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教材1-9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授权及监管保险人。 • 监管保险代理人。 • 监管保险经纪。 • 鼓励保险业自律监管。
有两类与保险业监督有关联的基金由证监会认可。这两类基金分别是 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这两类基金的认可已由证监 会转授予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负责。
-7-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 须注意,核数师为专业支援人士,但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账目负责。
在强积金计划中,雇主是责任方,如果雇主未能为其雇员制定计划, 将被视为触犯刑事罪行。 雇员可参与的强积金计划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及保本基金。
-8-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金银业贸易场:经营的市场现时主要从事以99黄金及公斤条为单位的 黄金交易。金银业贸易场实施溢价制度。 由金银业贸易场的成员发起的“纸黄金计划”等安排列作集体投资计 划,证监会负责授权予这些计划,并核准与此有关的广告。 公司注册处处长:与证监会在监管领域并无直接联系。
下列审裁处及委员会独立于证监会:
•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 仲裁小组。 • 程序复核委员会。
-12-
证监会主要机构
证监会的营运部门包括以下部门: 企业融资部。 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
• 发牌科。 • 中介团体监察科。 • 投资产品科。
市场监察部,其有权监察与监督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 法规执行部。
-9-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组织结构
-1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概况
证监会为证券期货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证监会主席、副主席及董事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 证监会目标。 职能及权力。 证监会的一般责任。 证监会不得转授他人的职能。 证监会与全球监管机构协会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 会组织)如何保持联系。
戴维森委员会建议的架构由1989年起运作。
-3-
香港的监管机构示意图
-4-
香港的监管机构示意图
-5-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11名局长同属政府的最高层官员。财政司 司长的主要职责是督导财经、金融、经济及就业事务的政策制定及实 施工作。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是香港金 融管理局的监督机构。 在2002年7月1日实施部长问责制之前及之后,财政司司长对证监会 均具有全部有效权力。 在政府中,证监会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 秘书长(财经事务)的联系最为密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职责:
• 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注册计划。 •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 监管注册计划及汇集投资基金的行政管理与管理事宜。 • 持续监控强积金产品符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 对指称违反《强积金条例》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 • 审批核准受托人及监管该核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 • 处理与强积金产品及核准受托人有关的投诉。
-11-
证监会主要机构
董事会:除主席(兼任执行董事)外,现有5名执行董事及7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 咨询委员会。 证监会成立了多个监管委员会
•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 收购上诉委员会。 • 单位信托委员会。 • 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 • 投资者教育咨询委员会。 • 学术评审咨询委员会。 • 股份登记机构纪律委员会。
• 有稳定的体制。 • 有一个平稳有序、公平且无操纵及欺诈行为的市场。 • 有充分的保障投资者制度。 • 有实行以从业员为本的监管制度,即由具行业或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 • 有制约平衡制度,即由一独立于政府的委员会负责监督交易所,而政府仅在
该委员会未能施行适当监管时加以干预。 • 在交易所及结算所进行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其以总裁为首,下设有一些副总裁。金管局负责管 理外汇基金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政策,此外还监督银行体系。 金管局与证监会的联系主要与银行监督有关。 认可财务机构(包括银行)均受金管局规管,认可财务机构如拟进行 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必须在证监会注册。
-6-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保险业监督:保险业监理专员担任首长,其为政府官员,须直接向财 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报告。 保险业监督的主要职责及权力:
成员公司。 董事会组成。 证监会负责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各交易所及结算所的活动。 港交所监察范围及限制。
-15-
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中介人
投资者:
• 散户投资者。 • 高资产净值个人 • 机构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与高资产净值个人的关系)。
中介人:向委托人及投资者提供产品与服务。机构中介人定义。 委托人:为其本身行事,而非代理。机构委托人定义。 专业支援人士,专业支援人士包括范围。
• 以披露为本。(英国及美国的制度以披露为本) • 以监管机构评审结果为本。(香港的《上市规则》以评审结果为准) • 以“风险为本”。
-2-
过往的监管问题
香港首间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 1973年2月实施《证券交易所管制条例》。 1973年3月股灾刺激当局推出《证券条例》及《保护投资者条例》。 1987年10月全球股灾促使当局委任戴维森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 员会(戴维森委员会),其建议包括: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卷一教材讲解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部
2010年03月
第一章 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金融产品与服务及其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中介人。
-1-
金融产品与服务及其监管
金融产品与服务能满足的需求:投资、获得资本与收益及集资、促进 现金及资本流动、资本及投资保障(例如对冲)、妥善保管及保安、 投机及保险等需求。 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种类。 监管机构提高所监管市场的质素的方式。 香港监管机构的宗旨。 监管的理念及制度:
-13-
纪律处分权力、程序及惩罚。
证监会可能会对某些行为进行查询或调查
• 因市场失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人士可透过法院向违规者提出民事诉讼,以争 取赔偿。
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交易所及结算所有权对参与者进行纪律处 分,但权力有限,主要针对交易、结算及源自文库收方面的违规及上市事宜 。
-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有两类与保险业监督有关联的基金由证监会认可。这两类基金分别是 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这两类基金的认可已由证监 会转授予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负责。
-7-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 须注意,核数师为专业支援人士,但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账目负责。
在强积金计划中,雇主是责任方,如果雇主未能为其雇员制定计划, 将被视为触犯刑事罪行。 雇员可参与的强积金计划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及保本基金。
-8-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金银业贸易场:经营的市场现时主要从事以99黄金及公斤条为单位的 黄金交易。金银业贸易场实施溢价制度。 由金银业贸易场的成员发起的“纸黄金计划”等安排列作集体投资计 划,证监会负责授权予这些计划,并核准与此有关的广告。 公司注册处处长:与证监会在监管领域并无直接联系。
下列审裁处及委员会独立于证监会:
•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 仲裁小组。 • 程序复核委员会。
-12-
证监会主要机构
证监会的营运部门包括以下部门: 企业融资部。 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
• 发牌科。 • 中介团体监察科。 • 投资产品科。
市场监察部,其有权监察与监督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 法规执行部。
-9-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组织结构
-1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概况
证监会为证券期货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证监会主席、副主席及董事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 证监会目标。 职能及权力。 证监会的一般责任。 证监会不得转授他人的职能。 证监会与全球监管机构协会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 会组织)如何保持联系。
戴维森委员会建议的架构由1989年起运作。
-3-
香港的监管机构示意图
-4-
香港的监管机构示意图
-5-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11名局长同属政府的最高层官员。财政司 司长的主要职责是督导财经、金融、经济及就业事务的政策制定及实 施工作。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是香港金 融管理局的监督机构。 在2002年7月1日实施部长问责制之前及之后,财政司司长对证监会 均具有全部有效权力。 在政府中,证监会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 秘书长(财经事务)的联系最为密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职责:
• 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注册计划。 •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 监管注册计划及汇集投资基金的行政管理与管理事宜。 • 持续监控强积金产品符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 对指称违反《强积金条例》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 • 审批核准受托人及监管该核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 • 处理与强积金产品及核准受托人有关的投诉。
-11-
证监会主要机构
董事会:除主席(兼任执行董事)外,现有5名执行董事及7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 咨询委员会。 证监会成立了多个监管委员会
•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 收购上诉委员会。 • 单位信托委员会。 • 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 • 投资者教育咨询委员会。 • 学术评审咨询委员会。 • 股份登记机构纪律委员会。
• 有稳定的体制。 • 有一个平稳有序、公平且无操纵及欺诈行为的市场。 • 有充分的保障投资者制度。 • 有实行以从业员为本的监管制度,即由具行业或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 • 有制约平衡制度,即由一独立于政府的委员会负责监督交易所,而政府仅在
该委员会未能施行适当监管时加以干预。 • 在交易所及结算所进行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其以总裁为首,下设有一些副总裁。金管局负责管 理外汇基金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政策,此外还监督银行体系。 金管局与证监会的联系主要与银行监督有关。 认可财务机构(包括银行)均受金管局规管,认可财务机构如拟进行 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必须在证监会注册。
-6-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保险业监督:保险业监理专员担任首长,其为政府官员,须直接向财 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报告。 保险业监督的主要职责及权力:
成员公司。 董事会组成。 证监会负责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各交易所及结算所的活动。 港交所监察范围及限制。
-15-
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中介人
投资者:
• 散户投资者。 • 高资产净值个人 • 机构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与高资产净值个人的关系)。
中介人:向委托人及投资者提供产品与服务。机构中介人定义。 委托人:为其本身行事,而非代理。机构委托人定义。 专业支援人士,专业支援人士包括范围。
• 以披露为本。(英国及美国的制度以披露为本) • 以监管机构评审结果为本。(香港的《上市规则》以评审结果为准) • 以“风险为本”。
-2-
过往的监管问题
香港首间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 1973年2月实施《证券交易所管制条例》。 1973年3月股灾刺激当局推出《证券条例》及《保护投资者条例》。 1987年10月全球股灾促使当局委任戴维森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 员会(戴维森委员会),其建议包括: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卷一教材讲解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部
2010年03月
第一章 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金融产品与服务及其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中介人。
-1-
金融产品与服务及其监管
金融产品与服务能满足的需求:投资、获得资本与收益及集资、促进 现金及资本流动、资本及投资保障(例如对冲)、妥善保管及保安、 投机及保险等需求。 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种类。 监管机构提高所监管市场的质素的方式。 香港监管机构的宗旨。 监管的理念及制度:
-13-
纪律处分权力、程序及惩罚。
证监会可能会对某些行为进行查询或调查
• 因市场失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人士可透过法院向违规者提出民事诉讼,以争 取赔偿。
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交易所及结算所有权对参与者进行纪律处 分,但权力有限,主要针对交易、结算及源自文库收方面的违规及上市事宜 。
-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