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承德政府网2010年10月19日17时0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8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3月29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2号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13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9号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3.1.15A条、第3.1.18条、第3.2.3条、第3.3.2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
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装修设计中,认真、合理地使用各种装修材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规范是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的有关规定和对近年来我国新建的中、高档饭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综合性大楼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总结,结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了一些先进国家有关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内部装修防火要求的内容,结合国情而编制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发展很快,其中住宅量大面广,装修水平相差甚远。
其中一部分住宅的装修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和施工完成的。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凡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和施工的室内装修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条文说明】1.0.3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编辑出版的《火灾案例分析》,许多火灾都是起因于装修材料的燃烧,有的是烟头点然了床上织物;有的是窗帘、帷幕着火后引起了火灾;还有的是由于吊顶、隔断采用木制品,着火后很快就被烧穿。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2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1总那么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根本规定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进行阻然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颁布机关】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年03月29日【实施日期】1995年10月01日【时效性】有效CodeforFirePreventioninDesignof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GB5022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1总则32.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32.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32.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2.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2.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2.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2.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并应符合表32.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32.2.0.2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 不燃性B1 难燃性B2 可燃性B3 易燃性32.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_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精编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建筑装修材料防火设计规范GB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该规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经济合理。
(2)(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2.0.2B1级。
1.5kg/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3.1一般规定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1.建筑材料的选择
2.隔墙和防火墙的设置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
4.烟雾探测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时发
现和控制火灾。
烟雾探测器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布置,地面和天花板
上的探测器数量和分布应符合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并与烟雾探测器联动,及时启动灭火装置。
5.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
6.紧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设置紧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以提供在火灾时
的紧急情况下的照明和信息提示。
紧急照明应设置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以确保人员能够看清逃生路线。
应急广播系统应具备广播和呼叫功能,以传达火灾警报和疏散指令。
7.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设置
以上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条文说明。
在实际装修
设计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的建筑类型、用途和规模,结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进行详细的规范和设计,以确保建筑物能够提供良好的防火
安全性能。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7)
3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 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 300g/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6 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 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 ㎡,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 1.0mm 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4特别场所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6-2014(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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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
• 1、建筑的平面布局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消防车道和设计 水源或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满足消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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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 1、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 一消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 2、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一定 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的理念。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3.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制定)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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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 建筑防火设计的目的,在于优化建筑耐火、防火和灭火等各部分的 设防要求,从而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行的 防火规范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各类火灾的经验与教训的和科研成果,综合 考虑了当前国家的整体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状况。
• 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2、建筑设计规范
1.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 GB 50156-2006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91 5.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 6.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9.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10.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99(2006年版) 11.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火灾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材料的要求,保持空气流动质量,满足正常出入口,安全防护部件,各项设施装备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二,装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环保检测的要求,无毒无害,可以达到防火、耐火的要求,墙面和地面装饰必须粘贴防火耐火证明标准的瓷砖,木材装潢必须符合防火A级标准,门窗必须满足A级标准。
第三,大型装修工程中使用的涂料类材料应用时,安装必须经过专业的质量把关,涂料材料的粘结力、透气性、耐焊接性、耐热性、耐水性和涂料不褪色等指标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第四,防火保温材料类,必须使用专业的节能材料,保温材料应用必须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施工工程师验收监督。
第五,建筑内部安装防火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管道、消防泵等。
总之,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实施严格的防火设施,经过专业的质量把关,以保证安全,防止火灾发生。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_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0号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8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3月29日目次1总则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民用建筑3.1一般规定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3.3高层民用建筑3.4地下民用建筑4工业厂房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 B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本资料摘录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数据,图表建筑装饰保温材料防火通用要求一、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作用主要是减缓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蓄烟以及排烟口的排烟效果。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这里所指变形缝,是指建筑物在墙与墙、板与板等结构构件之间为防止建筑物因受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形等现象而设置的缝隙。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消火栓门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六、配电箱为了防止配电箱可能产生的火化或高温金属熔珠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七、灯具和灯饰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灯饰应至少选用B1级材料,若由于装饰效果的需要必须采用B2或B3级材料时,应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的要求。
八、饰物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表2-10-5 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允许放宽条件(一)局部放宽考虑到一些建筑物大部分房间的装修材料都可满足规范的要求,而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因特殊要求,需采用可燃装修材料,且该局部又无法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那些面积小于100㎡,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甲级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在表2-10-5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4—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4、2.0.5、2.0.6、2.0.7、2.0.8、3.0.4、4.0.4、5.0.4、6.0.4、7.0.4、8.0.2、8.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关于印发199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主编部门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我国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广泛开展了调研和试验论证,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审查会审查。
根据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四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景辉季广其朱春玲沈纹刘激扬卢国建邵韦平宋晓勇王春华邓建华沈奕辉周敏莉刘康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4 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4)5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6)6 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8)7 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9)8 工程质量验收 (11)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附录B 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3)附录C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14)附录D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6)附:条文说明 (16)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优质文档】《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3.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 1、B2级纺织织物;
2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3.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 2m2检验燃烧性能;
2 施工过程中受湿浸、 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 每 种取 2m2检验燃烧性能。
I 主控项目 3.0.5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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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3.0.8 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 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 现
场处理的纺织织物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9 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外观、颜色、手感等应无明显异常。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 3.0.6 现场进行阻燃施工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
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 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阻燃剂必须完全浸透织物纤维, 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7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
纤维织物。
3.0.2 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
报告;
3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
4.0.6 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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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颁布机关】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年03月29日【实施日期】1995年10月01日【时效性】有效CodeforFirePreventioninDesignof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GB5022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1总则32.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32.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32.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2.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和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和墙面的规定相同。
32.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2.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2.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且应符合表32.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32.2.0.2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32.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32.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2.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壹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32.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2.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
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壹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32.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且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32.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3.1壹般规定32.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2.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壹级。
32.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1.5消防水泵、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2.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2.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2.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俩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2.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2.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2.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和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2.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且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2.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2.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壹级。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32.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3.2.1的规定。
32.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 的防火门窗和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的基础上降低壹级。
32.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壹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壹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3.2.1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朋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AAB1B1B1B1B1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AB1B1B1B2B2B2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AAB1B1B2B2B1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B1B1B1B2B2B2B2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800座位AAB1B1B1B1B1B1≤800座位AB1B1B1B2B1B1B2体育馆>3000座位AAB1B1B1B1B1B2≤3000座位AB1B1B1B2B2B1B2商场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AB1AAB1B1B2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9000m2的营业厅AB1B1B1B2B1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B1B1B1B2B2B2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AB1B1B1B2B2B2其他饭店、旅馆B1B1B2B2B2B2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营业面积>1002AB1B1B1B2B1B2营业面积≤1002B1B1B1B2B2B2B2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AB1B1B1B2B1B2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国家级、省级AB1B1B1B2B1B2省级以下B1B1B2B2B2B2B2办公楼、综合楼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AB1B1B1B2B2B2其他办公楼、综合楼B1B1B2B2B2住宅高级住宅B1B1B1B1B2B2B2普通住宅B1B2B2B2B23.3高层民用建筑32.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3.3.1的规定。
32.3.3.2除100m之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壹级。
32.3.3.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3.3.1建筑物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朋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高级旅馆>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AB1B1B1B1B1B1B1B1≤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AB1B1B1B2B2B1B2B1其他部位AB1B1B2B2B1B2B1B2B1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壹类建筑AB1B1B1B2B1B1B2B1二类建筑B1B1B2B2B2B2B2B2B2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壹类建筑AAB1B1B1B1B1B2B1二类建筑B1B1B2B2B2B1B2B2B2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壹类建筑AB1B1B1B2B1B1B1B1二类建筑B1B1B2B1B2B1B2B2B2住宅、普通旅馆壹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AB1B2B1B2B1B1B2B1二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B1B1B2B2B2B2B2B2B2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4地下民用建筑32.3.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2.3.3.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2.3.3.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4.1的基础上降低钱级要求。
32.3.3.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