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助理细则(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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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助理招聘政策
2009-6-2 10:22:17
点击次数:218次
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助理招聘
一、相关政策
1.1 聘用条件
统招、200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
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
身体健康
1.2 服务协议
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
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
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1.3 聘期待遇
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受聘后每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博士生面议
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4 档案关系与户口
聘用期间,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留在毕业院校
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1.5 考核与续聘
定期考核,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
聘用期结束后,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参与项目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1.6 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服务协议一般为两年
参与的项目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不低于两年
毕业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聘用期间完成了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
二、选聘程序
2.1 报名
通过就业资讯网及各学院查询岗位需求信息
下载报名表(点击下载附件),一式两份,填写完毕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将一份报名表与个人简历交给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另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2.2 选聘方式
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负责组织审核、招聘、面试等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学院推荐毕业生,参加相关学院的招聘工作
2.3 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选聘工作
6月15日前,学校选聘工作结束
注: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后,在服务期结束时可按照程序办理北京市户口:
(1)参与的项目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
(2)项目执行期及聘用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的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3)毕业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聘用期间完成了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