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预警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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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司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各司其责、快速反应”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信贷五级分类,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客户经理、业务部主任、风险管理部门、常务副总。

(二)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行动方案如果触发资产保全、授信审批、政策修改等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权限办理。

第二章岗位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发现管辖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二)对预警信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行动方案;

(三)具体执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处理效果和最新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也是发现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督促客户经理完成日常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二)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三)直接参与重点关注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对客户经理提出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应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实施“紧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和跟进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协助发现的重大预警信号,定期给公司领导汇报;

(二)负责发布公司识别评估的预警信号;

(三)监督信贷员对预警信号的发现和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预警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

第八条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1、授信后管理----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五级分类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

2、日常监控----通过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3、研究分析----通过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预警信号。

4、外部渠道----通过关注网络、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第九条客户经理通过授信后管理、外部渠道等及时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或提醒的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立即核实,并评估判断预警信号,报业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应对预警信号进行核实,对行动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业务部审核后的预警信号应通知风险部。风险部会同客户经理核实和分析预警信号,协助客户经理研究制订行动预案,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评估预警信号严重程度和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后,签署意见,施行执行。

第十三条如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置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预警行动方案批准后的次日客户经理应负责执行批准的预警行动方案,业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执行预警行动方案;风险管理部应在行动方案获得批准后协助执行方案,并负责监督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预警信号情况通常特别紧急,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业务部和风险部有权批准“紧急行动方案”,事后报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如果对“紧急行动方案”有异议,有权改正,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如果预警信号已经导致授信出现实质性风险,风险部要提前介入,提供保全意见,或直接进入保全程序。

第四章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客户财务状况风险预警信号:

1、信用等级、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贷款;

2、不能按要求提供当期或充足的财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利润、销售、利润率、现金流量的持续下降,存货积压,对外部融资的过度依赖(流动比率明显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较快);

4、存货周转率放慢或存货增多;

5、速动比率下降;

6、负债率升高;

7、为了维持盈利或保留现金储备,经常推迟或延迟支付有关费用;

8、应收账款增加趋势;

9、企业为了保存现金而采用拖欠等不正常手段,因而无法正确反映应付款,或其他应付债务;

10、采用其他不正常行为影响现金流动量;

11、企业毛利率下降;

12、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所对企业的账簿和财务记录不断进行检查;

13、企业欠税。

第十八条行业风险预警信号:

1、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

2、出现重大技术改革,影响行业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3、政府对行业有严格的限制;

4、经济环境变化,如经济萧条或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5、不能适应市场或顾客需求变化;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风险预警信号:

1、持有一大笔定单,如果不能如期履约可能引起重大损失;

2、产品较为单一;

3、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份信赖;

4、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能力下降;

5、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

6、企业地点发生了不利的变化;

7、购货商减少采购;

8、收购其他企业或开设新的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

9、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0、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

1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概预算调整;

12、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下降;

13、受到台风、火灾等自然或社会灾难影响。

第二十条管理风险预警信号

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了租赁、承包、联营、并购和重组等;

2、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的变化反应较为迟缓;

3、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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