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道生对玄学“言意观”的解构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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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道生对玄学“言意观”的解构与重建

韩国良

摘要:魏晋学术值佛教勃兴而得别开生面,魏晋玄学的“言意观”值道生在根本方向上也得一大的转关。由于佛教思想的影响,竺道生不仅把言提高到了与象并列的地位,从而使“得意忘言”说同时也含具了“得意忘象”的涵义,而且还进而把“得意”、“入理”与“入道”看作一回事,完全抛弃了玄学由言经意再到道的模式,从而使“得意忘言”这一经典阐释理论顺利过渡成为一种成佛也即体道实践理论,同时也为人们的审美实践、审美观照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竺道生;佛学;玄学;言意观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在魏晋的“言意之辩”中,道生的“言意观”与玄学同名,我们一般也以“得意忘言”来指称,不过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别,目前学术界阐述的并不是很清楚。具体来说,魏晋玄学所说的“意”都指圣人对“道”的领悟、拟想,它至多只能说是圣人对大道之“理”的感悟,与“道”本身并不是一回事,因为“道”是超越言知的。而道生等佛教学者则不同,他们直接以“意”表征“道”,他们所说的“言”也往往兼指物象,也即言与象的简略说法,因此他们的“得意忘言”实则是指得道或体道而忘记言象,已经把“言”与“道”完全打通了。这一做法在经典阐释上并无太大意义,但是在“得意忘言”地位的提高上,也即在对“得意忘言”价值功能的认定上,意义却是十分巨大的。它改变了“得意忘言”仅仅作为一种阐释理论所有的角色局限,而直接将它与人们对大道的体悟联系了起来。这不仅实现了它由经典阐释理论向体道实践理论的过渡,而且也使它与人们的审美观照产生了交叉,在引导人们对最高审美境界的把握上,也同样可以给人以有益的启发。传统上人们所以将道生的“得意忘言”理论称为“顿悟圆义”,就是因为它是与人们的成佛实践、审美观照密切相联系的。

一、对魏晋玄学“言意观”的简单回顾

众所周知,魏晋玄学的“言意观”是在先秦庄子、《周易》“言意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要对魏晋玄学的“言意观”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我们就必须将它与庄子、《周易》的“言意观”结合起来说。

首先来看魏晋人对于庄子的发挥。《庄子·天道》:“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不可以言传也。”[1](P488)又《秋水》:“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1](P572)显而易见,在庄子看来,可以言说的是物之粗理,可以意及的是物之精理。所谓“意有所随”,那个所随之物就是指物之精理而言的,它是人类的语言所不能直及的。庄子所以说“意之所随,不可以言传”,其中的道理也正在这里。也就是说在庄子眼里,“意之所随”还属“意”,只不过是“意”的较深层次,那个言所不能论,意所不能察,不知道是精是粗的所在,或者说无所谓精粗的所在才是道的领域。就像言不能尽意一样,意也是不能直接尽道的。

那么,“言”不能直及“意”,“意”不能直及“道”,是不是就意味着“道”不可求了呢?《庄子·外物》说:“荃(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得意,得意而忘言。”[1](P944)鱼虽不是筌,但可以筌得;兔虽不是蹄,但可以蹄得;“意”虽不是“言”,但可以“言”得。由此而论,则“意”与“道”之间也绝不应是断裂的,“道”不可以“意”及,但必可以“意”会。正基于此,所以笔者认为庄子《外物》这段话是并不完整的,在它后面还应再加一句,即“意者所以在道,得道而忘意”。依照庄子的逻辑,是必应得出这一结论的。

总之,依照庄子的观点,“言”虽然不能直接达到“意”,但可以表征暗示“意”;“意”虽然不能直接达到

“道”,但可以表征暗示“道”;“言”与“意”、“意”与“道”之间并不是悬隔的,就像道路上的指示牌一样,它虽然不是目的地,但却可以引导人走向目的地。这样的认识,显然是颇具辩证意味的。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在庄子的观念里,“言”对“道”是并无直接表征作用的,它们之间还隔着一个“意”,也就是说从“言”到“道”,是要用“意”来作中介的。人们先要由“言”得“意”,然后才能由“意”得“道”,“道”的获得是不能由“言”直接契入的。

如果说“得意”与“得道”分为两截的思想,在庄子那里还较为模糊的话,那么在郭象的表述中就显得颇为清晰。其《庄子·则阳》注说:“求道于言意之表则足,不能忘言而存意则不足。”[1](P919)又《秋水》注:“唯无而已,何精粗之有哉?夫言意者有也,而所言所意者无也,故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入乎无言无意之域,而后至焉。”[1](P489)又《天道》注:“其贵恒在言意之表,得彼之情,唯忘言遗书者耳。此绝学去知之意也。”[1](P573)郭象所说的“无”也就是“道”,“不能忘言”也就是存言。显然在郭象看来,要得到道,也即零距离地直观道、体验道,也同样是要超乎言意之外的。

再看玄学家们对《周易》的发挥。《周易·系辞上》:“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2](P82)对此王弼《周易略例·明象》进一步引申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固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固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3](P609)十分明显,尽管《周易》的“言意观”是从文本制作的角度讲的,带有明显的工具论的性质,而庄子的“言意观”是从文本阐释、文本接受的角度讲的,带有明显的本体论的性质,但是如果不考虑《周易》文本的特殊性的话,则王弼的发挥实际也同是沿着庄子的路子走的。说的再具体一点也就是,虽然王弼在言与意之间插入了一个“象(卦象)”,但这主要是由《周易》的文本特征决定的,在本质上他所阐述的也同样是“得意忘言”的意思。这一点在他的《老子指略》中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其《老子指略》云:“《老子》之文,欲辩而诘者,则失其旨也;欲名而责者,则违其义也。”

[3](P196)虽然这段话在字面上并未出现“得意忘言”的字样,但行文中分明含有这一意思。因为所谓“《老子》之文”的“文”,其实就相当于“得意忘言”的“言”;所谓“失其旨”的“旨”、“违其义”的“义”,其实就相当于“得意忘言”的“意”。很显然,一旦文本发生了变化,王弼就也同样不再坚持“象(卦象)”的中介意义了。

那么,王弼所说的“意”与“道”是什么关系呢?其《老子》二十章、四十九章注说:“绝愚之人,心无所别析,意无所美恶,犹然其情不可睹,我颓然若此也”[3](P47)、“是以圣人之于天下歙歙焉,心无所主也;为天下浑心焉,意无所适莫也”[3](P130)。在这里,“无所别析”、“歙歙焉,心无所主”的状态,就是与道合一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按王弼的论述,显然是不能有“意”的存在的。心中只要有“意”,就意味着必有是非,必有美恶,必有所适莫,这与道就必然形成悖离。虽然“意无所美恶”和“意无所适莫”之“意”,与“得意忘言”的“意”不完全同义,但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存在状态。客观地讲,存在地讲,抽象地讲,应该称作“义”,“得意忘言”之“意”即应取这个意思。主观地讲,活动地讲,具体地讲,则应称为“意”,“意无所美恶”、“意无所适莫”之“意”即均属这一用法。严格一点说,前一角度的“意”,也即“义”,是根本不存在的,我们心中所有的只能是后一意义上的“意”。“意”字从心音声,也可以帮助说明这一问题。再进一步说也就是,一切的“义”都只能以“意念”的型态存在。因此“意无所美恶”和“意无所适莫”之“意”,与“得意忘言”的“意”含义虽有不同,但它也同样启示我们在“得意忘言”之后,还要进一步忘“意”。显然与庄子、郭象一样,在王弼的理论里,“得意”与“得道”也同样是分为两截的。由“言”得“意”,由“意”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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