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1992.04.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e714e39b89680203d82587.png)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当事人对企业行政方面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要求依照国家有关 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 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 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 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 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的人数要求
![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的人数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d5f0a1c6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65.png)
职⼯代表⼤会议程的⼈数要求⼀、职⼯代表⼤会议程的⼈数要求 《职⼯代表⼤会条例》规定:职⼯⼈数为1000-1500⼈的企业职⼯代表⼀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的企业可适当缩⼩⽐例;不⾜1000⼈的企业可适当增加⽐例;100⼈以下的企业⼀般实⾏职⼯⼤会制度,职⼯⼯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会的,也可以实⾏职⼯代表⼤会制度;职⼯⼈数较少的企业,职⼯代表不得少于30⼈;其中⼀线职⼯应占职⼯代表⼈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政领导⼈员⼀般为职⼯代表总数的五分之⼀;⼥职⼯和青年职⼯代表的⽐例,应与其在企业职⼯整体结构中的⽐例相适应。
⼆、职⼯代表⼤会是什么性质 《全民所有制⼯业企业职⼯代表⼤会条例》对职⼯代表⼤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代表⼤会是企业实⾏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代表⼤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代表⼤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作范围⼴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职⼯所熟悉和接受。
职⼯代表⼤会的主体是全体职⼯。
顾名思义,职⼯代表⼤会是由全体职⼯选举的职⼯代表组成的。
他们代表全体职⼯⾏使民主管理权⼒,表达全体职⼯的意志,体现⼤多数职⼯的利益。
因此,职⼯代表⼤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为主体的。
职⼯代表⼤会是职⼯群众⾏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职⼯代表⼤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决策进⾏审议、监督⾏政领导、维护职⼯合法权益的权⼒,因此,职⼯代表⼤会是⼀个可以在⼀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机构。
职⼯代表⼤会不是企业最⾼管理的权⼒机构。
职⼯代表⼤会⾏使的民主权⼒。
民主管理权⼒是有⼀定范围和限制的,权⼒⼤⼩有明确规定。
职⼯代表⼤会不是决策的执⾏机构。
职⼯代表⼤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政部门组织实施,职⼯代表⼤会负责进⾏监督和检查。
三、职⼯代表⼤会特征有哪些 1、职⼯代表⼤会有法定的权威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c0c172c4b73f242336c5f70.png)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章制度.doc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章制度.doc](https://img.taocdn.com/s3/m/65080d5ba300a6c30c229fa2.png)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2] [3] [4] [5] 下一页下页更精彩:1234下一页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e332f8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2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应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职代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四)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代会组织第六条职代会由企业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四)热心为职工服务,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方式:(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车间、科室、班组等基层单位推选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任期届满,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职代会主席团职责:(一)召集和主持职代会会议;(二)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三)组织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四)负责职代会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
第十二条职代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代会职权第十三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二)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3. 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4. 企业工资、福利、奖惩等重大事项;5.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重大事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43a34e1d15abe23482f4df1.png)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ebb1754d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6b.png)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精神,为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实践,确保企业员工民主管理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激发职工积极性与创造力,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与经济效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坚持矿长负责制的同时,务必构建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机制,以强化工会及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与职能。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核心机构,其职权行使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矿工会委员会则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运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全力支持矿长执行与落实矿部决策,赋予矿长对业务活动的管理与指挥权,同时引导并激励职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完成及超额达成各项生产经营与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运作。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并讨论关于企业发展与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以及矿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2. 审议并通过涉及职工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的方案;3. 讨论并决定矿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职工福利事项;4. 对矿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评议与监督,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若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决定持有异议,可向矿长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企业职工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者,均有资格被选举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流程如下:1. 以班组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需获得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的支持,并报矿工会批准;2. 矿级领导、工会主席需参与各班组选举,方能成为正式代表;3. 职工代表若调离原选举单位,则自动丧失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原选举单位撤销的,代表资格亦随之取消;4. 职工代表按班组划分成代表小组,并推选产生一名代表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1fb408e51e79b89680226a1.png)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 总则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 职权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96e0ed555270722182ef72b.png)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管理范文】(1)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欢迎来到CN人才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f9a9505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3.png)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行细则。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情势,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益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益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剂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嘉奖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实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形可向总经理提出夸奖、嘉奖、晋升或批评、处罚、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照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1fb408e51e79b89680226a1.png)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 总则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 职权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7b3512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b9.png)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86.09.15•【文号】中发[1986]21号•【施行日期】1986.09.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中发〔1986〕21号现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给你们,望在本地区本部门正在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认真贯切彻实行。
改革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负责制;明确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此项改革,自一九八四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第一,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开始出现了指挥灵、决策快、办事效率高的新气象。
第二,初步改变了企业党政不分,职责不明的状况。
企业党组织开始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加强。
第三,建立和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和范围逐步明确,职工主人翁任感有所加强。
第四,生产稳步发展,经济济效益有了提高。
这些成绩表明,中央关于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是正确的,是适合为国工业企业现代化管理要求的。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从试点到成熟,要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改革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现在颁发的这三个条例,就是在总结了近三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一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https://img.taocdn.com/s3/m/90366866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3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8.04.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施行日期】1988.08.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司职代会制度(三篇)
![公司职代会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645c0a7d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a5.png)
公司职代会制度是一种对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机制,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职代会制度下,员工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他们的权益和利益,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人事任免、薪酬福利、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职代会制度的设立能够增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下面将从职代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以及作用等方面详细阐述公司职代会制度。
一、组织架构公司职代会是由代表员工利益的代表委员会、职代会秘书处和监事会组成的。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代表委员会:由员工选举产生,代表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
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员工人数来决定,应保证代表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2. 职代会秘书处:是职代会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组织。
由一位主任、若干位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职代会秘书处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质。
3. 监事会:由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向职代会报告。
监事会应独立于经营层,保证其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运作方式职代会的运作方式一般分为常设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1. 常设会议:即定期召开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常设会议是职代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职代会的重要事项在常设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2.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职代会秘书处组织召开。
临时会议主要讨论公司紧急事务和重大决策,如公司兼并收购、重大投资决策等。
职代会的会议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保证员工在会议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达到多数人的意见,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三、职代会的作用公司职代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职代会的几个主要作用:1. 保障员工权益:职代会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制,通过代表委员会的代表,向公司提出员工的利益诉求,促进公司在决策中充分考虑员工利益。
2. 促进员工参与:职代会制度鼓励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使公司不再只是由少数高层管理者做决策,而是实现员工广泛参与,凝聚员工力量。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a91b250b307e87101f696c0.png)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所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所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所长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全所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https://img.taocdn.com/s3/m/61b35bd3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a0.png)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
一、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一般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名额,一般情况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职工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五名;
2、职工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主席团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一般是召开职工大会。
根据单位职工工作性质,若倒班连续作业职工人数较多,又不能停产的、单位职工工作地点分散以及其它原因难以集中的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其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https://img.taocdn.com/s3/m/bbaae237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81.png)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的权力。
《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这是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力。
一、评议监督的意义和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正在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
由于企业自主权的逐步增大,健全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
应当看到现在多数企业领导班子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但也要看到,在企业转机建制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确实有一些企业领导人缺乏市场经济意识、不懂经营管理、责任心不强,个别的甚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
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后果却十分严重,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加强廉政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群众监督,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种法律赋予的基本形式,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
这是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职工群众最了解企业的领导干部,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与否最有发言权。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党组织监督的基础和补充。
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实际上是一个得到职工群众帮助、向群众学习的过程。
企业领导干部通过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使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得到群众的检验和评价,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思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水平。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和原则(一)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1986-09-15【生效日期】:1986-10-01【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颁布机构】:国务院目录*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总则*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职权*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职工代表*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组织制度*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第六章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7 href="#heading_7" class="txt"> 第七章附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经厂长同意。
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class="law_article" name="22">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class="law_article" name="23">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