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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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

2023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

2023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引言:农村环境整治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通过集中连片整治,通过资源整合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

一、总体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任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主要包括:实现村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按照“一横一纵”、“一干多支”的原则,选取重点区域进行集中连片整治。

主要包括:1. 一横:选择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基础条件较好的横向带状区域进行整治,涵盖山区、平原和丘陵等地域。

2. 一纵:选择农业产业集中、区域特色鲜明的纵向带状区域进行整治,涵盖淮河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域。

3. 一干多支:以县为单位,选择1-2个重点干线沿线村庄进行示范整治,涵盖水源涵养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地域。

三、整治内容本方案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分类与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内容。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重点选择人口较多、污水排放量大的村庄进行整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管网,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推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经验。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长期可持续运营。

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建立健全运维机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农村垃圾分类与处理(1)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制度。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在农村的全面落实,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减量化处理水平。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7•【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保护技术工作体系,促进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现予以公布,供有关方面参照采用。

文件名称和编号如下: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 2031-2013)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三、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四、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五、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文件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jssf/)查询。

附件: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 2031-2013)(略)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略)3.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略)4.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略)5.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略)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17日。

浅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技术方案及建议

浅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技术方案及建议

浅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技术方案及建议作者:高航楼海婷来源:《绿色科技》2013年第02期摘要:指出了农村环境污染是国家重点解决的问题,自国家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以来,各地都加强了农村环境的治理。

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为例,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讨论了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技术方案。

提出了在编制规划中将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了建议,为今后农村环境的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中图分类号:X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123041引言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因此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是保障全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点。

2008年国务院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李克强提出了农村环境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环保部下达《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十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式拉开了帷幕。

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对实施治理的村镇采取“以奖促治”政策,以激励和促进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自2010正式启动以来,全国已经有近半的省份进行了整治,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同样被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名单。

现就以编制过程中的实际经验,讨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的方法及存在问题,便于今后更好的稳步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给后续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人员以参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以村庄为单位。

实施内容是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现就以上几方面,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为例分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方案。

2研究区域概况眉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南部,地处黄河中游川塬沟壑区,秦岭主峰太白山处于境内,地势总体上南高北低,地形地貌由南到北依次为秦岭深山区、黄土台塬区、山前洪积冲积平原、渭河冲积平原和渭北黄土台塬。

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指南

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指南

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篇)技术指南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二O一一年五月前言 (1)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3)1.1 农村排水体制选择 (3)1.2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选择 (4)1.3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渠 (4)1.4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材选择 (5)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7)2.1 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7)2.1.1 污水水量 (7)2.1.2 污水水质 (8)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9)2.2.1 处理原则 (9)2.2.2 处理流程 (10)2.2.3 几种典型的处理工艺流程简介 (11)2.2.4 工程应用实例 (23)2.2.5 其他工程实践图片 (3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2008年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又批示要求“适当加大力度,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连片整治”。

根据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财政部、环保部在2008年设立了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并在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的基础上,决定2010~2012年对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实行整村推进、连片整治、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使“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

2010年4月,环保部与省政府在福州签署了《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书》,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并将福建列入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重点区域,随后环保部还增补我省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

5月19日,郑松岩省长助理率领财政厅、环保厅领导赴京,并代表我省与财政部、环保部签署了《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部省协议》,国家将在2010~2012年支持我省7.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尽快上报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尽快上报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尽快上报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甘环农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尽快上报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通知(甘环农发〔2012〕45号)各市、州环保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内容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现就抓紧做好2013年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区和项目村选择要求(一)项目区选择要突出重点流域、区域、交通沿线、人口密集区、整村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村、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突出村、农民新建住宅楼(社)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

(二)项目村选择要坚持“自觉自愿、强者优先、空间相连、问题相似、环保设施共享共用、尤其要突出大小连片连线”(最小片线村不少于3个)。

(三)项目村已具备村社道路硬化、自来水入户、率先完成“一池三改”(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立面墙改造、农社居住区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条件的优先安排。

(四)自2008年至2012年已安排过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的行政村,一律不能重复安排。

对市(州)、县(区、市)领导的“双联”村要区分具体情况,对条件具备的可以考虑,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安排。

二、项目区项目村上报要求(一)县(区、市)要依据市州环保局下达的项目村数额,对项目村进行初选,并组织人员对初选的项目村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摸排调研,经对基础条件反复对比筛选后正式确定项目村名单。

(各县区市确定并上报的项目村应将副省级以上领导的“双联”村列入其中)(二)各县(区、市)对确定的项目村,以环保局、财政局共同行文(包括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上报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由市州环保局、财政局报省环保厅、财政厅。

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2篇)

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2篇)

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引言: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对农村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

本文将从整治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力求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解决方案。

一、整治目标1. 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病虫害等目标,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 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

通过整治工作,打造农村风貌独特、环境优美的乡村,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1. 集中整治农村垃圾问题。

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置工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2.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

推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工作,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和健康生活。

3. 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问题。

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理农村废弃物、乱堆乱放现象,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实施1. 建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

设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统一决策和协调整治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制定具体的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成果要求,为整治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

3. 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氛围。

4. 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

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设施建设、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环然[2013]15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5.31【实施日期】2013.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然[2013]159号)各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辛集市、定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正在按照计划逐步推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2012年度“示范”项目计划中,目前垃圾整治项目基本完工,污水治理等项目大部分完成土建、管道铺设等工程量(天气原因,张、承地区部分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全省“示范”工作呈现良好开局。

为做好2013年全省“示范”工作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13年度“示范”计划安排根据全省“示范”工作三年计划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各地年度“示范”工作推进计划安排,2012年,全省优选81个片区、772个村庄,作为首批“示范”区域和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

2013年“示范”工作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农村改造提升计划”),并结合各地2012年“示范”工作成效,统筹安排、确定。

具体“连片”项目筛选和组织,今年重点在全省“农村改造提升计划”2013年确定的8000个村庄实施计划区域内,优选2012年度“示范”建设成效好的“片区”,进一步连线扩片,推进“示范”建设,年底全省完成1000个以上连片村庄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任务,并带动一批村、镇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乡镇、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

二、关于2013年“示范”重点区域布局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对“示范”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扩大规模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农村改造提升计划”安排,2013年全省“示范”项目布局,集中向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经济发展等基础条件较好的高铁、高速、景区周边和首都周围等重点区域聚拢,连线成片推进。

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3篇)

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3篇)

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合资源、连片整治,解决我镇重点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意义及目标(一)工作意义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一是有利于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有利于避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先污染后治理、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做到基础设施衔接配套、公共服务同等享受、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互动发展、共同繁荣。

三是有利于解决农村突___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促进农民___,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是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整治,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与自身健康的关系,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是通过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完善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使全镇环境污染有所控制,完善垃圾收集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___%,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___%,全镇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垃圾收集清运体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三、工作范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连片整治、示范先行、确保实效的原则,先在我镇村、泮江村、果木村、黄背村、铁木村___公里公路沿线的自然村庄进行试点实施,逐步铺开。

其他村庄由各村先参照实施。

四、工作步骤及做法(一)宣传动员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一是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号召在镇、村和自然村三个层面深入开展具体的宣传动员;二是结合“三送”活动,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向农户发放《倡议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宣传;三是___学校对全体家长、学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或者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校园授课,向学生和家长宣讲环保对于人们的重要性,倡导垃圾分类处理;四是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图画、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包括在垃圾箱上印制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引HJ2032—201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引HJ2032—201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1.2术语和定义1.2.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指向乡(镇)、村供水、有简易净化措施或无净化措施、并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1.2.2农村饮用水水源防护区:指农村饮用水水源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设定的污染防护区域。

1.2.3农村连片供水:指向乡(镇)居民、村民提供的相对集中的简易供水方式。

1.2.4农村分散供水:指乡(镇)居民、村民通过分散设置的水井或其他取水设施直接取水。

1.2.5集水池:从水源取水向农户供水过程中,用作水量、水压调节的集水容器或构筑物。

1.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包括:(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8)《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04)(9)《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2008)(10)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2号)2农村饮用水水源分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可以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等类型,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山溪、坑塘等;地下水源主要包括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山涧泉水等类型;其他类型包括水窖、水柜等。

2.1地表水源2.1.1河流型水源根据水源水体规模、水量受水文、气象条件影响程度、季节变化影响及受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河流型水源可分为大中型河流和小型山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改善重点流域农村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认真落实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坚持试点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结合武宁实际,努力走出一条与乡村生态振兴相适应的武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系统治理。

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庐山西海周边及修河干流、传统村落集中区和重大政策实施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抓手,兼顾农村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实效。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配合度等,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梯次推进,不搞“一刀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3.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完善机制,管理长效。

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得到有效管控。

二、目标设置(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24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利用)覆盖率达到51%以上。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31—20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2013-7-17发布 2013-7-17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附件一:HJ 2031-2013前言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7月17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1.2 术语与定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二是围绕解决同类环境问题或保护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服务功能的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以下文件:(1)《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2)《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3)《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5)《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 588-2010)(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2 技术模式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用于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可采取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技术模式。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临政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制订的《临汾市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临汾市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临汾市是山西省资源大市、能源生产大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为重”的发展理念,在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治理的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和深化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创建了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18个省级生态乡镇,96个省级生态村,组织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农业污染源普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离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生态临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较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美丽乡村标准体系结构图及标准准明细表

美丽乡村标准体系结构图及标准准明细表
DB350427/T0004—2014
4.3
金融服务
99
4.3.1
农村金融服务规范
DB350427/T0005—2014
4.4
文化服务
100
4.4.1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56-2008
5
农村休闲旅游
5.1
乡村交通
101
5.1.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268-2014
NY/T 1868-2010
91
3.4.43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钾肥
NY/T 1869-2010
92
3.4.44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SB/T 10657-2012
93
3.4.45
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
SC/T 7015-2011
3.5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
94
3.5.1
文物展品标牌
GB/T 30234-2013
GB 18485-2001
53
3.4.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 18772-2008
54
3.4.6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55
3.4.7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
GB/T 25180-2010
56
3.4.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43-2010
2
农村基础设施
2.1
设计规划建设
4
2.1.1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 9981-2012
5
2.1.2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13〕512号),已下达你市有关项目资金预算。

现将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冀环办发〔2014〕10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单位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进度和建设成效。

2013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以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结合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

各地申报的项目计划普遍存在方案编制不精细、环境治理重点不突出、技术工艺路线粗略、相关设施购建计划过大、项目资金预算偏高等问题。

请认真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在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严格控制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材料等)的购置计划和预算规模。

各地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要求,根据各片区村庄人口规模和垃圾、污水产生量等进行科学测算,优先保障重点设施,并加强统筹管理,避免资源浪费。

特别是垃圾收贮、转运车辆设施的配备,应在片区内进行资源整合,统一调配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益。

垃圾池和其他收贮、中转、压缩站(场)点的建设规模、规格,以及垃圾清理、转运车辆的购置数量和具体资金预算明细,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确定,算清弄准,减少重复购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环办[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不断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我部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月18日附件: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不断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体系,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载体,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水平,保护珍贵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功能保护,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四轮驱动”,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全面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体系,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载体,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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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31—20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2013-7-17发布 2013-7-17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附件一:HJ 2031-2013前言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7月17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1.2 术语与定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二是围绕解决同类环境问题或保护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服务功能的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以下文件:(1)《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2)《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3)《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5)《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 588-2010)(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2 技术模式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用于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可采取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技术模式。

遵循“源头控制、资源化利用优先”的思路,按照工艺成熟、经济实用、易于管理、运行投入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区域的自然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取适用技术模式。

2.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2.1.1农村集中式地表水源地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格执行各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

2.1.2河流、湖泊、水库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需采用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生态拦截工程等环境保护措施。

2.1.3水井、水窖、山溪、山涧泉水、坑塘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宜采用严格的物理防护措施,保持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相对隔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2.1.4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需建设隔离防护构筑物,对饮水净化设施、水泵、电机等配套设施予以必要的保护。

2.1.5生态拦截工程应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平原河网地区宜采用生态沟渠与植被隔离带的组合模式,丘陵和山区宜采用前置库模式。

2.1.6依据项目建设需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等国家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地选取技术模式。

2.2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项目2.2.1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技术模式选取需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地形条件、现有治理设施等,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参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

2.2.2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需考虑以下因素:(1)污水排放量≤0.5m3/d、服务人口在5人以下的农户,适宜采用庭院收集系统;污水排放量≤10m3/d,服务人口100人以下的农村适宜采用分散收集系统;地形坡度≤0.5%,污水排放量≤3000m3/d,服务人口30000人以上的平原地区宜采用集中收集系统。

(2)人口分散、气候干旱或半干旱、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地区,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

(3)位于城市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服务半径以内的村庄,可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4)收集系统建设投资与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投资比例高于2.5:1的地区,原则上不宜建设集中收集管网。

同时,污水收集系统需合理利用现有沟渠和排水系统。

2.2.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考虑以下因素:(1)村庄布局紧凑、人口居住集中的平原地区,宜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大型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设施,其中服务人口大于30000人的集中处理系统,宜建设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工艺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服务人口小于30000人的集中处理系统,宜建设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

(2)布局分散且单村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区,适宜以单村为单位建设氧化塘、中型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

(3)布局分散且单村人口规模较小的地区,适宜建设无(微)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设施。

土地资源充足的村庄,可选取土地渗滤处理技术模式。

(4)丘陵或山区,宜依托自然地形,采用单户、联户和集中处理结合的技术模式。

2.3 农村生活垃圾连片处理项目2.3.1农村生活垃圾连片处理技术模式选取,需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交通运输条件、垃圾中转和处理设施位置等,推行垃圾分类,同时参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

2.3.2建有区域性生活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地区,需优先开展垃圾分类,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

2.3.3交通不便、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适宜采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混合堆肥或气化,实现资源化利用,其余垃圾定时收集、清运,转运至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2.3.4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人口规模大、交通便利的村庄,适宜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时,应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垃圾转运和压缩设施。

2.4 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项目2.4.1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项目建设应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97-2009)等规范性文件,综合考虑畜禽养殖规模、环境承载能力、排水去向等因素,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沼气工程、堆肥设施进行治理。

2.4.2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或养殖专业村,应优先采取“养殖入区(园)”的集约化养殖方式,采用“厌氧处理+还田”、“堆肥+废水处理”和生物发酵床等技术模式,对粪便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或处理。

2.4.3养殖户相对分散或交通不便的地区,畜禽粪便适宜采用小型堆肥处理模式,养殖废水通过沼气处理,或者结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厌氧消化处理后还田。

2.4.4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充足的地区,应优先采用堆肥等“种养结合”技术模式,对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农田生产系统。

2.4.5土地消纳能力不足的地区,适宜采用生产有机肥的模式,建立畜禽粪便收集、运输体系和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

在推行养殖废弃物干湿分离的基础上,养殖户的废水采用“化粪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的处理模式,养殖场(小区)的废水采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升流式固体厌氧反应器(USR)、连续搅拌反应器(CSTR)、塞流式反应器(PFR)等达标处理模式。

2.4.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并存的集中养殖区域,应依托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已建治污设施,建立完善区域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系统。

3 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地区应针对区域性环境问题,统筹安排项目布局,提高治污设施运行负荷率,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合理设计治污设施建设规模,突出连片整治设施共建共享的优势,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围绕环境问题,对治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实现污染全过程防控。

3.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3.1.1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3.1.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生态拦截工程等。

3.1.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要优先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结合供水、输水工程建设,统筹安排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避免建设内容重复和技术要求不一致。

3.1.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要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类型,统一设计和布局标志牌、宣传牌、界标等。

同时,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及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网箱养殖、旅游、垂钓设施。

3.1.5河流、湖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标志+防护设施+污染物拦截工程”的系统性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山泉水、水井、塘坝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重点建设水源地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建设警示标志和水源补给区保护设施。

3.1.6前置库、生态沟渠等拦截工程适宜在河流、湖泊、水库水源地的入水口、汇水口处建设。

3.1.7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位置、防护距离、建设规模、运行管理等具体要求参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

3.2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项目3.2.1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标准。

3.2.2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需参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3.2.3集中式处理模式(1)采用多村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模式的集中连片治理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大型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设施。

污水收集管网管材宜使用缸瓦管、混凝土管等,管径应不小于300mm,每隔30~50m应设置污水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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