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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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及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我院诊疗需要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军队人员合理医疗药品目录》上收载的品种,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
三、基本药物的采购,由药剂科按照全军和军区集中招标确定的中选配送商目录,实施网上采购。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药剂科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医务处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医师无正当理由不得向军人推荐《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品种。
八、对于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医师,或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在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院内通报并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