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是指在江苏省范围内,对各类产品进行检验所需收取的费用标准。
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检验行为,保障检验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将对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等各类产品的检验。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和检验项目而有所不同,一般以每项检验收费为基本计费单位。
同时,针对特殊项目或特殊要求,也可以进行额外的收费协商。
其次,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等。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行业特点、技术水平、成本费用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发展趋势。
同时,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制定的收费标准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另外,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的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检验,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程序规范、透明、公正,防止收费过高或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最后,对于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变更,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评估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江苏省检验收费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制定和执行都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检验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
[附件⼀:《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附件⼀: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容器安全监察暂⾏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政事业性收费(⾮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容器检验单位(含⽓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容器进⾏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合理收费,以收抵⽀,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
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
锅炉压⼒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省财政统⼀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为。
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
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的详细情况。
不得⾃⽴收费项⽬、提⾼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监督检查。
锅炉压⼒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作,是否提供检验⽤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检条件的⼀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愿的原则。
检验单位未投⼊⼈⼒、物⼒的,不得收费。
锅炉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附表1: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往:(1)吨位每增加3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苏州市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25号公告),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部分安全检定机构的成本情况,现制定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在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一、部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一)收费标准4、门座起重机安全质量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注: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5、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标准(基价):150元/车位(2)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系数(K停)(3)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车位基价·K停(4)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二)说明:1、以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条件审查费按收费标准(基价)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400元/次。
2、新安装自动人行走道、门座起重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验收检验,按本收费标准另加20%收取,由使用单位交纳检验检测费用。
若检验检测不合格,再次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安装单位交纳。
3、厂内机动车辆按《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6号)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
4、自动人行走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门座起重机安全质量定期检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锅发[2003]148号)规定的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二、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标准(一)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标准为:270元/台(二)说明:1、条件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2、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按《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9号)、《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关于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体防爆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质计监办发[2001]90号)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5.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发[2004]2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规程、规则,现重新核定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确保检验检测质量,要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并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必须获得相应资格许可,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业务,不得超范围或重复检验检测并收费。
不按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规程、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不得执行本收费标准。
二、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包括载荷试验的配载与清理、电源及登高作业等检验现场的准备工作和便利条件。
三、检验机构出具各类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验收检验报告、设计审查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牌、厂内机动车牌照等不得另行收费,如遗失需补发的按100元/份(证、牌)收取。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检验费用的合理收取和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1. 设备基本信息核查费:对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规格等信息的确认,核查费用根据不同设备类型和规模进行标准收费。
2. 设备外观检查费:对特种设备的外观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表面是否有破损、腐蚀、变形等情况,外观检查费用根据设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标准收费。
3. 设备功能性检验费:对特种设备的功能性能进行检验,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控制系统的正常性等,功能性检验费用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功能进行标准收费。
4. 设备安全性能测试费: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对设备的安全阀、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测,安全性能测试费用根据设备的风险等级进行标准收费。
5. 设备文件审核费:对特种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文件、使用和维护手册等,文件审核费用根据文件数量和复杂程度进行标准收费。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设备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确保检验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具体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设备类型的特殊性和行业特点,避免因为收费不合理而导致特种设备检验的滞后或者不合格设备上市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合理制定,可以保障检验质量和费用公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种设备检验是指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验,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多种类型,其检验要求和标准各有不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指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是指对特种设备检验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对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标准文件。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包括检验费、材料费、出差费、鉴定费等。
其中,检验费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所收取的费用,材料费是指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费用,出差费是指检验人员因出差而产生的费用,鉴定费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的种类、规模、复杂程度、检验周期、检验工艺、检验技术要求等因素,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标准文件进行制定。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文件执行,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五、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变革、检验工艺的改进、成本的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总之,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特种设备行业的重要环节,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努力,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合理、公正和透明,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
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注:1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
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注: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bV10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二)工业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二)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二)钢制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全面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电梯类收费标准(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精选范本二、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精选范本精选范本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精选范本精选范本(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验收检验四、大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二、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四、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3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践考试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践考试(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100元/人(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实践考试:320元/人;(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司机实践考试:100元/人(其中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式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考试200元/人);(四)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水处理操作实践考试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100元/人;锅炉:180元/人;水处理:200元/人;电站锅炉:200元/人;(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实践考试碳钢250元/人、不锈钢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1900元/人、PE管电熔承焊焊(EW-Z-C)750元/人。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工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工业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2、压力容器安装过程、改造过程及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二)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二)钢制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全面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米四、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电梯类收费标准。
10(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验收检验四、大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二、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四、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六、无损检测和其他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现场检测)六、理化、金相试验收费标准3第四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践考试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践考试(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100元/人(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实践考试:320元/人;(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司机实践考试: 100元/人(其中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式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考试200元/人);(四)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水处理操作实践考试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100元/人;锅炉:180元/人;水处理:200元/人;电站锅炉:200元/人;(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实践考试碳钢250元/人、不锈钢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1900元/人、PE管电熔承焊焊(EW-Z-C)750元/人。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和标准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和标准第⼀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业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压⼒容器1、压⼒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2、压⼒容器安装过程、改造过程及重⼤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3、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超⾼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超⾼压容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压容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按⼯程总造价的1.0%收取,超⾼压⽔晶釜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1500元/台。
2、超⾼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三)医⽤氧舱医⽤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四)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管道检验收费标准(⼀)压⼒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钢制压⼒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三)PE管压⼒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四、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和标准⼀、电梯类收费标准(⼀)定期检验与验收检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1、桥(门)式等起重机定期检验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定期检验(⼆)验收检验四、⼤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定期检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和标准⼀、各类⽓瓶检验收费标准⼆、锅炉⽔质分析项⽬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四、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单位:元/五、⽆损检测和其他检测项⽬收费标准(现场检测)六、理化、⾦相试验收费标准七、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收费标准3第四部分特种设备作业⼈员考试收费项⽬和标准⼀、特种设备作业⼈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保障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标准。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原则。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项目。
1. 定期检验费用,对于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按照特种设备的类别、型号、规模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 非定期检验费用,对于特种设备的非定期检验,如特殊情况下的检验、事故后的检验等,按照实际工作量和费用情况进行收费。
3.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按照报告的内容、工作量等因素进行收费。
4. 其他费用,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出差费、住宿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收费。
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公示和公开。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及时调整,保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行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服务质量。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收费的同时,应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九、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认识和理解。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二)工业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二)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二)钢制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全面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电梯类收费标准(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验收检验四、大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二、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3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践考试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践考试(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100元/人(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实践考试:320元/人;(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司机实践考试:100元/人(其中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式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考试200元/人);(四)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水处理操作实践考试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100元/人;锅炉:180元/人;水处理:200元/人;电站锅炉:200元/人;(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实践考试碳钢250元/人、不锈钢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1900元/人、PE管电熔承焊焊(EW-Z-C)750元/人。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是指安全性、重要性较高的设备,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江苏省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
1. 检验费用
- 设备检验费用: 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的费用。
根据设备类型、规模和工作条件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设备检验费用: 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的费用。
根据设备类型、规模和工作条件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 检测费用
- 设备检测费用: 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各项检测的费用。
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收费也会有所不同。
设备检测费用: 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各项检测的费用。
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收费也会有所不同。
3. 其他费用
- 出差费用: 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实地工作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出差费用: 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实地工作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 材料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如标准样品、检测工具等。
材料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如标准样品、检测工具等。
请注意,以上收费标准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费用以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院或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相关部门将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模和工作条件的不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核算和调整,并及时公布。
特种设备的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检验检测费用。
以上是关于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简要介绍。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院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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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
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
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
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
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
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
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及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暂行办法和暂行标准相应废止。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60×104KCol/h)折算为1T/T,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注:1、V-容积(m3),P-压力(MPa) 。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余热锅炉中产品蒸汽的按蒸汽锅炉收费,产生热水的按热水锅炉收费;有机载热体炉中气相炉按蒸汽锅炉收费,液相炉按热水锅炉收费。
2、产品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本体供应的送风机、引风机、烟囱等。
3、对散装锅炉产品出厂价格还应扣除平台扶梯、炉排等。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散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1~%,组装锅炉按锅炉造价~1%,整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收取。
5、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收取。
6、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压力容器造价的1~%收取。
7、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需到制造国现场监督检验的,按监检设备总造价的1~%收取。
(四)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外部检验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卸车管路检验费每根30元。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4、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5、为无损探伤进行的订磨费另计。
6、检验周期按“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
(五)在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需要作无损探伤检查时,按相应项目收费标准取费。
2、检验后需修理复检的,按相应检验项目收费的30%加收。
3、安全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4、温度计、压力表校验费用按计量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5、检验周期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
(六)无损检测收费标准注:1、外出探伤出机费为台班最低收费,当按照单价×数量计算的探伤费用超过出机费时,应按计算数额收费,免收出机费。
2、当检测部位距地面高度大于3米时,增收30%,当检测部位距地面高度大于7米时,增收50%。
3、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当厚度大于20mm、小于40mm,增收50%,厚度大于40mm,增收100%。
4、进入有毒介质压力容器探伤增收20%。
(七)理化、金相检验收费标准(八)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注:1、检验中如需进行无损探伤,按探伤项目另外收费。
2、更换物件指活性炭、金属网、易熔塞、瓶阀及其配件、标记圈、瓶帽及防震圈等。
3、大于的每增加,各项收费增加1倍。
4、各类气瓶除电镜检查外,一般需作全项,表中未尽测定检验项目另议。
5、压缩气体无缝气瓶每3~5年检验一年,一般焊接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有毒、易燃、易腐蚀介质焊接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6、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外(内)部检验,包括阀座、塞座、护罩等检验。
(九)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注:1、多台锅炉用一个水源的,只取一个给水水样,不得重复取样收费。
2、对水质合格的锅炉每三个月抽查一个水样,抽查不合格的,可每月抽查一次。
3、碱度、硬度、PH值和氯根为必检项目,其它可根据对汽水品质的要求增加。
(十)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注: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门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刷漆。
如需作其他修理或更换另部件另行收费。
1、双杆式安全阀按单杆式安全阀的二倍收费。
2、一般情况,安全阀由用户送校验站进行性能校验,如确实需到现场校验的,按上述标准二部收费。
3、螺纹式安全阀按上述标准的70%收费。
4、维修配件费用有零售牌价的,以零售牌价结算,没有零售牌价的按进价加收5%的管理费结算。
5、一般修理(分解、清洗、阀芯、阀座车削研磨,阀杆校直、装配)收费不超过校验费的2倍。
6、对于修理难度较大的安全阀的修理费不超过本身价格的40%。
7、安全阀一般每年校验一次。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中:P为设计压力(公斤力/平方厘米) V为容器容积(升)注:1、热水锅炉按(60×104KCol/h)相当于1T/H折算成蒸汽锅炉收费;2、压力容器,锅炉备案审查若不合格,再次报审时,按上表的30~50%收费;3、审查依据为“条例细则”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4、审查过程中的旅差费用按规定另计;5、此标准由安全监察机关收取,检验单位不得收取。
(十二)附则:1、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本着服务为主减免收费的原则,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本标准的30%。
2、试验、检测人员到现场后如因被检单位主观原因影响而停止检验,应收误工费,误工费每次按检验项目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3、监察、检验人员钻锅炉、压力容器时,从检验费中提取10%的台检费,用于支付钻罐、登高、野外作业、责任风险等费用。
4、检验现场的准备与清理工作的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支付,例如:除锈、打磨、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设备,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清毒、清洗等。
5、检验单位因检验需要派车,被检单位应支付车费,收费标准按本市同类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
6、本标准中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为宏观检验,在需要进行无损探伤时,按本标准另行收费。
7、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表(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发[2004]2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规程、规则,现重新核定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确保检验检测质量,要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并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必须获得相应资格许可,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业务,不得超范围或重复检验检测并收费。
不按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规程、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不得执行本收费标准。
二、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包括载荷试验的配载与清理、电源及登高作业等检验现场的准备工作和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