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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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改厕工程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为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农村改厕系指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

第二条农村改厕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编制农村改厕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农村改厕阶段性工作目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厕工程建设。

第三条科学制定改厕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自然村240万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二)年度任务。2017年完成普查工作,制定省、市、县三级农村改厕年度计划。在全省32个“国贫县”和“省贫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试点,年内完成30万户农村厕所改造。32个“国贫县”和“省贫县”,每个县确定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农村改厕示范经验。其他县(市、区)开展农村改厕,经验收合格一并纳入2017年度计划。2018年在全省开展。

(三)改厕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完成本地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编制进度计划、统筹资金安排、提出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第四条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各地应根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及地方财力,因地制宜确定改厕模式。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进行改造;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收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条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改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自然村改厕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改厕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督查调度及考核验收。

第六条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具由县(市、区)或乡(镇)统一采购。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市、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第七条农村改厕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自觉接

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农村改厕技术导则,为全省改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管理人员和改厕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县(市、区)和乡镇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

第九条建立改厕信息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农村改厕信息系统。各地要建立农户改厕档案,依据本地区改厕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改厕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条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每月5日、20日前将农村改厕进度信息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1月底前报上年度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告。各地要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改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行动态监测和每月调度通报。

第十一条省财政对市县自然村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省级资金根据验收情况据实拨付。

第十二条市县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资金支持、村民自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地要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厕项目。

第十三条农村改厕工程严格执行质量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限期整改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一)擅自改变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二)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四)因改厕工程施工组织不当出现建设纠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四条农村改厕纳入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内容,重点对各县(市、区)农村改厕组织管理、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农村改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宣传引导、督查巡查等职责,指导农户做好化粪池清掏、养护等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鼓励种粮大户等利用粪渣资源,保障农村改厕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行好。

第十六条鼓励推行社会化管护。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

理机制。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将文明创建与改厕结合,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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