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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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

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

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

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

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及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暂行办法和暂行标准相应废止。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60×104KCol/h)折算为1T/T,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注:1、V-容积(m3),P-压力(MPa) 。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余热锅炉中产品蒸汽的按蒸汽锅炉收费,产生热水的按热水锅炉收费;有机载热体炉中气相炉按蒸汽锅炉收费,液相炉按热水锅炉收费。

2、产品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本体供应的送风机、引风机、烟囱等。

3、对散装锅炉产品出厂价格还应扣除平台扶梯、炉排等。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散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1~%,组装锅炉按锅炉造价~1%,整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收取。

5、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收取。

6、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压力容器造价的1~%收取。

7、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需到制造国现场监督检验的,按监检设备总造价的1~%收取。

(四)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外部检验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卸车管路检验费每根30元。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4、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5、为无损探伤进行的订磨费另计。

6、检验周期按“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

(五)在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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