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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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1、成立由院领导、防保科、各相关科室主任及具体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班子,认真做好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本单位有死亡病例时,及时到防保科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临床医师按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及时、准确、字迹清楚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写等,盖医务科公章后,7天内上报防保科。
3、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建立急诊病例登记本,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住院登记:建立住院登记、住院死亡病例登记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名、就诊日期、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须填写完整。
4、防保科管理工作: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接收与报告登记,卡片保存完整。医院网络直报人员应在临床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按照ICD-10要求统一完成死因编码,并由专人负责进行网络直报,实行双人双岗负责制。按月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本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卡导出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5、质控和奖惩管理制度:每季进行一次质控检查,有反馈、改进措施。每漏报一次,漏报者和科室负责人各扣150元,同时全院通报,使死亡病例的漏报率为0%,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6、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死亡病例报告的培训,并有登记。
医院防保科
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