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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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安全性评价概述

第二节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第三节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

第四节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程序、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五节安全性评价的现实意义

高世英

第一节安全性评价概述

一、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及发展沿革

二、安全性评价的类型

三、安全性评价的方法

一、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及发展沿革

安全性评价也称危险性评价,或称安全评价、危险评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叫风险评价。“评价”(Assessment)一词也有译为“评估”的。安全性评价的定义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外最早开展所谓的风险评价是为保险业确定保险费率服务的。评价的指标是风险率,也叫危险度,它的定义是:

在评价人身安全时,国际上常用死亡率(Fatal Accident Frequency Rate,缩写为FAFR),即每接触工作1亿小时发生死亡人数,作为风险率指标。

最早在工业上研究安全性评价的是美国道化学公司(Dow’s Chemical Co.),1964年发表“应用化学品分类”,在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中首创“指数法”,使用“火灾、爆炸指数”作为衡量化学工厂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到1991年已经修订到第七版。“指数法”在70年代以后受到国际上的广泛重视,日本劳动省在1976年提出了化学工厂六阶段(安全)评价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蒙德工厂研究开发部提出蒙德(Monde)安全评价法,使指数法日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

1972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委托麻省理工学院N.C.拉斯姆逊教授为首的专家组对商用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价。1974年发表了“W ASH-1400”评价报告书,采用事件树分析和事故树分析方法,对“核反应堆堆芯熔化”事故的概率、危险后果进行了定量评价。

目前,国外还成立了一些安全性评价机构,根据我们已知的情况有:南非全国职业安全协会(National Occupation Safety Association,缩写为NOSA),他们以其“NOSA五星系统”对工厂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进行评价;加拿大有一个安全工程国际公司,也从事职业安全方面的安全性评价。他们采用的方法都是在“安全检查表”的基础上进行赋值的方法,即“评分法”。美国还有一家“爱·第·立特公司(A.D.Little)是国际性研究、咨询、管理公司。这家公司采用不同的风险分析方法,如:事故树分析方法、可操作性研究(Operability Study,简称O.S)以及专家经验等对系统的安全性、潜在危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价。

国内安全性评价工作在一些行业中也有所开展。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机械行业在1988年制定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主要针对人身安全方面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1990年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制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评价实施办法”,将企业划分成8个系统,即:综合安全管理、生产运行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生产辅助系统、储存运输系统、厂区布置及作业环境、消防系统和工业卫生,评价的内容扩大到生产系统的设备安全。上述评价方法都是采用的“评分法”。此外,化工部制订了“化工厂危险程序分级”,采用的是“指数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冶金部也制定过“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标准。电力行业方面,华中电业管理局于1992年制订了“安全评价检查表及实施办法”,开展了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在国内外学术界都把它列入“安全系统工程”这门“软科学”的范畴,并作为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系统工程如果从1962年美国将系统工程原理及方法引用到研究导弹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第一次提出含有“安全系统工程”这一名称的《空军弹道导弹安全系统工程系统大纲说明书》算起,不过30多年的时间,它是一门发展中的软科学,包括安全性评价等许多方面都在继续研究和完善之中。

二、安全性评价的类型

工业安全性评价由于评价的目的不同,类型也有所不同。国内、外实际应用较多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在一个工厂、一个工程、一台设备以至一个生产流程,也就是系统工程学中所谓的一个“系统”,在设计阶段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它的目的是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的辩识,计算出某些特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或危险指数,并同法定或公订可接受的指标进行比较,以决定设计是否允许实施。必要时应按评价提出的措施要求修改设

计,以使

“系统”达到必需的安全水平。这种评价从“系统”投入生产的角度看,往往称做“事先评价”或“前馈评价”,它对“系统”实现“本质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时机上也极其有利,同时对提高建设和生产阶段、制造和使用阶段的整体安全投资效益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世界上一些工业先进国家对重大工程项目,尤其是危险性很大的工程项目都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如建设核电站,国外、国内都要求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也叫概率风险评价(Probability Risk Analysis,简称PRA)。英国在1974年以后,规定新建企业没有安全性评价不许开工。日本通产省要求液化天然气装卸站必须作综合性的安全性评价。日本劳动省在1976年提出“化工企业六步骤安全评价法”在化学工厂建设前推广应用。美国对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报告中,都要求有安全性评价,其实质是通过这一规定促使重要工程项目进行预先评价。

1984年印度博帕尔美国碳化物公司化工厂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毒气泄漏事故,造成2500人中毒死亡,20万人双目失明。事后,一些专家分析,该项工程从选址、原料中间体(剧毒物质)的运输和贮存、生产布局、工艺路线以及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都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如果进行“事先评价”是不难发现和做适当处理的,它从反面说明了安全性评价的重点性。

第二种类型是“系统”投入运行或投入使用后,为了辩识“系统”中存在的、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超前控制事故而进行的评价。其中又可分为不定期评价和定期评价。前者主要是根据特定的具体目的和任务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如:同类和类似“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对本“系统”进行的鉴定性评价;对不同的事故防范措施或不同的“系统”改造方案,进行安全投资效益比较和科学决策而开展的安全性评价等。上述美国原子能委员会1972年对商用核电站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属于这一类评价,它是一次性的,是否再次进行评价以及什么时候再评价,则根据情况而定。

定期评价主要是考虑生产不断发展,保证安全生产的人、物(设备、原料)、环境和管理等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从而各种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原有的危险因素可能一部分已经消除,而一些新的危险因素又可能出现。因此,只有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才能及时掌握这些变化了的情况,正确地作出决策,超前地控制事故。至于周期长短,则需要从实际出发,我国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规定五年一次,对于发、供电企业来说可能长了一点,但也不宜搞得过于频繁,要注意防止造成形式主义“走过场”。

第三种类型是对“系统”过去状态的安全评价。它主要是通过对以往事故资料的分析,评价“系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寻求改进“系统”安全状况的对策。我国电力系统自五十年代初期就制定了《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将电力系统发生的各种不安全情况,根据其性质和损失,分别定义为“事故”(后又增加了“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定义)和“普通事故”(后改为“障碍”),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障碍的认定、调查、分析和统计,做到“三不放过”,并以事故次数、事故率、无事故记录等做为安全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因此,电力系统从部、局到基层发、供电企业,多少年来一直坚持着事故的阶段性统计分析,探索事故发生的根源,针对严重事故和频发性事故,提出反事故措施。其实质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的安全评价,它虽然对全国、网、省局安全生产的宏观指导有重要意义,但对发电厂、供电局来说,很难全面反映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和安全基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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