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安全例检检查项目、方法及要求一、外观1、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内环境,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物。

2、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

3、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4、目视检查发动机、水箱,应无漏油、漏液现象。

二、制动系统1、气压表工作状况:起动发动机,观察气压表指示情况,气压表应能正确指示系统压力。

2 、制动管路密封性: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在储气筒保持一定压力条件下,关闭发动机,踏下制动踏板,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

3 制动系统自检接通发动机起动开关,察看制动系统各故障指示灯指示状况,应无故障报警。

4、空气压缩机传动带:目视检查并指压空气压缩机传动带,应无龟裂、油污和异常磨损,松紧度应适当。

三、转向系统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

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四、传动系统1、传动机构及连接: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

通过晃动传动轴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2、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密封性:对于同时装有自动变速器和液力缓速器的车辆,目视检查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的密封状况,油液应无泄漏。

五、照明、信号指示灯1、前照灯:目视检查前照灯,前照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无松脱;开启前照灯,前照灯应工作正常;操作远近光变换开关,远近光变换应正常。

2、信号指示灯:巡视检查转向灯(前、后、侧)、制动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前后雾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进行对应操作,分别目视检查上述各信号指示灯,均应工作正常。

六、轮胎1、轮胎外观:目视检查胎冠、胎壁等部位,不得有长度超过25 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2019.9.20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2019.9.20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578-67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精神,按照省运管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川运发〔2013〕26号)要求,我市将于7月底组织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其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落实此次培训由市运管局客运科、安全稽查科牵头,驾训办、车管科配合实施,委托现有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各客运站、客运企业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核后由县区运管所(分局)签注意见,车辆维修科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试。

二、送培对象及人数培训对象为全市汽车客运站在岗的安全例检人员及对未进入客运站发车的客运包车、旅游包车、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等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

其送培人数按文件要求:车站日检车辆数在100辆以下的至少送培2人;日检车辆数在100至200辆的至少送培4人;日检车辆数在200至400辆的至少送培6人;日检车辆数在400-600辆的至少送培9人;日检车辆数在600人以上至少送培12人。

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由客运企业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一级客运站要在7月底前培训完毕。

三、送培人员条件1、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客车的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2、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二、培训人员提交资料1、培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各汽车站填报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附件2)三、培训及考试(一)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1、本次培训根据统计上报培训人数分期分批集中脱产培训,第一期为7月20日至7月23日,第二期为7月26日-7月29日,其余期数安排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关于(guānyú)开展2022年汽车(qìchē)客运站车辆平安(píng ān)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tōngzhī)关于(guānyú)开展2022年汽车客运站车辆平安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局便函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客运站车辆平安例检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各市运管机构、绥中县运管局、昌图县运管处:为深入落实《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标准》,全面履行道路运输平安生产“三关一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进站营运客车平安例检工作,结合当前局部汽车客运站因平安检查人员流动或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配备数量难于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省局拟于近期举办车辆平安例检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培训人员各汽车客运站现从事平安例检工作但未取得从业资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过期人员。

一、二级客运站平安例检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名;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平安例检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名。

各汽车客运站平安例检员配备具体数量应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限,凡达不到上述人员要求的,均需派人参加学习。

对于过去已取得上岗证件,但过期或接近到期的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对于班车客运企业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为提高车辆管理人员素质,也可派人参加本次培训学习。

二、参加培训人员条件具备高级汽车修理工以上资历;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车辆平安例检实际经验,无责任事故记录,胜任本职工作。

三、报名程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健全申报人员根底档案,市处带队负责人将根底档案于报到时一并上交。

根底档案资料包括:《汽车客运站车辆平安例检员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和汽车修理资历证明复印件。

为做好本次培训组织和准备工作,请各市运管机构将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于2022年4月18日前发至省局技术处电子信箱:Lnjishuchu@126 〔电话:,传真:〕。

四、其它事宜1.全省汽车客运站车辆平安例检员岗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相信大多数人是去过汽车客运站的,但是关于汽车客运站的管理规定你知道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业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策、法令,>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业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业务。

第二章开业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

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

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进入新一轮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以后,我站积极行动,对在活动过程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了整改,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如下:一、安全例检方面。

1、我站严格履行安全例检职责,对车辆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例行检查。

发现问题,马上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到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然后开具维修证明交付本站,再经安全例检员检查核实后,才能出具安全例检单。

否则不予发班。

2、对随车安全设施携带不全或存在问题的车辆,责令其立即购买或更换。

比如对有的车辆无“防滑链”和“安全锤”,责令马上购买。

对排查出的到期或过期灭火器,责令其立即更换,以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对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车辆,严禁出站,直到系好安全带方可出站。

二、从业人员和车辆证件方面。

在排查中发现有的从业人员和车辆的证件不齐全,马上下达停止营运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直到证件完善方可发班。

三、“三品”检查方面。

我站安全检查员会同乘务员,加大了对“三品”的检查力度。

发现可疑行包,会同当事人进行开包检查,绝对不允许携带“三品”的乘客上车出站。

四、其它方面。

1、对“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我站已经制定好比较详细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在排查隐患的过程中,做到了有检查、有记录、有小结。

2、对排查出的“做好进出站登记”不详细,“详细记录进出站车辆的有关情况”不全面,我站值班站长、报班员和安全检查员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安全规定,努力做好“进出站登记”、“详细记录进出站车辆的有关情况”,确实把好进站关和出站关。

3、对于有些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责任心不强,我站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一岗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了安全责任人和隐患排查岗位的工作职责。

4、加强车辆出站验票验车核人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出站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同时清点人数是否与运量相符,是否超员,驾驶员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放行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交运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9月3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附件: 1.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2.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4.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附件1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日检车辆数(辆)
例检人员数(人)
检验地沟数(条)
或举升装置数(台)
600以上
12
3
400-600
4.3 转向系统
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4.4 传动系统
4.4.1 传动机构及连接
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通过晃动传动轴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第十二条 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A客运公司的17座客运车辆执行旅游包车任务,因路途遥远驾驶员连续行车4.5小时后,快到某旅游景点时,经过一双向两车道公路交叉口与横过公路的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驶出路面翻车,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和客车上2名乘客死亡。

事故调查发现,该客运车辆因旅游包车任务繁重,已经9.5个月未进行二级维护,制动效能严重下降,驾驶员4个月已经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依据案例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CDE)A、该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B、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C、该起事故A客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负一定安全生产责任;D、驾驶员在疲劳驾驶时,会导致感知觉迟钝、反应迟缓等现象;E、汽车的制动性能是车辆最主要的安全性能之一。

2、【多选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

(ABCD)A、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B、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C、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D、恶劣天气和夜间行车注意事项3、【多选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客运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

(ABCD)A、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动态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B、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C、违法违规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D、动态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4、【多选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包括()(ABCD)A、客运驾驶员基本信息B、安全驾驶信息C、交通事故信息D、诚信考核信息5、【多选题】下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法正确的是()(ABCDE)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C、道路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E、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6、【多选题】下列哪些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附解读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附解读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解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照交通部最新发布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简称规范;全国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从车辆的转向、制动、传动、照明、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备八个方面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客车经检查合格后;持24小时内有效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才准予报班..据称;这项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推广实施的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围绕“三关一监督”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等级汽车客运站11757个;平均日发班次128万个;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779.9万人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如何;关系公众安危;影响行业形象;波及企业生存..如何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不断深化道路运输业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已成为各级交通部门推进传统交通业向现代交通业发展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近年来;交通部在深入调研行业实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部门的职能;按照“明确职责、找准规律、立足防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围绕“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大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立法治本、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力度;着力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范明确规定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范高度概括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即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机制规范明确规定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其中;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并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同时;规范明确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设立安全生产保障金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细化安全生产三制度为进一步引导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具体实施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等三项制度的工作程序以及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危险品查堵制度:规范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实施危险品查堵工作..其中;一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并经签字后出具24小时内有效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完备有效后;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才准予报班..出站检查制度:规范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不得出站运营..车辆安全例检八大项为进一步明确汽车客运站实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的工作要求;规范从客车的转向、制动、传动、照明、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备八个方面;明确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这八个方面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一律不得出站运行..此外;规范还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总体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与奖惩、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举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客运站安全职责培训

客运站安全职责培训

5、严禁无票人员或持无效客票 的人员通过检票口上车,对未进入发 车位的车辆不予检票放客;做到规范 操作,开车前认真清点人数,安全喊 话,班班嘱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旗笛指挥发车; 6、负责做好班车的安全监督及 驾乘人员资质把关工作,监督并及时 纠正驾乘人员不规范的行为,对驾乘 人员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考核; 7、实行一岗双责,履行岗位安 全工作职责。对本岗位消防内保,用 电安全负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10、对本岗位消防内保,用电安 全负责。
报班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 不出站”工作制度,把好源头审 核关; 2、负责受理进站营运车辆的 报班核查工作。根据车辆发班营 运里程、配备的驾驶人员、有效 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给予验证, 同时检查驾驶证、行驶证、从业 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 牌等相关证件。所有证件齐全有 效方能给予报班;
岗位安全职责培训
2 0 1 4 年 9 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集团公
司工作安排和车站制定的《2014年度新员
工培训计划》,特组织南通汽车客运东站
新进员工安全职责手册学习。
客服中心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 六不出站”工作制度。熟悉掌握 本站营运线路、班次、发车时间、 沿途主要停靠站点、里程、票价、 运行时间、终点站名称(到达站 地址)、返程时间,做到迅速准 确回答旅客提出的问题; 2、熟练掌握包车、旅游业 务受理技能,做好记录。负责受 理旅客投诉,及时处理和反馈意 见,并做好接待投诉和处理记录, 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本站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客运车辆安全靠得住性,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

第三条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安全捍卫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机构管理与办法第四条站安全捍卫科负责管理和监督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第五条站安全捍卫科安检班负责实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第六条安全捍卫科按期组织安检员培训教育,明确安检员在安全例检的职责,熟练安全操作规程和查验流程。

第七条安全捍卫科不按时对客车安全装置进行抽查,和安检车间检查,监督安检班工作情形。

第八条班车发车前,安检班负责对客车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合格后客车凭《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才能报班。

第九条站确保安检劳保用品和工具的配置。

第十条安检从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应依据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填表应规范用语,笔迹清楚。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须经安检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并保留备查,保留期不得少于半年。

客车例检合格后由例检员签发《例检合格通知书》。

《例检合格通知书》加盖例检单位印章后方能有效。

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从头进行安全例检。

例检单位对当次例检结果负责。

第三章安检人员职位工作制度第十二条车辆安检员必需持证上岗,遵守职位安全职责和严格执行企业主管部门和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催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回场检查及例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对车辆车上安全设施(灭火器、逃生锤、三角木、警示牌、安全带)和车头杂物,作常态化日检。

第十五条上岗前和工作时刻严禁饮酒,上岗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手套、不准赤脚或穿拖鞋,按走运发【2012】762号文件要求利用测量工具(查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等)和工艺流程。

汽车站管理制度

汽车站管理制度

汽车站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三)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四)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五)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六)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七)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八)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十)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

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XX县区xx汽车站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一)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二)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三)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旨在提升客车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司机资质及驾驶行为、乘客安全配备等方面。

具体预案如下:
一、车辆检查:
1. 车辆外观及安全设施检查:前后灯光、转向灯、制动系统、轮胎磨损程度等。

2. 发动机及机械部件检查:发动机运转状态、变速箱、传动系统等。

3. 底盘及底部部件检查: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底盘连接件等。

4. 内饰及舒适性检查:座椅安全带、车窗、空调系统等。

5. 文案资料检查:行驶证、保险单、维修记录等。

二、司机资质及驾驶行为检查:
1. 司机资质:身体状况、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

2. 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等。

三、乘客安全配备检查:
1. 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紧急锤、灭火器、急救药箱等。

2. 乘客示意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安全疏散指示灯等。

四、检查结果处理:
1. 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对合格车辆进行评定,并发放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检查频率:
1. 每辆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2. 发现问题车辆,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检查。

六、检查实施方式:
1. 由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检查评估:
1. 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客车公司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2. 持续改进检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的具体内容,旨在推动我国客车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客运站安全例检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安全例检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客运站内车辆及旅客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客运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站内所有安全例检员及其相关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客运站内车辆的日常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标准;(2)对客运站内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3)对客运站内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4)负责客运站内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及旅客安全;(5)协助客运站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客运站正常运营。

2. 权限(1)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车辆有权拒绝其进站或出站;(2)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上报客运站管理人员;(3)对客运站内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培训与考核1. 培训(1)新任安全例检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对安全例检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考核(1)客运站定期对安全例检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2)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1. 安全例检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客运站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2. 安全例检员应严格按照安全例检标准,对客运站内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3. 安全例检员应加强与驾驶员的沟通,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4. 安全例检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安全隐患;5. 安全例检员应积极参加客运站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六、奖惩措施1.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受到旅客好评的安全例检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例检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由客运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旅客运输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汽车客运站经营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安全主体职责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规章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规章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规章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passenger vehicle safety inspection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规章制度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

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

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

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
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精神,按照省运管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川运发〔2013〕26号)要求,我市将于7月底组织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落实
此次培训由市运管局客运科、安全稽查科牵头,驾训办、车管科配合实施,委托现有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各客运站、客运企业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核后由县区运管所(分局)签注意见,车辆维修科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试。

二、送培对象及人数
培训对象为全市汽车客运站在岗的安全例检人员及对未进入客运站发车的客运包车、旅游包车、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等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

其送培人数按文件要求:车站日检车辆数在100辆以下的至少送培2人;日检车辆数在100至200辆的至少送培4人;日检车辆数在200至400辆的至少送培6人;日检车辆数在400-600辆的至少送培9人;日检车辆数在600人以上至少送培12人。

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由客运企业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一级客运站要在7月底前培训完毕。

三、送培人员条件
1、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客车的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
2、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培训人员提交资料
1、培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各汽车站填报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附件2)
三、培训及考试
(一)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1、本次培训根据统计上报培训人数分期分批集中脱产培训,第一期为7月20日至7月23日,第二期为7月26日-7月29日,其余期数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内容按照统一培训大纲及教材进行。

3、请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在培训前向所在地运管部门上报参培人员《培训人员登记表》及《培训名册》。

4、参培人员凭经单位和所在地运管机构签字盖章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登记表》到培训学校培训。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要求:
科目A:理论考试(闭卷),科目B:技能考核(现场操作)
(三)培训地点:泸州汽车新技术培训学校(泸州大山坪南苑路段:汽车维修工从业资格培训基地)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参照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C模块收费标准收取,即培训费为每人180元,从业资格考试费120元(理论50元、操作70元),教材费48元,合计共收取348元/人。

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1、对已持有效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的客运站安检人员,由市运管局增发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2、参加培训的安全例检人员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由泸州市汽车新技术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由市运管处核发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3、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培训人数,要保证安全例检工作正常运行。

4、参培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中途不得请假,不得中途溜号,不得迟到早退,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未经统一培训的人员,今后一律不得从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擅自使用未持有有效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的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

泸州市运管局
2013.7.16
附件1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登记表
说明: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提交培训报名处。

附件1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2
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
单位:第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