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清单word版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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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完整word版)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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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二、基本原则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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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大全宪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最高检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下达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评选与表彰规定》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民政部第33 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其他更多法律法规信息化类文物保护类经济法类。
(完整word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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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法律法规速查手册:常用法律Word文档下载”
![“法律法规速查手册:常用法律Word文档下载”](https://img.taocdn.com/s3/m/4397e41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ba.png)
法律法规速查手册:常用法律Word文档下载你曾经是否遇到过需要查阅法律法规信息的情况?也许是为了处理一场纠纷,或者是为了了解某项法律的具体条款。
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获取法律信息变得越来越容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带你了解一个非常实用的工具——常用法律Word文档的下载和使用。
1. 什么是常用法律Word文档?常用法律Word文档是指包含了各种法律法规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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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Word文档会汇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法律信息。
2. 为什么需要常用法律Word文档?法律法规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它们对于维护公平与正义至关重要。
常用法律Word文档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获取法律信息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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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可编辑性与传统的纸质法律书籍不同,常用法律Word文档是电子文档,可以轻松地进行编辑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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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搜索性常用法律Word文档支持文字搜索功能,这意味着你可以通过关键词快速查找到你需要的法律条款。
这种搜索功能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3. 常用法律Word文档的下载途径现在你可能会问,如何获取这些常用法律Word文档呢?实际上,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进行下载:3.1 政府法律网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法律法规信息的下载服务。
你可以访问这些政府法律网站,搜索并下载所需的法律文档。
这些网站通常提供的文档是最新的,可以放心使用。
3.2 法律出版社网站一些法律出版社或专业法律网站会向公众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文档下载。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7c351e24360cba1aa911da33.png)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药品法律法规》word版
![《药品法律法规》word版](https://img.taocdn.com/s3/m/e8309f27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0a.png)
《药品法律法规》word版药品法律法规一、药品法律法规的意义药品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们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紧密结合社会现实和行业发展需求,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优良、疗效确切、安全可靠,同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二、药品法律法规的体系药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它们是药品行业最基本的法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细化的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国家层面法规的内容。
三、药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生产管理是药品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规对药品生产的条件、设备、人员和发证等进行了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实力,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管理要求,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等。
2. 药品流通管理药品流通管理是保证药品市场秩序和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法规对药品的批准、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
特别是对药品的批准和注册、药品批号管理,以及药品进出口等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是为了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法规对药品的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使用药品,同时对没有医疗用途的药品进行了禁止使用的规定。
此外,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汇报和监测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 药品监管管理药品监管管理是药品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旨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食品法律法规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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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1.无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八十六条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完整word版)中国国际私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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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区际冲突法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法律2012.08.3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章1998.11.0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199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86.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199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二、法规、规章2004.03.29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08.08 《婚姻登记条例》1999.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05.25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83.12.09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三、司法解释及其他最高法相关文件2011.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0.1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0.1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2009.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0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2009.0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8.07.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11.19 《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7.1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7.07.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08.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6.07.14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0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5.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04.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2004.04.01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2003.0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2.0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法院公证处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2002.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2.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1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十二条2001.0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08.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2001.0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0.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2000.04.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港澳个案协查工作的通知》2000.0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0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999.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9.0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8.0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0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04.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确认在台湾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的答复》1996.0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1995.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0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门司法协助协议的通知》1994.07.0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关于我与有关国家司法协助条约生效情况的通知》1993.0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1992.07.1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送达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通知》1992.0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四到三百二十条1992.06.11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通知》1992.0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1991.0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0.0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1990.07.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1990.0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1990.01.09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费用收支办法的通知》1989.0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1988.0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法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198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1988.0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8-195条1987.1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1986.1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在港澳以私人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银行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分行能否享有贷款优先清偿权的批复》1986.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经济审判庭选编的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的通知》1986.08.1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0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1985.0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三条1985.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84.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1984.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给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批复》1984.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他们发生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可否按〈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办理的批复》1983.1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1983.11.28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0.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1979.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9、4、26 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施工企业应配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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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项目应配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项目应具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电子版本和标准的纸质版本,并建立法律、法规清单(表4—4)和标准清单(表4-5)
(2)项目应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版本,并应及时收录新增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手册》所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表4-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表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制室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9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主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
【3】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介绍中国安全生产报社2014.9。
2021年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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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新规定213(全文)公安部1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罚1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元。
4、超速行车,罚款2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元。
6、逆行,罚款2元。
7、违停车,罚款2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规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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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二章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3.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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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内容。
1. 法律法规1.1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1.2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定义、法定刑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范。
1.3 《民法通则》:民事法律的基本法规,涉及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1.4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1.5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规范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权益。
1.6 《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了污染排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 标准规范2.1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和管理的标准。
2.1.1 GB 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重要领域,如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
2.1.2 GB/T 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通常适用于行业标准、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等。
2.2 行业标准:由各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标准,规范了特定行业的行为和技术要求。
2.3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用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
2.4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用于规范内部业务和操作流程。
3. 其他规范3.1 行为规范:涉及行为规范的标准,例如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准则等。
3.2 作业规范:用于指导具体操作和作业流程的规范文件,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或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的报告,用于科学决策。
3.4 验收标准:用于评估和验证产品、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预定要求的标准。
3.5 质量管理体系(QMS)标准:规范了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 认证。
(完整word版)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治安处罚、传唤)
![(完整word版)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治安处罚、传唤)](https://img.taocdn.com/s3/m/46ab3307e009581b6ad9ebdf.png)
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治安处罚、传唤)一起读百书上期发布的民警处警百科大全(点此直接阅读),受到了广大兄弟姐妹们的深度好评,在此非常感谢。
由于疏忽,上期处警大全漏发了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昨晚整理好后现予发布。
应该说,该法条的选择排列并不十分合理,对此,还希望广大战友留言提出意见,以方便更新改进。
各位战友尽量关注留言的各种意见,将在搜集整理完毕和改进后,予以更新发布.敬请关注。
61、减轻或者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62、从重予以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63、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6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65、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是什么?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两法衔接清单内容
![两法衔接清单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bdc0e8f2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60.png)
两法衔接清单内容1.1 隐私权与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个人信息保护法》2.《网络安全法》3.《数据安全法》4.《通信保密法》5.《电子商务法》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法》1.2 数据保护与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个人信息保护法》2.《网络安全法》3.《数据安全法》4.《通信保密法》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法》6.《电子商务法》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3 隐私权与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分析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管理的合法性、正当性,而网络安全法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措施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两者共同维护了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2. 《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网络产品的安全要求,而数据安全法则规定了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删除权等权利,两者共同保障了网络数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3. 《通信保密法》与《电子商务法》通信保密法严格保护了通信内容的保密性,而电子商务法则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两者共同确保了信息的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1.4 数据保护与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分析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合法性、正当性要求,而网络安全法强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两者共同确保了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2. 《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网络数据的安全管理责任,而数据安全法规定了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和保护要求,两者共同确保了网络数据的安全与合法使用。
3. 《通信保密法》与《电子商务法》通信保密法规定了通信内容的保密性要求,而电子商务法则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两者共同维护了通信和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1.5 隐私权与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优势1. 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和正确管理,确保了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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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经贸委
2002-11-15
6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经贸委
2002-11-15
6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4-03-01
66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
67
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山东省安监局
2010-07-01
41
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1-02-01
4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11-12-01
4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2-03-01
44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12-06-01
4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务院
2004-02-01
23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2006-06-15
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2010-07-19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8-09-018
2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4-01-01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
2011-10-01
32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03-06-22
三、部门规章
3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04-21
34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07-11-01
3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08-02-01
国家安监总局
2011-11-01
54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2-06-01
5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2-06-01
5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1990-04-10
57
消防监察检查规定
公安部
2009-05-01
58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
全国人大
2008-01-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全国人大
2011-07-01
二、行政法规
13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9-03-29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7-12-03
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
2009-05-0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四、标准规范
7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实施时间
适用条款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1989-12-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
1995-0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11-12-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人大
2002-1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
2009-0Βιβλιοθήκη -0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
2008-05-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
2007-11-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
2004-07-0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
2000-09-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
2005-09-01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12-01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2011-01-01
1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07-06-01
2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11-01
2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
2004-12-01
22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1-06-20
71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
2006-06-29
7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7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74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
2008-03-01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9-06
50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09-10-01
5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国家安监总局
2010-10-01
52
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10-07-20
53
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2011-10-01
68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办
2011-05-03
69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10-31
7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
2004-07-01
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03-06-22
29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11-07-07
30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务院
2011-11-26
31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5-01
3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7-01
38
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9-01
3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1-01
4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2012-06-01
46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2010-08-20
47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08-01-01
48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2006-09-19
49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05-01
59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
2003-03-31
60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1-01
6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10-05-01
62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