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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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稳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对总监工程师的资源需求,吸纳优秀的人才加盟公司,增进新总监对公司的了解,确定监理项目启动程序和考核方法,确保公司监理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实现,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总监,是指经公司任命、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监理工程师,或是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作为总监工程师储备人选引进、尚未在具体项目开展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总监招聘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总监招聘流程
提出需求计划,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筛选、初试、面试,部门审核,录用。
第四条总监招聘管理
总监招聘由项目管理办提出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经筛选、初试合格后填写书面意见提交项目管
理办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由项目管理填写意见并提交商务部进行总监资格和业绩等审核,认可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作最终审核。
第五条总监任职的基本条件
年龄:30~50周岁;
职称:中级;
专业:工民建或土木工程;
资格证书:具有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能转入或新注册;
能力:具备一定的监理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口语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电脑;
其他:形象气质佳。
第六条高级总监的任职条件
高级总监可优先安排到大中型工程项目担任总监,除应满足总监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以上条件者:
1.监理注册资格证书自注册之日起已超过5年时间;
2.具有高级职称证书;
3.具有2个以上工程总监经验,并有所担任工程总监的证明材料;
4.口语和文字表达能力很强;
5. 3年内获得市级奖励(市优秀总监)、省级奖励(省优秀总监、省“钱江杯”项目总监)、国家级奖励(国家优秀总监、“鲁班奖”项目总监);
6.具有多项注册资格证书,如: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
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三章项目总监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总监在获得任命前应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内应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然后由公司企管办印发文件宣布总监任命,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总监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项目监理服务水平,实现“品牌五洲”、“廉洁五洲”等管理目标。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第十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总监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项目启动前的总监管理
第十一条新招聘总监报到入职
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新总监办理入职手续,确认到岗时间。
2.新总监到岗后首先填写《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一),登记表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职称和资质证书、工作业绩等内容,登记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项目管理办各存一份。
3.新总监尽快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个人注册证书变更注册工作。
4.正式到岗后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集中为其介绍公
司情况、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使其了解公司的基本要求,并向其介绍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层组成。
第十二条总监岗位培训
1.岗位培训内容
1)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
2) 专业技术知识;
3) 工程案例;
4) 总监岗位要求,例如:《总监工作手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标准》等;
5) 监理项目工作标准,例如:《项目总监考核办法》、《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例会制度》、《隐蔽工程阳光化实施办法》等;
6) 个人能力培训,例如: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
7)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8) 其他。
2. 岗位培训形式
包括专业座课、专题交流、委托培训和现场参观等,培训形式力求灵活多样,以追求实效为目的。
3. 岗位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管理办分别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鼓励个人学习两种方式。
集中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部门或项目管理办组织的专业座课、专
题交流、委托培训等,培训时间以短期为主,培训内容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各类专业技术知识、工程案例、监理项目工作标准、个人能力等。
个人学习是指鼓励总监积极参加各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取各公司所需的注册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岗位实践
经上岗培训合格的总监,将作为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由项目管理办安排到指定项目进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间被指定的项目应做好配合工作,日常由该岗位负责的工作均应安排锻炼人员同步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原岗位人员或总监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接受锻炼的总监应尽快掌握公司对监理项目的管理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内容,通过岗位实践积累经验,为日后作为总监负责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核心团队组建
1. 核心团队成员构成
监理项目核心团队由项目管理办和施工现场管理部共同派人员组建,团队成员由总监、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资料工程师组成,其中总监人选由项目管理办确定,其他人选由施工现场管理部确定。
2. 核心团队组建时间
在总监完成岗位实践后、项目投标前组建。
3. 核心团队的主要任务
1) 参与监理项目投标,协助商务部做好现场踏勘、标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