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预警制度201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文号】银保监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企业杠杆率上升引发的信用风险,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联合授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联合授信的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授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联合授信机制对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管控能力,有效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以及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
二、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银监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各银监局试点工作方案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各银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业协会做好会员单位的协调组织工作,加快完成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办法》要求,针对试点企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督促指导分支机构按照属地银监局要求,积极参加试点工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银监新政对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影响初探
银监新政对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影响初探近些年來,银监会颁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工作的管理,并且尽可能减少授信风险。
农业发展银行面对银监会监管措施,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提高对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农业发展银行工作水平,从而提高银行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紧迫的银行贷款危机。
标签:银监新政;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以往,金融市场发生过“次贷危机”,慢慢引发“金融海啸”,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方针,一方面能够提高各行各业对金融环境问题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国家的措施能够推动经济发展,这也为农业发展银行带来诸多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信贷业务规模扩大,在贷款高速投放的同时,也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尽可能规避信贷风险,确保整个行业的优化升级。
一、银监新政对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的影响(一)新政的管理范围覆盖了全部贷款品种,三个“办法”指导规范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将用于建造生产装置、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在融资的工作中要按照《指引》进行相应的管理。
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要求借款人把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也应纳入到管理范围内,《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之外的其他企业贷款类型,都应当使用这一条例。
同时,《办法》还要求票据贴现、账户透支等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的管理模式将所有贷款类型进行明确的规范,在今后,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管理中,需要严格遵守上述内容开展工作,将三个“办法”当成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相应的制度流程,规范其管理工作。
(二)“受托支付”有效防范风险,通过加强贷款支付,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堵塞贷款漏洞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不论是哪一条工作条例,“受托支付”都是当前银监会对银行贷款的最大变化。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2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sQsAEJkW5T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GMsIasNXkA(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TIrRGchYzg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7EqZcWLZNX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lzq7IGf02E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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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东政办〔2018〕159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笫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底线思维。
切实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标本兼治,准确把握风险形势和运行特征,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网。
(二)坚持脱虚向实。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金融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范引导,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银监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
自2018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的要求,2018年将继续统计、监测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数据,但不再作为考核要求。
二、分类实施考核,兼顾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1.考核指标: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
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加大了财政调控力度,完善了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本文以某市为例,分析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案例简介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市政府于2018年启动了财政调控法律制度改革,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政策工具等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案例实施情况1.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市政府设立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
同时,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3)优化公共服务支出。
市政府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 优化财政政策工具(1)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市政府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例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高税率。
(2)运用财政补贴政策。
市政府设立财政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和企业给予补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发挥财政投资引导作用。
市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引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例如,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案例效果1. 经济结构优化。
通过财政调控法律制度改革,某市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逐步淘汰。
2. 环境质量改善。
财政支出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 公共服务水平提高。
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控及措施
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控及措施摘要:本文从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普惠金融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提出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以期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控;措施一、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发展现状“普惠金融”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主、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客户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在系列政策的强力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逐步缓解。
据央行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8年末普惠金融信贷余额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增速比上年高5.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6万亿元,同比多增6958亿元;2018年四季度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7.02%,较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
然而上述客户群体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低的特点,让银行对普惠金融信贷风险格外关注。
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及原因(一)信用风险。
普惠金融客户普遍长期缺乏创业或生产资金,大多没有合格抵质押品,需要采用风险更高的信用贷款模式。
小微企业天然存在企业与家庭资金界限模糊,财务管理不规范,披露信息少等问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真实信息收集较为困难,信用意识较淡薄,加之目前征信体系不够健全,有的违约行为未纳入征信报告,失信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失信成本较低,容易产生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传统行业受到较大冲击。
市场环境变化使许多普惠金融客户经营压力加大,人工和原材料成本高企,市场需求不足,利润空间被挤压,部分客户经营困难,甚至难以为继。
与此同时,相对粗放的经营模式和不尽完善的投融资方式,使得在经济繁荣时期被掩盖忽略的隐形风险不断暴露出来,导致违约风险上升。
(三)操作风险。
为满足市场需要,普惠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很多产品设计更多关注满足客户需要和提高客户体验,加之缺乏经验,往往无法充分和精准的识别判断潜在风险,投入市场后可能会暴露风险。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2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
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
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
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2018-2019】信贷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word范文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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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
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
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
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
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
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
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做好新时代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以下简称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要清醒认识当前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征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二、完善征信业务操控流程,不断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征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全员征信合规性教育培训,围绕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优化自助查询机管理、完善征信异常查询监控机制、妥善办理异议与投诉等措施,完善征信业务操控流程,牢牢守住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的底线。
浅议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
FINANCE&ECONOMY金融经济■■■■■■■■■■■■■■■■■■■■■■■■■■■■■■■■■■■■■■■■■■■■■■■I浅议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贺涛摘要:本文从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普惠金融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提出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以期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控;措施一、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发展现状“普惠金融”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主、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客户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在系列政策的强力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逐步缓解。
据央行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8年末普惠金融信贷余额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增速比上年高5.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6万亿元,同比多增6958亿元;2018年四季度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7.02%,较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
然而上述客户群体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低的特点,让银行对普惠金融信贷风险格外关注。
二、普惠金融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及原因(一)信用风险普惠金融客户普遍长期缺乏创业或生产资金,大多没有合格抵质押品,需要采用风险更高的信用贷款模式。
小微企业天然存在企业与家庭资金界限模糊,财务管理不规范,披露信息少等问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真实信息收集较为困难,信用意识较淡薄,加之目前征信体系不够健全,有的违约行为未纳入征信报告,失信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失信成本较低,容易产生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传统行业受到较大冲击。
市场环境变化使许多普惠金融客户经营压力加大,人工和原材料成本高企,市场需求不足,利润空间被挤压,部分客户经营困难,甚至难以为继。
与此同时,相对粗放的经营模式和不尽完善的投融资方式,使得在经济繁荣时期被掩盖忽略的隐形风险不断暴露出来,导致违约风险上升。
《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研究的文献综述1700字》
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在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际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国外需求巨大压力,如何扩大内需、刺激我国消费已经成为振兴经济的重中之重。
现今,我国对消费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多,购房、买车、上学以及购买各种其他耐用消费品的贷款等活动,都需要通过个人贷款来获得资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相对一些发达国家,我国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还有不足,随着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带来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在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很多学者都进行过关于风险与防范的研究论述,大多认为风险主要来源于制度、银行、消费者三个方面。
刘艳梅(2008)将风险成因细化,指出个人信用风险、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体制不健全等都会引发风险,并在对策建议中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同时银行内部也要加强管理;而邵烨(2008)单独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提取出来,通过数据对比发现,操作风险大部分分布在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占比约为90%,因此邵烨针对地分析了这两大成因,并就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两大管理要点提出了若干可行性建议,对商业银行减少虚假按揭有重要指导意义;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就已经开始缓慢发展起来,自1997年以来,发展越来越迅速,而今,个人消费信贷经营范围拓展范围越来越大,在未来只会有增无减,盛昌琴(2009)在分析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风险随之而来,需要采取对策进行防范,盛昌琴指出风险成因分为制度方面、银行方面、消费者个人方面,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鼓励银行努力防范信贷风险,以期更好的发展;2010年初,我国开始实施经济振兴政策,鼓励消费,刺激内需,消费信贷态势越来越好,商业银行面对的信贷风险也暴露出来,防范信贷风险是必然选择,张晋学(2010)紧跟实情所需,指出了农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各自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其中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的一大成因,张晋学不仅提出了商业银行管理的建议,还为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指出了路径,同时着重风险防范与损失弥补;周海旭(2014)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从管理现状出发,结合多年的信贷管理经验,就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点进行风险分析,并将问题逐一解决,提出了有效的建议;随着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学者对风险的理解与把握也越来越全面与细化,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而李梓铭(2015)指出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是银行内部,客观环境也存在问题,要想改善个人消费信贷环境,就要先为其提供态势良好的经济大环境,同时也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法律保护,以确保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业务时拥有强力的支撑;个人信用问题是影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也在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王英姿(2016)认为要通过建立严格的个人消费信用体系来防范个人信贷风险,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系应当成为金融管理的一大重点;杨骏(2016)、刘镨心(2018)均表示只有做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才能保证商业银行有效规避风险,并都提出了要多方面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杨洋(2021)在前两位学者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风险防控措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新思路;吴丽生(2016)、张圆园(2018)两位学者先后都结合风险点提出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风险问题指出了许多可行的路径,如:管理体系、担保制度等,从多方位来保障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郭小林(2018)在分析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更加着重地研究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并以九江银行为例,进行风险管理的分析,建立风险评价模型,从银行外部和自身两个层面,分析风险成因,并提出管理对策;李聃(2019)在明确个人消费信贷金额小、风险小、收益高等特点的基础上,表示个人消费信贷是把双刃剑,在带来丰厚利益的同时,并不是丝毫不存在风险与损失的,李聃指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成因包括立法不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失以及个人征信体制的不完善,风险防范需要法律的支持,并且要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进行风险防控机制的优化;Mengyun Zheng(2020)在对个人消费信贷研究的基础上,从“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度完善措施”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建设,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新时期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79新时期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张萌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天津 301500当前,国内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不小差距,信贷业务依然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信贷风险始终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因此,必须加大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力度,降低信贷风险发生几率。
一、新时期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特点(一)信贷风险客观存在俗话说“借贷有风险、想借需谨慎”。
在市场化经济背景下,许多企业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或者扩大规模,往往需要贷款,而在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市场环境千变万化、天灾人祸难以预测,企业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亏损,甚至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这些问题都会导致信贷风险增高,使得银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信贷风险难以把控信贷业务的资源配置体系存在大量不可控因素,其诱因多变,表现形式多样,发展过程不尽相同,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加上当前经营大环境较差、企业盈利较难等方面的原因,这些都会影响到银行信贷收益[1]。
(三)信贷风险监管困难当前,农村和城市中小型法人金融机构都有独立经营权,在行业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上较为薄弱,贷款对象以个体、中小企业和农户为主,贷款额小、户多、管理困难,而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业绩盲目放贷,使得信贷风险扩大化。
二、新时期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短板(一)管理体制规范性不足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由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方案条例等多个方面组成,我国央行一直强调要加大信贷风险管理力度,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当前信贷管理行业整体形势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不少差距,其规范性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
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善是普遍硬伤,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得部分金融业务办理无章可循、无据可依,近年来骗贷案件频发的事实就是佐证,部门、岗位设置机制依然采用传统的垂直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实施、检查相关信贷规章制度的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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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预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司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各司其责、快速反应”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信贷五级分类,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预警原则。
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客户经理、业务部主任、风险管理部门、常务副总。
(二)及时报告原则。
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
(三)快速反应原则。
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行动方案如果触发资产保全、授信审批、政策修改等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权限办理。
第二章岗位和部门职责第五条客户经理是发现管辖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二)对预警信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行动方案;(三)具体执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处理效果和最新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也是发现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一)督促客户经理完成日常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二)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三)直接参与重点关注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四)对客户经理提出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应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实施“紧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和跟进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职责:(一)协助发现的重大预警信号,定期给公司领导汇报;(二)负责发布公司识别评估的预警信号;(三)监督信贷员对预警信号的发现和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四)负责公司预警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第八条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1、授信后管理----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五级分类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
2、日常监控----通过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3、研究分析----通过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预警信号。
4、外部渠道----通过关注网络、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第九条客户经理通过授信后管理、外部渠道等及时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或提醒的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立即核实,并评估判断预警信号,报业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应对预警信号进行核实,对行动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业务部审核后的预警信号应通知风险部。
风险部会同客户经理核实和分析预警信号,协助客户经理研究制订行动预案,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评估预警信号严重程度和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后,签署意见,施行执行。
第十三条如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置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预警行动方案批准后的次日客户经理应负责执行批准的预警行动方案,业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执行预警行动方案;风险管理部应在行动方案获得批准后协助执行方案,并负责监督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预警信号情况通常特别紧急,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业务部和风险部有权批准“紧急行动方案”,事后报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如果对“紧急行动方案”有异议,有权改正,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如果预警信号已经导致授信出现实质性风险,风险部要提前介入,提供保全意见,或直接进入保全程序。
第四章风险预警信号第十七条客户财务状况风险预警信号:1、信用等级、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贷款;2、不能按要求提供当期或充足的财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3、利润、销售、利润率、现金流量的持续下降,存货积压,对外部融资的过度依赖(流动比率明显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较快);4、存货周转率放慢或存货增多;5、速动比率下降;6、负债率升高;7、为了维持盈利或保留现金储备,经常推迟或延迟支付有关费用;8、应收账款增加趋势;9、企业为了保存现金而采用拖欠等不正常手段,因而无法正确反映应付款,或其他应付债务;10、采用其他不正常行为影响现金流动量;11、企业毛利率下降;12、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所对企业的账簿和财务记录不断进行检查;13、企业欠税。
第十八条行业风险预警信号:1、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2、出现重大技术改革,影响行业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3、政府对行业有严格的限制;4、经济环境变化,如经济萧条或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5、不能适应市场或顾客需求变化;第十九条生产经营风险预警信号:1、持有一大笔定单,如果不能如期履约可能引起重大损失;2、产品较为单一;3、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份信赖;4、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能力下降;5、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6、企业地点发生了不利的变化;7、购货商减少采购;8、收购其他企业或开设新的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9、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10、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1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概预算调整;12、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下降;13、受到台风、火灾等自然或社会灾难影响。
第二十条管理风险预警信号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了租赁、承包、联营、并购和重组等;2、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的变化反应较为迟缓;3、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分歧;4、最高管理者独裁,听不进不同意见或者周围都是说好话的人;5、管理层品德低下,缺乏修养;6、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变动频繁;7、管理层的核心人员突然死亡、生病或辞职,没有相应的继承者;8、中层管理层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人员不足;9、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性眼光和计划,没有实施或无法实施;10、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行业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只有业务特长而没有专业特长;11、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1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利润为中心,并且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混乱,影响收益质量;13、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14、借款人遇到纠纷和法律问题,如受到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处理,主要管理人员受到涉及处罚问题;15、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与我公司不合作;16、管理层对我公司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17、借款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和报表资料;18、借款人突然更换注册会计师或结算银行;19、外部机构对借款人的评级进行调整;20、借款人违反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的协议,不能偿还其债务;21、借款人以不正常途径或不合理条件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22、借款人向其他银行的借款被拒绝;23、借款人的存款余额和结算量不断下降;24、接到许多银行的资信咨询和调查;25、借款人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26、借款人不能提供我公司所要求的信息资料;27、借款人拒绝与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接触;28、借款人提出再融资或重组贷款。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预警信号:1、不履行或消极履行保证责任记录;2、对外提供担保管理不严,显得随意;3、有未经授权而对外提供保证的历史;4、与借款人之间有互保协议,或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连环担保关系;5、保证人因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迫提供担保,如保证人欠借款人贷款,或其为贷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并非出自本意;6、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母子公司等股本关联关系,我公司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可能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7、保证人具有特殊地位和背景,我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可能会遇到较大阻力;8、保证人对外承担债务保证责任的未清偿余额较大,已超出其承受能力;9、保证人的财务实力较弱,对外商业信誉较差;10、保证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较差,或者保证人不具备对外提供担保的资格或没有经过充分授权等。
第二十二条抵(质)押担保预警信号:1、抵(质)物的所有权出现争议;2、抵(质)物的流动性变差;3、抵(质)物的变现价值下降;4、抵(质)物的折扣率上升;5、抵(质)物的评估与账面价值偏离较大;6、抵(质)物的占有与控制程度下滑;7、抵(质)物的保险、登记便利性和成熟性较差;8、选择荒地、荒滩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作为抵(质)物;9、对办公楼、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风险估计不足,抵押率普遍较高。
10、抵(质)押无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
第五章预警信号的解除第二十三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提出解除对客户的预警的申请:1、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2、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我司授信不构成风险;第二十四条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客户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准予消除,并应存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于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的贷款责任人,如贷款手续齐全合规、无主观故意,在责任追究时,可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规定予以免责;对于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甚至故意隐瞒不报的贷款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第二十六条对于提醒性预警信号没有及时核实调查而引发风险扩大造成授信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果单位负责人以各种形式压制客户经理隐瞒不报,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参照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