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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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化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为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品的备份备查,解决质量纠纷验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动态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适用范围:

本制度试用本企业未出厂,已出厂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种各批次产品。

内容:

1、质量部主管是化验室留样制度执行的负责人,

化验员是留样的第一执行人。

2、化验员在确保产品合格的基础上每一品种在

生产过程中收集不得少于两个抽样。

3、留样室要求干燥整洁有防虫防鼠等措施,有整

齐的摆放货架,温度以正常气候下的室内环境为

准。

4、留样要正确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数量、

品种按顺序分别摆放。

5、留样期要做到超过本批次产品保质期一个月

为准。

6、在产品的保质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取以往批次产品质量,评判无关的留样,以确保产品留样的完整性。

7、样品在留样保质期内,化验员要经常观察、抽查留样室环境,样品有无异常及留样的质量有无异常,如有异常要及时处理,并做检测。

8、对于超过留样期的样品,要妥善处理,不得在进入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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