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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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
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为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
三、审计范围
(一)2013年结题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2013年结题的部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2011年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四)2011年以来立项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及科研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
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涉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重点内容(见附件)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学院(部、所、中心)召开审计进点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参会;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时限和工作时间
(一)审计时限
主要以2011年1月—2013年12月,为主要审计时限,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二)工作时间
从2014年11月4日开始实施,到12月中旬完成。
七、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审计资料,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保障审计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欢迎监督
审计期间,审计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有效地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8369166。
(三)加强审计结果应用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尽快进行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还要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组充分利用本次审计结果,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
附件: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重点内容
山东大学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的
重点内容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一)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有无“体外循环”、“小金库”现象;
(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学院(部、所、中心)、项目负责人等科研经费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级单位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否存在编制虚假预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问题;
(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有无挤占、挪用、转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重点关注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外转拨、外协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一)是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履行完备的手续;
(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四)是否存在虚假业务,虚假票据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等情况;科研协作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将科研经费层层转拨、变相转拨或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问题。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一)科研项目购买设备、材料、软件或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设备、耗材等;
(二)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情况;
(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入账、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是否私自隐匿、转让、非法占有、谋取私利;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一)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三)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或长期挂账报销费用、冲帐等问题,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科研合同的管理、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一)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情况
1. 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专人和部门管理科研合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
2. 科研合同的审查、授权审批制度和签署权限是否健全、明确;
3.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现象;
4. 科研合同登记、统计、保管、归档、查阅制度是否健全。
(二)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
1. 订立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规;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有无有关专家参与谈判;
2. 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规,重要条款有无遗漏,是否经过科研部门、学校法律事务室或财务部门审核;
3. 合同订立方的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编造虚假合同转拨经费。
(三)科研项目合同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1. 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因违反合同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