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20〕67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20年7月8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种类、标准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及学校统筹经费设立。
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每年9月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分等级;高年级研究生(指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下同)分三个等级。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二个等级;高年级研究生分三个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培养类别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博士生新生不分等级100% 1.5高年级一等30% 1.8二等60% 1.3三等10%0.5硕士生新生推免生100% 1.0非推免生100%0.8高年级一等30% 1.2二等60%0.8三等10%0.5(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推荐,人数以7~9人为宜,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数比例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成果须符合学校和二级单位评定要求。
创新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
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下同)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论文: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 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下同)发表。
中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由学校审核认定。
英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根据JCR当年分区评价,分别为英文类的Q1区、Q2区、Q3区期刊。
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大研字〔2014〕19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6月4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4 号)等精神,从2014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1(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1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标准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学位类别 序号 学科(位)类别 一等二等 学术博士1 各学科门类 不设 不设 专业博士2 各专业博士 0.5 0.3 学术硕士 3各学科门类 0.4 0.2 4经济类(02) 1.0 0.8 5法学类(03) 0.6 0.4 6教育类(04) 0.6 0.4 7文学类(05) 0.9 0.7 8工学类(08) 0.8 0.6 9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不设 不设 10医学类(10) 0.6 0.4 11艺术学类(13) 0.5 0.3 专业硕士 12 会计硕士(1253)1.0 0.8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身心健康。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审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沪教委规〔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 究生。 第四条 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 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校院二级共同完成。学校设研究生奖助 学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统筹评定工 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各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审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审实施细则,进行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 金的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组及奖助学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分配给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
3.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0%
一等奖 45% 12000 元/人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
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
表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方案第六条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奖学金的考核评定:(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2〕24号)根据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研字〔2012〕18号),为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以上统称为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学费(分全额学费、半额学费和零额学费三种)和生活费。
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研究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基本培养年限内的研究生设立。
(三)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为鼓励高年级和超过基本培养年限的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争取较突出学术成果,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和提升论文水平培养拔尖博士设立。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用于冲抵研究生学费、发放研究生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范围仅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学校仅发放全额学费奖学金。
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在职人员、同等学力博士生、单考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四条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教学助理岗位奖学金、管理助理岗位奖学金,并安排专项经费。
医院为研究生设立医师助理岗位,并发放助医岗位奖学金。
导师应为研究生设立研究助理岗位,并发放助研岗位奖学金。
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助理岗位、医师助理岗位、研究助理岗位原则上要覆盖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学校给予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另按1.2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给予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另按0.3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其中优秀推免生新生的发放标准为0.5万元/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4号)的规定和物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和课程成绩情况为主要标准评定,适当参考担任社会工作情况。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红色待修改;蓝色为校规定)第四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CSCD、SCI、EI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南大学物理院。
第五条论文和奖励以署名排名前2名为有效,专利中的署名排名前3名为有效。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且不具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情形的,在学术科研水平同等的情形下,以课程成绩排名决定。
课程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担任研究生社会工作情况决定(研究生干部包括校级和院级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
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所在专业最高绩点分者的10%,其中论文、专利、奖励、社会工作(根据学院考评核定)和突出贡献各占20%,。
第七条研究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奖学金应当下调一档:(一)本学年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二)本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年级一级学科后5%的;(三)不服从导师对于科研任务的安排,或者未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的;(四)学位论文未按照选题报告确定的计划进行的。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奖学金调至零奖学金:(一)本学年有2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二)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未经导师或者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国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五)严重损害学院、学校名誉和利益的;(六)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者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的。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国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3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6号)文件精神。
我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以下为2019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供参考),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关注2020年奖助学金政策。
1.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统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校级奖励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套文件时,对“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予以倾斜。
3.研究生可同时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分2个等级标准:推免生每生每年1万元,非推免生每生每年0.8万元;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2〕24号)根据XX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研字〔2012〕18号),为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以上统称为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学费(分全额学费、半额学费和零额学费三种)和生活费。
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研究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基本培养年限内的研究生设立。
(三)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为鼓励高年级和超过基本培养年限的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争取较突出学术成果,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和提升论文水平培养拔尖博士设立。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用于冲抵研究生学费、发放研究生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范围仅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学校仅发放全额学费奖学金。
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在职人员、同等学力博士生、单考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四条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教学助理岗位奖学金、管理助理岗位奖学金,并安排专项经费。
医院为研究生设立医师助理岗位,并发放助医岗位奖学金。
导师应为研究生设立研究助理岗位,并发放助研岗位奖学金。
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助理岗位、医师助理岗位、研究助理岗位原则上要覆盖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学校给予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另按1.2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给予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另按0.3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其中优秀推免生新生的发放标准为0.5万元/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大研字〔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3月17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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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根据研究生学年内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临床)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有 1 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2.课程考试虽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2.5 ;3. 考试作弊;4.参评学年内休学;5.学年考核不合格;6.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7.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8.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9.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10.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11. 在职攻读学位。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调一个等级或调整为零额(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除外)。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调一个等级;(1)本学年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重修仍不及格;一4—(2)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整为零额。
(1)研究生本学年有 2 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2)课程考试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 2.5 ;(3)考试作弊;(4)学年考核不合格;(5)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6)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7)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8)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9)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10)在职攻读学位。
(三)因课程成绩原因导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等级的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上调。
1.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都须为中南大学);2.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奖励;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前 5 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前3 名;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一)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经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人事档案到校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无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每年10 月份,研究生如实将本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专利成果等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相关栏目,然后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 栏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手工填写申请原因,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织和程序(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一6—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每年10 月份,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下发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评定。
(1)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照本办法第五、六条中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及要求,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分层次、按学号顺序汇总填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见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所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反映问题属实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并说明。
对申请上调学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上调奖学金条款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在各成果复印件首页上签名表示真实。
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报奖学金异动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后在校内公示 3 个工作日以上在学校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
反映问题属实的,学校将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并说明。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监督第九条学校于每年11 月30 日前将当年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均为 3 学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 5 学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十一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被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内研究生其他奖助等政策资助。
第十三条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一8—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退回已获得的全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9 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年)2.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9—附件 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年)姓名二级单位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学号性别导师攻读学位出生年月上学年度奖学金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学习成绩(“系统”生成)发表论文和取得成果(“系统”生成)申请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奖学等级()金额()金申请原因:类别研究生签字:年月日导师考评意见(需确认是否为全脱产学习情况,在相应括号内划“ V”):研究生全脱产()研究生在职()导师签字: 年月日考评小组意见(在相应括号内划“ V”):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二级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曰一10—附件2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签字:所在教研室(系、所):曰期:序号学号姓名导师姓名国家学业奖学金本学年// 上学年学校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学年// 上学年本学年// 上学年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2019 年6 月 4 日印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