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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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第一节关联方披露概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规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是有关联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本章着重讲解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等问题。

第二节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三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界定了构成企业关联方关系的有关方面。

根据关联方披露准则的规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联方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联方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来源: 会计司财会〔2019〕21号一、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等准则。

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除第36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第36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20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财会〔200 6〕18号,以下简称第20号指南)等规定。

(一)构成业务的要素。

根据第20号准则的规定,涉及构成业务的合并应当比照第20号准则规定处理。

根据第20号指南的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的收益。

(二)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联方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联方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联方判断解释13号主要包括了关联方定义、关联方判定的主要要点、关联方判定的准则和程序、关联方关系程度的确定等内容。

在解释13号中,关于关联方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据解释13号的规定,关联方是指一个企业能够操纵或受到另一个企业操纵,或者两个企业受同一第三方操纵的企业。

这一定义包括了控股关系、关联方关系和共同控制关系等情况。

在关联方判定的要点中,解释13号指出,企业在判断关联方时应综合考虑关联度、影响力和互为关联方的关系等因素。

其中,关联度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所能施加的控制或影响的程度,影响力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所具有的直接或间接控制能力。

互为关联方的关系是指两个企业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关联方判定的准则和程序在解释13号中也有详细的规定。

解释13号指出,企业应在有关会计计量和报告决策中,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的交易和业务纳入考虑。

对于关联方关系程度的确定,解释13号指出,企业在判定关联方关系程度时,应考虑控制权的转移、报酬的确定、重大交易的存在以及合同的规定等因素。

控制权的转移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造成实际控制的影响,而报酬的确定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所实际获得的程度。

重大交易的存在和合同的规定可通过对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性质、金额和频率等进行分析,以进一步确定关联方关系程度。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4年颁布的国内专业准则,规范了企业在进行关联方判断时的准则和程序。

解释13号中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判定的要点、关联方判定的准则和程序以及关联方关系程度的确定等内容。

企业在进行关联方判断时应综合考虑关联度、影响力和互为关联方的关系等因素,并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的交易和业务纳入考虑,以做出正确的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析

作者: 杨津
作者机构: 河北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43-44页
主题词: 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 解析 判断原则 交易披露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由四章12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及关联方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章关联方,明确了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的判断原则;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介绍关联方交易包括的各种类型;第四章披露,主要内容是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关联方披露

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第一节关联方披露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日益迫切。

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加强证券市场和税务监管、促进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实质趋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因此,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是有关联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控制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介绍。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介绍。

关联方披露准则着重解决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1.关联方定义:介绍了关联方的概念和范围,包括法定关联方和事实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2. 关联方交易的分类:将关联方交易划分为普通交易和重大交易两类,根据交易金额和交易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明确了企业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需要履行的披露义务,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情况、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等。

4. 关联方交易管理的建议:提出了企业在管理关联方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交易方式、制定有效的关联方交易政策等。

该指南对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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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问: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作出专门的定义,因为关联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如“关联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中所讲的:“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例如,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按照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自主决定被承包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论被承包企业实现利润多少,均需交给出包方一定金额的承包利润,承包方交完承包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

可见,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即各方实质上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关联准则”提供的判断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为什么要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如何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其指南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按要求披露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以及在关联方之间的筹资、利润分配等事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以下将对《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合资、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到控制的主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的金额、条件和性质可能与其他市场参与者间的交易有所不同。

因此,披露这些交易对于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至关重要的。

《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法律形式、相关方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进行比较等信息。

通过这些披露,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对企业利益的影响。

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判断关联关系的准则,如共同控制、控制权转移、持续利益、有关资金、人员和技术资源的共享等。

通过这些准则,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除了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还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存在的其他关联事项,如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以及对关联方的赊销等。

这样的披露可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风险承担和利益转移进行更好的评估。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等事项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些披露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同时,指南也提供了一些准则,帮助企业准确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和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在企业的世界里,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就像一场看似平常的舞会,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却又在不知不觉中牵动着整个场面的气氛。

想象一下,亲戚朋友在一起聚会,谁家有好菜,谁家有好酒,大家自然会互相照应,帮忙买点东西,互相请客。

可是一旦涉及到金钱,尤其是企业之间的交易,那就得小心了,不能让人觉得这是一场“隐秘的交易”,对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就像是舞会的主持人,规定了大家在这个聚会上该怎么做,怎样披露这些“亲戚之间”的往来。

说到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公司。

这些人可能是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甚至是和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外部伙伴。

它们之间的交易就像是我们平常买东西,可能是以不同的价格,甚至是“亲情价”。

想象一下,你去亲戚家串门,想吃他家的美味,你很可能会说,“哎呀,给我打个折呗!”这就是关联交易的一种体现。

可是在企业里,这种打折可就得上台面了,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人觉得“你们在私下里搞小动作”。

披露这些交易,就好比把所有的秘密都摊到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某个企业的高管和某个供应商关系密切,交易的价格和条件也得到了特别的照顾,难免会让人觉得这个企业的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吧?所以,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就像是一道清澈的河流,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底下的鱼游得多么自由自在。

关联方交易还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说,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某个供应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这个董事会在决定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时,难免会有些偏袒。

这就像是小孩跟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总是会为自家孩子多留些好处。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和程序。

每当有交易发生时,大家就要像打麻将一样,先亮明牌,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怎么回事,绝对不能搞偷天换日的把戏。

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得积极参与进来。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5.结论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种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控制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共同控制企业: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并对其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3.联营企业: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企业。

4.合营企业: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合作开展某项经济活动,共同分担风险和利润的企业。

5.关联方关系: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关联方之间的商品交易,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产品等。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如关联方之间的委托加工、技术服务等。

4.担保: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等。

6.租赁:如母公司将房屋、设备等租赁给子公司等。

7.代理:如母公司为子公司代理销售产品等。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如母公司将研发项目转让给子公司等。

9.许可协议: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等。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如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货款等。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四、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以便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一、《新准则》的定位会计规范在约束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从确认和计量的角度尽可能地减少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额外收益不确认为收益;二是将关联交易予以及时、充分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即对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应作特殊会计确认还是正常确认的问题。

《新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研究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即采用正常确认法,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

美国SFAS NO.57、IASNO.24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这种观点。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的披露范围扩大《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也就是说,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外,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布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

这是因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及其未结算余额的信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理解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特别是对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受到来自其关联方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

如果不加披露,可能无法达到公允列报的目的。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第三、四条规定一致,但与《原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同。

(二)对部分定义进行修正1、共同控制《新准则》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①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②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 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③ 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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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的披露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 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要 素;
① 交易的金额。 ② 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 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③ 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④ 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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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 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 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 果有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 视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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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纵向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 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 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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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的披露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
2、 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重要 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 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3、 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 关联方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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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如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6、租赁:指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包括经营 租赁和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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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交易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 以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
8、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 9、许可协议。如关联企业之间协议共同使用 某商标使用权等。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 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方 中国会计准则

关联方 中国会计准则

关联方中国会计准则关联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相互关联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主体。

在中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处理和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关联方的定义、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方面,对中国会计准则中的关联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中国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关联交易》的规定,关联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控制、被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同一控制的企业;有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有共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者重要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者有其他能够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关联关系。

这些关联关系的存在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是中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处理的核心内容。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借款等各种形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关联交易》的规定,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获取的充分竞争的价格,如果没有公开市场,可以参考相关市场的价格或者使用其他可靠的估值方法进行确定。

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与独立交易的价格相一致或者相近。

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与独立交易的价格存在差异,应当根据差异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次,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无法确定或者无法获得可靠的估值方法进行计量,应当进行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

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按照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格。

最后,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应当注重交易的实质经济事项,而不仅仅关注交易的形式。

除了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中国会计准则还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联交易的披露是指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债权债务、关联关系以及其他与关联方有关的事项。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相关方的身份和关系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其次,本准则的发布为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根据该准则,关联方是指一个企业可以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可以出现在企业内部(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企业之间(例如姐妹公司或联营企业之间)。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交易、利益、往来账户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这些披露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交易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销售、采购、转让、租赁等交易金额、条件和政策等信息,以便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

2.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借入、借出、垫付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包括金额、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以便评估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是否存在财务风险。

3.关联方担保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包括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期限等信息,以便评估关联方担保对企业的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影响。

4.关联方关系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包括持股比例、投票权比例、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或重要关系、法律案例等信息,以便评估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

通过以上披露,企业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有关方面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和关系的详细信息,以促进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些披露可以帮助相关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公正性和是否符合市场原则,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总之,关联方披露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企业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改善企业治理、提高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信息,以增强市场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什么是关联方关系的认定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认定4.法律法规上对关联方的认定5.如何进行关联方认定正文:一、什么是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共同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3.重大影响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政策、财务决策等具有重大影响,从而能够从中获取利益的关系。

三、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四、法律法规上对关联方的认定1.《公司法》对关联方的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五、如何进行关联方认定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了解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

2.梳理企业间的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3.参考《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认关联方关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是指与主体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有一些特殊规定。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主体企业应当识别和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交易是指主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借贷、转让资产或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交易。

主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关联方交易的计量,确保关联方交易符合市场原则。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主体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主体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相关会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影响。

同时,如果关联方交易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主体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主体企业还应当披露关联方交易的详细情况及其对主体企业的影响。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核查和审计也有一些要求。

主体企业在年度审计中应当提供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审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审计师也应当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表达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交易和披露有一些特殊规定,目的是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可比性,保护主体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其次,本准则的发布为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讲解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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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B 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 公司的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制C公司。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

即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4、母公司,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包括:(1)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D公司拥有F公司51%表决权资本,表明D公司为F公司的母公司,D公司直接控制F公司。

(2)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D公司拥有F公司70%表决权资本,F公司拥有Y公司54%表决权资本,D公司通过其子公司F间接拥有Y公司54%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D公司为Y公司的母公司,D公司通过F公司间接控制Y公司。

(3)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F公司30%表决权资本,拥有D公司80%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F公司30%表决权资本,A公司通过其直接投资30%和通过其子公司D间接投资30%而实际上拥有F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F 公司。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包括:(1)被母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D公司80%表决权资本,表明D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为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直接控制D公司。

(2)被母公司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70%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D公司65%表决权资本,A公司为C公司的母公司,C公司为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通过其子公司C间接拥有D公司6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D公司为A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也为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通过C公司间接控制D公司。

(3)被母公司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25%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30%表决权资本,A公司通过其直接拥有C公司25%和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30%表决权资本,而实际拥有C公司5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表明C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子公司B间接控制C公司。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当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控制某一企业时,则该企业视为他们的合营企业。

例如,A企业拥有C企业50%的表决权资本,B企业拥有C企业50%的表决权资本,按合同规定,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控制C企业。

由于出资比例相同,A企业和B企业共同控制C企业,C企业为A和B的合营企业。

又如,A企业拥有B企业20%表决权资本,C企业拥有B企业30%表决权资本,D企业拥有B企业25%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B企业25%表决权资本,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但按照合同规定,B企业由各出资方共同控制,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作出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视为A、C、D、F企业的合营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资本,但没有达到控制该企业的表决权资本比例;同时由于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资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在董事会中派有代表等,有能力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本准则中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仅仅指个人投资者,不包括法人投资者。

其投资形式主要包括:(1)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三钢拥有D企业15%表决权资本,则王钢为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2)主要投资者个人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陈梅拥有F企业55%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D企业40%表决权资本,陈梅通过F企业间接拥有D 企业4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陈梅既是F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也是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3)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张强顺拥有D企业9%表决权资本,同时拥有F企业60%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D企业30%表决权资本,表明张强顺通过直接拥有9%表决权资本和通过F企业间接拥有3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使其成为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例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他们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起决定性的作用。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本准则中所指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针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和关键管理人员而言,家庭成员指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判断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该看他们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的互相影响程度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二)关联方关系的说明1、本准则第4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关联方关系存在于:(1)企业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

(3)企业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个人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5)个人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控制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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