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国家的社会性和社会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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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国家的社会性和社会性职能
【摘要】:国家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
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得到启发,从国家的概念和形式入手,重新认识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特别是强调了国家的社会性及其社会职能,对于国家阶级性和社会性及其关系的再认识,对于新时期,特别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国家社会性阶级性国家职能
一.国家的产生及其形式
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于国家的产生及其方式作了详尽而科学的解释:雅典是国家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的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制度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了。
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氏族制度不能提供任何手段来统治这样广阔的领土。
但是,由于同这种征服相联系的,既不是跟旧有居民的严重斗争,也不是更加进步的分工;由于被征服者和征服者差不多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从而社会的经济基础依然如故,所以氏族制度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甚至在以后的贵族血族和城市望族的血族中,甚至在农民的血族中1。
由此可见,国家是从社会内部矛盾而发展起来的,因而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
确切的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怎么理解了?恩格斯认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这种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二.国家的社会性及问题的提出
国家具有鲜明的阶级意志性,国家总是一定阶级统治着的国家。
这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本质的基本规定。
同时,一系列的经典著作表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国家本质的高度上也反复论证过国家的公共权力性(也就是学术界通常所说的“国家社会性”),以及它同国家的阶级意志性的辩证关系,但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资产阶级国家学说斗争的复杂性,也由于国家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公共权力性问题的理论学说,没有得到后续者的重视。
在国家学说领域进行的斗争是十分尖锐的。
近一两个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出于显而易见的政治目的,顽固捍卫国家是一种契约,一种“普遍意志”的片面观点,抹煞国家阶级性质,并以此来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理论对抗。
但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某些人也长期在宣扬国家只有阶级职能、镇压职能的观点,制造“民主虚无主义”的社会舆论。
比如,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四人帮”的理论工具就宣扬过“我们国家,乃至每一个工厂、人民公社、机关、学校,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在这样的制度和舆论环境下,不仅人民群众的参与愿望无法实现,而且冤假错案盛行,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使人民群众与国家离心离德,并埋下了社会动乱的种子。
众所周知,这些严重的政治后果和经济后果,都与国家理论上的偏颇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上面,恩格斯对于国家的形式,特别是国家产生的逻辑过程对我们作了非常详尽的解释,对于在
此以后的广大社会主义国家和政权的建设也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无疑有力的指导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国家建设,特别是苏联的6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今的辉煌。
但是同时在取得这些辉煌成就的背后,我们不得不反思在这一发展背后我们对于国家概念的误解,因而也造成了非常重大的损失。
在苏联的60年发展历程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恩格斯关于国家的理解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错误,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
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也就是列宁领导苏俄这一段时期,苏俄的政治经济体制还是非常适合当时国内、国外形势的。
因为列宁在领导整个革命的过程中对于国家的本质及其职能有着非常准确的理解。
一方面,镇压国内反动阶级,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另一方面,针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在经济上,实行“新经济政策”。
从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对于国家的认识是很充分的,也就是说对于国家的职能的认识是很到位的。
充分认识到了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镇压反动阶级,抵抗帝国主义的疯狂攻击。
但同时却没有忘记国家的社会职能,废除粮食税,实行新经济政策,从而很好的将国家的两个重要职能进行了有机的统一,在保证统治秩序的前提下,也保存了社会利益,巩固了统治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但是列宁逝世以后,苏联的问题就开始显现,并且变得日益严重。
在政治上,搞阶级扩大化,实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个人崇拜现象严重。
特别是在斯大林时期,20世纪30年代的“肃反”运动,完全是斯大林借用个人权威和国家力量,践踏法制,消除异己,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这样的情形给我们的一个错觉就是国家就完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暴力机关,只有“阶级”、“暴力镇压”等一些令人不悦的词汇。
而此时此刻的苏联,在经济上也是实行高度集中的体制,经济服从于政治,为政治服务。
因而,重工业、军事工业非常发达,而轻工业,则非常落后。
满足不了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因而人民的生活水平十分低下,特别是在广大农村。
国家利益倒是最大化了,而社会的利益则被挤压到最小的空间,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社会利益。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程中,也出现过反右、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等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将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
在巩固政治统治的前提下,实行积极地经济政策,对外开放,吸引外资。
同时也注重加强民生建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权到社会,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将工作着力点放到经济发展方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大局都围绕经济建设来搞,最大程度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国家的社会职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完全符合当今的国内外形势。
三.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社会性与阶级性的关系很明显,同为两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为什么会走向两种不同的结局?这也不得不发人深省。
当然这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如何认清楚国家的本质,并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分析国家职能。
其实放到具体问题上来就是如何处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这之中就有一个利益均衡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有着一对矛盾:就是利益的最大化。
作为统治阶级,总是想到的就是国家的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巩固统治,实现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最大化。
但国家在扩大自己利益的同时,又不得不触及到社会的利益,会挤压社会空间,使社会利益最小化。
但作为社会也是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的,因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也就存在这种难以解决的矛盾。
作为国家,不能只顾自己本身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社会的利益。
如果这样,社会必然承受不起,就会反抗,从而造成政治不稳定。
当然作为统治阶级,也不可能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降低自己的利益。
在这一互动的循环过程中,就必然要求达到一种利益的均衡,如果任何一方想打破这种均衡,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也就必然招致这一稳定结构的解体,从而陷入混乱。
当然,作为统治阶级,作为国家利益,无疑在这过程中一开始就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它是统治阶级,掌握着政权,很大程度上社会的利益也是它给予的,社会就像是一个接受者。
给的多少不是由自己决定的。
但同时,社会也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对于外界的压力,它也有自己的反应机制,当自己的利益被压缩到难以接受的地步时,社会也不会甘心接受,必然做出自己的反映。
向统治阶级施压,以期待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正面的回馈。
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维持二者之间的平衡,如果统治阶级敢打破这种平衡,就必然像苏联一样走向解体!
同时,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总要尽量控制在道德所要求的限度以内,当然这个道德要求和标准是历
史的。
因此,国家就必须既肯定这种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又要努力使这种尖锐的对立固定下来,是对立的双方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掉。
这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这种力量起着缓和阶级冲突的作用。
当然,国家的这种超越社会之上的力量,是服从于阶级统治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的。
但是,忽视这一点无疑是不全面的。
国家权力是对公共权力的辩证否定。
国家权力已经不是作为其历史前提的那个靠血缘和道德的力量来维系的公共权力了。
原始公社意义上的社会公共权力,随着这一权力及其载体为一个阶级—奴隶主阶级所把持,而丧失了纯粹的公共特征,转化为一种和整个社会相脱离的特殊权力。
但是,国家权力本身也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继承,一种批判的继承。
固然,任何政治国家的统治,都是阶级的统治,国家和法也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特殊性,但是,他们必须是一种全社会的行为规范。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曾经十分确切的指出,“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一般政治。
”2这就是说,公共权力并没有由于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以一种新的形式—政治国家的形式被继承下来了。
这是其一。
其二,国家是统治机关,但也是管理机关。
它在执行统治任务的同时,也担负着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等任务。
从这一意义上讲,“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关”3。
就统治者,特别是剥削阶级的统治者的愿望而言,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调整好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都是为了更强有力地实行统治。
统治阶级的特定地位,使得这种管理活动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以实现。
但是,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带有根本性的东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社会对有序发展的要求,对管理的要求都是如此。
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上,统治阶级事实上也需要社会的有序发展。
因为一旦社会的有序状态遭到破坏,那么,一切现存的事物,包括即时存在的统治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并将导致新的有序状态下的新的统治关系的产生。
这种保持社会发展有序状态的约束性力量,就是国家的这种特殊的公共权力。
虽然,这种公共权力的实现要受着国家的阶级性的强力制约,但绝对不会是统治阶级的“自由意志”独立作用的结果。
正确理解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也有着重要的策略意义。
一个阶级对社会的政治统治,要以这个阶级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状况为前提,或者说统治阶级是在它完成、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完成它的阶级统治职能的,否则,阶级统治就失去了它的现实依托。
在思想史上恩格斯最先揭示了这一深刻关系。
他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4国家如果不能担当社会的正式代表,反映某些社会共同利益,它就无法登上统治阶级的宝座,也就不能完成自己的阶级使命;国家如果不反映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他就失去了使之成为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经济支柱。
这也就是所谓“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个一般的统治。
”5
四.小结
总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国家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6。
在国家生活中,一个成熟的统治阶级,一个成熟的领导集团,一个处于上升时期的国家政权,都应当有充分的自信和力量,把自己的阶级任务宣布为这个社会的需要,并赋予它完好的主权、法律形式,使自己对敌对阶级的剥夺和压迫,对多数社会成员的鼓励和引导都以社会的名义进行。
注释:
1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169页相关论述。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7页。
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67-36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