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租赁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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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玉兰花园二期二标工程钢管租赁合同
承租方名称: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出租方名称:杭州市滨江区兴发钢管租赁服务部
地址: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杭州市滨江区兴发钢管租赁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施工的临安玉兰花园二期二标工程向乙方租赁钢管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照本合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
第二条:租费的结算与付款
1、租期的计算:从租赁物实际入场次日起至退场之日止,按实际租赁日天数计取。
2、结算时间: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乙方按月按实提供租金结算单,双方在次月
15号前确认上月租金结算金额,并由甲方邢文君在结算书上签字。租赁物全部退场后乙方应根据月结算书、送料验收清单及归还清单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最终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验收单及月度结算书的原件给甲方,如提供的发货单没有甲方指定人员签名的,将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章都无效。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结算单金额有异议,应在办理最终结算时提出。一经月度结算,对丢失或损毁的周转材料即不得再继续计取租费。
3、付款时间及比例:。
4、甲方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其他方式支付材料款,乙方确认如下收款单位:,乙方收款人开户行:,收款账号:。(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对外借款,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交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视为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在收取材料款时,须提供由乙方单位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若乙方未提供相应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周转材料的质量要求
1、乙方租给甲方的周转材料中,钢管及扣件应符合现行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应符合JGJ130-2002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周转材料的完好性:钢管无弯曲、压扁、脱焊、腐蚀;可调支座和扣件应清洗干净,无裂纹,能满足施工要求。
2、乙方出租给甲方的周转材料必须保证使用性能及质量良好。甲方对不符合要求的周转材料(如裂纹、裂缝、孔洞、不符合计划要求的规格、尺寸、壁厚等)有权拒收,乙方所有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甲方的延误工期损失。
3、扣件在使用过程中(15天内)发现破损属扣件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乙双方对周转材料质量有异议,甲方可委托质量检测部门对周转材料质量进行检测,若检测出属于乙方供应材料质量问题则检测费、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在结算款中扣
除。
第四条:运输、验收及归还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两日内送货。送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卸货地点;
2、周转材料的进、出场由甲方指定胡定辉.伊应潮在甲方收货现场点数、检尺验收。质量及数量的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单必须有甲方指定二人共同签字作为结算的唯一凭据,验收单上要注明合同编号,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在送货单或其它单据上签字盖章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上述人员的签字确认仅表示对租赁物数量及表面质量状况进行确认。
3、因乙方送货不及时或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的尺寸、数量要求,乙方同意甲方可对已进场的钢管进行改锯,乙方不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租赁单位供应。
4、材料进场时甲方在收货验收部分发现扣件(套接、十字扣)等的缺少螺丝、螺帽、螺杆时,则按抽验的同比例折算该批次的缺漏量,并在结算时扣除。
5、其他。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30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未付款部分应按照每日
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计算。甲方承诺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中断供货,否则视为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提供租赁物,逾期超过3
逾期超过七天的,乙方应赔偿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一切延误工期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周转材料数量、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周转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除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外,还应承担当月租赁总费0.5‰违约金,若更换时间超过5日的,还应另承担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一切延误工期损失。
4、虽甲方参与了对乙方周转材料的验收,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或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10%违约金。
6、上述违约金双方可在总结算中一并增加或者扣减。
第六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2、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要求。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工程项目停工缓建、春节假日、不可抗力停工等期间,甲方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报停,由甲方提出书面数据,乙方自收到甲方报停要求后三日内没有回复,即视
若连续停工3个月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公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2倍的违约金。
3、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结清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