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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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经济开发区
“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010年1月16日)
第一条为指导我区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壶关县“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安排工作时特别是安排涉农工作时,都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工作开展。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四条下列十件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议: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村委年度工作计划;2、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3、本村大额款项的支出,公益事业建设及筹资筹劳方案; 4、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
5、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财产的处置;
6、本村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困难家庭的确定和救助;
9、比较大的矛盾纠纷调处; 10、需要议决的其他村级重大事项。
第五条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
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
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第六条“四议两公开”决议的事项必须做到三个保证:保证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极少数人不得干扰阻挠),保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决议通过的事项一般不能随意变通,以取信于民。
第七条经“四议两公开”决议的事项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办理人员,明确时限,明确办理要求。
第八条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必议”十件重大事项实行版面上墙,公开透明。
第九条村党支部书记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落实和组织实施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行文之日起施行,由各村党支部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