正是由于是世袭制度的废除,一批对国家毫无作用的蛀虫,就此被赶出了政治的舞台。
而那些出身卑微却有真才实学的人开始进入政治场,一时之间,魏国朝堂人才济济。
这种举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地主阶级向奴隶主阶级进行宣战,为封建制度取缔奴隶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我看来,这李悝确实颇有手段,能够在当时那种贵族势力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向皇帝建议废除世袭制度,这是一个需要勇气的事情,如果没有成功,那么等待李悝的显然便是灭亡。
李悝的改革是从几个不同的方面进行的,在经济上他提出推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尽地力就是国家在统计完土地数量之后,统一分配给农民耕作,并且还要在特定的时期催促百姓们认真耕作,从而增加粮食的生产。
平籴法就是国家在丰收时节以市场价格从百姓手中购买粮食,用来储存。
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又平价卖给百姓们,从而达到稳定市场和民生的目的。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 2.1名词解释:李悝变法
李悝变法战国时代最早的变法。
魏国在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公元前445年~公元前396年),礼贤下士,励志革新,他任用当时法家著名人物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为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废除奴隶主官爵的世袭制。
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篇》)的原则,把禄位授予有功的人。
惩治那些无功而富有、奢侈浪费和伤害农功的旧贵族。
第二,推行“尽地力之教”、“重农抑末”。
其主要内容大致有:①把国家占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也就是授田制。
李悝根据土地的好坏分给每个农民一百亩(约合今31亩多)或二百亩(《吕氏春秋·乐成》)。
受田的农民也要向国家交纳赋税和承担各种劳役。
②根据当时的生产水平,规定每亩土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一石约合今30公斤),并以此作为平籴的依据。
③实行“平籴法”。
政府在年成好时,以平价购入粮食,在灾年再以平价出售,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汉书·食货志》)。
以此来防止商人垄断粮价,稳定小农经济。
第三,制定刑法。
李悝作《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主要是防范农民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法”主要是镇压破坏封建秩序的行为;“囚法”和“捕法”是惩治“盗贼”的具体规定;“杂法”主要规定了对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僭越逾制及议论政令、百姓集聚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根据特殊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法律。
这部《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新兴地主阶级的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充分反映和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意志,从而成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的蓝本。
李悝变法的结果,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地主阶级政权逐渐巩固,国力逐渐强大,成为战国初年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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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经》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它着重保护的是私有权。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中,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下,富、贵是不分的,有土地、奴隶的人,同时也就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富、贵逐渐分开了,地主阶级得了政权,但地主阶级中的人不一定同时都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富、贵不分的时候,贵族的所有,同时也就是国家所有,无所谓私有权。在封建制建立以后,富人的所有不一定就是国家所有,这就有了封建私有权。地主阶级专政就要制定法律以保护封建私有权。李悝的《法经》适应了这种需要,体现了这种精神,所以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历朝法律的基础。可以说,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李悝的《法经》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的意义。
“法经”共有六篇。第一是《盗法》,第二是《贼法》。照李悝的意思,盗贼是法的主要对象,这两篇规定关于惩罚盗贼的条文。第三是《网法》,第四是《捕法》,这两篇规定关于逮捕盗贼的条文。第五《杂律》,规定关于一般违禁行为的条文。第六《具律》,规定关于施行法的时候可以酌量加减的条文。
商鞅在魏国学习了这部《法经》,把它带到秦国,在秦国推广施行。秦统一中国以后,还是施行这部《法经》,(“承秦制”)。萧何又加了三篇,共为九篇,其基础还是这部《法经》。
李悝还做了一件大事,就是著《法经》。《法经》的内容大略见于《晋书?刑法志》。《刑法志》说:“是时(指三国魏明帝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
本书第五章说到,子产铸刑书,其内容是对奴隶社会中奴隶主的刑法加以整理、编辑。这就是叔向所说的“制参辟”。第八章又说,晋国铸刑鼎,其内容是范宣子所作的新刑书。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适应地主阶级的需要,许多国家都作了新的刑书。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就是说,他把当时各国的新刑书加以整理、编辑,成为《法经》。可以说,子产的刑书是夏、商、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刑法的汇编,而李悝所著的《法经》,则是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地主阶级刑法的汇编。子产所铸的刑书是为奴隶主阶级专政服务的,是奴隶主的刑法;李悝的《法经》则是为地主阶级专政服务的,是封建制的刑法。子产的“铸刑书”,是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回光返照”;李悝的“著法经”,是地主阶级政权日益巩固的象征。
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他所讲的“尽地力”,着重的并不是农业技术,而是推行封建制的生产关系,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采取一种措施保证粮价稳定,以保障农民的生活。
李悝说:一个地方百里的国家,大约有田地九万顷。山川城市所占的地方约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的可耕地,大约有六万顷,即六百万亩。如果种地的人的积极性能够发动起来,种得很好,每亩耕地可增产三斗(原文作“治田勤谨”,王先谦说勤字唐写本作劝,今从之。劝即鼓励以提高积极性的意思。“斗”原文作“升”,今依臣瓒及颜师古说改为斗。)。如其不然,就要减产三斗。一增一减之间,六百万亩的生产的差别,就是一百八十万石。
稳定粮价的办法是“平籴”。照李悝所说的,每家农民收入的粮食,除交十分之一的税及自己食用、消费外,多余的粮食由国家收购。国家按年成的好坏收买一定的数目。遇到荒年,国家把丰年收购的粮食拿出来发卖。李悝说:这样“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食货志》说:“行之魏国,国以富强。”这个论断可以证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在魏国得到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效果,并“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用恶也。”这句话也可以证明魏国是实行了一夫百亩的授田制度的,在耕地不好的地方,则一夫二百亩。
李悝或李克这个人大概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而成为法家的人。他的著作有一部分讲儒家的道理,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为儒家的《李克》七篇。可是他的著作大部分讲的是法家思想,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入法家的《李子》三十二篇。他的情况大概像荀况。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阶级斗争将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激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61页)。李悝、荀况就是这样。
刘向记载说,魏文侯问李克怎样“为国”,李克说:“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文侯说:“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李克说:“国其有淫民乎?”所谓“淫民”,就是依靠其父之功,自己无功而食的人。李克说:“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说苑?政理》)刘向的《说苑》大都是从当时的古书中抄来的。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不但在政权机构中不应当有无功而食的人,就是在社会中也不应当有无功而食的人。魏文侯仅只做到前一点,还没有做到后一点。这都是法家的思想。
“使农益劝”的办法是计口授田,对每个“农夫”授田一百亩,收入归耕者所有,国家抽十分之一的税。照李悝的计算,当时粮价是每石三十个钱。这十一之税收的是粮食或是钱,材料没有说明,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实物地租;如果是后者,那就是货币地租。无论如何李悝的“尽地力之教”,都是推行封建制。
对农民计口授田,按亩征税。这在晋国并不始于李悝。新出土的《孙武兵法》记载孙武答吴王问时说:晋国的六将军在他们自己的“家”的范围内,都实行这种办法。(详见本书第一册《绪论》。)照周制,天子设六军,诸侯设三军。晋文公于三军之外,又设“三行”。(《左传》僖公二八年)实际上就是设六军,所说的“六将军”即六军的统帅,也就是六卿。他们都已实行对农民计口授田,按亩征税,这种封建制的办法,可能在文公时就已实行。李悝可能把这种封建制的办法更系统地、更彻底地推行。
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内容介绍
文件引入
魏国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在三家分晋前后,韩、赵、魏三家又各自作了进一步的改革。魏文侯(公元前446年—前396年)是一个进步的君主。在他执政期间,他任用李悝为相,进一步推进封建化。李悝在魏国推行的方针政策之中,最有名的是“尽地力之教”。
《食货志》又引李悝说:如果粮价太高,靠买粮吃饭的人就吃亏(“伤民”)。如果粮价太低,生产粮食的人就吃亏(“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固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怎么办呢?李悝说:“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这一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善于治国的人,要使粮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吃亏。
这是李悝“尽地力之教”的目标,也是他的政治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