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讲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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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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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 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确定费率。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 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根底费率,根底费率统一为缴 费基数的0.5%。
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
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 员; 基金筹〔集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居三民〕医根保据基实金际由情个况人,缴可费以、参政照府适财用政本补方贴法、的职其工 他医人保员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本市原居已民享医受保根基金本的医筹疗资保标障准待以遇及的个城人镇缴高费龄标老准人,、按职 工照老参年保遗人属 员、 的城 不镇 同重年残龄人分员段、确中定小,学暂生定和 为婴 :幼儿、大 学生,〔纳一入〕城70周镇岁居以民上根人本员医,疗筹保资险标覆准盖每范人围每。年与1本50方0 法元的,具其体中衔 个接 人问 缴题 费2,4由0元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 定。〔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
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 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根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根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 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根将源职年超据用和工度过在社市人社缴月局职人单会费平部会职力 位 保 基 均 不保工资的障数工计险的源登局的资入经缴社记。计超缴办费会、算过费机基保变方上基构数障更式一数在为局登及年;办本的记缴度低理人要或费本于本上求者比市上条一进注例在一前年展销:职年两度审登职度款月核记工本规平,情月市定均并况平在的工按告均职手照知资工职续规市资工。时定人月本3,00及力平人应%时资均上当的工一, 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 基数。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PPT课件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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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与模式
目标
(2)待遇水平适度 (3)管理服务能力健全、方便、快捷、周全 (4)制度稳定定型,长期可持续发展 (5)保障方式多层次,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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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进程:
1.健全制度,对没有制度保障的群体建章立制 2.扩大覆盖面,消除障碍,降低门槛 3.提高保障程度和待遇水平 4.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 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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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权 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 果提供了法制保障。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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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 道。
扶贫工作 2020/7/19
五保户 供养 农村居 民低保
难民救助
失学儿 童救助
其它人 员救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 人口养老保险
残疾人福利
康复事业 特殊教育
农民工 养老保险
农村养 老保险
城镇职工 医疗险
社会收养 公共卫生
疾病预防 社区医疗
城镇居民 大病医疗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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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型社会保障: 1.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需要 2.广义的社会保障、应将教育、健康、就 业援助纳入保障体系 3.“上游干预”,反应和补偿型转向发展型

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

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
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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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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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部分;
3)上述两项的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计算)。
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有余额 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利息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退休职工继承额的公式为:继承额=退休职工
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
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
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 =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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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 (1)合肥市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补缴的起始时间为1992 年7月。1992年7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 率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 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 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 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 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

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与政策

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与政策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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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与政策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功能与历史沿革
• 5.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 (1)社会保险的初创时期(1951-1955) • (2)社会保险的调整和发展时期(1956-1965年) • (3)社会保险的停滞时期(1966-1977年) • (4)社会保险的恢复、重建和改革时期(1978年至今)
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与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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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与政策
• 《世界人权宣言》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 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 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 利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 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社会与保险
•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 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 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 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 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保险是一种损失分 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 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 险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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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与政策
国发[1995]6号文件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简称国发[1995]6号文件),并同时出 台了两个具体的操作方案:
方案一(大帐户),基本上是按照DC模式设计的。 方案二(小帐户),设计了一个比较小的个人帐户。 其目的在于将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 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和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 但实践中各地个人帐户规模大小出现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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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 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1)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 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3.女工生育保险的范围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4.女工生育保险的比例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无法认定 工资总额的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随着经济发展, 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3.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 职工。
4.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 55周岁;特殊工种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 周岁,女满45周岁。
职工有第(1)、(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 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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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现行政策:《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91号)统筹基金无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 问题:待遇是否与本地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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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保险的主要变化
1、工伤的排除情形减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
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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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1、规定了三类基本医疗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体现覆盖全民、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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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达到规定缴 费年限后无需缴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 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 1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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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救助 2、救助年限:一般为1-6年。 3、救助金的偿还 根据《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金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 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金不收取 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社会保险有关常识
大纲: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直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
多得。
二、养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2、202X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二、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工龄
退休养老金 退职养老金
(基础工资占比) (基础工资占比)
不满10年 10年至19年 20年至29年 30年至34年 35年以上
50% 70% 80% 85% 90%
50% 60% 70%
80%
注:以上数据依据2002年文件规定。 如退休人员育有独生子女,养老金可核加5%。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讲义课件(ppt 30页)

社会保险讲义课件(ppt 30页)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包含女员工生育费 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 治疗的,其住院前留院 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特殊门诊疾病产生的 门诊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
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 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 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 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名1词、解缴费释年限:
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 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在没有实行社会统筹的时候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的工 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 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 同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
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的年限。如果由各种原因欠缴年限不能计算为实际缴 费年限。
1
年龄 ≤ 30岁
2
31岁<年龄≤ 45岁
3
年龄>45岁
4
退休人员
1.2% 1.4% 1.6% 1.8%
个人及社会统筹账户医疗基金各支
付哪个人些帐户医支付疗下列费医疗用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 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 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用。
200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 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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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90%。
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 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 (4)辅助器具装配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
(一)概念 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
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 、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 、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 保障制度。
⑦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自杀 ④其他
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 过部分不进入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和灵活就业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 账户。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P72) 3、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了解)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条件 (1)年龄 男 60岁 女干部55岁 女工人 50岁 (2)缴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 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险法》颁布实施 的重要意义
▪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大举措。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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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 保险缴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
16
▪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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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定与目前实践的不同点 ▪ 目前对未就业配偶概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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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社会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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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 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 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 5、怎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数额根 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按现行政策, 社会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 计算公式为: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解释3】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 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1)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 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用 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
▪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 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 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 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 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 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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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三)社会保险的结构 社会保险 多层次
国家基本保险 依法强制参加、实施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自愿原则国家鼓励
劳动者个人储蓄 国家提倡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依法对因工致伤、致残、致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
的亲属给与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2、特点
——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个人不缴费 ——待遇较高 3、性质:具有补偿和赔偿的双重性质 4、立法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10.1)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8章64条)及配套部门规章
(4)强制储蓄型(新加坡)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共同出资,以雇员
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 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5)商业性医疗保险型(美国) 特点:雇员和雇主可以任选机构购买保险,共同
缴纳保险费;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多数医 疗服务机构和医生以赢利为目的,属于私人开业, 并不代表政府旅行医疗保险的职责。
(2)社会医疗保险型(德国、韩国、日本、法国)
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 缴费,政府适当补贴,患者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和物质帮助.
特点:立法强制规定覆盖一定人群范围;雇员和雇 都需缴纳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由 专门的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不以赢利为目的;资金集中 使用,风险共同分担。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4、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 保障基本生活项目——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形、 终止领取情形、标准);困难补助费;患病者 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遗属抚恤 金
• 再就业服务项目——职业介绍免费服务;转业 训练;生产自救
四、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亡)等原 因,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需要给予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 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产生
域外:德国,1883年《劳工疾病保险法》
中国: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20世 纪80年代开始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决定从1999年开始进行全面的医疗制度 改革。
(二)中国
1、历史沿革 (1)劳动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 (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二)具体内容 • 1、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据规定缴纳失业 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基金 ——基金来源 ——基金统筹 ——失业保险调剂金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 ——依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二)工伤认定 1、认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14条) ——典型性工伤 ——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认定程序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三)工伤保险费 1、缴纳义务人和缴费额 2、费率 ——行业差别费率 ——浮动费率
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1)国家福利型(英国、瑞典、加拿大、丹麦、前苏联和 东欧国家)
由国家立法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 基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将基金有计划的拨 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患者看病基本不需支付费 用。
特点:实施范围广;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医疗机构由政 府投资兴办,不以赢利为目的;个人不缴费。
一、概述
(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和商业保险的关系
1、与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区别 ——实施原则 ——实施的资金来源 ——实施的方式 ——实施的待遇水平 ——保障对象
2、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性质 ——对象与作用 ——原则 ——费用负担 ——实施手段 ——待遇标准与发放办法 ——待遇支付的可靠程度 ——管理体制
3、现行制度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
五、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共同缺陷:保范围窄,社会程度低,资金筹集机制不 健全;费用方式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医疗 保险和医疗服务不配套;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合理;医疗 浪费严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统一。
2、改革前医疗待遇 (1)医疗期(3—24月)及医疗补助费 (2)疾病救济费 (3)丧葬费 (4)致残(1-4级 5-12级)
一、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特点 1、概念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 社会成员(主要是劳动者)面临年老、患病、工 伤(亡)、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时能够获得国 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特点: (1)社会性 (2)基本保障性 (3)强制性 (4)互助互济(5)非营利性 (6)待遇差别性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 3、工亡待遇
(五)争议的解决 (六)概述 1、概念:劳动者因各种原因非自愿失业,暂时失
去工作,中断工资收入,由国家和社会给于生活救济 和再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保制度。
2、产生 域外——法国1905《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 制性失业保险,英国1911年《失业保险法》,在全国 强制实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型(泰国的医疗卡计划、中 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依靠社区力量按照“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原则,在 社区范围内各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 的医疗、预防、保健等费用。
特点:在一定社区内筹集资金,既补偿因病带
来的经济损失,又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因此,能够 在基层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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