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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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让员工与公司一起成长、一起进步,树立公司内部员工学习的楷模和标杆,本着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入职时间为上年度12 月30 日前的员工。
3.0 评选周期
一个自然年,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0 日。
4.0员工年度进步奖评选标准
4.1 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上级安排,对本职工作任劳任怨;
4.2 整个评选周期内出勤无迟到、早退、旷工,无行政处分;
4.3 所在岗位操作熟练、质量掌握良好,无安全、质量事故;
4.4 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个人工作风尚,工作态度、技能均得到广大同事拥护及公司领导好评者;
4.5 年终考核成绩较上一年度进步突出,位列本部门或本岗位进步第一者;(数据依据《员工年终绩效考核表》实绩)
4.6 在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所承担工作的难易度、工作效率等QCDMS 方面有突出进步与显著提高,表现出色。
5.0 员工年度进步奖评选办法
5.1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均具备年度进步奖评选资格。员工年度进步奖名额占公司总人数的10%;
5.2 以“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部门推荐为主、个人推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人员”应以各部门/工段一线员工为主,管理员工为辅;
5.3 各部门/工段依据员工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为主要参考标准进行考核
及评定,先通过部门/工段公示、初评;
5.4 候选人名单及工作事迹提交人力行政部确认、备案,人力行政部复核员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5.5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召开评审会议,候选人代表阐述自己在岗位上的心得体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评核,评定最终获奖员工。
6.0奖励标准
6.1 对于被评选为“员工年度进步奖”的员工,将在公司年会上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证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统筹,实施现金奖励;
6.2 现金奖励来源:在公司年度利润分享计划的总额中拿出5%作为奖金池;
6.3 获奖员工将作为公司的人才储备获得优先培养、选拔和晋升的机会。
7.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