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d市南城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d市南城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汇报人:2023-12-16•引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策略目录•具体实施措施与效果评估•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总结与展望01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三小场所数量不断增加,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背景通过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提高场所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的背景与目的三小场所指的是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数量多、分布广、人员密集、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意识薄弱等。
三小场所定义及特点特点定义02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由于线路老化、过载、短路等原因,三小场所经常发生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燃气火灾固体物质火灾使用燃气不当或燃气泄漏,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堆放易燃物品或化学品,遇火源易引发火灾。
030201火灾事故频发部分三小场所没有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数量不足,无法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灭火设施不足部分三小场所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影响火灾时的疏散和救援。
消防通道不畅部分三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
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不完善忽视消防安全部分三小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忽视消防安全,不遵守消防规定,不进行消防巡查和培训。
缺乏消防知识部分三小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不知道如何预防火灾和处理火灾。
缺乏应急处理能力部分三小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应急处理能力,无法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
人员消防意识薄弱0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策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对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包括场所基本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三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材、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事故原因
仓库内易燃物品堆放混乱,缺乏有效 的防火措施。
安全管理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防火意识薄弱。
教训与建议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易燃物品的 存放和防火措施的落实。
THANKS.
事故原因
安全管理问题
某小型加工厂因操作不 当引发火灾,造成较大
财产损失。
操作工人违反安全规定, 使用易燃物品处理不当。
缺乏安全培训和监管,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教训与建议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制 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提
高消防安全意识。
案例三:某小型仓库的火灾事故
事故概述
某小型仓库因存放易燃物品引发火灾, 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05
03
紧急疏散人员
在火灾发生时,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遵循安全出口指示,保持低姿、用湿 布捂住口鼻等自救措施。
04
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配合消防部门 工作,提供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和相关 信息。
火灾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制 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 织、救援程序和资源调配方案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02
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01
确定“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02
为“三小”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情况。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03
要求“三小”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
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小商店的火灾事故
事故概述
某小商店因电线老化短路引发火灾,造成财 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规模较小的场所。
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消防安全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加强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出发,详细介绍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器设备检查1. 插座检查插座是电器设备使用的基础,检查时要确保插座不损坏,且插座数量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检查接线盒是否有漏电现象,以及线路的连接是否良好。
还需要注意避免使用多插头和拖线板,以免造成过载和火灾隐患。
2. 电线检查检查电线的绝缘情况,确保电线不受损;检查电线的走线是否合理,避免电线交叉敷设或悬空敷设。
还要确保电线标示清晰可见,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3. 电器设备检查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特别要注意维护好灯具和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还要确保电器设备的放置不妨碍人员疏散,避免设备堵塞出口。
二、消防器材检查1. 灭火器灭火器是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设备,消防安全检查时要检查灭火器的型号、品牌、有效期和使用情况。
还要确保灭火器的存放位置明显、易于找到,并定期进行灭火器的维护和充装。
2. 灭火器按钮和报警器检查灭火器按钮和报警器的布局和数量是否合理,按钮和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
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设备使用培训,确保他们在危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报警器。
三、消防通道与疏散路线检查1. 消防通道三小场所的消防通道往往较为狭窄,容易被杂物堵塞,因此检查消防通道是否暴露、畅通、无杂物堆放非常重要。
放置消防通道标志和相关指示牌,确保员工和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疏散。
2. 疏散通道对于三小场所来说,疏散通道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应检查疏散通道的标志和指示牌是否清晰可见。
还应确保疏散通道两侧没有存放杂物,以免阻碍人员疏散。
四、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1. 预案编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
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等具体步骤,以及员工的培训和演练计划。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培训演练
2
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分工。
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
对能力和疏散速度。
3
应急设备
确保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包括灭火器、 疏散器具等。
建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 宣传教育活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分享
不断总结和分享“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以促进行业的共同进步。
“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注 意事项
在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定期维护检查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灭火器
• 根据场所面积和火灾风 险等级配置合适的灭火 器数量和种类。
•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 性和操作性。
疏散通道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标示 清晰,符合安全规定。
火灾报警系统
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 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通知 人员撤离。
“三小”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1
制定预案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火灾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 和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2 宣传材料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海报、宣传册等,提供 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加强“三小”场所消防检查监督
1 定期检查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三小”场所进行消防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随机抽查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三小”场所进行消 防安全的监督和督导。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规定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
按建筑面积每75m配备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m的按75m配备。
建筑面积超过20m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定期更换电池.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所有电线按要求套管,不应超负荷使用;
“三小”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a) 必须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自觉遵守防火自律公约;
b)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安全情况;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
c) 应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知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应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
d)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围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营场所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部开启。
7、必须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平安治理标准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效劳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 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 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假设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 平方米配备 2 具 2 公斤 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以下要求: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缺乏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撤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 100 厘米、宽度不小于 80 厘米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汕头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
附件1江门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达标要求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一)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 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三)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 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二)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三)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四)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五)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六)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七)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
(二)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
(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居住场所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的楼层,且只能设置在首层或二层,住宿场所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员工宿舍应单独设置有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通向共用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三小场所消防平安制度一、“三小”场所的范围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效劳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以下要求(摘要):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三、小作坊应符合以下要求(摘要):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缺乏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2、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3、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的,应当限期搬迁。
限期搬迁确有困难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⑴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⑵员工宿舍能单独设置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它楼层;⑶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间,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它楼层。
4、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平安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平安控制与逃生门锁。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1976。
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小档口small stall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
2小作坊small workshop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3小娱乐场所small entertainment site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4 基本规定4.1 “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地下、半地下建筑。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1.范围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总则3.1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一般规定4.1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4.2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值班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档口small stall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2小作坊small workshop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小娱乐场所small entertainment site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总则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 、一般规定4.1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全县“三小场所”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全县“三小场所”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居民住宅或小商店、小门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防止我县发生类似火灾事故,结合实际对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一)全县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排查摸底到位。
(二)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关停。
(三)已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100%复核到位。
经复核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100%撤销原消防行政许可并100%实施关停。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处罚到位,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县公安局成立“三小场所”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局长XXX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XXX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相关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消防大队,由其峰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1、公安机关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组织实施督察和检查考核。
2、消防大队职责:对专项整治对象进行监督抽查,对已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复核,对公安派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公安派出所移送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警务督察部门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公安派出所及有关责任人员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详细处理意见。
4、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整治对象的摸底排查、台帐建立,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湘公通[2009]93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协助消防大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1、辖区居民住宅、小商店、小门面;2、不具备星级条件且客房数在30间以下的小型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住宿场所;3、消防大队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网吧、小型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公共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
整改
2
制定消防隐患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整改工作
3
排查
定期对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
追踪检验
追踪和检验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管措施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为消防安全 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对于“三小”场所来说至关重要,在本次演讲中,我们将深入探 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什么是“三小”场所
小作坊
规模较小的手工作坊、家庭 作坊
小商贩
小摊贩、临时摊点、流动摊点
小服务
小型个体经营服务场所
“三小”场所的特点
1 规模小
场所面积有限,通常只有 几十或几百平米
2 分工合作
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形 成合力
3 定期检查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点和潜在风险,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组织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 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实时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 完善应急预案
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
1 缺乏消防设施
2 安全意识淡薄
大部分“三小”场所缺乏消防设施,如灭 火器、疏散通道等
部分人员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缺乏 足够的认识
3 火灾逃生能力差
火灾发生时,场所人员逃生能力较弱,增加了灾害的损失
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灭火器
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火灾风险确 定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
疏散通道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人员 能够快速安全地逃离
案例分享:典型“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经验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页精选文档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目标内容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
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
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明确责任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1. 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档口smallstall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3。
2小作坊small workshop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小娱乐场所small entertainment site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4 基本规定4.1 “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 地下、半地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