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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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协议书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书
甲方: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吉安县供电分公司
乙方:
35kV敦厚至固江线路改造工程全长约,新建杆塔43基,全线单回路架设。涉及到杆塔约24基,其中铁塔约17基,杆子约7基,总长约4km。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征占地和苗木补偿委托乙方代为实施,工程补偿标准参照吉县府字【2014】19号文件执行,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
补偿包括:铁塔基础征地补偿、开挖临时用地补偿、地锚桩、铁塔材料堆放、铁塔安装及基础材料和铁塔运输所经过道路损坏的农作物以及必须砍伐的各种树木;接地线埋设用地及损坏的农作物和砍伐的各种树木;导地线、光缆架设所占用的通道损坏的各种农作物及必须砍伐的各种树木等。
二、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做好职工、民工思想工作。教育工人树立保护农民利益的思想,保护好农民的庄稼,保护好森林资源。甲方不得随意损坏农民的各种农作物以及乱砍乱伐各种树木,做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砍伐的树木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公分。尽量确保不跟当地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积极配合乙方青苗工作,按时支付乙方青苗补偿款。
三、乙方责任
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正常施工。
2、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复印
件),不得以任何手段欺瞒甲方,骗取甲方青苗补偿款,以
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
任。
四、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所有补偿按吉县府字【2014】19号文件执行:
(1)耕地按30000元/亩,除以每亩667m2,得出45元/ m2。
(2)旱地按20000元/亩,除以每亩667m2,得出30元/ m2。
(3)水稻按650元/亩,除以每亩667m2,得出1元/ m2。
(4)水泥杆按每洞占地2 m2计算。
2、杆塔号,地形,杆塔
占地 m2,补偿金额元。
3、协议签订后,甲方基础施工完成以后付占地费总价款的50%,立完杆塔以后再付占地费总价款的30%,架线施工完成后将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基础施工时损坏的青苗及树木经双方确认补偿面积及棵数后记录在案并双方签字,杆塔组立、架线施工如有损坏青苗经双方确认补偿面积及棵数后继续累加,等本工程施工完以后,不再损坏青苗及树木时,一次性付清青苗补偿款。
5、甲方每次支付乙方青苗补偿款前,乙方应出具符合财务制度的收费收据。
五、其他
1、协议签证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违反协议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完工补偿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见证方(盖章签字):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