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终端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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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终端销售合同
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010-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信付通终端及附属产品的价格及服务且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金卡服务,经双方共同确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产品、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产品及金额
“POS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信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乙
方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如表一(终端报价表)。
表一:终端报价表
2.POS终端通讯费:每年80元
3.服务费:1200元。
4.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汇到甲方指定账号,或到公司交款第二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乙方收到货款后,由业务员将POS终端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2. POS终端保修期自甲方收到
产品并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甲乙双方负责登记合同项下产品的终端序列号,并以此为据对产品保修时间进行确认。首年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实行“三包” ,即包修、包退、包换(人为损坏除外)。
3.乙方接到用户的维修申请后,通知用户将维护终端集中到终端厂商就近的维修网点处理,厂
商承诺在收到需维修的终端后的3-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终端修理完毕。不能在网点维修的终端,厂商需提供备用终端供用户使用。
4.厂商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范围涵盖合同内产品的全部零部件,故障维护费用包含全部配
件费、维修该设备的人工费用。
5.保修条件限于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产品故障,因产品的保管不善、由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毁损不在保修范围内。
6.超出产品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的终端故障维护,生产厂商将按统一的维修收费标准提供有偿维修
服务。
第三条保密条款
1 .为本合同的“专有信息”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
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方案、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与产品开发计划等,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关系产生了甲、乙双方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信任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第
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要的或需向业务主管部门如中国银联披露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3.甲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改装、更新等行为;
4.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十年内仍然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因甲方违反双方签署的《特殊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导致该协议终止执行或者业
务终止,甲方承诺对本销售合同中涉及的已购终端不作任何退货要求。
2.如若甲方不能成功申办上述银行卡,乙方返还甲方1200元;甲方如若因此而不安装POS
终端,乙方可全额退款收回终端设备,若终端设备坏损折价退款。
第五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
出补充规定,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POS终端订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